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镇集体林林权改革方案- 13 -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关于印发xx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各单位:xx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山市镇党委会议经过,为统一工作方法、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全镇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依法有序进行,此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xx镇人民政府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七日xx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有序地推进山市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黑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共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牡发 15号)的要求,结合我镇集体林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
2、方案。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 10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 17号和牡发 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晰林地所有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理权,确保收益权,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创新集体林经营体制和机制,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和林业经营者造林育林的积极性,为林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改革的原则。严格依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
3、、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推进林改工作。(二)坚持权益平等,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原则。(三)坚持统筹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原则。(四)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全民参与、民主决策,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的原则。(五)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六)坚持稳步推进、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七)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即坚持有利于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和质量提高;有利于农民收入增加;有利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从 下半年开始,利用2年左
4、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逐步确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建立健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体制。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xx镇十二个村范围内的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资源。包括按照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农业办公室林业总局营林局关于划宜林荒山荒地给公社大队和农场造林的报告(黑革197986号),划给社队用于造林且权属清楚的宜林荒山、荒地(以下简称“两荒”)。对林权存在争议的,要在争
5、议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国有有林单位与镇村集体联合经营的林地、林木,生态条件极端脆弱区域的森林,纳入到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森林,不纳入改革范围。(二)明晰产权在对集体林权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林地、林木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并落实到山头地块,经过核发林权证,明确所有权、经营权,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权经营管理体制。 1、当前尚未确权到户的集体林,要以农户为单位,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或自由组合联户承包经营。 2、集体统一经营状况较好且群众满意的集体林,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
6、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能够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 3、对不适宜家庭承包的集体林,能够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形式,按照“先内后外”的原则,依法落实经营主体。 4、对过去从国有林单位划给社队权属清楚的宜林“两荒”,已经承包到户的,要稳定承包关系;承包期满的,且原承包人有意愿继续承包的,可优先承包经营,并重新确立承包关系;对承包合同不完善的,依法完善后,继续由原承包人承包经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进行纠正。对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宜林地长期闲置未造林的“两荒”,已经承包到户的,应由村级集体组织依法收回,重新发包,对当前没有承包到户的“两荒”,且由集
7、体统一经营的,应参与本次林权改革。 5、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地,已经明晰产权的,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能够经过协商方式互换,或自愿联合入股经营,互换后应当重新核发林权证。本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承包方提出的互换及时办理备案。 6、对在集体林地上义务植树营造的人工林,要明确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7、由农户长期经营的自留山,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对放弃经营或改变林地用途的,由本村级组织依法收回,重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8、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三)签订承包合同承包集体林资源必须签订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双方意
8、愿,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经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期限可到70年。合同文本使用省林业厅统一制订的合同样式。对已经承包或流转的集体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对签订的合同或程序不规范的,且大多数村民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的,依法完善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严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应依法予以纠正或终止合同。 (四)确权发证明确承包关系后,根据林权权利人申请,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认定,按照规定,对审查合格的,由市政府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对已经承包或流转的集体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没有颁发林权证的,应颁发林权证; 同时建立林权证发证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林权证发证档
9、案管理有关规定,将发证过程中的申请材料、外业调查资料、图、表等要及时立卷归档。归档文本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实行村、乡(镇)和市三级保管制度,建立三级档案室,设专人管理。 (五)规范流转集体林产权明晰后,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可有序流转,流转的程序包括申请、批准、资产评估或协商、签订合同、林权变更、建立档案等。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流转,均不得改变林地性质,不得将有林地变为非林地。1、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进行。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的权属明确的林地和林木均可进行合法流转。2、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和林木流转,其流转方式、流转基价、流转收入的使用和分配等
10、都要提前向村民公示,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除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外,还须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流转合同报市林业局备案。3、镇政府要完善林权流转管理体系,依法加强、规范流转管理,保障公平交易。及时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资产评估、产权交易、林权变更登记等服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由依法成立的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程和办法进行评估。(六)推进配套改革在进行主体改革的同时,要适时跟进配套改革,放活经营
11、权,落实承包经营权利人的林地、林木处理权,保障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收益权,最大限度地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资源增长和林农增收。 1、鼓励、引导各村和林农成立林业行业协会和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降低风险,提高效益。 2、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林业部门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法步骤 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市级具体指导,县级直接领导,乡镇全面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协作的方法进行。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海林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根据我镇实际情况
12、,全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 1、成立组织。为了更好地完成我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以镇长为组长、主抓农业的副镇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各村屯成立村级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推荐村民代表参加林改基础性工作。同时镇林改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林改工作队下派到各村屯进行指导林改工作。2、宣传培训。召开全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安排和部署林改工作任务。加强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和政策引导,经过广播、宣传单等形式,加大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力度,
13、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方针和政策,把林权改革的政策规定、做法、要求等送到千家万户,送到林农手上。经过宣传,真正让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同时组织开展业务骨干培训,使所有参与林改的工作人员明确林改的原则、范围、目的和要求,熟悉林改的政策、方法、程序和步骤,提高指导和服务林权制度改革的水平,并能在改革工作中正确把握和运用。经过培训使广大群众特别是乡村党员干部熟悉改革政策、方法,提高她们参与和推进改革的积极性。3、调查摸底。在省林业厅设计院统一组织集体林地资源调查的基础上,采取市林改办督促指导、镇领导分工包片、机关干部包村的办法,进一步组织力量,以行政村为单位,全面摸清集体林地
14、资源底数和权属情况,形成科学准确的集体林地资源普查资料。4、制定林改方案。各村屯要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层层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勘界确权阶段 1、实地勘界确权:要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在市林改工作组和镇林改办的指导下,由镇林改工作组汇同各行政村组织人员核实林地权属、面积和四至界限、林种、树种等,边框四至要用GPS定位,记载坐标值。在有关技术人员指导下,逐地块进行调查登记并在地形图上进行小班勾绘,成图比例尺可根据地块大小自行确定。有争议的地方要单独登记造册,对林权存在争议的集体林,在解决争议之前,不得参与林权改革。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15、依法调处”的原则,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农村和谐稳定,有利于林地、林木资源保护和利用,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经过协商等方法妥善解决。及时将已经解决争议的地块纳入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对林权没有争议的地块和已经解决林权争议的地块,在镇林改工作组的组织下,将勘界认定结果公开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群众无意见的,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将集体林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凡是集体林已经流转、签订了承包合同或协议,而且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按照核发林权证的要求,进行林权登记。集体林未流转、权属仍为集体的,进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流转程序。2、集体林权流转:集体林权流转由镇政府组织,根据各个
16、村屯的实际情况,指导村屯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各个村屯制定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各村屯对不同的地块确定底价或进行资产评估(集体林流转是否经过评估,由集体经济组织确定),采取招投标、拍卖、股份、民主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流转,或者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明确权属、权利和义务。 3、签订承包合同:经过采取招投标、拍卖、股份、民主协商等方式获得林地、林木权属的农户或其它经营主体,与村委会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再将权属落实情况造册,连同签订的合同书一并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所有的集体林,在签订承包合同时,由镇政府同经营主体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三)建档发证阶段勘界确权完成后,镇政府将审核无误的林权登
17、记基础材料报市林业局,由市政府核发国家统一样式的林权证书。林权登记基础材料包括:1、林权登记申请表;2、个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3、承包或流转双方签订的合同;4、流转的要有付款凭证;5、用GPS定点的范围平面图;6、边界协议书;7、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文件材料。以上材料均一式四份。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提供的材料认真核实,并采用微机输录、成图和打印,经有关责任人签字后,报市政府批准发放林权证。每个林权权利人不足6宗地的,可打印一本林权证;对合作、联合、联营等多个林权权利人共同主张林权的,要在林权证注记栏中载记清楚。因流转或其它原
18、因造成林权变化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或换发林权证。对权属不清或纠纷尚未解决的,不得登记发放林权证。 (四)总结验收阶段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镇政府要组织自查,市政府将组织进行全面检查。省林改办及牡丹江市还要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对受检单位林改工作的总体情况作出评估。检查内容包括:林改的组织情况;林改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产权明晰成图和数据整理情况;林改资料归档立卷情况;林权纠纷调处情况;林权证发证情况。验收结束后,镇林权改革领导小组以及办公室要对这次林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在林改中表现突出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存在问题的,要限期进行整改。 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搞好宣
19、传发动镇、村要层层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各种宣传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正确导向,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村屯可经过召开干部会、党员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安排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采取发放“告知书”、“明白卡”、“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了解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和参与林改,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我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xx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xxx 镇 长副组长:xxx 副镇长成 员:xxx xxxx xxx xxx xxx(三)做好协调,合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事关全局、影响深远。这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林业、土地、财政、经管、司法、派出所、信访、广播站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各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作用,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