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项目合作章程(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在建筑市场的竟争能力,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运作的顺利进行,采用合作及共同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理念,根据项目经营战略及发展需要,整合工程项目合作人员资金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依据有关规定由项目合作双方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项目合作双方投资筹集到资金,投入工程项目前期建设工程中,通过工程项目建设树立合作团队品牌效应,发挥合作团队优势在池州地区创出一种新的项目管理模式,形成有效的项目融资运作管理机制。
第三条:项目投资合作双方签订《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工程项目合作承建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项目开工前对工程项目进行规划和预测,做好工程项目开工前计划准备工作。
第五条:根据工程项目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做出工程项目预算成本,分析出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根据当时的建筑市场价格,做出工程项目实际成本,分析出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及其他费用;作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预控成本依据。
第七条:根据预算成本及实际成本分析,扣除税金、上交管理费、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工资、合同备案费、工伤保险费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临时设施、水电费、以及工程项目前期费用等,预测出项目利润。
第八条:项目预测盈利为目标数,因工程建设是个十分复杂且周期长的工作,影响项目成本的因素很多,如业主方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建筑市场材料、人工费是否有大波动,工期是否按合同工期顺利竣工等等;这需合作双方共同努力去实现这目标。
第三章:项目合作投资人投资用途及方式
第九条:根据项目开工前所需费用做出计划书,规划好项目前期投资额的用途。
第十条:测算出开工前起动资金总数,项目合作投资人都以起动资金总数标准进行入股投资,采用项目合作股份形式。
、项目合作承包双方除以货币方式出资外;还可以部分机械、小型机械、临时设施及电缆电线表箱、胶板木方等实物方式出资入股。所有实物由双方估价原则上按原价左右计算,入股实物例出清单表由项目合作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入帐,工程项目结束后如能再次使用所有实物按由原项目承包人赎回。
、项目合作投资人以货币方式出资入股。
姓名: 以以货币出资 万元;
姓名: 以以货币出资 万元;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短缺,项目合作双方同意由汪旭文出资解决,后期出资额根据工程需要双方决定,利息按照市场上月息计入工程成本具体数目由汪旭文定,工程款收回即时退还后期投入资金不参与项目利润分红。
第十一条:项目合作投资人,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把资金存入项目合作双方指定帐号,项目合作人双方在对方银行存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项目合作所投资的资金用途,投入开工前的项目为:、临时施工道路水电线路等,、活动办公用房及办公家具设备,、合同备案费,、工伤保险费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项目前期运作费用,、工程需垫付工程款费用等。
第四章:项目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项目合作双方的权利:
、出席项目召开的大会并了解工程项目经营状况;
、按其出资比例及时间依法享有分取红利;
、有权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和其他工作,提供劳务分包、材料供货、设备及钢管租赁等,均按建筑市场合理价优先考虑;
、项目合作双方由胡茂龙负责项目生产管理工作,汪旭文负责资金及外部工作。项目合作双方都是项目盈亏风险承担人;双方工作对方均可参与和提出合理化建议。双方如产生意见分歧由池州金鑫建筑有限公司协调解决。
、工程项目竣工解散后,依法享有对剩余材料进行分配的权利;
第十四条:项目合作双方的义务:
、遵守工程项目合作章程;
、自愿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工程项目债务;
、项目合作双方所投入的资金,原则上不得抽回其出资;
、项目合作双方在项目建设中应各自干好自己本职工作,为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服务。
第五章:项目合作双方的职权及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项目合作双方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项目合作双方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项目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及组织实施项目运作方案;
、拟订项目的工程成本预算、决算方案;
、拟订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充投资方案;
、决定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人员及项目人员的薪酬制定;
、负责签订有关项目合同及文件以及工程款支付等;
、拟订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修改工程项目合作章程及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合作建设的议事规则
、合作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定期进行开会,定期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处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双方定下的决策再召集项目管理人员开会落实。
、重大问题处理意见、项目的利润分红方案,项目结束有关材料设备的处理方案等,均由合作双方商议决定。
第六章:工程项目财务、实现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定
第十八条项目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项目的财务、会计制度。项目应在每月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于次月日前送交项目合作双方。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双方指派专人管理财务资金账目,做到项目上每笔进出资金都有记录,帐目按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等来分类统计。
第二十条:严格控制好项目成本对合作双方投资人负责,每月要做好项目成本报表,对盈亏情况要进行文字说明。
第二十一条:每月的项目成本报表,项目合作双方人员应签字确认,也可提出合理化建议,大家共同提高管理水平来达到项目利润最大化。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合作双方投资的资金,所投资金在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盈利分红,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资金;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有一方中途撤回资金无论什么原因付给对方违约金万元。
第二十三条:项目合作投资人的资金退款时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回收,退还项目合作投资人本金不少于;项目决算审计定案后工程款收回,由项目合作双方参与计算工程项目成本盈利数额,兑现合作双方投资人资金的分红数。
第二十四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项目的结束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二十五条、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合作双方按规定的施工程序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图纸所有项目并验收合格,办理好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第二十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完决算和收回工程保修金,清理完项目债权、债务;同时内部费用核算确认无争议及投资利益分红后终止。
第八章其它事项
第二十七条:本项目合作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项目合作期限为施工期限及保修期,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到工程保修期完。
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合作投资人,即是工程项目建设上的合作关系,又是项目最终成本利润上共同收益者。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项目合作双方共同制定并遵守。
项目合作双方签字(印章): ; 。
附:《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6 / 6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