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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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成人函授教育学生实践教学成果成绩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技能实践,规范成人函授教育实践教学成绩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人教育学生凡工作岗位性质与在读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实践工作中,如获得以下资格或相关成果者,可申请进行实践教学成果成绩认定,替换相应实践课程成绩。
第三条 实践教学成果成绩由各函授站(点)认定,报学院函授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 实践教学成果成绩认定申报程序:
1、 根据教学计划中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学生可根据开课学期提前一学期填写《实践教学成果成绩认定申请表》(见后附件),连同证明材料一起交函授站(点)。
2、函授站(点)根据学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逐人逐项审定,进行成绩认定。
3、 函授站(点)将已认定的成绩及相关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后在规定的审批日期前报学院函授部审批。
4、 学院函授部受理时间为每年6月5日-6月20日,12月5日-12月20日。
第五条 实践教学成果认定范围:
1、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一定年限,并获得相应级别职称;
2、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期间,参加行业或单位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并获奖;
3、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期间,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国家行业(行政)部门颁布的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如会计证、驾驶证、数控车工证、一、二级建造师证、造价师证等)
4、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期间,参加学术研究,在本行业国际、国内正式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注册各种专利、产品、软件等;
5、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期间,主持或参与各级别科研课题项目研究;
6、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期间,获得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7、以上条款,同一学生不能在同专业不同层次中重复使用。
第六条 实践教学成果成绩认定实行函授站、学院函授部两级申报、审批制度,各级审核结果均应公布,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七条 学院对实践教学成果成绩认定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该项目成绩,对造成严重后果者:教职员工参照相关文件按教学事故处理;学生按课程考核违规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14级入校学生起执行,由学院函授部负责解释。
附录:
长沙理工大学成人函授教育实践教学成果成绩认定与计分方法
类别
序号
项目内容
成绩认定方法
计分
任职年限与职称
1
专业技术岗位任职3年以上
可替换课内实践和课外技能实践成绩(各限一科)
中等
2
专业技术岗位任职3年以上,并获初级职称
可替换课内实践、课外技能实践(各限一科)及综合实践成绩
中等
3
专业技术岗位任职5年以上,并获中级及以上职称
可替换课内实践和课外技能实践及综合实践成绩
良好
职业技能证书
4
获得国家行业(行政)部门颁发的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可替换相关课内实践、课外技能实践和综合实践成绩
中等
专业技能竞赛
5
行业系统内专业技能竞赛获奖
可替换相关课内实践、课外技能实践和综合实践成绩
优秀
学术研究成果
6
本行业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学术会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可替换课内实践、课外技能实践、综合实践、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优秀
7
本行业国内普通期刊、企业内部报刊公开发表的论文
可替换相关课内实践、课外技能实践和综合实践成绩
良好
8
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可替换课内实践、课外技能实践、综合实践、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优秀
科研课题项目
9
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普通科研任项目负责人,并获课题鉴定证书
可替换课内实践、课外技能实践、综合实践、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优秀
10
参加普通科研课题项目,参与者
可替换课内实践、课外技能实践和综合实践成绩
良好
继续教育
11
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期间获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证书
可替换相关课内实践和课外技能实践成绩
中等
其他
12
其他可以认定的相关成果
专项申请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实践教学成果成绩认定申请表
函授站:
姓名
彭 湃
学号
2016UAH11013
专业
土木工程
层次
本 科
申请项目
及相关材料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相关材料说明
函授站审核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资料审核及成绩认定
函授站审核人:
审核时间:
学院审批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审批结果
函授部审核人:
审核时间:
说明:1、申请《实践教学成果认定》必须在开课前一学期;
2、申请《实践教学成果认定》,学生必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由函授站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函授站在学院规定的审批日期前将已认定的成绩及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学院函授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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