资源描述
XXXX实业有限公司
保密制度汇编
XXXX实业有限公司保密委员会
二00九年九月
目录
一、XXXX实业有限公司保密教育制度 9
第一章 总 则 9
第二章 保密教育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9
第三章 保密教育工作的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10
第四章 附 则 12
附件一 培训记录表 13
附件二 会议签到表 14
二、XXXX实业有限公司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 总 则 15
第二章 涉密人员分类与等级界定 15
第三章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16
第四章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16
第五章 涉密人员保密津贴 16
第六章 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17
第七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18
第八章 附 则 19
三、XXXX实业有限公司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 总 则 20
第二章 定密范围 20
第三章 定密和密级变更依据 21
第四章 定密的责任部门、程序和原则 21
第五章 保密期限及保密标志办法 22
第六章 密级的变更和解除 24
第七章 定密和密级变更工作的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26
第八章 附 则 27
附件一 科研项目密级审批表 28
附件二 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 29
附件三 秘密载体密级审批表 30
附件四 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 31
附件五 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审定表 32
附件六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 33
附件七 涉密事项密级变更审批表 34
附件八 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变更审批表 35
四、XXXX实业有限公司秘密载体和密品保密管理制度 36
第一章 总 则 36
第二章 秘密载体的制作 36
第三章 秘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 37
第四章 秘密载体的使用 38
第五章 秘密载体的保存 39
第六章 秘密载体的销毁 40
第七章 密品的保密管理 41
第八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43
第九章 附 则 43
附件一 秘密载体发放表 44
附件一 秘密载体发放表 45
附件二 XXXX实业有限公司秘密载体发放通知单 46
附件三 接收秘密载体知悉范围审批表 47
附件四 文件领用归还登记表 48
附件五 秘密载体复印申请单 49
附件六 秘密载体复印登记表 50
五、XXXX实业有限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 51
第一章 总 则 51
第二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及变更 51
第三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护 52
第四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 53
第五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54
第六章 附 则 56
附件一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审定表 57
附件二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变更审批表 58
六、XXXX实业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59
第一章 总 则 59
第二章 经费用途 59
第三章 经费预算 59
第四章 经费管理 60
第五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60
第六章 附 则 61
七、XXXX实业有限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62
第一章 总 则 62
第二章 涉密系统场地与设施安全管理 62
第三章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 63
第五章 涉密设备更换、维修和销毁 64
第六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64
第七章 附 则 65
附件一 涉密计算机登记表 66
附件二 便携式计算机登记表 67
附件三 涉密可移动存储设备登记表 68
附件四 涉密计算机维护保养台帐 69
附件五 涉密计算机口令更换记录 70
附件六 涉密设备更换、维修、销毁登记表 71
附件七 涉密设备更换、维修、销毁申请单 72
八、XXXX实业有限公司通讯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73
第一章 总 则 73
第二章 涉密系统场地与设施安全管理 73
第三章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管理 74
第四章 涉密设备更换、维修和销毁 74
第五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74
第七章 附 则 75
附件一 传真发送申请单 76
附件二 传真发送登记表 77
附件三 传真收文登记表 78
九、XXXX实业有限公司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 79
第一章 总 则 79
第二章 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工作 79
第三章 涉密试验的保密管理工作 81
第四章 涉外保密管理工作 82
第五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84
第六章 附 则 85
附件一 涉密会议审批登记表 86
附件二 保密工作协议书 88
附件三 保密监督检查记录表 89
附件四 涉密试验审批登记表 90
附件五 涉密人员出国(境)保密审查表 91
十、对外交流和宣传保密审查审批制度 92
附件一 对外提供资料申请表 94
附件二 XXXX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密品、密件协议书 95
附件三 科技交流、宣传材料保密审查表 96
附件四 学术论文保密审查表 97
附件五 对外交流接待申请审批表 98
十一、XXXX实业有限公司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管理制度 99
第一章 总 则 99
第二章 泄密事件报告 99
第三章 泄密事件查处 100
第四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101
第五章 附 则 102
附件一 泄密事件报告登记表 103
十二、XXXX实业有限公司保密奖惩制度 104
第一章 总 则 104
第二章 保密奖励 104
第三章 泄密处罚 105
第四章 职责划分 106
第五章 附 则 106
十三、 XXXX实业有限公司协作配套管理制度 107
第一章 总 则 107
第二章 科研生产管理 107
第三章 法律责任 110
第四章 职责划分 110
第五章 附 则 111
十四、XXXX实业有限公司保密监督检查制度 112
第一章 总 则 112
第二章 保密监督检查 112
第三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113
第四章 附 则 113
附件一 涉密人员保密自查表 114
附件二 部负责人保密监督检查记录表 116
附件三 军品开发办公室保密自查表 118
附件四 军品文档档案是保密自查表 119
附件五 XXXX实业有限公司 年 半年保密监督检表 121
附件六 XXXX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保密监督检查记录表 124
附件七 涉密人员年度考核表 125
一、XXXX实业有限公司保密教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密教育工作,使公司保密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公司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把保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 保密教育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第三条 公司保密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员工,重点是公司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第四条 保密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和评分标准;
(三)公司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密级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五条 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势和任务;
(二)编发简报或通报,宣传保密工作典型,表彰保密工作先进,反映保密工作动态;
(三)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四)保密办在组织新员工培训时,安排保密教育内容;
(五)在涉密人员上岗前、在岗时、调离涉密岗位、出国(境)前、参加外事活动前、参加其他重要涉密活动前,组织保密教育,履行保密提醒制度;
(六)每年度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培训人数达到公司涉密人员总数的3 0%以上,三年累计大于9 0%。专兼职保密管理人员每年度培训人数达到公司专兼职保密管理人员总数的4 5%以上,两年累计达到9 0%以上;
(七)涉密人员岗前保密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 6小时,在岗保密培训时间应达到8小时/年。
第三章 保密教育工作的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六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对保密教育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协调,负责审定年度和大型保密教育和培训计划,并按照委员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第七条 保密办负责保密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负责起草公司保密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组织和安排全公司性的保密教育活动;
(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的年度保密培训工作和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的保密培训工作;
(四)为公司保密教育活动提供资料、教材等保障;
(五)安排和组织新员工保密教育、涉密人员出国(境)前的保密教育和涉密人员的日常保密教育工作。
第八条 对在保密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以及取得优异成绩的受训人员,公司将按照《保密奖惩制度》给予相应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九条 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长期无故不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或多次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公司将按照《保密奖惩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必要时可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取消其从事涉密工作的资格。
第十条 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每次参加保密教育培训的情况和考核成绩要记入涉密人员档案,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的各类保密教育培训活动均应填写《培训记录表》 (附件一),详细记录培训的时间、主题、培训讲师、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内容等;参加培训的涉密人员要认真履行签到制度,填写《会议签到表》(附件二)。保密教育培训工作记录要纳入保密工作档案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培训记录表
R6.1-01 年 序号
培训时间
培训讲师
培训方式
培训主题
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共 人)
ID
部门
姓名
ID
部门
姓名
ID
部门
姓名
培训内容摘要
备注
XXXX实业有限公司
附件二 会议签到表
时间:
地点:
会议主题:
与会人员签名:
二、XXXX实业有限公司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公司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涉密人员分类与等级界定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 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及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公司总经办和保密委员会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 公司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 公司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实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及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 所有涉密人员按进厂、在岗、离岗、出国几个阶段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 公司按照《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 公司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涉密人员保密津贴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承担涉密任务或工作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保密津贴制度,在对涉密人员进行涉密等级界定和其已签订《保密责任书》的基础上,审批发放保密津贴。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保密津贴随工作岗位和承担任务的实际涉密情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承担多项涉密任务或一人多岗的,以涉密等级最高的任务或岗位确定其涉密等级和保密津贴。
第十四条 保密津贴发放标准:一般涉密人员保密津贴标准为2 0 0元/月。
第六章 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接触国家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公司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公司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公司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公司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有特殊要求的也应注明),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九条 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对已经离职的涉密人员公司劝其(包括通过其家人、亲属劝其)返回单位。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公司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公司可不予批准。
第二十一条 在岗涉密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受聘于私营单位、三资企业,国(境)外驻华机构和组织工作。涉密人员在脱离原涉密岗位3年内不准到国(境)外驻华机构和组织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岗涉密人员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原则上不准因私出国(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因私出国(境)的,按照《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规定,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公司领导批准,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于出国(境)可能威胁国家秘密安全的涉密人员,公司可不批准其出国(境)。
第七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因私出国、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委员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密办负责具体实施涉密人员管理工作:
(一)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等级审定和变更;
(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六)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
(七)对涉密人员因私出境、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六条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国家秘密的,公司将进行查处,并根据《保密奖惩制度》追究有关人员泄密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XXXX实业有限公司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公司密级项目和岗位密级确定和变更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密级项目的密级分为“绝密"、 “机密"、 “秘密"三级。
第三条 涉密岗位根据公司现有工作岗位类别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实际情况界定为涉密管理岗、涉密科研岗和涉密其它岗三类。涉密人员等级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二章 定密范围
第四条 涉密项目的定密范围包括:涉密项目从立项到成果鉴定,其研究过程(调研、可行性报告、计划任务书、合同、项目文件、试验、计算、设计、验证)等各环节产生的小结、报告、部分软件程序、实验数据等阶段成果。另外,研发人员在研究过程中的构思、草图、原始记录及可能成为涉密内容的一切载体。
第五条 岗位定密是指根据本制度明确的涉密岗位等级界定原则和具体范围,对本单位涉密岗位和岗位涉密等级逐一做出初步界定。
第三章 定密和密级变更依据
第六条 密级项目定密依据:
(一)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
(二) 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及协作单位的《协议书》标定的密级。
第七条 密级项目密级变更依据:
(一)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二) 《关于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秘密的保密和解密办法》;
(三) 《国防科技工业定密与变更密级管理要求》。
第八条 岗位定密依据:以项定岗,以岗定人。
第四章 定密的责任部门、程序和原则
第九条 定密的责任部门为涉密部门、总经办和保密委员会。接收上级部门下达的密级项目后,应当适时分解定密。
第十条 密级项目定密程序: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下达十日内以项目合同书、协议书、任务书等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为依据,填写《科研项目密级审批表》(附件一)和《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二),并附合同书、协议书或任务书,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后报总经办审核,最后报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保密委员会审批。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
第十一条 秘密载体定密程序:由秘密载体材料起草人在秘密载体制作之前,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密级意见,填写《秘密载体密级审批表》(附件三),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后报总经办审核,最后报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保密委员会审批。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
第十二条 岗位定密程序:涉密部门或密级项目负责人按照涉密岗位等级界定原则和具体范围,对本部门或本项目涉密岗位和岗位涉密等级逐一做出初步界定,并填写《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四)和《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审定表》 (附件五),新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还需填写《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六),报总经办审核后,报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保密委员会审批。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
第十三条 同时担负两个以上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依照所担负岗位中涉密等级最高的岗位界定。无明确岗位的涉密人员,按照所掌握、知悉、管理国家秘密的密级进行界定。
第十四条 新进入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的资格审查随时进行,涉密人员资格审查每5年复审一次。
第五章 保密期限及保密标志办法
第十五条 保密期限。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一)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二)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保密期限确定:
(一)对于上级单位或甲方对项目的保密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保密期限以上级单位或甲方的保密期限为准;
(二)秘密级项目的保密期限为项目研制期限向后延五年,但保密期限不超过十年;机密级项目的保密期限为项目研制期限向后延十年,但保密期限不超过二十年;
(三)涉密科研项目保密期限分为两个阶段,项目研制阶段和涉密项目秘密载体保存阶段。在项目研制阶段,项目负责人应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保密规定开展涉密项目的保密工作。涉密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研制过程中产生的秘密载体,进行清理、销毁和归档;
(四)涉密项目秘密载体保存阶段,保密办应对涉密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秘密载体进行归档,并根据秘密载体的秘级和保密期限妥善保存。
第十七条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的标志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做出明显并利于识别的标志;
(二)文件形式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下方、或按其标准化格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三)书面形式的国家秘密事项,其国家秘密的标识为“★”, “★”前标密级, “★”后标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密级、保密期限采用三号黑体字,和正文不能分离。
(四)非书面形式的秘密载体或密品,能够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应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如:便携式电脑;可移动存储介质;产品、设备等)。凡有包装的国家秘密事项,还应当以恰当方式在包装上标明;
(五)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或解密后,应在原标明密级位置的附近做出标志,原标志位置盖 “x废除”章,并注明密级变更时间;
(六)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当对各独立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做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
第十八条 各项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原确定部
门要在每年年初复查一次,重点项目要根据项目阶段性成果
及时变更。
第六章 密级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条 密级变更的责任部门为涉密部门、总经办和保密委员会。
第二十条 国家秘密事项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及时变更
或解除:
(一)国家秘密事项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
度已产生明显变化,或因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做很大改
变的;
(二)退出现役的武器装备系统;
(三)已停止生产但未退出现役的武器装备系统除独特
的设计方案或先进的工艺外,其他可降低或解除密级;
(四)原定密级偏高或偏低的;
(五)已有接替技术,但仍有一定保密价值的;
(六)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若公开后对国家和工
作更有利的;
(七)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的;
(八)业务工作中掌管的上级或外单位的国家秘密事项,
上级部门或外单位书面通知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
第二十一条 对需要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解密的事
项,由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单位的承办人员在十日内按密
级、保密期限确定时的程序办理,并在原密级标志旁标明,
二十日内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因保密期限届满而自行解密
的事项免除通知。
第二十二条 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
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上
级机关决定。
第二十三条 各种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如需超过
其最长保密期限或需长期保密的,须报公司保密委员会审
批。确需长期保密的,产生或承办该事项的部门可以确定该
事项的保密期限为“长期”,在确定其保密期限的部门或公
司保密委员会未做出解密决定前,对该事项应当长期采取保
密措施,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决定解密。
第二十四条 对需要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解密的事
项,应填写《国家秘密事项目密级变更审批表》(附件七),
按确定密级的程序逐项办理审查批准手续。
第二十五条 涉密人员因涉密岗位发生变动,其涉密等
级也应随之变更,并按照涉密岗位和涉密等级界定程序办理
变更手续,同时填报《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变更审批表》 (附
件八)
第七章 定密和密级变更工作的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对定密和密级变更工作
进行指导和协调,对上级来文进行知悉范围审批。
第二十七条 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定密和密级变更工作进行审查,保存定密和密级变更文件,对秘密载体进行归档,并对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标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涉密部门或密级项目负责人对定密和密
级变更工作提出初步意见,标注密级标识。
第二十九条 对于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属于国家秘密
的文件、资料、科研项目、成果及其他物品,有关人员未履
行定密职责,未采取适当保密措施,致使国家和公司秘密泄
露的,公司将按照《保密奖惩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科研项目密级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内容
申报密级
秘密□ 机密□ 绝密□
保密期限
定密依据
部门负责人意见
经审查该项目定密依据属实,你同意定为 密级
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办审核意见
经审查该项目定密依据属实,你同意定为 密级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主任签字(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来源
申报密级
绝密□ 机密□ 秘密□
确定密级依据
拟定涉密岗位
管理岗位()个 科研岗位()个 其它岗位()个
保密期限
项目内容
附件三 秘密载体密级审批表
申报部门 编号
材料名称
负责人
材料主要内容
申报密级
秘密□ 机密□ 绝密□
保密期限
定密依据
接触和知悉范围进行
部门负责人意见
经审查该秘密载体定密依据属实,拟同意定为 密级。接触和知悉人员范围合理。
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办审核意见
经审查该秘密载体定密依据属实,拟同意定为 密级。接触和知悉人员范围合理。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主任签字(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
编号
项目(部门)名称
项目(部门)负责人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附件五 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审定表
部门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职务(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码
岗位名称
原密级
序号
涉密项目或涉密事项
密级
秘密
机密
绝密
1
2
3
4
部门负责人意见
管理岗□ 科研岗□ 其它岗□、
经审查拟同意为: 核心涉密人员□
重要涉密人员□ 签字:
一般涉密人员□ 年 月 日
总经办部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主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籍贯
部门
工作岗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现实住址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姓名
与本人关系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涉外应标明国别)
部门负责人意见
经审查该同志历史清白,社会关系清楚,现实表现良好,具备涉密人员资格,同意进入涉密岗位。
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办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主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七 涉密事项密级变更审批表
申报部门: 编号:
事项名称
事项负责人
事项内容
原密级
秘密□ 机密□ 绝密□
保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变更密级
秘密□ 机密□ 绝密□
保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变更依据
部门负责人意见
经审查该事项变更依据属实,拟同意变更为 密级。
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办审核意见
经审查该事项变更依据属实,拟同意变更为 密级。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主任签字(章): 年 月 日
附件八 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变更审批表
部门: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职务(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进入涉密岗位时间
员岗位名称
原密级
拟变更岗位
拟变更密级
变更原因
序号
涉密项目或涉密事项
密级
秘密
机密
绝密
1
2
3
4
部门负责人意见
管理岗□ 科研岗□ 其它岗□、
经审查拟同意为: 核心涉密人员□
重要涉密人员□ 签字:
一般设密人员□ 年 月 日
总经办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主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四、XXXX实业有限公司秘密载体和密品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秘密载体和密品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u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第三条 公司的密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产品,通过观察、测试或分析手段能够获得该设备或产品的国家秘密信息。
第二章 秘密载体的制作
第四条 公司制作的秘密载体,应当依照《定密和密级调整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按密级分别编排顺序号。
第五条 纸介质秘密载体要在公司保密文档档案室的复印机上或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
第六条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要在公司保密文档档案室的计算机上或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第七条 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草稿、废稿、废页、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电子文档等材料要按照第六章的规定及时销毁。
第八条 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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