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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办系统员工身份置换、投资与持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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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房产办系统内员工身份置换、投资与信托持股规则
本规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身份置换、投资与信托持股
第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房产办与其下属企业之间政企分开,在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顺应国家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的潮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使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企业员工以产权为纽带与其它所有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对企业长期发展的关切度和管理的参与度,形成企业内部动力机制和监督机制,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身份置换是指运用适当的资金补偿将房产办系统内员工对单位的全民或集体身份关系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员工对单位的契约关系。
本规则所称投资是指身份置换后的员工将置换所得资金投入新组建的投资公司而成为股东,与该投资公司的其它股东经过资本纽带结成利益共同体。
本规则所称信托持股是指为使持股员工更有效行使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各持股员工自愿将分散的股权依据本规则所制订的办法集中信托给推举的受托人由其代为行使股东管理公司的权利。但各持股员工仍享有分红受益权等其它法定权利。
第三条 身份置换资金不兑现给个人,一律投入投资公司形成股权。但持股员工可依照<置换协议>制定的办法转让股权。
第四条 信托持股采用信托合同方式,经过持股员工与受托人签署<信托合同>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 身份置换、投资与信托持股
第五条 身份置换依据保障原则并考虑岗位重要性与贡献来确定基数和幅度,并在不同基数间适当拉开差距。
保障原则确保身份被置换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拉开差距使得岗位重要性与贡献的不同得到承认。
第六条 身份置换的操作参考绩效考评中上级考核下级的办法,具体如下:
1. 将全体员工分为核心岗位、关键岗位、骨干岗位和普通岗位四级;
2. 核心岗位分为A、B两类:A类对应房产办主任正职,B类对应房产办主任副职;
3. 关键岗位分为A、B两类:A类对应事业单位正职中层管理干部及企业单位相当于正职的厂长或经理,B类对应事业中副职中层管理干部及企业单位中相当于副职的厂长或经理;
4. 事业单位骨干岗位分A、B两类,企业单位骨干岗位不分类;各单位普通岗位都不分类;
5. 核心岗位考核并确定关键岗位A类员工,并与之共同考核确定B类员工;关键岗位A、B共同考核确定骨干岗位A、B类员工及普通岗位员工。
6. 各类员工的置换基数及幅度如下表:
类别
事业编制
企业编制
基数
幅度
基数
幅度
核心岗位
A类
50万
50-60万
无
无
B类
30万
30-40万
关键岗位
A类
18万
18-20万
12万
12-15万
B类
12万
12-15万
10万
10-11万
骨干岗位
A类
10万
10-11万
6万
6-7万
B类
9万
9-10万
普通岗位
8万
8-9万
5万
5-6万
7.计算置换金额时,首先确定员工所属岗位类别,取得与该岗位类别对应的基数额,再根据评议取得幅度额,最后二者相加即为置换金额。
第七条 身份置换资金的投资办法按照<置换协议>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信托持股的具体办法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则适用于正式档案关系在房产办系统内且具有全民或集体身份的员工。
第十条 本规则有三个附件:
1.<身份置换协议>;
2.<信托合同>;
3.<身份置换期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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