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不符合控制程序
1 目的和范围
防止不符合引发事故或事件。对已经发生的事故或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减少由其产生的影响。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相关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的控制。施工机械方面不符合的控制执行《机械设备管理程序》,交通方面不符合的控制执行《交通运输管理程序》。
2 术语和定义
2.1 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环境污染、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2.2 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情。
2.3 不符合
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环境污染、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2.4 轻伤
损失为1个及以上,105个以下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2.5 重伤
损失为105个及以上,6000个以下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2.6 死亡
损失为600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伤害。
2.7 死亡事故
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2.8 重大死亡事故
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2.9 特大死亡事故
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2.10 环境污染事故
由于本公司的活动使环境限值指标严重超过当地规定,受到当地环保部门处罚的事件。
2.11 职业病
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3 职责和权限
3.1 工程师、安全员和保卫人员
识别不符合,验证不符合的处理结果。
3.2 项目经理部工程、安全和保卫部门
组织本工程不符合的控制。
3.3 安全监察部
组织涉及人身安全方面不符合的控制。
3.4工程质量部
组织涉及环境方面不符合的控制。
3.4 保卫人武部
组织消防和危险品管理方面不符合的控制。
3.5 人力资源部
组织职业病、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控制。
4 活动和要求
4.1 识别不符合
执行《绩效监视和测量程序》发现不符合时,工程师、安全员或保卫人员应签发“不符合项通知单”,提出处理措施。工程师、安全员或保卫人员不能判别不符合的类别或无法决定处理措施时,应报告上级确定。
4.2 标识
可行时,不符合的责任部门应对所识别出的不符合进行标识,防止其引发事故或事件。
4.3 处理和记录
4.3.1 不符合的责任部门应按“不符合项通知单”规定的措施处理不符合,并在“不符合项通知单”上注明处理结果后,将通知单返回给签发人。
4.3.2 不符合处理后,工程师、安全员或保卫人员应对其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并在“不符合项通知单”上用具体数据记录验证结果和结论。对需采取其他措施的,工程师、安全员或保卫人员应重新签发“不符合项通知单”。工程师/安全员/保卫人员应将填写完整的“不符合项通知单”报工程质量部/安全监察部/保卫人武部一份,自存一份。工程竣工后全部交工程质量部/安全监察部/保卫人武部保存。
4.4 顾客或监理提出的不符合项,项目经理部工程、安全和保卫部门也应组织执行本程序。
4.5 事故和事件
4.5.1 抢救和保护
施工生产现场发生事故或事件后,组织该现场施工生产的管理人员和接到报告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领导首先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迅速组织抢救伤病员,组织人员救险排险,防止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4.5.2 报告
4.5.2.1 施工生产现场发生事故或事件后,应按以下规定报告:
a) 组织该现场施工生产的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属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报告内容包
括:事故或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b) 接到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后,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火灾和爆炸事故应报告保卫人武部,职业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应报告人力资源部,对重伤、死亡事故和职业病,还应报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c) 轻伤、环境污染、食物中毒事故在24小时内报告,重伤事故在12小时内报告,死亡事故立即报告,职业病填写“职业病报告卡”每月报告;
d) 接到现场报告后,公司主管部门部应按上述c)款规定的时限报告公司生产副总经理,重伤及以上事故还应报告上级公司。
4.5.2.2 项目经理部(分公司)每月应向安全监察部报送“安全事故情况报表”。
4.5.2.3 其他场所发生事故或事件后,该场所的管理人员也应按4.5.2.1的相关规定报告。
4.5.3 调查
4.5.3.1接到事故或事件报告后,应按以下规定调查:
a) 事件由现场队长组织,安全员、技术员、工会小组长、人事劳资员参加;
b) 轻伤、环境污染、食物中毒事故和职业病由项目经理组织,专职安全员、专责工程师、人事管理人员、工会主席(主任)参加;
c) 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工程质量部、公司工会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d) 死亡事故由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组织,安全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到事故现场,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
4.5.3.2 调查组织者应组织查明事故或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或事件类别、严重级别、全部原因、直接原因、直接和领导责任、主要和次要责任、损失工作日、经济损失和事故或事件的详细经过,涉及人员的,还应包括疾病或伤亡人员基本情况、用工形式、工种、伤害程度、伤害部位、安全教育情况。调查应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提出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4.5.3.3 措施
调查组织者应根据调查结果,按《纠正措施程序》的规定,向责任单位/部门签发“纠正/预防措施报告”,提出纠正措施要求。
4.5.4 撤消现场保护
事故现场应经调查人员现场查证并做出有关指令后方可进行清理,恢复施工。
4.5.5 处理
4.5.5.1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责任人员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员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五不放过”原则和《纠正措施程序》的规定,组织对现场的不安全状态按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整改,使工作环境处于安全状态;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和行为的教育,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和劳动纪律;重新检查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是否有效,必要时予以纠正;评审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
件,需要时进行修订,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执行。上述措施实施后,该负责人应指定人员将实施情况填写在“纠正/预防措施报告”上,并将报告交签发人验证效果。
4.5.5.2 报告签发人应按《纠正措施程序》的规定验证措施实施效果。
4.5.5.3 对事件和轻伤事故,责任单位/部门应在48小时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将报告书和处理结果报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备案。
4.5.5.4 对重伤、环境污染、食物中毒事故和职业病,责任单位/部门应在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重伤事故报安全监察部批复,环境污染事故报工程质量部和当地环保部门批复,职业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人力资源部批复。按批复处理后,将报告书和处理结果分别报安全监察部、工程质量部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4.5.5.5 对死亡事故,责任单位/部门应在25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公司审批后,由安全监察部报上级公司和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复处理后结案。
4.6 数据分析
管理评审前,工程质量部和安全监察部应针对不同工程,按《工程服务程序》的“工程回访记录”所列项目,分析所收集到的“不符合项通知单”,分别提供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特性和趋势的信息。需要时,应组织执行《纠正措施程序》或《预防措施程序》。
4.7 安全管理方面的不符合,各级安全监察部门也可以用“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和“隐患整改反馈单”代替“不符合通知单”,并执行本程序的规定。
5 相关文件
5.1 机械设备管理程序
5.2 交通运输管理程序
5.3 绩效监视和测量程序
5.4 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5.5 纠正措施程序
5.6 工程服务程序
6 记录
6.1 不符合项通知单
6.2 职业病报告卡(使用原有表格)
6.3 安全事故情况报表(使用原有表格)
6.4 事故调查报告书(无表格)
6.5 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使用原有表格)
6.6 隐患整改反馈单(使用原有表格)
不符合项通知单
编号:
责任单位/部门
工程名称
不符合项具体描述: 类别:□职业病 □食物中毒 □环境污染 □违章
处理措施(限:□ 立即 □ 1日内 □ 2日内 □ 3日内 □ 日内):
签发人/日期
接收人/日期
处理结果:
处理负责人/日期:
再次验证的结果:
验证结论: □合格。 □不合格,需采取的其他措施:
详见 号“不符合项通知单”。 验证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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