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纪检监察相关缩略语名词解释
名词
基本内容
提出背景
一岗双责
各级干部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如何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提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一案双查
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2014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中,王岐山强调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漫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
“一案双查”与“一案三查”同义。
一案三查
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三查纪委(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
一报告两评议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探索开展全委会委员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工作。
2010年中央组织部制定印发《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提出。
一个中心
四个着力
巡视工作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进行;要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习近平为中央巡视组提出了“一个中心、四个着力”的中央巡视工作新方针。
两个为主
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二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中央纪委研究室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行解读,提出要通过落实“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
两个全覆盖
一是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二是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两个责任
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重一大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五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转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
三清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十八大报告》提出。
三个正确对待
正确对待权力,是立党之本;正确对待名利,是立身之本;正确对待群众,是立业之本。
2014年5月23日至24日,习近平在上海考察调研时,对上海各级干部提出。
三个不固定
一是巡视组组长不固定;二是巡视的地区和单位不固定;三是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也不固定。
三严三实
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2014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在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提到“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称为“三严三实”讲话。
三个表率
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作表率,在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2013年11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中直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交流会上提出。
四个全面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2014年11月,习近平到福建考察调研时提出了“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三个全面”,2014年12月在江苏调研时则将“三个全面”上升到了“四个全面”,新增“全面从严治党”。
四风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主义之风
习近平在2013年6月18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提出。
四大考验
四大危险
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四大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是胡锦涛同志继2011年“七一”讲话之后再次向全党发出的警示,并且首次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
四个不
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
四项纪律
八项要求
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遵循以下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2004年,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
五条标准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6月29日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六进
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
中共中央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进机关、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农村”。
七个有之
“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
习近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会议批评指出。
公务员纪检考试常用名词解释
1、“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2、“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3、“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4、“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5、“四个着力”:一是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二是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三是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四是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一岗双责”: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党员干部在做经济建设、履行本职岗位应有的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7、“八项规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9、“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0、“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
11、廉政文化“六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
12、“深从提促”:“深化整改、从严治理、提升效能、促进发展“专项行动。
13、“两整饬、四清查”:整饬政治纪律、工作纪律,清查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款消费、民生资金
14、“两个为主”“两报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15、农村“三资”:农村集体经济中的资金、资产、资源。
16、“三力”:学习力、谋划力、支撑力
17、“三个核心”:核心价值观、核心行为规范、核心胜任力
18、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19、“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20、“六大纪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进行了编排,并明确列出了六大纪律的“负面清单”,为依纪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21“七个有之”: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22“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23“四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
24“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25“纪委双重领导”:地方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26行贿:是指共产党员为了谋取个人或者小集团的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财物的错误行为。
27贪污: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经手、管理国家财物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8任期经济责任:是指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或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29侵占: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职工以及其他企业职工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将本企业(公司)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错误行为。
30挪用公款: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经手、管理国家财物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经有关人员许可,擅自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款挪作私用的错误行为。
31行政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违法失职行为的查处。
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在监察活动中,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堵塞行政管理中的漏洞,避免和减少工作失误;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依法进行纪律制裁;依照法律支持和鼓励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行政环境,进而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水平,廉洁高效地工作,达到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目的。
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处分
33占用公物:是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长期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的错误行为。
34非法占有:是指共产党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以无偿占有或者象征性的只付少量钱款等方式占有国家、集体或者个人资财的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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