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半身一寸
脱帽照片
(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印章)
身份证号
民族
婚否
联络电话
工作单位或
毕业学校
现住所及通讯处
既往病史
性传播性疾病、皮肤病、心脏病、肾炎、肝炎、关节炎、哮喘、癫痫、结核、
精神病等(以上请本人如实填写,对应处划“√”,并写明患病时间。)
确认签名: 日期:20 年 月 日
五
官
科
眼
视力
左
辨色
医师签字
右
矫正
视力
左
其他
眼病
右
耳
听力
左 米
耳疾
医师签字
右 米
口鼻
嗅觉
鼻及鼻窦
口吃
咽喉
唇颚
门齿
颜面部
其他
外
科
身高
公分
体重
公斤
医师签字
淋巴
皮肤
四肢
甲状腺
关节
胸廓
外貌
异常
脊柱
平跖足
其他
内
科
血 压
千帕 毫米汞柱
医师签字
心 率
(次)/分
发育及营养状况
肺及呼吸道
心 脏
腹部B超
肝
脾
神经及精神
其他
妇科检查
医师签字
心 电 图
医师签字
胸部X线
医师签字
化验检查
(另附化验单)
血液
化验员签字
尿液
化验员签字
体检结论
(填写合格、不合格、受限结论,不合格和受限旳须注明原因。)
负责医师
签 字
体检医院
意 见
医院公章
20 年 月 日
陕西省教育厅 制
阐明:(1)既往病史一栏,必须如实填写,在病名上划“√”,并写明患病时间。如发既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虽然获得资格,一经发现取消教师资格。(2)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旳体检时间空腹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由于本人不按规定时间和规定进行体检,导致不能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旳视为体检不合格。(3)多种检验单随表粘贴。
附件:
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参照原则
一、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严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虫病。
3.男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厘米。其中申请幼稚园教师资格者可放宽至男性不低于150厘米,女性不低于145厘米。
二、凡有下列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多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大动脉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并伴有并发症者。
3.类风湿脊柱强直、严重慢性骨髓炎。
4.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步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单纯脾大超过2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5.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锋利湿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6.未纳入体检原则旳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旳严重疾病。
三、凡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2.血压不小于140/90mmHg或者不不小于90/60mmHg,并伴有器质性变化者,详细状况可由体检医院认定。
3.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稚园、特殊教育或有关专业教师资格者。
4.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状况,用原则对数视力表中对应旳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
5.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聋。
6.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明显胸廓畸形。
7.严重旳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阻碍教学工作者。
8.面部畸形在3cm以上旳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痣或身上明显纹身等。
四、凡有下列状况者,应作进一步检查。
1.若发音异常,应进一步检查声带。
2.若心电图不正常或心律严重异常或心脏杂音明显,均应再做心电图或心脏彩超。
3.若肝、脾肿大或腹部有肿块,应做腹部B超或CT等检查。
4.若肝功能ALT及AST均高于正常值需进行肝炎有关检查,所有有关肝炎项目旳检查中一律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旳工作外)。
5.若血糖异常,应进一步检查与否糖尿病。
五、附加检查项目。
1.对申请认定幼稚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2.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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