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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景区房屋拆迁补偿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830889 上传时间:2024-10-14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19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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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景区房屋拆迁补偿实施办法.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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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景区房屋拆迁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护好南岳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衡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南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景区是指《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所指的八大景区的范围。 第三条 景区内凡属污染环境、影响观瞻、有碍交通和《南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需要拆迁的房屋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南岳景区房屋拆迁由南岳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具体事项由南岳风景名胜区景区建筑物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拆迁人)组织实施。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第五条 景区拆迁安置必须符合《南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有利景区保护和城市建设。并将规划设计方案和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报政府批准。 第六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七条 征用拆迁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拆迁人将批准拆迁机关、批准文号、征用房屋用途、范围、面积以及拆迁补偿标准、办理拆迁补偿期限、拆迁安置办法在被征用房屋所在地予以公告,听取被拆迁人意见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自本条例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买卖、抵押、租赁等有关手续。因出生婚嫁、军人转业和复员退伍等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南岳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拆迁公告发布后,公安、教育等部门应当凭拆迁人的证明,办理被拆迁人户口迁移和转学等手续。 第十条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的权属、面积、结构、用途等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的手续为依据。 第十二条 被拆迁人在房屋拆除后,应当将被拆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拆迁人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 景区内应当拆除的房屋,可以由拆迁人统一拆除,可以由拆迁人委托拆除,经拆迁人批准也可以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自行拆除的,必须和拆迁人签订协议,明确有关责任和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拆除完毕并将建筑垃圾自行清运到指定地点。 第三章 拆迁补偿安置 第十四条 因征地拆迁涉及村民房屋,按城市规划统一安排村民住宅用地或货币补偿,不按经营性用地对待。 第十五条 凡在《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至本办法下发前所建房屋无任何合法手续的,属违法建筑应无偿拆除,但考虑到某些特殊因素,在不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前提下,可对这类房屋视情况在扣除办理手续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后,实行收购,不安排重建。 第十六条 凡在本办法颁布后抢建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物,一律由本人按拆迁办要求自行无偿拆除。逾期不拆除,由业主单位拆除的,按标准向被拆户收取拆除费。 第十七条 凡在本办法颁布后装修部分不予补偿;改变使用性质的按原使用性质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补偿标准中所指建筑面积按建设部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方法计算。 第十九条 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农民使用集体土地的,土地不予补偿,拆迁后用于植树造林。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当时获得使用权的成交价补偿。 第二十条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产别、类型和结构,按《南岳景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电力、电信设施,由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自行拆除或改造,不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的绿地、树木等植被,不予补偿,且不得移走,不得损毁。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人是当地农民的,保留自留山、自留地的承包经营权,继续享受退耕还林等优惠政策。自愿加入城镇户口的,可免费办理农转非手续。 第二十四条 符合收购条件的房屋除考虑结构类别外还应考虑使用年限,按照已使用年限进行折旧。具体成新勘估办法附后。 第二十五条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时,一户有两处以上住宅的,只能按一处住房计算安置面积,1987年后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多余房屋及杂房一律按收购价收购,实行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有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只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租赁关系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除,由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补偿。 第二十七条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应当给予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二十八条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遵循《国土管理法》有关规定,由拆迁人对房屋按国家标准定级定价。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人在申领拆迁许可证之前,要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国土管理部门报送符合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安置计划和安置方案。 第三十条 业主单位必须按规定支付过渡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货币拆迁的只享受搬家补助费一次,不发过渡补助费;由拆迁人提供过渡安置房的,拆迁人不支付过渡补助费,过渡补助费必须按房屋合法面积计算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迁房屋的生活设施补偿费,根据实际情况,按标准给予补偿;涉及生产设施搬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支付拆卸、搬运、安装费用。 第三十二条 居民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可以选择货币拆迁、房屋置换和土地置换三种方式。安置地点可以实行山下社区安置和山上隐蔽安置: (一)选择货币拆迁的将被拆迁户的合法批准的土地按照南岳区当年最高征地价格补偿到位,不安排房屋和宅基地。 (二)选择房屋置换的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拆迁人,给予商品房安置: ①被拆迁房屋面积在40m2以下的户; ②夫妻双方属于机关、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在岗干部职工的户; ③夫妻一方不属于机关、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在岗干部职工,在城镇规划区拆迁范围外另有宅基地(含房屋),且宅基地是以农民建房和行政划拨方式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户; 2、商品房的价格根据安置工程发包价出让给被拆迁人,相差的部分互补差价。 3、新房建筑面积与旧房建筑面积有差距,按22元/m2互补土地差价。 (三)实行土地置换 1、被拆迁房屋面积在40m2以上,夫妻一方不是国家机关、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在岗干部职工,在城镇规划区内拆迁范围外没有宅基地,或有宅基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户。 2、实行土地置换的,被拆迁人必须按规划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房屋建成,乱搭乱建的强制拆除,不予任何补偿。拖延不建的,按货币方式补偿。 3、宅基地安置每户每宗不得超过84m2。 4、所有补偿款统一由拆迁办管理,按照被拆迁户的拆迁进度、重建情况分期拨付。 第三十三条 超过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或超过规定的搬迁期限,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户是农民且在景区还有自留山、自留地,拆除旧屋后迁到山下定居的,每年发给成人100元/人的交通费,门票全免,直到土地承包期终止。 第三十五条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征地、拆迁公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景区内搞建设或植树造林等工程优先给被拆迁户安排岗位。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南岳景区拆迁村民房屋补偿标准 南岳景区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1) 单位:元/m2 类别 房 屋 结 构 补偿单价 收购单价 增 减 因 素 砖混 一级 24cm以上眠砖墙,构造柱、梁、混合结构楼板、屋面,油漆带亮玻璃窗,填心门,内墙涂料,外墙粉饰,白粉灰粉刷或装饰平顶,混凝土地面,磨石子或地板砖及新型材料地面。水电设施齐全,层高3m 283 297 内粉灰墙减1%,门窗未油漆减2%,无屋顶减5%,竹席天棚减3%,素土地面减2%,三合土地面减1%,无水电设施,各减3-4%,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 砖混 二级 24cm以上眠墙或部分斗墙,混合结构楼板、屋面,油漆带亮玻璃窗,填心门,内外墙粉灰,白灰粉刷平顶,混凝土地面,磨石子或地板砖及新型材料地面,水电设施齐全,层高3m。 265 277 内外未粉灰减3%,其它同上栏。 砖混 三级 24cm以上眠墙或斗墙,部分18cm墙,混合结构楼板、屋面或瓦屋面,油漆带亮玻璃窗,内、外墙粉灰或清水墙,填心门,水泥或砖地面,水电设施齐全,层高3m 246 258 内墙未粉灰减1.5%,其它同上栏。 注:已进入本标准内的装修和设施不另行补偿,房屋置换、货币补偿执行收购单价,土地置换执行补偿单价。南岳景区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2) 单位:元/m2 类别 房 屋 结 构 补偿单价 收购单价 增 减 因 素 砖木 一级 内外24cm以上眠墙,混合结构楼面木屋架瓦屋面,油漆腰斗玻璃门窗,白灰粉墙面,平顶或装饰平顶,混凝土地面或地板砖地面,水电设施齐全,层高3m。 236 248 内外墙未粉灰减3%,门窗未油漆减2%,无屋顶板减5%,竹席天棚减3%,素土地面减2%,三合土地面减1%,无水电设施,各减3-4%,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 砖木 二级 内外24cm以上眠墙、部分24cm斗墙,混合结构楼面或标准木板楼面,油漆腰斗玻璃门窗,内外墙粉灰或外清水墙,平顶或装饰平顶,混凝地面或地板砖地面。水电设施齐全,层高3m。 222 232 内墙未粉减1.5%,门窗未油漆减2%,无屋顶板减5%,竹席天棚减3%,素土地面减2%,三合土地面减1%,无水电设施,各减3-4%,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 砖木 三级 内外24cm眠墙、斗墙或18cm墙,普通木板楼面,普通门窗,外墙粉灰或清水墙,内墙粉灰,瓦屋面,简易平顶,混凝土地面、砖地面或三合土地面,层高3m. 208 218 内墙未粉灰减1.5%,门窗未油漆减2%,无屋顶板减3%,素土地面减2%,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 注:已进入本标准内的装修和设施不另行补偿。 南岳景区拆迁农村房屋补偿标准 (3) 单位:元/m2 类别 房 屋 结 构 补偿 单价 收购 单价 增 减 因 素 土木 一级 土砖或土筑墙,部分红砖墙,内外粉灰,木屋架瓦屋面,竹席或其它天棚,标准木板楼,油漆玻璃木门窗,水泥地面或砖地面。层高3m。 165 173 内外未粉减3%,门窗未油漆减2%,无天棚减2%,素土地面减2%,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 土木 二级 全部土砖或土筑墙,内墙粉灰,或部分粉灰,普通瓦屋面,普通木楼板,水泥地面或三合土地面。层高3m。 151 159 内墙未粉灰减1%,素土地面减2%,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 简易 一级 1、全部土砖墙,砖柱卡13墙,或木柱屋架卡砖墙,部分混条、竹片、木板壁墙等,普通门窗平顶,瓦屋面,水泥地面或素土地面。 104- 118 109- 123 根据建筑质量确定取值标准。 2、除瓦屋面或为油毡或杉木皮屋面外,其它墙体结构同上。 94- 104 99- 109 根据建筑质量确定取值标准。 3、除瓦屋面改为稻草屋面面外,其余同上。 85- 94 90- 99 根据建筑质量确定取值标准。 简易 二级 1、集体或村民个人独户搭建的厕所,牛栏,猪栏等杂屋。 71- 94 74- 99 根据建筑质量确定取值标准。 2、集体或村民个人堆放杂物的临时棚房以及看守瓜、菜、鱼的简易建筑。 34- 57 35- 60 根据建筑质量确定取值标准。 注:已进入本标准内的装修和设施不另行补偿。 南岳景区征用土地生产、生活设施补偿标准 (1) 单位:元 项 目 单位 补偿金额 备 注 一口锅灶台 座 135 灶台面层外贴瓷砖、马赛克、水磨石等装饰,无装饰减20%,活动灶不补偿。 二口锅灶台 座 180 灶台面层外贴瓷砖、马赛克、水磨石等装饰,无装饰减20%,活动灶不补偿。 三口锅灶台 座 270 灶台面层外贴瓷砖、马赛克、水磨石等装饰,无装饰减20%,活动灶不补偿。 铝合金无油烟灶 座 405 固定水泥案板 m2 41 活动案板不予补偿。 24cm砖眠墙 m2 27 包括沙泥抹面,未抹面的墙体每平方米26元。 24cm眠斗墙 m2 20 包括沙泥抹面,未抹面的墙体每平方米18元。 24cm斗墙 m2 16 包括沙泥抹面,未抹面的墙体每平方米14元。 13cm砖墙 m2 18 包括沙泥抹面,未抹面的墙体每平方米17元。 土砖土筑墙 m2 12 手压砖机 台 54 包括拆迁安装费。 手模砖台 个 14 废弃的不补偿。 烧砖窑盘 个 225 废弃的不补偿。 烧瓦窑盘 座 900-1350 废弃的不补偿。 砖坯煤坪 m2 4.5 废弃的不补偿。 砖坝煤坝 m2 0.7 废弃的不补偿。 南岳景区征用土地生产、生活设施补偿标准 (2) 单位:元 项 目 单位 补偿金额 备 注 有线电视移装 户 180 价格变化时按广播电视局规定的标准 电话移装 部 72 价格变化时按电信局规定的标准 热水器移装 台 90 窗式空调机移装 台 54 分体式空调移装 台 135 柜式空调移装 台 180 高档防盗门 樘 135-180 指防盗门搬迁安装费 普通防盗门 樘 90 指防盗门搬迁安装费 普通钢质防盗网 m2 32 不锈钢防盗网 m2 54 洗漱瓷盆 个 23 坐便器 个 36 浴 缸 m 135 铸铁管直径4寸以下 m 27 室内和外墙上的已计入房屋补偿价格,不另行补偿 铸铁管直径4寸以上 m 54 室内和外墙上的已计入房屋补偿价格,不另行补偿 4分镀锌水管 m 6 室内和外墙上的已计入房屋补偿价格,不另行补偿 6分镀锌水管 m 8 室内和外墙上的已计入房屋补偿价格,不另行补偿 南岳景区征用土地生产、生活设施补偿标准 (3) 单位:元 项 目 单位 补偿金额 备 注 1寸镀锌水管 m 9 室内和外墙上的已计入房屋补偿价格,不另补偿 2寸镀锌水管 m 12 室内和外墙上的已计入房屋补偿价格,不另补偿 3寸镀锌水管 m 15 室内和外墙上的已计入房屋补偿价格,不另补偿 4寸镀锌水管 m 18 室内和外墙上的已计入房屋补偿价格,不另补偿 水泥电杆(8m以下) 根 225 含杆上铁(木)担、隔电子等部件 水泥电杆(8m以上) 根 315 含杆上铁(木)担、隔电子等部件 木电杆 根 90 含杆上铁(木)担、隔电子等部件 户外照明线 m 4 双线 动力线 m 11 四线 水泵移装 台 72 家用抽水泵、潜水泵 塑料地面 m2  11 水磨石地面(不带嵌条) m2  12 水磨石地面(带嵌条) m2  13 水磨石地面(分格调色) m2  16 水泥花砖地面 m2  16 马赛克地面 m2  18 彩釉砖地面 m2  19 南岳景区征用土地生产、生活设施补偿标准 (4) 单位:元 项 目 单位 补偿金额 备 注 防滑彩釉砖地面 m2 29 全瓷镜石砖地面 m2 38 普通木地面 m2 27 无龙骨架 高级木地面 m2 90 有龙骨架 大理石地面 m2 54 花岗石地面 m2 59 铝合金扶手 m 27 带玻璃栏板(不带者20元/m) 不锈钢扶手 m 72 带玻璃栏板(不带者70元/m) 墙面油漆 m2 2.3 油漆二遍 墙面多彩涂料 m2 8 喷刷三遍 仿瓷涂料 m2 3.2 墙面贴装饰纸 m2 14 外墙瓷砖 m2 22 内墙瓷砖 m2 20 水泥抹面墙裙 m2 3.6 钢混、砖混类房屋无补偿 三夹板墙裙 m2 23 水曲柳墙裙 m2 24 宝丽板墙裙 m2 20 南岳景区征用土地生产、生活设施补偿标准 (5) 单位:元 项 目 单位 补偿金额 备 注 塑料板墙裙 m2 26 榉木板墙裙 m2 32 水曲柳窗套 m2 29 以窗孔内尺寸计算 榉木板窗套 m2 40 以窗孔内尺寸计算 水曲柳门套 m2 38 以窗孔内尺寸计算,含门板 榉木板门套 m2 84 以窗孔内尺寸计算,含门板 天棚面层装饰纸 m2 16 天棚面层胶合板 m2 44 天棚面层石膏板 m2 36 天棚面层宝丽板 m2 35 天棚面层钙塑板 m2 36 天棚塑料扣板 m2 37 天棚面层镜面玻璃 m2 99 天棚石膏、木纸 m2 8 铝合金有色玻璃门 m2 42 铝合金有色玻璃窗 m2 51 卷 闸 门 m2 98 内无门不予补偿 折 叠 门 m2 126 内无门不予补偿 南岳景区征用土地生产、生活设施补偿标准 (6) 单位:元 项 目 单位 补偿金额 备 注 砖 坯 块 0.08 能搬走烧窖的砖坯只付给搬运费 水泥晒谷坪 m2 12 用碎砖砂砾石等铺成的底层包括在内 三合土晒谷坪 m2 5.4 三砂掏筑、表面拍光 素土晒谷坪 m2 3.6 素土夯实、表面拍光 砖砌体 m3 90 包括砂浆、水泥抹面,未抹面的砖砌体每立方米86元 块石砌体 m3 77 石头护坡等,包括水泥钩缝 条石砌体 m3 99 块石基础,条石砌面 瓦涵管 m 11 按实际长度计算 砖石池 m3 68 废弃不用的不补偿 三合土池 m3 23 废弃不用的不补偿 素土池 m3 7 废弃不用的不补偿 淤 缸 个 18-45 废弃不用的不补偿 水泥路面 m2 23 以路还路的不予补偿 沥清路面 m2 14 以路还路的不予补偿 块卵石路面 m2 9 以路还路的不予补偿 三合土路面 m2 8 以路还路的不予补偿 南岳景区征用土地生产、生活设施补偿标准 (7) 单位:元 项 目 单位 补偿单价 备 注 板石路面 m2 11 以路还路的不予补偿。 填体沙路面 m2 5.4 以路还路的不予补偿。 砖石井 口 180-450 水井口径1.5m以上,水深2m以内,每口180元。其余酌情递增。 砖石压水井 口 270-540 水井口径1.5m以上,水深2m以内,每口270元。其余酌情递增。 钻孔压水井 口 180-270 井深4m以下,每口180元,其余酌情递增。 混凝土坟墓 冢 450-540 双冢加50%,三年内新葬坟墓增加50%。 石砌拱坟墓 冢 360-450 双冢加50%,三年内新葬坟墓增加50%。 有石碑土坟墓 冢 270-360 双冢加50%,三年内新葬坟墓增加50%。 土坟墓 冢 180-270 双冢加50%,三年内新葬坟墓增加50%。 硫璃瓦 m2 65 绿色。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补偿。 硫璃瓦 m2 56 黄色。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补偿。 南岳景区拆迁农村房屋其它补偿标准 项 目 单 位 补偿标准 备 注 房屋过渡补助费 m2 2元/月 以正屋面积为基数 搬家补助费 户 200-500 一口之家200元,二口之家300元,三口之家400元,四口以上之家500元,需要过渡的,按2次补助 误工补贴费 人 15-20元/日 参加调查的村民代表 拆迁房屋奖 m3 2-4% 在规定时间内拆迁房屋,每平方米奖励房屋评定价格的3%;提前5天,奖4%;提前10天,奖5%。 交通费 年 100元/成人 货币安置和隐蔽安置的不享受 成 新 勘 估 办 法 表 已使用年限 结构折旧 5年以内 15年以内 25年以内 35年以内 50年以内 砖混结构 9—10 8—9 7—8 6—7 5—6 砖木结构 9—10 8—9 7—8 6—7 4—5 土木结构 9—10 7—9 6—7 4—5 3—4 简易结构 8—9 6—7 4—5 2—3 说 明 1、确定房屋使用年限,以产权证或合法手续为准,建筑年代久远的应进行社会调查或现场评估。 2、确定房屋成新,还应看房屋管理、养护和维修状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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