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管理制度1. 爆破器材存放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在库房内爆破应堆放稳固整齐,留有搬运通道。(2) 同库贮存多种爆破器材时应分别堆放,有明显标志。(3) 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爆破器材的通道,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6m。(4) 各种炸药、导火索和导爆索应堆放在垫木上,其总高度不应超过1.6m,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5) 雷管箱应摆放在木架上并严禁叠放,其总高度不应超过1.6m,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6) 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止阳光直射措施。(7) 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存放。(8) 爆破工地的临时炸药库,炸药和雷管必须放
2、在保险箱内,分库存放,当天用剩的炸药雷管应通知供应商收回,实行过夜零库存。(9) 爆破工地的临时炸药库存贮的爆破器材数量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库存。(10) 爆破器材宜单品各存放,当受到条件限制时,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在不增大事故可能性的前提下可以同库存放,并应符合爆破器材同库存放的规定。2. 爆破器材的入库、领用、发放应遵守的规定(1) 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2) 变质和性质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入库和发放使用。(3) 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4) 爆破器材出入仓库应建立登记帐册,做好流向登记记录。(5) 爆破器材领用时应填写爆破器材领用审批表
3、,经爆破工程师审批,仓库管理员凭审批表发放,领用爆破员、仓库管理员、安全员三方应在登记表上签名。(6) 作业现场使用爆破器材时应安排专人看管,安全员跟踪监督,掌握实际使用情况,并做记录。(7) 使用剩余的炸药雷管应及时退库,安全员应确认数量,仓库管理员、爆破员、安全员应在登记表上签名。(8) 仓库管理员应及时核帐,做到出入、退库时帐帐、帐物相符。3. 异常情况报告相关规定仓库管理员发现帐物不相符、安全员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报告公司安全部门,安全部门报告公安部门。报警电话:HOo爆破作业现场运输爆炸物品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爆破作业现场爆炸物品的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4、,特制定本规定:1、往爆破作业地点采用机械设备搬运爆破器材时,机械设备功能完好、能保证运行安全,设备前后应设“危险”警示标识,采用封闭型的车厢,只许搬运包装完整的炸药,并有防掉落措施;一次搬运炸药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装载能力的50%,设备内应铺软垫,运行速度不超过10KM/h。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爆破器材,在装卸时应断电。2、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爆破作业人员步行跟车押运,车内除驾驶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不应在人员集中时运输。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识。3、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公斤,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
5、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4、人工一次运输拆箱搬运炸药20公斤、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或一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两箱(两袋),雷管1000发。严禁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保管箱内。5、对炸药量使用较大的爆破,确需使用其他人搬运爆炸物品应征的公安机关同意,可配备一定数量身体素质好、无犯罪记录的本单位从业人员搬运(辅助人员)。严禁老、弱、病、残、未成年人搬运爆炸物品,严禁搬运人员参与爆破作业现场。6、搬运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踢踩、翻滚、侧置和倒置,不得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上作业。7、搬运爆炸物品必须有安全员进行全程监督,安全员应督促搬运人员按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
6、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8、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爆破作业人员和参与运输人员安全、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本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实行。民爆物品领取使用清退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领取使用清退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特制定本规定:1、爆炸物品必须由爆破员、安全员同时到爆破作业临时存放点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领取、清退爆炸物品时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必须同时在场、登记签字。2、一人不得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领到爆炸物品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不应携带爆炸物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3、存放、携带雷管或零散(非整箱)炸药时,应使用专用保管箱,且炸药、雷管必须分箱放置,实行双人双锁
7、管理。4、组装起爆药包应在人员稀少的安全地方进行,起爆药包应由爆破员和爆破技术人员组装和搬运,安全员(监理员)监督,其他人员不得参与和围观。组装的起爆药包应尽快装入炮孔。5、炮孔装药、网络连接等环节由爆破员、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安全员(监理员)监督,爆破员逐炮孔逐环节记录使用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编码,爆破结束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共同签字确认使用消耗及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6、盲炮、哑炮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公安机关。清理爆堆发现的未引爆的爆炸物品,要对品种数量进行登记,立即报告公安机关7、作业期间,爆破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爆破作业现场,整个爆破作业过程应视频监控或录像。
8、苍南县民爆物品配送退库交接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配送、退库、交接管理,规范民爆物品领发放行为,特制定本规定。一、配送单位根据爆破作业单位上报的爆破计划表,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路线(运输证上的运输路线),在民爆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完整的民爆物品配送表。二、配送单位应将炸药和雷管分开配送,并保持一定距离;根据民爆物品配送表的品种、数量及配送路线,将民爆物品运至爆破作业现场,炸药和雷管的配送车辆移交、装卸时不得在同一时间、地点作业,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押运员在摄像视频监控下将作业保管箱和本日所需民爆物品如数移交给爆破作业单位保管员,移交时应有安全员(监理员)监督。并由押运员、现场保管员、爆破员分别在
9、移交清单上签字,不得代签。三、保管员必须对收存的民爆物品进行现场查验、清点核对、造册登记。爆破员、保管员应在安全员(监理员)监督下把民爆物品移至爆破作业现场的临时存放点。四、每天爆破作业结束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应核对爆炸物品消耗的品种、数量和编号情况,共同签字确认,多余的民爆物品不得存放在临时存放点过夜,应连同作业保管箱一起退回至配送单位的民爆物品仓库保管。五、退库的民爆物品品种、数量和编号应由保管员登记在册,在移交清单上应有爆破作业单位保管员、安全员、接收单位押运员签字。交接必须在摄像视频监控下进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1、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方案作业;2、组织
10、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3、全面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4、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总结工作。1、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2、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联网、起爆等爆破作业;3、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4、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5、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1、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2、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3、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情况;4、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1、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民用爆炸物品;2、如实记载收存,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编号及领取人员的姓名;3、发现报告变质或过期民用爆炸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