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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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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建设工地应达到以下管理标准。 一、 房屋建筑工程管理标准 (一)现场围挡标准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材质应采用砖砌、轻质钢结构(见附件1)。保证围档安全、稳固、整洁、美观。严禁围档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2.围挡必须经专业人员设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标准规范施工,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1)砖砌围挡要求:市区主干路围挡高度不低于3m,其它路段不低于2.5m;围挡内外抹灰,上下刷灰色涂料(同灰色琉璃瓦颜色),中间刷白,压顶采用灰色琉璃瓦。 (2)轻质钢结构围挡要求:总高度为4米,其中,底部0.5米为实墙基础,蘑菇石贴面,两侧用罗马柱装饰,顶部外挑沿50cm,每隔3m安装内藏式泛光灯照明。 支撑钢架须经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要求,保证围挡安全。 (3)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围挡的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围挡管理单位应做好围挡的维护、保洁工作。每天至少对围挡进行一次保洁,保持围挡清洁、无尘土、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现象。 3.大门净宽不小于6m,净高不小于4m,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项目名称,门柱应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内容,门头应有灯箱或霓虹灯,夜晚要亮。(见附件2) 4.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二)自动化冲洗设施标准 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自动化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顶部、槽帮、底盘和车轮进行全方位冲洗,车辆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三)安装远程监控系统标准 1.建立远程监控系统(见附件3),对施工现场各个部位的扬尘污染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2.远程监控系统前端摄像头等设备主要安装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顶端、施工现场出入口及现场周边等部位。建设单位须指定专人对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每个监控点都能正常运行。 3.监理、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扬尘实施动态监控,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应与市建设局、各城区建设管理局联网。 (四)材料堆放、土方覆盖、绿化标准 1.严格区分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和办公生活区,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按规定码放建筑材料、构件、料具,采取必要的覆盖并设置标牌。 2.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堆应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3.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覆盖,使用过程中要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4.开挖完毕的土方工程,裸露作业面部位要及时固化或用防尘网覆盖。 5.对于停止施工的工地、施工现场空地必须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五)场地内道路硬化标准 1.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作业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必须全部采取混凝土硬化,禁止使用其它软质材料铺设。 2.施工场地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畅通,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六)场地内垃圾清运标准 1.建筑物内的垃圾要及时清运,要采用密闭器具或临时管道运输,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2.安全网内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定期冲洗安全网,保持安全网的清洁。 3.场地内建筑垃圾要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垃圾清运前要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 4.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 (七)现场保洁及洒水标准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安排专人负责(雨雪天气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定时洒水、保洁,保证施工现场无尘土。 (八)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九)其它作业标准 1.禁止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2. 遇四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土方开挖、土方运输、土方回填、房屋拆除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遇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按政府预警要求落实到位。 二、市政工程管理标准 (一)施工现场围挡标准 1. 除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外,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坚固、美观的围挡,围挡宜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PVC板材,并确保支撑牢固,挡板不变型、无破损、无锈蚀。 2. 围挡具体要求如下: (1)工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轻钢结构围挡,其高不低于1.8m,底部0.3米为实墙基础,蘑菇石贴面,中间为彩钢板,顶部设警示红灯; (2)工期15天~6个月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彩钢板围挡,其高不低于1.8m,底部为0.2 m的黄黑色警示标志踢脚板,中间为彩钢板,顶部设警示红灯; (3)15天以内或涉及抢险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市政水马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5m,并设置施工标志、警示标志、警示灯(见附件1市政围挡图示1、2、3)。 3.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实体大门,门头应美化、亮化并有企业标志。严禁透视及敞口施工,在大门口设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公示牌,公示牌尺寸长1200 cm,高80cm。 4.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围挡的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围挡管理单位应做好围挡的维护、保洁工作。每天至少对围挡进行一次保洁,保持围挡清洁、无尘土、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现象。 (二)现场硬化、覆盖、冲洗设施标准 1. 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有效的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顶部、槽帮、底盘和车轮进行全方位冲洗,车辆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2. 施工现场出入口、便民通道必须采取合理硬化措施。 3. 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堆应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4. 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覆盖,使用过程中要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5. 开挖完毕的土方工程,裸露作业面部位要及时固化或用防尘网覆盖。 6. 对停止施工且路面未恢复原貌的工地必须采取覆盖、洒水等有效降尘措施。 (三) 场地内垃圾清运及保洁标准 1. 场地内建筑垃圾要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垃圾清运前要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 2. 生活垃圾要采用密闭器具存放,日产日清。 3.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保洁、降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安排专人负责(雨雪天气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定时洒水、保洁,保证施工现场无尘土。 (四) 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五) 其它作业标准 1. 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清除积土、堆物,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2. 遇四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土方开挖、土方运输、土方回填。 3. 基层清理应使用吸尘器,避免使用吹风器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 4. 遇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按政府预警要求落实到位。 三、拆除工程管理标准 (一) 拆除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封闭围挡,围挡要稳固、整齐,高度不低于1.8米。 (二) 房屋拆除时应配备专用洒水喷淋设备,边拆除边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机械拆除时应采取高压喷淋、洒水等方式降尘。 (三) 拆除工程完成后,建筑垃圾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不得乱卸、乱倒垃圾,清理拆除现场和装卸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拆除后用于房屋建筑的工地围挡标准参照建筑工地围挡;拆除后用于绿化或市政道路建设的采用彩色钢板围挡;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及时采取绿化或防尘网覆盖。 (四)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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