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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全监察与管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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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础知识2、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管理3、现场安全监察与重点监控设备相关知识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知识1、压力管道使用管理基本安全要求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二、压力管道使用管理1、特种设备事故常识2、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基本知识3、压力管道常见事故类型与典型案例三、压力管道事故知识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监督管理 四、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础知识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础知识1 1、安全监察基础知识、安全监察基础知识监察的字义“监”字起源于甲骨文,上边是一个人睁大眼睛在往下看(臣,竖目),下边是个器皿。金文又在器皿上加一小横,表示

2、器中有水,古人以水为镜。监的含义本身包含察(从旁察看;监视)“监察”词义从“监”字。1.1安全监察定义安全监察定义安全监察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行政机关政府行政机关为实现安全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安全监察行政机关任务:高层高层以决策、组织为主;中层中层以管理为主;低层低层以控制和监督检查为主。实施安全监察工作的主体,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行政机关,即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工作的对象,是特种设备及其组织管理;实施安全监察工作的目的,是实现特种设备安全。1.2 1.2 安全监察理论基础安全监察理论基础(1)政治

3、经济学基础(2)技术理论基础-事故致因理论(3)行政管理学基础(4)法律基础 1.3 1.3 安全监察地位和作用安全监察地位和作用 是一项由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安全服务,安全监察是行政强制措施1.4 安全监察起源安全监察起源早期的安全监察是从安全性能技术检验开始的。工业革命后,十九中叶,蒸汽动力得到广泛的应用,大量使用蒸汽机,锅炉大量增加。在使生产力得到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的灾害,越来越多的事故也随之发生了,锅炉爆炸,人员伤亡,工厂毁坏,造成破产。到1890年已经出现了上千次的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为了减少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工业国家纷纷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比较有效的途径是:设立保险和检

4、验机构,通过检验发现缺陷避免事故;实施保险事故一旦发生后能尽快恢复生产。美国,1866年HSB成立;1880年ASME成立,1884年对动力设备提出了性能试验的要求,1911年ASME专门成立了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委员会,1915年出版了锅炉建造规范;1919年NBBI成立。德国,1856年颁布“蒸汽锅炉运行法”,1872年TUV成立;政府逐渐将技术监督授权给TUV。英国,1878年BEBE成立;随后LS成立;1905年AOTC成立,负责协调并提出一些安全技术规范。意大利、日本都设有安全监察机构。HSB-美国哈佛蒸汽锅炉检验和保险公司,公司始创于1866年并在1911年就参与ASME编制第一

5、部锅炉规范,至今仍然是亚洲乃至世界最大,最富经验并最具权威性的ASME授权咨询和检验公司美国锅炉检验师协会(NBBI)介绍美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师协会(NBBI)成立于1919年,其组建的目的是促进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修改、维护、检验的协调一致,促进生命财产安全。NBBI由美国州、主要市和加拿大省的主任检验师组成,主任检验师一般是这些地区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的政府执行机构的负责人。NBBI有理事会、顾问委员会,NB的执行主席是理事会的理事。主要工作包括:开发维护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范、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注册、认证评审、人员资格与专业技术培训、安全泄放装置试验室、事故及检验问题汇总等。u萌芽阶段

6、:建国初期u初建阶段:1955年7月,在当时的劳动部设立了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始了对锅炉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实行国家安全监察。u消弱阶段:1958年9月,原劳动部在精简机构中撤销了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其业务并入了当时的劳动保护局,设立锅炉安全检查处。u重建阶段:1963年5月,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锅炉安全监察机构。u撤销阶段: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安全监察工作又全面停止,随后是人员下放,机构撤销。u恢复阶段:1978年9月,国务院批准恢复了锅炉安全监察局。u发展阶段:1993年成立职锅局u加强阶段:1998年成立锅炉局u现阶段 :2001年4月10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成立

7、,职能划转,2004年更名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1.51.5 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发展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发展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分三层四级三层四级:三层为高层、中层和基层,四级是指国家、省、市、县级质监部门。国家质检总局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决策、组织为主,如宏观决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工作规划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重大活动等;省级质监局以安全管理为主,如制定区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等;市、县级质监部门以控制和监督检查为主,如对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开展现场安全监察等。1.6 1.6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现状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现状预防事故,最大限度

8、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保障物的安全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更具有效性和前瞻性。1.7 1.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目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目的职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一部分。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的是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安全监察相结合的工作体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位:代表政府对特种设备实施第三方监察,公正性不宜置疑,也不受部门或行业的限制。1.8 1.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职责和地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职责

9、和地位 2、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管理 概况:压力管道在我国近几年得到了大力的发展,管道输送已经成为与铁路、公路、水运、航运并列的运输手段,它作为一种特种设备越来越广泛用于石油、石化、化工、电力等行业及城市燃气和供热工程中,特别是油气田的不断发现,能源战略的需要,国计民生的需要等,我国目前的压力管道有:油气管道(包括:原油管道、成品油管道、海底管道、天然气管道)、城市燃气管道、城市供热管道,工矿企业的工艺管道等。1996年4月23日,原劳动部制定并颁布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颁布通知中明确了实施压力管道监管的目的:压力管道是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

10、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为了搞好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颁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我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2.1 实施压力管道监督管理的目的监管范围: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实行目录管理(第二条)监管环节: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压力管道定义: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

11、准沸点的液体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除外。其中,石油天石油天然气管道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20142014年年1010月月3030日,总局日,总局20142014年第年第114114号公告)号公告)2.2 压力管道监管范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八条:压压力力管管道道即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12、,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劳部发19961996140140号)号)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一)输送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

13、)体、液化气体的管道;(四)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五)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第四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一)设备本体所属管道;(二)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三)输送无毒、无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径小于150,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a的管道;(四)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1996年原国家劳动部颁布的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第二条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

14、、公用管道、长输管道。工业管道工业管道系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工艺管道、动力管道、制冷管道)公用管道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燃气管道、热力管道)长输管道长输管道系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业介质的管道。(输油管道、输气管道)2.3 压力管道的划分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职责: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负

15、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2.4 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劳部发19961996140140号)号)第十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格证,并报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产品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应向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安全注册。第十二条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第十六条 劳

16、动行政部门应按本规定对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单位进行安全监察,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现场安全监察的重点和方式。对危害程度高的压力管道应加强预防性的安全监察。2.5 压力管道生产的许可制度关于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2006148号依据现行法规规定,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和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检验检测单位必须取得行政许可,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自2006年9月1日起,凡未取得压力管道相应许可的单位,不得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工作,严格禁止边取证、边生产。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TSG

17、D7001-2005)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压力管道元件中的埋弧焊钢管和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实行制造过程监督检验。凡发现未经许可未经许可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的单位或个人,发现压力管道埋弧焊钢管和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未经监督检验合格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等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3.1 现场安全监察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

18、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3.现场安全监察与重点监控设备相关知识总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第5号,1月19号颁布)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

19、)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第三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全面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检查)。3.1 现场安全监察制度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期限、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按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是指针对具体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特定项目检查。)第四条第四条 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的人员参

20、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3.1 现场安全监察制度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第五条第五条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3.2 日常监督检查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第六条第六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一)取得许可资质未

21、满1年的;(二)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三)近2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3.2 3.2 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第七条第七条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含县级市、上述市级下辖的区和县,下同)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3.2 3.2 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

22、查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包括:(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定单位、设备和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当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隐患整治等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对特定的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三)其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等实施的监督检查。3.3 专项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

23、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八条第八条 特种设备重点监督检查的使用单位目录,由市级监管部门参照以下因素确定。(一)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二)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4 重点监督使用单位及重点监控设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附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一、重点监控设备范围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本省(区、市)的重点监控设备目录:(一)发生事故后可能造

24、成10人以上死亡后果的特种设备;(二)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三)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特种设备;(四)关系国家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3.4 重点监督使用单位及重点监控设备 3.5 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及监督检查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TSG D5001-2009 TSG D5001-2009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以上(含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质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相关登记数据应当及时输入压力管道数据库。各级质监部门负责对使用单位贯彻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对以下重要压力管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存在可能造成

25、特大事故隐患的压力管道;(二)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压力管道;(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压力管道;(四)重要地区和场所使用的压力管道;(五)人员密集地区经检验为监控使用的压力管道。1 1、压力管道使用管理基本安全要求、压力管道使用管理基本安全要求1.1 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培训(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1.2 管理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四条)1.3 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1.4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四条)1.5 建立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1.6 设置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1.7 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

26、(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1.8 定期检验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1.9 变更、报废、注销(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七、八条)二、压力管道使用管理二、压力管道使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 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2.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是指压力管道从办理登记开始到报废为止,在整个使用期间,按压

27、力管道的法规规定依法进行的各种周期性检验,作出能否安全只用到下一个检验周期的鉴定结论。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定期检验。2.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3.1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第一百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第八条(四)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3.压

28、力管道的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TSG D5001-2009 TSG D5001-2009 本规则是在213号令(2003年10月1日试行)基础上的修订,经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多年在使用管理方面的经验,同时针对使用登记过程全面检验工作遇到的技术处理及检验工作推进所遇到的问题,简化了使用登记的要求。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和动力管道的使用登

29、记。3.2 3.2 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管理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管理第五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使用单位根据压力管道的类别,即长输(油气)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动力管道,按照管辖部门或者 工程(装置)等分别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目录中动力管道归类到工业管道目录下 3.3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第七条使用登记表按照压力管道名称,即登记单元填写。工业管道、动力管道、公用管道中的热力管道、门站和阀站内的压力管道的登记单元确定原则如下:(一)设计管线表编号从始端至终端的所有管段;(二)物流输送的形式,以物流从流出设备至流入设备之间的每条管道;(三)装置、系统形式,以装置和系统内、外进行

30、划分,以装置和系统内(或者装置和系统外)每条管道;(四)工程编号。长输管道以站和站之间的管道为登记单元;公用管道中燃气管道的登记单元可参考长输管道确定,也可采用工程编号为登记单元。3.4 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第九条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核查)和发证(注册)。申请: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携同下列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一)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二)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的压力管道);(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列出

31、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下同);(四)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3.5 使用登记程序 受理受理第十一条登记机关在收到使用单位的申请资料后,对压力管道登记单元数量较少能当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审核,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能当场审核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通知使用单位,并且说明理由;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其核查的时间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登记,一次登记数量较多的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3.5 使用登记程序 审核(核查)第十一条 登记机关在

32、收到使用单位的申请资料后,对压力管道登记单元数量较少能当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审核,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能当场审核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通知使用单位,并且说明理由;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其核查的时间除外。3.5 使用登记程序第十五条 核查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具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经验的专家和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组成。使用单位应当配合核查组的核查工作。第十六条 使用登记的核查工作主要内容如下:(一)对申报资料的核查;(二)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情况检查;(三)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资格检查;(四)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安全

33、附件校验报告、压力管道单线图与实物的核实;(五)其他必要的检查。核查后,核查组应当出具核查报告。3.5 使用登记程序1、特种设备事故常识2、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基本知识3、压力管道常见事故类型与典型案例三、压力管道事故知识三、压力管道事故知识1.1特种设备事故的定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总局115号令)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1、特种设备事故常识特种设备事故

34、调查处理导则TSG Z0006-2009 第五条 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本体或者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和损坏,发生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失控,或者长时间中断运行等故障为主要特征所造成的事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行为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操作失误等造成的事故。第六条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死亡、重伤、轻伤分类按照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界定;经济损失按照本规则附件A的有关定义,具体计算方法参照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

35、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条例第61至64条)1.2 特种设备事故的分类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115号令):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1.3 特种设备事故的

36、界定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1.3 特种设备事故的界定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第七条 按照规定第八条的原则,所称下列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一)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包括洪涝、台风、风暴潮、雹灾、海啸、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等)等引发的事故;(二)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实施违法犯罪、恐怖活动或者自杀的事故;(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

37、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不当引发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引发的事故。第八条 下列事故列入特种设备相关事故:(一)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因非本体原因导致的撞击、倾覆及其引发爆炸、泄漏等特征的事故;(二)火灾引发特种设备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等的事故;(三)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非作业转移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四)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等因其使用参数达到条例规定范围而引发的事故;(五)因市政、建筑等土建施工或者交通运输导致压力管道破损而发生的事故;(六)因起重机械索具原因而引发被起吊物品坠落的事故。1.3 特种设备事故的界定2.1 事故调查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38、 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基本知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工作的程序如下:(一)成立事故调查组;(安监、工会、监察、公安、检察、地方政府)(二)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其分工,制订调查工作计划;(三)封存与事故相

39、关的设备、场地、财务等相关资料,提出控制事故责任人员、保护重要证人的建议;(四)开展事故现场调查工作;(五)查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充装、检验检测、采购、租赁等有关档案资料;(六)开展现场痕迹和物品的检验分析鉴定工作;(七)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作出委托鉴定、评估项目的决定;(八)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九)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十)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十一)汇总调查资料,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十二)整理移交事故调查资料。2.2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程序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115号令):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向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

40、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程度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七)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经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字。事故调查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交个人签名的书面材料,附在事故调查报告内。2.3 事故调查报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四)事故发生的原

41、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七)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八)有关证据资料。报告的具体格式见附件B。2.3 事故调查报告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八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42、,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五章 事故处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第八章 事故批复与处理 2.4 事故的批复与处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九、九十、九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七、八十八、八十九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115号令):第四十六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处以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二)拒绝接

43、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的;(三)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2.5 法律责任 3、压力管道常见事故类型与典型案例3.1压力管道主要失效模式及失效机制3.2压力管道典型案例3.1 压力管道主要失效模式及失效机制压力管道主要失效模式爆 炸断 裂泄 漏过量变形表面损伤金属损伤材料性能退化物理爆炸:物理原因(内力、温度)使应力超过强度化学爆炸:异常化学反应使压力急剧超过强度脆性断裂:应力腐蚀、氢致开裂、持久(蠕变)断裂、低温脆断韧性断裂:过载、过热疲劳断裂:应力疲劳、应变疲劳、高温疲劳、热疲劳、腐蚀疲劳、蠕变疲劳密封泄漏、过量充装(冒顶)腐蚀穿孔、穿透的裂纹或冶金、焊接缺陷

44、过热、过载引起的膨胀、屈曲、伸长、凹坑蠕变、亚稳定相的相变电化学腐蚀:均匀腐蚀、点腐蚀、缝隙腐蚀、晶间腐蚀、沉积物下腐蚀、溶解氧腐蚀、硷腐蚀、硫化物腐蚀、氯化物腐蚀、硝酸盐腐蚀冲蚀、气蚀高温氧化腐蚀、渗碳腐蚀外来机械损伤:油气长输管线主要失效模式之一辐射损伤脆化、液态金属致脆(低溶点金属污染金相组织变化:珠光体球化、石墨化、相析出长大、渗碳、渗氮、脱碳、回火脆化与敏化、应变失效氢致损伤:氢腐蚀、氢脆(微裂纹)、堆焊层的氢致剥离 3.2压力管道典型案例 国国内事故内事故2006年1月20日,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位于四川省仁寿县的富加输气站发生一起压力管道爆炸特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50人受

45、伤。2005年4月14日安徽省铜陵金港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氧气管道重大爆燃事故,3人死亡、4人重伤。2007年扬子石化热电厂冷水管爆裂,1人死亡,1人重伤。2007年连云港液氯F4金属网罩软管爆裂,20多人不同程度中毒。国国内事故内事故2006年6月3日14时左右,榆林市榆阳区芹河乡苗家仪场村村民在道路施工取土时,施工机械将某天然气管道撞裂,管道出现半径约2cm的缺口,致使发生天然气泄漏,管道中断5小时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005年9月6日,重庆市沙坝区井口镇井口村某输气管理处一天然气管道发生气体泄漏后引起爆炸燃烧,酿成1人死亡,18人受伤的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0余万元。国国内事故内事故

46、2004年5月29日晚7时45分,泸州市某天然气公司的108mm管线发生天然气泄漏,造成泸州市纳溪区炳灵路一栋居民前的人行道路突然发生爆炸,大楼附一层的10多户人家顷刻之间变为废墟,这起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35人受伤,10多户居民的家园被彻底摧毁,80多户居民受灾,数万人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一条1986年投产的天然气管线,1995年更换了部分管线,1999年12月18日,连接新旧管线的三通接口处突然爆裂,发生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将爆管西侧约4m长的新管线扭断,东侧16m长的新管线撕裂扭断,北侧旧管线连同阀门一起扭断并向北飞出15m远,爆炸碎片向南飞出70多米远,并将院墙外的杂草引燃起火,外泻

47、天然气着火。事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国国外事故外事故1984年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郊一液化气供应中心因一管道产生裂纹,液化气外泻遇明火引起连锁爆炸,供应中心站内54座液化气储罐全部爆炸起火,在数百米上空形成巨大火球,爆炸冲击波将10km外的住宅玻璃震碎,储罐碎片在3km范围内四处飞散。事故中有490死亡,4000多人受伤,另有900余人失踪,致使31000人无家可归,50万居民奉命避难。国国外事故外事故在2004年元月20日北非 阿尔及尔(阿尔及利亚首都)斯基克达一台有缺陷的高压蒸汽锅炉双相管发生断裂,由断裂引发的爆炸危及周围易燃容器。容器的燃烧导致进一步的火灾和爆炸。事故造成23个工人死亡、9

48、 人失踪、74人受伤、预计8亿美元的财产损失。国国外事故外事故2000年8月,美国新墨西哥州东南部一条720mm管径输气管道发生天然气爆炸,引起连天大火,至少造成10人死亡,在30km以外的地方都可以看见巨型火球冲上天空,爆炸后地面留下一道长25m,深6m的大坑。2004年2月15日上午,在Aurelius的OHara牛奶场发生爆炸,造成1人受伤。纽约州警方说,一人试图加热冻结的天然气管道时发生了爆炸,这人的脸部受到1度和2度烧伤,他的头部也受伤,并且吸入烟雾到医院治疗。一位警官说,他们认为冻结的管道的阀门是开着的。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监督管理 四、检验

49、检测监督管理 1.1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条,条例第四十一、四十二条 具有强制性、法定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国质检锅2003249号)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目前正在修订)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服务。第五十三条 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发现隐患,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五十五条 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1.2 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职责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管理部门的监督

50、管理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第五十三条 应当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第五十六条 接到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第五十七条 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1.3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常规性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25%,4年中至少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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