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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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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招聘 1 第三章 试用期员工管理 5 第四章 临时用工管理 7 第五章 考勤管理 8 第七章 培训 12 第八章 任职资格评审 12 第九章 岗位调动与行政级别调整 14 第十章 人力资源奖励与处分 16 第十一章 绩效考评 21 第十二章 薪酬管理 21 第十三章 员工福利 21 第十四章 离职管理 23 第十五章 人力资源申诉 26 第十六章 劳动争议与劳动诉讼 27 第十七章 项目人员及工资管理 27 第十八章 附则 28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做到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使员工在聘用、考勤、培训、考核、福利、奖励、惩戒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有章可寻,确保公司人力资源工作顺利开展,为公司长远规划,保证公司以人为本,为每一位员工创造生存、学习、发展的机会和空间,提供人力支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x测绘地理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和临时用工,并遵循以下原则制定: 1、遵循“以人为本”的总体原则; 2、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 3、以创建公司“健康、良好的经营环境”为最终目的。 第二章 招聘 第三条 根据公司的远景规划和战略目标发展对人才战略的定位需要,充实公司人才,保证公司快速发展。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应确保招聘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并不断拓宽招聘渠道,改进测试评价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内和对外招聘信息的发布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 公司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内部招聘是指根据机会均等的原则,公司内部员工在获知招聘信息后,按规定程序应征,公司在内部员工中选拔人员的过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补充人员或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从社会选拔人员的过程。 第七条 招聘以内部选聘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对品德良好、愿意从事本职位,并具备本职位的相关条件的可优先从内部选聘,内部人员不能胜任或没有意愿的。从外部招聘,招聘主要条件是能认同公司理念及文化、愿同公司一起发展、有明确的人生目标和职业规划、敢于挑战自己,并根据岗位任职要求对学历、工作经验、职称等进行规定。 第八条 招聘渠道主要是社会招聘、网络招聘、学校招聘、猎头公司等,其中社会招聘侧重于朋友、同行、同事转介绍,以较熟的人为主;网络招聘与云南招聘网、智联招聘网、云滇人才网、玉溪人才招聘网等省内人才招聘网站合作,选择一家付费的网站签订合作协议;学校招聘与省内各大相关院校建立长期供需协议。招聘岗位按实习、一般岗位、重要岗位、关键岗位区别对待,实习及一般岗位主要与招聘网站和学校联系,重要岗位及关键岗位以朋友、同行、同事及网络招聘为主。 应聘员工应将简历发到公司邮箱,人力资源部初步筛选,对满足复试条件的求职者进行背景调查后,面试后推荐到人才需求部门负责人处进行复试;对于公司管理人员,则转发简历到总经理处,由总经理直接面(复)试。 应聘员工通过面试、复试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入职试用,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人力资源部对新员工进行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培训后转入人才需求部门试用,并对岗位技能进行培训,人力资源部跟踪综合考核试用期人员情况。 第九条 招聘原则和标准 1、机会均等原则:在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员工享有和外部求职者一样的机会,具体程序见内部招聘有关条款。 2、双重考查原则:所有招聘都需经过人才需求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的双重考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发录用通知。 3、所有甄选的求职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中专以上(含)学历,特殊岗位和经验特别丰富的求职者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第十条 招聘申请程序 1、各部门负责人应于每年做次年工作计划的同时拟订人员需求计划,填写《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根据部门岗位、人员配置进行规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招聘工作。人力资源部备案审批同意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作为招聘依据。 2、 如果有计划外的人员需求或因员工临时离职需补充人员的,部门负责人应填写《计划外用人需求申请表》,并附新的部门组织架构图,经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 内部招聘步骤 1、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需求计划或《计划外用人需求申请表》,人力资源部发布内部招聘信息。 2、应征员工填写《内部应聘登记表》,与原所在部门负责人做正式沟通,并由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接到《内部应聘登记表》后与该员工面谈,并在《内部应聘登记表》填写相应的内容,签署意见。 4、人力资源部安排应征员工与空缺岗位的部门负责人面谈,必要时进行岗位技能考核测试。 5、人力资源部与空缺部门沟通应征员工的情况,达成录用一致意见后重新核定工资水平,报总经理审批。 6、人力资源部将员工的调动信息通知员工本人,书面函告调入、调出的部门负责人。 7、人力资源部在调动信息发出后督促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8、人力资源部在员工正式调入新岗位后更新员工档案。 9、如应征未成功,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结果通知应征员工。 第十二条 在没有职位空缺情况下员工调换岗位的申请参照以上步骤执行。 第十三条 外部招聘步骤 1、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填写《计划外用人需求申请表》反映部门缺员情况及需补充人员的要求及理由,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准后的申请表制定人员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招聘。 2、人力资源部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符合条件的求职人员预约到公司初试,填写《应聘登记表》,提交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原件查验,并留存复印件。对初试合格的求职人员进行背景调查,推荐无不良习气的求职人员给部门负责人进行复试。 3、人力资源部与需求部门协同组织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空缺岗位的部门负责人或相关总监面试应聘者,填写《面试记录表》,也可结合具体情况组织考核,填写考核成绩记录。必要的时候也可进行其它方式的测试。 4、面试/测试后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对应聘者的情况进行讨论,提请总经理复试。 5、人力资源部将《应聘人员面试评估表》及考核成绩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在《面试记录/评价表》上签署意见,确定试用员工名单,人力资源部按名单向应聘者发出初步录用意向,通知体检事宜,同时会通有关部门负责人确定试用员工的薪酬水平。 6、人力资源部确认应聘者体检合格后,发出正式的录用通知,并确认具体的上班报到时间,同时将上班报到时间通知部门负责人。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于每年末制定招聘费用预算,并根据公司次年人力资源规划,分解到次年的月度或季度。同时,招聘费用的申请和报销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 试用期员工管理 第十五条 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团队和公司文化,同时明确新员工在试用期期间,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十六条 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过内部招聘到新岗位的员工都要进行新岗位试用期考察。外聘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内聘员工的试用期为1个月,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经理根据试用员工的综合表现共同决定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最短不少于1个月。 第十七条 由公司提出进行岗位调动的员工不需新岗位试用期考察。 第十八条 员工试用期管理步骤 1、外聘新员工的入职当日,人力资源部进行企业文化、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签定试用协议; 2、就职部门负责人确定新入职员工试用期的培训计划和目标; 3、在员工入职试用期间,人力资源部经理和部门负责人不定时分别与之谈话,评价新员工的工作业绩,并给予指导,了解新员工需要的支持; 4、新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由部门负责人与新员工做转正面谈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新员工的《员工转正考核表》,并在转正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5、人力资源部经理根据日常综合考核情况,结合出勤状况,签署意见后转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6、公司总经理批准转正后由人力资源部向该员工发出转正通知,并抄送员工部门负责人; 7、公司总经理未批准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延长试用期、调岗或办理辞退手续。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经理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确定转正后的工资。 第二十条 员工试用期工资一般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执行协议工资的按协议工资执行;试用期除特殊情况外不适用公司的绩效和提成奖金,不享受公司福利;入职工作不满6个月者,不发放当年度年终奖金,满6个月以上者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试用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旷工,如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需提前一天填报《请假条》,报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请假。事后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试用期期间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允许独立承担相应作业和驾车、接触公司重要文件。 第四章 临时用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指临时用工是指不在公司正式和试用编制内的由公司负责支付劳动报酬的短期雇佣人员。 第二十二条 部门因业务需要增加临时用工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计划,交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三条 临时用工申请计划应写明用工事由、用工期限、用工人数、用工来源、是否需要公司提供食宿和建议工资水平。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用工计划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工部门核定临时用工量、用工时间和用工工资预算,报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批准用工工资预算后由临时用工部门按计划组织招募临时用工人员,用工部门组织签订临时用工合同,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用工部门负责组织临时用工工作和生活管理。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按临时用工合同规定时间核定临时用工工作完成情况,并根据临时用工合同和实际临时用工工作表现制作临时用工工资单,通知财务部发放临时用工工资。 第二十七条 对因临时用工发生的其他预算内开支,由用工部门制作预算并根据实际支出的票据进行报销。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负责临时用工除用工合同规定的工资和开支以外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 对临时用工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事故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临时用工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公司只承担国家法律规定的必要义务。 第三十条 对临时用工因意外给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用工部门负责追索赔偿,赔偿额度视事件大小由用工部门、财务部或总经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 对临时用工给公司因盗窃、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而造成的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的损失,公司将严厉处罚,同时追究用工部门有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工程项目部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公司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三十三条 工作时间及指纹打卡规定 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上午8:00—11:40、下午14:00—17:40,星期六、日休息。因工作需要周六、日需要工作的,员工应无条件加班。 2、公司采用指纹打卡进行考勤,每天指纹打卡四次,即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除公司总经理外,所有员工必须按时打卡,不打卡者视为旷工。 3、生产人员无生产任务时执行本条第1款、第2款之规定,有生产任务时不须打卡,由部门负责人根据项目派发任务做好记录,次月3日前提交人力资源部汇总月度出勤。 4、业务市场部在无业务任务外出或外出时间在上班时间后的,执行本条第1款、第2款之规定,有业务任务出差在外不须打卡,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出差时间做好记录,次月3日前提交人力资源部汇总月度出勤。 5、每天上班超过5分钟到岗者按迟到处理,每超过1分钟扣5元,迟到1小时以上者扣半天工资。 6、每周例会不允许迟到,迟到每次扣10元。无故缺席每次扣50元。 7、旷工1天扣2倍工资 、2天扣2.5倍、3天以上(含3天)扣3倍工资 。一个月内累计超过5天以上(含5天)扣除当月工资、超过10天以上(含10天)予以辞退、开除处理。 8、每月职工总结大会不允许请假,公司集体活动必须参加,不参加者在年终奖金和分红中依次扣除,每不参加一次者扣除奖金或分红5%。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人力资源部于次月3日前汇总统计上月出勤记录,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章 休假管理 第三十五条 员工带薪年休假 1、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员工连续工作已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7天;10年以上(含10年)的,年休假10天。 3、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婚丧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 (2)员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3)因工负伤累计休假时间在2个月以上的; (4)旷工1天以上(含1天)的。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条第四款第(1)、(2)、(3)、(4)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5、各部门在年初须做好部门内人员休假计划,按计划休假,不能因休假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6、如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安排年休假时,可支付一定的休假补贴。 7、部门已安排年休假,但由于个人原因未休假的,不得享受年休假补贴,视为个人自愿放弃当年年休假。 第三十六条 其他假期 1、婚假: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给予3天(含再婚)的婚假。 2、产假: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可享受符合国家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假期90天(产前15天),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享受7天的陪护假。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妹)死亡时,员工凭死亡证明可给予3天的丧假,路途遥远的,公司可酌情增加假期。 4、病假或非因工伤假 (1)病假须持医疗机构证明。3天以内(含3天)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2)3天以上(不含3天)的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5、事假 (1)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2)3天以上(不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三十七条 各种有薪休假的假期薪酬 产假按生育保险条例规定执行,男员工陪护假、婚、丧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按所在岗位薪酬执行;病假必须有医院开具的证明,无医院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婚、丧假、职工带薪年休假等有薪休假不得积攒和跨时使用,过时不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时,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可按休假补贴给予补偿: 休假补贴=(岗位基本工资)÷30×休假天数 员工因工负伤休养期间,工资按工伤保险的医疗期和工伤待遇规定执行,不发放奖金。 第三十八条 全年累计病假20天以内者不扣发年终奖金;累计病假20天(含20天)~60天者,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年终奖金;累计病假超过60天(含60天)者,不发放年终奖金;患大病、重病住院治疗者酌情处理。 第三十九条 员工请事假一律按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并执行各部门之相关规定。全年累计事假15天者(含15天),扣发年终奖金10%;累计事假25天者(含25天),扣发年终奖金30%;累计事假30天者(含30天)扣发年终奖50%;累计事假超过30天以上者不发放年终奖金,在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发放值班补贴。 第七章 培训 第四十条 有关培训的规定参见《培训管理办法》。 第八章 任职资格评审 第四十一条 岗位任职资格评定的目的在于评定任职人员与岗位所需能力的匹配程度,提升各岗位员工的任职能力,保证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员工的任职资格评定遵循以下原则: 1、公正性原则:公司对员工任职资格的评定针对员工个人特质与岗位所需素质作出评定,评定不受任何非客观因素的影响; 2、公开性原则:任职资格评定在被评定人知晓并参与的前提下进行; 3、公平性原则:任职资格评定是对被评定人针对评定岗位所需能力进行,而非与其他被评定人对比进行; 4、客观性原则:用事实说话,切忌主观武断,缺乏事实依据。 第四十三条 任职资格评定者 1、新应聘者、转正员工任职资格由人力资源部协同用人部门负责人共同完成; 2、基层员工由其直接业务主管或部门负责人进行资格评定; 3、业务主管任职资格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资格评定; 4、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由总经理进行评定; 5、总经理任职资格由董事会进行评定。 第四十四条 任职资格评定的组织者为公司人力资源部 1、人力资源部将组织各部门对各岗位的任职资格进行年度评定。 2、人力资源部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岗位任职资格评定表下发给各部门负责人。 3、任职资格的评定将以各岗位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的考核为基础进行(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的考核参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各岗位员工任职资格由其直接主管或部门负责人评定。 第四十六条 评定人在完成评定后,将评定结果交于被评定人确认,如有部门内不能解决的问题提交人力资源部进入复议程序。 第四十七条 岗位任职资格的评定在次年2月10日前完成并提交人力资源部。 第四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提交的评定进行审核。 第四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将调研其间接上级、同部门员工、业务关联部门以及评定人对评定结果进行重新审核; 第五十条 重新审核的结果如与初次评定结果不符者交由公司考核委员会处理。 第五十一条 整个复议过程将在2周内结束。 第五十二条 各岗位具体任职资格由各部门在职位说明书的基础上制定。 第五十三条 各部门制定的任职资格标准在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核的基础上确定。 第五十四条 在新进员工的招聘过程中,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能力进行审核测试。 第五十五条 在试用期满的前1周,部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人员进行谈话,部门负责人填写试用期评定,申请人填写转正申请并提交转正报告。 第九章 岗位调动与行政级别调整 第五十六条 为鼓励先进,保证人尽其才,提高公司效率,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第五十七条 岗位调动分为临时借调和长期调动: 1、临时借调是指部门因为临时工作需要向其他部门借用人员,工作完成后借用人员需返回原部门工作; 2、长期调动是指部门因工作需要从其他部门调入人员长期工作。 第五十八条 公司岗位调动程序如下: 1、调入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调用或借调申请,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批准; 2、总经理或人力资源部也可以直接提出调用或借调建议; 3、人力资源部通知调动员工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征求意见; 4、部门负责人书面同意后,将意见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5、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与调动员工本人交流,征求意见; 6、员工本人同意后,相关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相应调动手续; 7、人力资源部核定员工在新岗位上的工资和福利。 第五十九条 借调人员一般待遇不变,长期调动人员按新的岗位工资福利标准进行调整。 第六十条 临时借调期满后,一般情况下员工应回到原岗位工作,特殊情况需继续借调或转为长期调动的,由人力资源部、调入部门负责人和原部门负责人一起协商,并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十一条 行政级别调整包含行政职务晋升和降级,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不定期调整和年度定期调整。 第六十二条 公司行政级别定期调整程序如下: 1、人力资源部汇总年度考评成绩; 2、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考评成绩与部门负责人一同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胜任力评估,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对部门主任、组长进行评估; 3、人力资源部根据评估结果和公司来年岗位空缺进行调整的可行性分析,并给出调整意见,制定调整方案,交总经理审批; 4、总经理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部分别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个人; 5、部门负责人与被调整的个人进行调整沟通。总经理与被调整的部门负责人和总监、总经理助理进行调整沟通; 6、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整方案核定被调整人的新的岗位工资级别; 7、被调整员工在原部门内办理交接手续,然后到新部门办理接手手续; 8、人力资源部更新员工档案。 第六十三条 行政级别不定期调整程序如下: 1、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根据季度考评结果对部门员工提出调整建议,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对部门负责人、总监、总经理助理提出调整建议; 2、人力资源部根据评估结果和公司当时岗位空缺进行调整的可行性分析,并给出调整意见,制定调整方案,交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部分别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个人; 4、部门负责人与被调整的个人进行调整沟通。总经理与被调整的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进行调整沟通; 5、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整方案核定被调整人的新的岗位工资级别; 6、被调整员工在原部门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然后到新部门接手工作; 7、人力资源部更新员工档案。 第六十四条 行政级别调整后,工资及福利依照新的岗位标准确定,被调整对象从调整实施后当月享受调整后的行政级别工资和福利,具体标准见《薪酬管理办法》和本制度“第十三章 员工福利”。 第十章 人力资源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五条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涉及的人力资源奖励和处分不包括因绩效考评引起的奖励和惩罚。有关绩效考评结果的奖励和惩罚见《绩效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特设总经理特别奖,奖励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第六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4、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优秀者。 第六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确认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廉洁奉公,事迹突出,影响较大者; 7、其它应给于记功事迹者。 第七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为公司带来显著经济效益者;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第七十一条 员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十二条 员工奖惩经批准生效后,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500元,记功奖励1000元,记大功奖励3000元。 第七十三条 人力资源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四种。 第七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指挥者; 4、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着工作服或配戴工作证者; 5、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 6、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负责人的批示或有限期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第七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五次(含)以上者; 7、一个月内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饮酒三次以上者。 第七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3、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4、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5、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6、职务范围内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7、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9、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0、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五次以上者。 第七十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听从部门负责人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连续旷工5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8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10、盗窃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3、年度内累计二次记大过行为者; 14、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15、其它应给予除名。 第七十八条 员工惩罚处分经批准生效后,记过罚扣500元,记大过罚扣10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应加倍处罚。 第七十九条 奖惩事件在记功(记过)以下者,由部门负责人签发《员工奖惩审批表》并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生效。奖罚事件在记功(记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员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第八十条 《员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在《员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公司公告栏中张贴告示。 第十一章 绩效考评 第八十一条 有关绩效考评的规定参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二章 薪酬管理 第八十二条 有关薪酬管理的规定参见《薪酬管理办法》。 第十三章 员工福利 第八十三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福利管理,保证员工应有享受福利的权利,有效控制福利开支,制定本制度。 第八十四条 本制度只适用于公司员工,所有外聘和兼职人员、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均不在全部享受范围之内。 第八十五条 本制度所系的员工本公司工龄,自员工进入公司第一天起计算。 第八十六条 员工福利分类: 1、社会保险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公司依据《劳动法》和《云南省玉溪市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方案》、《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玉溪市医疗保险实施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依法给每个员工参加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并每月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使公司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部作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办理公司所有员工的社会保险业务。 2、其它福利 根据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情况,向公司决策层提出建议,为员工积极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设施,提高公司员工的福利待遇。 公司成立员工福利基金,在总经理带领下成立福利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组成。福利基金的支配由福利基金委员会讨论决定,福利基金资金由公司按年营业额的1%和员工个人捐款组成,福利基金由财务部统一开户存定,由基金委员会管理,用于解决员工学习、生活、疾病、结婚、住房等的需求,也可帮助员工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包括遇到的突发情况,可以在以下内容支付: 1)职工通过继续教育拿到专科、本科以上学历的,公司予以学费20%的报销,工程师及相关资格证书按照市场行情给予补助。 2)学习、培训从职工福利基金中支出,包括个人送外培训、个人学历教育、内部福利培训等。 3)集体活动。原则上每季度公司集体活动一次,定在季末最后一天或下季开始第一天,每次聚会原则上不超100元/人。 4)旅游。每半年组织外出旅游一次,原则上每次不超过300元/人。每年组织贡献最大人员及其余员工外出旅游一次,原则上以1000元至1500元/人次,每年组织旅游根据参与公司贡献大小和员工考核依次享有。 5)公司每年评定优秀员工、贡献最大员工、技术进步最快员工,具体评定细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八十七条 公司员工享有免费参加教育培训及进修的机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专业培训或进修班学习一次,其他管理人员根据工作安排每年将轮流选派参加培训或进修班学习。 第八十八条 鼓励公司员工自学成才,员工业余时间参加各类成人高校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合格,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人民币8000元、大学本科人民币4000元。 第八十九条 员工结婚,公司提供员工结婚礼金人民币500元。 第九十条 员工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子女出生时,公司提供礼金人民币200元。员工生病住院,公司给予200元的慰问金。 第九十一条 员工生日时,公司将赠送生日蛋糕和生日贺卡。 第九十二条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发放丧亡补助金人民币600元。 第九十三条 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公司每年组织中层以上人员免费体检一次,员工每两年轮流免费体检一次。 第十四章 离职管理 第九十四条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九十五条 辞职 1、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和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总经理审批,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离离职手续,最后领取工资和提成;试用期员工申请离职的需提前7天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包括财务、办公室、生产项目、保密档案、领用物品交接、交通违章处理等相关手续。 2、行政办公、后勤管理人员未满1年离职的,在提前一个月提出后办理离职的,奖金和提成考核只能拿取所在月数考核总额的40%。 3、生产人员离职的,在提前一个月提出的,经批准后只能拿取考核提成的65%。 4、不提前申请的,当月工资不发放,提成也扣除,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责。 5、按相应流程和规定完成离职手续的、未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举行欢送会,并发放相应的慰问金。 6、辞职办理流程: 辞职是员工主动要求脱离现任岗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人员必须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审批。员工辞职之前,须向其直接上级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其直接上级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由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2)交接。员工辞职,经与其直接上级协商,确定离职期限,并在离职前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员工离职移交手续清单》,做好工作交接。 3) 员工不按以上程序办理辞职手续,并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者,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有权利按照劳动合同追究相关损失的权益,并提出不参与提成与福利发放。 第九十六条 辞退 辞退是公司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1、依据。公司辞退员工须依据劳动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用人部门须提供关于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书面材料,人力资源部负责与被辞退员工进行面谈。 2、补偿金。无过失辞退员工,员工享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以国家劳动政策法规为准。 3、交接。被辞退员工应以工作为重,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并在指定日期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交接者,公司有权采取处罚措施。 4、辞退办理流程 1)劳动合同没有到期而由公司提出解聘的或合同到期但公司未续约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前三十天通知当事人,并说明解聘或不续约的理由,并按劳动合同和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有关事宜。 2)辞退员工离职应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送交至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3)辞退员工必须按《员工离职移交手续清单》完成工作及相关事宜交接后方可办理调辞退手续。 第十五章 人力资源申诉 第九十七条 公司员工因对公司对自己或他人的奖惩、晋升、降级、调动等处理过程和结果有以下异议的可以进行人力资源申诉: 1、对有知情权的事情原因经过询问仍不清楚的; 2、发现奖惩、职务变动标准未严格执行的; 3、发现结果存在严重不公的; 4、其他违反法律、公司原则和公司规章制度的。 第九十八条 人力资源申诉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对部门负责人的异议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书面形式的申诉要求,申述书应写明事由,并详细列举可靠依据; 2、人力资源部组织调查认为属实的在申述书上签署意见交并将申诉书和调查材料交总经理审阅; 3、总经理根据调查材料和申诉书与当事人、人力资源部核实,必要时另外组织调查; 4、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总经理根据公司制度作出裁决,最终结果以总经理的裁决为准; 5、对人力资源部的申诉可以直接上交给总经理,但必须附有详细符合事实的证明材料。 第九十九条 对申诉不属实的,人力资源部给予申诉人必要解释,以消除误会澄清事实。 第一百条 对假借申诉蓄意制造事端,无事生非、挑拨离间、陷害他人的,其行为将不被认定为申诉,同时公司将给予当事人严厉处罚。 第一百零一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若发现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司将严厉惩罚相关人员。 第一百零二条 有关因考评和薪酬产生的申诉,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 第十六章 劳动争议与劳动诉讼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及所有员工应认真对待劳动合同,清楚合同条款的含义,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 第一百零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面对事实,寻找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必要时可以请第三方进行调解或进入仲裁程序。 第一百零五条 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动争议,必要时公司向劳动仲裁或法院提出相应诉讼。 第一百零六条 发生劳动诉讼时,无论原告是公司还是员工,公司其他员工都应积极配合取证,陈述事实,必要时可以到庭作证。 若发生诉讼,公司对待事件的处理决定将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 第十七章 项目人员及工资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项目人员的调配参见《项目人员调配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百零八条 在完成某某公司项目人员调配任务的前提下,项目部有外部用工自主权。 第一百零九条 项目人员的工资参见《xxxxx测绘地理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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