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市场管理服务手册模板307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市场管理服务手册第一部分 商务管理服务第一章 卖场管理一、 门店装修1.申请: (1) 店主向楼层管理员领取装修申请表( 一式两份) , 楼层管理员必须在当日将申请表发到店主手中; (2) 店主将填写的装修申请表和装修效果图、 平面施工图、 电路施工图、 施工方案交楼层管理员, 楼层管理员进行登记; 2.审批: (1) 楼层管理员必须在收到店主报送的装修申请表后三日内完成分送物业公司设备部、 保安部、 商业城公司企划部审查会签 ; (2) 完成会签的次日, 由楼层管理员填写施工许可证, 并通知店主办理手
2、续。店主向物业公司缴纳1000元装修押金、 10元工本费后, 于24小时内领取施工许可证、 出入证和标准印制的提示语( 两份) ; (3) 若店主的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 有关会签部门应在装修申请表上签署明确意见, 不得仅签署”不同意”。由楼层管理员将已签署意见的装修申请表及其它申报资料退还店主重新申报。在对店主的重新申请进行审查时, 不得在第一次审查签署的意见之外提出新的问题, 而且审查会签期限不超过两天; (4) 审查会签部门的职能划分企划部: 负责效果图审查, 对装修样式、 风格把关。设备部: 负责施工图审查, 对是否符合规范及本大楼的具体要求把关。保安部: 审查施工方案, 对施工安全、
3、施工期间治安、 是否干扰其它店主正常经营把关。3.施工: (1) 施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0天, 若遇特殊情况, 经书面申报批准后可延期, 但施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 (2) 施工时间为每日16: 00次日5: 00时, 严禁在营业时间内施工; (3) 门店装修应在店铺内用采条布遮挡视线, 并在铺面外墙( 玻璃) 上方三分之一处张贴提示语; (4) 所有装修材料与垃圾应放置在店内, 严禁占用公共通道; (5) 装修完毕后应于两日内清理完现场, 扫除垃圾, 材料进出场和垃圾清运不得污染公共场所和损坏公共设施, 否则, 由店主负责清洁和赔偿, 拒绝清洁和赔偿的, 不予验收; (6) 施工、 清场
4、完毕后, 书面报请楼层管理员安排相关部门验收; 4.验收: (1) 楼层管理员接到店主验收申请后, 必须在两日内组织商业城企划部、 美佳设备部、 保安部验收, 逾期未验收, 视同验收合格。由此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 由楼层管理员承担责任; (2) 验收合格, 参与验收的人员在装修申请表”验收记录”栏中签名后, 由楼层管理员存档( 至少保存一年) ; (3) 验收不合格, 应签署具体意见, 不得仅签署”不合格”。店主根据具体意见整改后, 应再次书面报请楼层管理员组织验收。楼层管理员应于收到复验申请后24小时内组织签署具体意见的部门复验。复验不得提出上次验收中所签具体意见以外的问题; 5.其它(1)
5、 严禁收取本规定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2) 严禁向店主指定施工队、 清洁工、 搬运工及材料供货商; (3) 严禁管理人员、 验收人员利用职权吃喝卡要; (4) 本规定印在装修申请表背面; (5) 欢迎店主对管理人员、 验收人员的违禁行为举报, 举报属实必奖。二、 门店用电及消防1. 门店内照明及其它用电器具的功率之和应当小于分户电表允许值, 严禁使用电炉、 电取暖器、 电饭锅、 空调器等大功率电器; 2. 因店铺装修须临时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店主应在填写装修申请表时注明用电设备及其功率、 使用时间、 接电方式和用电安全措施, 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 店铺装修时, 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
6、安全标准的建筑装饰材料、 电工电料, 并严禁改动公共电路和安全、 消防设施; 4. 店主不得私接私改电线、 电表, 须更改电线、 电表, 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由具备相关资格的电工作业。严禁窃电; 5. 每天打烊前, 店主应关掉店内所有用电开关, 检查有无消防隐患后方可离开。巡察人员每天打烊后巡察时, 应重点关注消防动态; 6. 严禁在大楼内任何地方放置易燃易爆及腐蚀、 放射性物品; 7. 大楼内严禁使用明火和在吸烟区以外的场所吸烟, 因工程施工须动火时, 应提出动火申请( 附消防安全措施) , 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能动火; 8. 严禁工作人员在大楼内吸烟区以外的地方吸烟, 违者处罚;
7、 9. 遇顾客在大楼内公共场所违章吸烟, 巡视保安、 楼层管理员、 督导人员有责任劝阻; 顾客在店铺内吸烟, 店主和营业员有责任劝阻; 三、 店面安全1. 商户在每日开店时, 应首先检查门、 窗、 货, 若发现被撬、 盗痕迹, 应保护好现场, 并立即通知楼层管理员。楼层管理员接到商户报警后, 必须在十分钟内通知保安部经理并共同到达现场, 由保安部经理决定处理意见。2. 商户在每日打烊时应关闭电器开关, 清点货物, 锁好门窗, 并随身带走现钞、 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否则, 因此而导致的失窃, 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3. 商户招聘的员工, 均必须在楼层管理员处登记备案, 属外地的, 还应到公安部
8、门办理暂住手续。商户是其所聘员工的当然担保人, 应对其员工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 禁止商户及其所聘员工擅自在本大楼内留宿, 因特殊情况确须留宿的, 应事现向楼层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 经楼层管理员审查同意并送物业公司保安部批准后方可留宿。每次批准的留宿时间不超过两天, 一个月批准同一商户留宿不超过两次。留宿人员在留宿期间不得离开留宿店铺。留宿期间留宿店铺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 均由商户承担全部责任。5. 商户夜间装修时, 应严格遵守本公司的装修管理规定。装修期间若大楼内发生盗窃等治安事件, 商户应主动向楼层管理员或物业公司保安部说明情况, 保安部有权向商户和施工人员调查情况。商
9、户装修期间发生自身财物被盗抢, 由商户自行承担责任。6. 商户应尽量采用转帐支票和POS机等非现钞方式进行交易, 确需现钞交易时, 应当面清点钱款和货物。7. 营业期间应留意闲散人员在店内滞留, 发现可疑情况时, 应提醒顾客保管好所携带钱物, 并设法向楼层管理员或保安报警。8. 巡逻保安应按作业规范不间断地在其责任区域内巡察, 发现可疑人员或安全隐患, 应及时提醒有关商户, 必要时, 可上前盘查。夜间巡察时, 若发现安全隐患, 应及时排除和处理, 并作好值勤记录; 发现店铺未上锁时, 应当即加锁, 并在次日上午商户正常开门时为其开门, 同时向商户发出口头警示。四、 商品陈列1. 店内陈列应丰满
10、有序、 艺术新颖、 灯光明亮、 季节突出、 反映特色、 并保持商品和道具的清洁卫生, 不得留有空柜、 架, 不得将货品在店内随便堆放。2. 每年”五一”、 ”十一”及元旦、 春节等重大节日, 应更新陈列, 并对店铺作适当的包装布置, 做到符合节日气氛, 节后及时更换。3. 新货换季应当陈列本季新货品或宣传品。过时货品应及时撤柜, 或陈列在非醒目处。4. 靠近中庭的店铺, 在临中庭一侧, 应当张贴宣传本店商品的招贴、 噴绘、 写真或放置模特、 悬挂货品。5. 在市场进行整体促销期间, 应按照市场要求陈列或包装布置, 6. 展具无尘土, 背衬装饰文字无脱落, 开裂和丢损现象。7. 平时严禁出店陈列
11、模特, 外挂服装和宣传品或将花车出店经营, 货物、 垃圾和盆栽出店堆放。在促销期间和节日期间需出店陈列的, 应提前三天向楼层管理员办理申请手续, 楼层管理员在收到申请后, 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审批手续( 楼管理员签署意见后, 送商业城企划部审批, 并复印一份送物业公司备案) 。8. 店内陈列不能出现有伤风化、 贬低她人的内容。9. 店内陈列应丰满有序、 艺术新颖、 灯光明亮、 季节突出、 反映特色、 并保持商品和道具的清洁卫生, 不得留有空柜、 架, 不得将货品在店内随便堆放。10. 每年”五一”、 ”十一”及元旦、 春节等重大节日, 应更新陈列, 并对店铺作适当的包装布置, 做到符合节日气氛
12、, 节后及时更换。11. 新货换季应当陈列本季新货品或宣传品。过时货品应及时撤柜, 或陈列在非醒目处。12. 靠近中庭的店铺, 在临中庭一侧, 应当张贴宣传本店商品的招贴、 噴绘、 写真或放置模特、 悬挂货品。13. 在市场进行整体促销期间, 应按照市场要求陈列或包装布置, 14. 展具无尘土, 背衬装饰文字无脱落, 开裂和丢损现象。五、 门店营业1. 商户应遵守市场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开、 关门, 不得随意停业。因特殊原因需临时改变开、 关门时间的, 一个月三次以内, 应经楼层管理员批准, 超过三次的, 应报招商部批准并向物业公司通报; 需停业的, 一天之内, 应报楼层管理员批准, 一天以上三
13、天以下, 应报招商部批准, 三天以上须报物业管理处和招商部共同批准。2. 营业时间内, 禁止在店铺内从事打牌、 逗闹及其它与营业无关的活动。不得带小孩到大楼内玩耍。3. 批零兼营商户应允许顾客试衣, 并在店内设试衣间或提供试衣方便。4. 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消法”和行规、 做到诚信经营, 礼貌待客、 老少无欺、 批零无欺。并为顾客提供一切力所能及的帮助与服务。5. 营业员应统一着装, 配戴市场统一工牌。接待顾客时, 应做到举止语言礼貌规范, 有问必答, 正确介绍商品, 提供购物指导。禁止在营业时间有吃零食、 减指甲、 挖鼻孔、 随地吐痰、 乱扔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6. 每日应清点商品并建立交接
14、制度。7. 未经店主允许, 楼内商户及其员工不得进入其它店铺串门, 禁止仿冒本大楼其它商户商品品牌或款式。六、 门店内外形象及清洁1. 店面陈列展示符合本市场管理服务手册中有关商品陈列的要求。2. 每日开店时应打扫店面内、 外的清洁, 整理货品陈列, 清除过时张贴物, 每月应进行一次全面大扫除。物业公司可提供有偿清洁服务。3. 及时清理店内垃圾, 禁止将清洁用具、 货品包装物和其它与经营无关的物品放置在营业场所内, 有碍观瞻的物品( 如扫帚、 拖布等) 应放在店内隐蔽处。4. 门店形象及清洁实行”门前三包”, 即无出店占道经营、 无垃圾杂物( 如扫帚、 拖布、 垃圾袋、 包装物、 餐具等) 、
15、 无运货推车停放( 正在装卸货物时除外) , 不得移动公共垃圾筒、 烟灰筒的位置, 自请搬运的推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地方。5. 严禁将多尘、 油污、 腐蚀等易污染环境的物品带进大楼, 大楼食堂在搬运油桶、 液化气等物品时, 应采取防止污染的有效措施, 并禁止使用煤炭。6. 店主的宣传招贴、 招聘启事、 促销标语、 提示语等张贴物应贴在店面开间分隔墙内侧以内, 禁止在公共场所张贴。招聘启事和提示语应采用本公司统一提供的样式。7. 店主不得擅自在公共走道加装灯具和其它设施, 确需加装灯具或设施的, 应参考门店装修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只需提供电路施工图和灯具、 设施选样, 并可省略保安部手续)
16、 。七、 商品标价及打折1. 标价必须符合物价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物价管理方面的规定。2. 使用物价部门或市场的统一标价签和折扣签, 也可使用厂方提供的标价签和折扣签, 标价方式应采用数字图章或电脑打印。3. 上架货品应明码实价、 一货一价, 所标零售价格应低于本市同期同一商品专卖店及零售商场同一商品的标价。4. 打折应标明折扣率或折扣价。禁止先虚增价码再打折、 明为打折实为以次充好、 以劣充优、 以假充真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打折商品不影响商户依照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应承担的”三包”等法定责任( 明确标明商品瑕疵除外) 。5. 在本市场组织的全场和(或)特定楼层促销活动期间,
17、应按组织者制定的标价及打折要求标价和打折。6. 成交价一般不应低于商品进货价。因清仓、 换季、 商品瑕疵等而进行甩卖时, 能够低于进货价, 但必须以公告等方式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八、 商品退换1. 商户应无条件遵照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履行”三包”义务。2. 批发商品的”三包”应在供、 需双方签订的有关经济合同中具体约定。双方未明确约定的, 应根据合同法的精神和行业惯例协商解决, 也可邀请本公司居中调解解决。3. 零售商品凡符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均应无条件退换: ( 1) 商品保持原样, 在商品售出次日起三天内; ( 2) 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或存在未明确告知的
18、瑕疵, 在商品售出次日起七天内; ( 3) 有确凿证据证明存在价格欺诈, 在商品售出次日起十天内; ( 4) 有确凿证据证明存在以假充真、 以劣充优、 以次充好, 在商品售出次日起十天内; ( 5)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定应当”三包”的其它情况。4. 商户在促销、 甩卖、 打折中售出的商品, 不能免除其应履行的”三包”义务( 但因商品瑕疵而甩卖、 打折并明确告知顾客的除外) 。5. 为树立本市场的信誉和良好品牌形象, 鼓励和提倡商户执行比有关法律、 行规更高的”三包”标准。6. 凡商户与顾客间因”三包”问题发生争议, 均应经过协商解决, 也可邀请本公司居中调解解决。协商不成, 又不愿
19、本公司居中调解, 可提交有关部门裁决或提起诉讼。九、 商户现场促销1. 商户的一般性促销活动应当在店内进行, 经楼层管理员同意, 可在门前50公分以内的公共走道放置两件以内促销道具, 每次促销活动一般不超过两周, 到期须延期的, 经楼层管理员同意, 最高可顺延一周。促销活动结束后, 应立即撤回占道道具。楼层管理员应对商户的促销活动进行登记。2. 凡需占用本大楼公共场地举办大型促销活动, 应至少提前一周向楼层管理员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报告应写明促销活动的时间、 内容、 规模、 地点、 组织方案、 安全措施等内容。楼层管理员接到申请后, 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商业城企划部、 物业公司保安部的报批手
20、续。占用公共场地举办促销活动, 应向商业城公司缴纳场地租金。3. 店内促销活动能够以公告、 标语、 横幅、 广播、 招贴画等方式向顾客告知, 但所有张贴物、 悬挂物均应张贴、 悬挂在店内和店铺分隔墙内侧以内的橱窗或墙面上。4. 不得利用促销活动推销假冒伪劣商品和进行价格欺诈, 不得采用违反法背公共否则, 本公司有权提请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5. 促销过程中, 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她人的知识产权, 或诋毁其它商户, 否则, 侵权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6. 物业公司应制定并实施商户大型促销活动技术保障及安全防范工作预案, 商业城公司企划部应对促销活动提供必要的专业指导, 共同确保促销活动的
21、顺利进行, 并不得因此而收取费用。7. 商户举办大型促销活动, 除缴纳场租费、 电费、 广告费( 如果有) 、 舞台道具租赁费( 如果有) 、 特约服务费( 如果有) 之外, 不须缴纳其它任何费用。十、 营业员语言及行为规范1、 着装整洁上岗应衣着整洁大方, 制服应平整、 干净无破损, 于左胸正确佩带胸卡。2、 仪容端庄(1) 发型规整, 梳理整齐。男营业员头发不过颈部、 耳部, 前发不过眉, 不留鬓角、 胡须。(2) 女营业员发型要文雅, 留披肩发上岗时, 必须用发卡或发带系好, 不得披头散发。(3) 女营业员须淡妆上岗。化妆要给人自然的感觉, 不要浓妆艳抹, 不得涂染指甲。(4) 饰物简洁
22、, 不得佩带过于夸张的耳环、 手镯和手饰。(5) 要勤洗澡、 勤理发、 勤洗、 勤换衣服。(6) 不留长指甲, 指甲内不得有污垢; (7) 注意口腔卫生, 清除异味。3、 仪态大方(1) 站立: 挺胸、 收腹、 沉肩、 双脚略分开十五公分、 双臂自然下垂放在身体两侧或前置、 头部端正目光平视前方。(2) 行走: 挺胸、 收腹、 沉肩垂肘, 身体重心略向前移、 走路不拖腿、 两肩平齐。(3) 头部: 略收下腭、 鼻口喉一线。(4) 目光: 平视前方、 用余光照顾两鬓及上下。(5) 步速: 一般应中速行走, 狭窄或拥挤的地方应适当减缓步速。(6) 行走路线: 空旷地带靠边行走, 货架之间行走应靠两
23、侧。(7) 引领: 走在客人前方两侧, 时时注意客人是否跟上, 拐弯处应回身配合手势作引导状。(8) 礼让: 迎面来之顾客应侧身礼让, 不近身或超越同行的客人, 感到后面来客行速较快时应避让。因工作需要超越顾客时, 应礼貌致歉。4、 言谈得体(1) 要领: 表示简练、 明确、 具体。(2) 打招呼: 有顾客光临时, 应热情、 主动、 友善地同客人打招呼。如: 您好、 下午好、 需要我为您做点什么吗? (3) 致歉: 询问或干扰顾客时, 要致歉。工作的服务出差错时, 更应向顾客致歉。态度一定要诚恳, 且要有礼貌。(4) 倾听: 应双目注视对方、 微带笑容、 并适时给以回馈( 如: 嗯、 是这样子
24、、 很对、 点头等) 。不可打断客人或做出皱眉头、 四处观望等不礼貌的肢体语言。(5) 回答: 有问必答, 但要注意分寸。严守公司秘密。不要含糊其辞、 胡乱解释。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 应找到相关人员予以解答。(6) 致谢: 在服务的各步骤中, 事情无论巨细应尽可能多地以谢谢开头结尾。在得到客人的帮助、 谅解时更要致谢。(7) 发生纠纷时: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顾客争吵, 而应首先给顾客致歉( 如: 对不起, 给您带来了不便, 您看这样好不好) , 并应及时找来负责人。(8) 你的态度将可能是纠纷升级的直接原因! 接听电话: 应在三声之内接起电话, 并说: *公司, 您好! 。语气应亲切、 笑音
25、可鞠, 语音应适中, 不可大声叫喊。语义应清楚、 明确。5、 避免事项(1) 上班时穿短裤、 拖鞋, 戴夸张的手饰。(2) 聚众聊天嬉闹; 嚼口香糖; 抓耳挠腮; 手插腰部或于胸前交叉; 斜靠货架等。(3) 流露出不满意的脸色、 怨烦( 特别是对待不懂行的顾客) 。6、 规范用语( 1) 营业用语-欢迎光临-您好, 我能为您提供什么服务? -对不起, 请稍等-对不起, 我们暂时没有这类商品, 让你失望了, 实在抱歉。-请核对您的商品-请照看好您的随身物品-欢迎您再来( 2) 服务忌语-烦死了, 要买就快点, 不买就走人。-否定的语句我们已经卖完了, 你下次再来。-冒犯的语句今天你要是不买, 以
26、后就不要买了。-自己不会看-我就这态度, 有本事告去-你不能换货, 这是公司规定。十一、 店面转租( 售) 1、 店面转租( 售) 的条件(1) 转出方已与市场联合办公室结清税费, 与本公司和物业公司结清帐务。(2) 所转租( 售) 的标的上无任何法律纠纷。(3) 转入方拟经营的商品符合店面所在楼层的商品种类及其市场定位。(4) 转入方同意遵守并签署本市场的市场商务管理服务公约和万商白马管理公约2、 店面转租( 售) 程序(1) 转出方向招商部提出申请( 填写店面转租( 售) 申请表) 。(2) 招商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转出、 入双方是否符合上述条件。(3) 转出方若有未结清事宜, 应通知其到
27、有关部门办理结清。(4) 招商部户凭结清凭证办理过户手续, 同时与转入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市场商务管理服务公约, 收取相关费用, 并通知物业公司到现场与转入方签定万商白马管理公约。(5) 无论是否办理, 招商部均应将办理或不予办理的情况填入店面转租( 售) 申请表中”办理情况”栏内存档( 至少保存一年) 。3、 下列情况下, 暂停办理转租( 售) 手续(1) 租赁合同到期前二个月内, 停止办理转租手续。(2) 公司确定的销售日期前三个月内, 停止办理相关店面的转租手续。(3) 公司对市场进行重大调整期间, 停止办理相关店面的转租( 售) 手续。十二、 商户投诉1、 商户投诉: 商户投诉是指本市
28、场商户因对本公司和美佳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员工不满而向本公司和美佳物业公司的投诉。1. 户投诉实行楼层管理员负责制, 即楼层管理员是对商户投诉( 包括直接受理和投诉、 服务热线电话受理的投诉) 进行一站式处理与服务的责任人。首问负责制是对楼层管理员负责制的补充, 即首问人是对商户投诉进行一站式处理与服务的主要责任人, 楼层管理员是首问负责制的第一协助人。2. 商户投诉由楼层管理员进行统一登记( 填写商户投诉登记表) 并至少保存一年, 每季度对商户投诉汇总一次( 填写商户投诉汇总表) , 并送商业城公司招商部一份, 自留一份。商户投诉汇总表至少保存两年。招商部应在每年十二月完成一份商户当年投诉情况综
29、合分析报告, 分别报送本公司总经理和物业公司总经理。3. 楼层管理员和首问人受理投诉后, 应首先进行调查, 核实有关情况, 属权限内的, 在48小时内解决并将结果回复商户; 超越权限的, 应在24小时内送有权部门处理并督办, 72小时内将结果回复商户。同时将结果记录在商户投诉登记表中的”处理结果”栏内。首问人在受理和处理投诉过程中, 应随时将有关情况向楼层管理员通报, 以便其填写商户投诉登记表。4. 投诉情况不实的, 责任人应向商户作耐心解释; 对投诉情况属实但公司不能或一时无法解决的, 责任人应向商户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在任何情况下, 都不得对商户的投诉不予理睬或进行指责。5. 公司任何人都
30、不得拒绝或推诿楼层管理员和首问人送交的要求处理的投诉事项, 否则, 当事人及其所在部门经理承担连带责任。6. 招商部经理和督导员能够随时查阅商户投诉登记资料, 并督促检查投诉处理工作。7. 为方便商户投诉, 公司分别设服务热线、 投诉电话和总经理电话。十三、 巡察与督导1. 联合巡察: 每月第一周进行。由商业城公司和物业公司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商业城公司组织。巡察结果列出问题清单, 有关方应在二日内提出整改方案, 在此基础上形成巡察纪要, 整改结果由商业城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巡察纪要和验收报告一式两份, 双方签字, 各自存档。2. 每周例行巡察: 每周一由招商部进行。巡察结果填写每周巡察报告单
31、。每周巡察报告单应载明巡察日期、 巡察人、 签发人、 存在问题、 整改建议、 整改结果、 物业公司签收回执等内容。报告单由招商部经理签发, 主送物业公司( 签收回执收回) , 抄送行政人事部, 招商部自留一份。整改结果由招商部验收后, 填写在报告单”整改结果”栏中, 连同签收回执一并存档( 至少保留半年) 。3. 每日例行巡察: 由楼层管理员每日进行一次, 并填写每日巡察报告单, 报告单应载明巡察日期、 巡察内容、 存在问题, 是否解决或解决建议。报告单一式两份, 由楼层管理员签名后, 于次日上午九时前送招商部一份( 一般用电子文件) 。4. 随机巡察: 每周不少于一次, 由招商部进行。一般为
32、重点部位或顾客敏感点的抽查, 每次巡察前应确定具体内容, 每周的巡察内容能够变动。若发现问题, 用电子邮件向物业公司提醒, 并列入下周例行巡察内容。5. 若发现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有贪污受贿、 敲诈勒索、 玩忽职守、 违法乱纪行为及其它严重不适工作需要的情况, 应书面( 加盖行政人事部章) 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或提出调离岗位、 处罚、 直至辞退的建议, 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案。第二章 品牌管理第一条、 宗旨和原则一、 为了进一步提升万商白马服装交易中心市场( 以下简称市场) 的品牌价值, 吸引和保护市场内的优良品牌, 培育具有良好潜质的品牌, 杜绝品牌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 特制定本办法。二
33、、 品牌管理遵循依法治理、 动态监控、 分类管理、 合理使用、 扶优祛劣的原则。第二条、 品牌的定义一、 本办法所称品牌是指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品和服务的注册商标: 1、 经法定机关注册的”万商白马服装交易中心市场”和与其相关的文字、 图案、 符号或其组合; 2、 服装经营企业或商户自己创意或购买并使用于所经营的服装商品的、 经法定机关注册的品牌; 3、 服装经营企业或商户经过授权、 委托、 合作、 租赁等合法方式经营她人合法所有的品牌服装, 或经过上述方式将她人合法所有的品牌使用于自己所经营的服装商品。二、 品牌的分类一) 、 根据本市场品牌管理的需要, 本办法所称品牌作如下分类: 1、 市场品
34、牌和服装商品品牌。市场品牌即与”万商白马服装交易中心市场”有关的商标; 服装商品品牌即服装商品的商标。2、 商户自有品牌和非自有品牌。商户自有品牌即第三条第2项所指的品牌; 非自有品牌即第三条第3项所指的品牌。3、 本地品牌、 外地品牌和境外品牌。本地品牌即武汉市注册的品牌; 外地品牌即在武汉市以外的大陆注册的品牌; 境外品牌即在台、 港、 澳和外国注册的品牌。4、 知名品牌、 主流品牌和新兴品牌。知名品牌即被权威机构或权威媒体评选、 认定的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 主流品牌即在全国或区域市场有一定知名度和较高市场占有率、 质量和信誉可靠、 经营稳定的品牌; 新兴品牌即知名度和市场占
35、有率有待提高、 但质量可靠、 销售业绩稳定增长的品牌。二) 、 本市场服装商品品牌的市场定位是: 商户自有和非自有的、 以大陆品牌为主体其它为补充的市场主流品牌。第三条、 品牌的甄别一、 品牌甄别的主要标准: 1、 经营者所经营的品牌是合法、 有效的; 2、 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品牌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 符合本市场的定位。二、 品牌甄别的主要内容: 一) 、 必备内容( 一票否决) 1、 服装经营者和( 或) 商标所有者的营业执照( 审查原件、 保留复印件) ; 2、 商标注册资料( 审查原件、 保留复印件) ; 3、 经营非自有品牌的, 提供有关拥有合法经营权的文件, 如: 授权委托
36、书、 品牌加盟、 代理、 合作、 租赁协议等( 审查原件、 保留复印件) ; 4、 商品标识的完整性。如: 商品名称、 制造单位名称和地址; 产品型号和规格; 采用原料的成分含量; 产品特性和特殊功能; 洗涤方法; 穿用和贮藏条件的注意事项; 产品质量等级等( 进口商品必须标明国内代理商全称及地址) 、 质量合格( 有合格证或商品质检报告) ; 5、 所审查品牌与实际经营品牌的一致性; 6、 有无质量、 信誉上的不良记录。二) 、 参考内容( 同等优先) 1、 供货商生产能力。如工厂规模、 加工设备、 现有生产量等( 权重20%) ; 2、 经销商经营能力。如渠道建设情况、 销售量( 权重50
37、%) ; 3、 近三年品牌宣传投放量( 权重20%) ; 4、 品牌经营、 推广的中长期规划( 权重10%) 。第四条、 品牌的使用一、 ”万商白马”品牌属万商白马服装交易中心所有, 未经市场开办者许可, 市场商户不得在其商号、 分支机构、 加盟经销商、 所经营商品等上使用”万商白马”和与其相近似的文字、 图案及其组合; 二、 市场商户不得使用未经合法注册和授权的品牌, 不得经营与在本市场审查备案不一致的品牌, 禁止品牌侵权和经营假冒品牌; 第五条、 品牌管理一、 品牌审查一) 、 租赁( 续租) 中的品牌审查1、 签订租赁和续租合同时, 按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品牌审查登记, 凡符合第六条和
38、第七条之第一项的, 具备签约( 续租) 资格; 不具备的, 不得签约( 续签) ; 2、 当商铺供不应求时, 按第七条之第二项的规定对具备签约资格的品牌进行审查, 按得分高低顺序录取; 3、 投资者购买商铺后出租的, 对租户的审查适用本条规定。二) 、 销售中的品牌审查1、 购买者自己经营的, 对其品牌的审查适用本章第十条的规定; 2、 投资者购买后出租的, 应书面承诺接受本办法约束, 并授权本公司依照本章第十条对其租户进行品牌审查。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在签约时由投资人亲笔签名后存于本公司; 三) 、 品牌审查的一般方法1、 登记: 由楼层管理员对客户提交的品牌资料进行登记, 填写品牌登记表;
39、2、 审查: 由企划部对登记资料进行审查, 并提出基础意见( 列出审查经过后的品牌清单) ; 3、 核准: 由分管企划部的副总签署核准意见; 4、 转达: 企划部将核准后的品牌清单转达招商部; 同时报总经办成员备案; 5、 归档: 由企划部将品牌清单连同品牌登记表和客户提交的品牌资料一并归档。四) 、 品牌审查的特殊方法1、 品牌调查: 当不能确定拟录取客户所提交品牌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又不愿放弃该品牌时, 可采取向有关单位求证、 权威机构、 媒体、 出版物及互联网查询及亲自走访等方法进行品牌调查; 2、 品牌鉴定: 当市场商户发生品牌侵权或品牌纠纷而难辨真伪并可能危害本公司声誉和利益时,
40、可采取提请专门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二、 品牌督察一) 、 日常督察: 本办法执行情况纳入招商部每周巡查内容, 并记入每周巡查报告。并分别情作如下处理: 1、 发现商户所经营品牌与其经本公司审查的品牌不一致时, 应当即提醒商户按本办法的有关程序向本公司重新送审。送审期间不影响商户经营。经三次提醒仍拒绝送审的, 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并作好记载; 2、 发现商标侵权和假冒品牌时, 应首先口头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口头责令无效的, 书面警告。仍拒不纠正的, 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并作好记载。二) 、 专项督察1、 企划部每半年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参照
41、”日常督察”的规定处理; 同时对招商部的日常督察情况进行检查, 进行业务指导。2、 企划部在专项督察的基础上, 每年向公司提交一份市场品牌分析报告, 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市场本年度品牌异动情况及其趋势、 本办法执行情况及评估、 工作建议等。三、 品牌激励一) 、 每年进行一次”最受欢迎品牌”的评选( 二十个左右) 。入选品牌可享受如下优惠待遇: 1、 授牌2、 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配套仓库( 限于自用) ; 3、 送一年期户内广告位一个( 限于自用) ; 4、 以优惠价格提供一年期户外广告位一个( 限于自用) ; 5、 以优惠价格提供一年期地下停车位一个( 限于自用) ; 6、 在市场对外广
42、告或形象宣传中优先推介; 7、 免费提供十二次市场内广播电视广告或形象宣传( 一年内使用) ; 8、 在公司走访下游市场时, 免费代送宣传资料。二) 、 每年进行一次”上榜品牌”的评选( 一百个左右) 。上榜品牌可享受如下待遇: 1、 张榜公布( 保留一年) ; 2、 参与剩余仓库的竞租抽签; 3、 以半价提供一年期户内广告位一个( 限于自用) ; 4、 参与剩余户外广告位竞标( 限于自用) ; 5、 免费提供十二次市场内广播电视广告或形象宣传( 一年内使用) ; 6、 在市场对外广告或形象宣传中随机抽签推介; 7、 在公司走访下游市场时代送宣传资料( 按邮资标准收费) 。三) 、 有下列情况
43、之一的, 不得参与上述评选, 已入选的, 予以摘牌: 1、 提供虚假的品牌资料或进行虚假品牌宣传; 2、 拒缴当年广告宣传费; 3、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 4、 因触犯本办法第九条而被本公司处理, 从处理之日起三个月内; 被执法机关处理, 从处理之日起半年内; 5、 恶意破坏市场或本公司声誉; 6、 严重违反市场管理公约和租赁合同及其它市场管理制度; 7、 其它违法经营。四) 、 品牌评选由企划部拟定具体评选办法并组织实施, 招商部配合实施。四、 违章处理一) 、 商户有下列违章情况之一的, 给予书面警告: 1、 提供虚假品牌资料或进行虚假品牌宣传, 经两次口头提醒后仍不纠正的; 2、 所
44、经营的品牌与登记品牌不一致, 经三次提醒仍拒绝送审的; 3、 商标侵权或假冒品牌, 经口头责令纠正无效的; 4、 拒不缴纳年度广告宣传费的; 5、 恶意破坏市场或本公司声誉的; 6、 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侵害了下游顾客和消费者权益, 经提醒后拒不纠正的; 7、 其它违法经营经口头提醒后仍拒不纠正的。二) 、 商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不得向其提供户内外广告位、 市场广播电视宣传、 对外推介、 代送宣传品、 仓储、 室内固定停车位、 利用公共区域促销、 转租过户等服务和权益: 1、 经书面警告后仍拒不纠正的; 2、 受到执法部门查处的; 3、 因商标侵权或假冒品牌及其它违法经营被媒体点名暴光的。三
45、) 、 租户有下列违章情况之一的, 经总经理批准, 不予续租, 已签订租赁合同的, 终止合同, 并由违章商户承担违约责任: 1、 经三次书面警告仍拒不纠正的; 2、 一年内受到执法部门两次查处或累计三次查处的; 3、 因商标侵权或假冒品牌及其它违法经营一年内被媒提两次暴光或累计三次暴光的。四) 、 商户有下列违章情况之一的, 提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1、 因商标侵权或假冒品牌及其它违法经营而引起纠纷的; 2、 非本公司租户商标侵权或假冒品牌及其它违法经营, 经三次书面警告后仍不纠正的; 3、 因商标侵权或假冒品牌及其它违法经营给市场或本公司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五、 其它一)本办法应在与
46、客户签订销售、 租赁合同时向客户出示; 二)本办法列为销售、 租赁合同的附件, 由签约双方与合同同时签字; 三)企划部是市场品牌管理的责任部门, 招商部是协助部门。第三章 商务咨询服务一、 商务咨询服务的范围1、 商务咨询服务是指本公司及其市场管理与服务员工为本市场商户及消费者、 下游市场及其商户所提供的有关商务活动的信息、 知识的咨询服务。2、 服务内容与范围(1) 工商税务、 法规政策咨询服务(2) 市场动态、 行业趋势咨询服务(3) 商品导购、 品牌介绍咨询服务(4) 物业管理、 商务气象咨询服务二、 商务咨询服务的方式1. 首问负责制。即由首问人对顾客的咨询请求提供一站式服务。首问人受
47、理咨询后, 凡能当即准确回答的, 应当即作答; 不能当即准确回答的, 应将咨询问题记录下来( 该项咨询完成后将记录送交企划部) , 24小时内交有关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应在受理后48小时内, 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约请面谈、 书面答复、 经过广播电视播放等方式回答。2. 业务责任制。凡首问人不能解答的问题, 应提交给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应无条件在48小时内解答( 书面、 约谈或播放) 。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行政人事部工商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民事及合同法律法规; 财务部税务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企划部市场动态、 行业趋势、 品牌; 楼层管理员商品导购、 商务气象; 涉及物业管理的, 应提交物业公司。3. 咨询热线。本公司868服务热线同时也担负咨询热线的职能。接线员受理顾客咨询后, 应按首问负责制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