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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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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攀民政〔2015〕76 号 2015年5月18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钒钛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精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攀枝花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攀枝花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2.攀枝花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附件1攀枝花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攀枝花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意见、《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民发〔2015〕20号)和我市城乡低保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低保工作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低保工作的规范性、效率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衡量。 第三条 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坚持城乡统筹、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激励鞭策的原则。 第四条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绩效评价的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全市绩效评价工作。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低保工作绩效评价;配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抓好本级自评工作。 根据需要,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具体实施。 第五条 低保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和工作效果三类评价指标组成,每类评价指标由若干项评价内容构成,具体评价内容可视年度工作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 低保工作绩效评价标准是衡量低保工作绩效完成程度的尺度,根据评价内容合理确定评价标准,设置的标准应该明确易于评判,并落实分值。 第七条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每年初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和全市低保工作情况,确定公布全市性的低保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第八条 低保工作绩效评价主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各县(区)低保工作情况、各类统计数据以及社会反响等。低保工作绩效评价一般以一个自然年为周期组织开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评价周期。 每年年初完成上一年度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工作。 第九条 低保工作绩效评价采用查阅文件资料、调取统计数据、实地入户走访以及电话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低保工作绩效评价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各县(区)、乡镇(街道)的得分通过各项指标得分求和获得。低保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含)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市级组织的低保工作绩效评价一般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我评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办法,对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本地区低保工作进行自评。自评报告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报送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对本级工作进行自查。 (二)全面复查。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根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评报告,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情况进行逐一检查评价,划定绩效等级。 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评报告和全面复查情况,以及本级自查情况,形成县级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实地核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县(区)民政局、财政局综合评价情况,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对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四)确定结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综合各级评价报告和实地核查情况,对各县(区)低保工作绩效作出量化评价,划定绩效等级。 (五)情况通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低保工作绩效评价情况报市目标督查办,并通报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通报批评。 (六)整改落实。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对低保工作绩效评价中指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低保工作绩效评价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相关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被依法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政策不落实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三)出现被新闻媒体曝光、情况属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事件的; (四)在低保工作绩效评价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节严重的; (五)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低保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督促指导各县(区)改进低保工作、按因素分配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和民政部门对县(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低保工作绩效评价情况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对在低保工作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根据本办法开展低保工作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攀枝花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攀枝花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评价 指标 评价 内容 分值 评 价 标 准 计 分 办 法 工作 保障 (25分) 制度 建设 3 出台低保制度文件。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转发执行和市级低保制度和出台对应配套文件的的2分,相关制度文件档案完整的得1分(以档案检查为准)。 组织 保障 2 建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并且年内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的得2分(有机制建立相关文件档案、工作会议纪要、签到册),已经建立机制但未开展工作的得1分(以文件和相关文件资料档案为准),未建立的不得分。 2 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当地党委或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的得分,否则不得分(以当地绩效考核文件为准)。 资金 保障 8 足额安排低保资金。 按低保对象人数和补助水平等因素足额安排资金的得分,否则不得分(有完整人员档案、资金安排等相关文件)。 能力 建设 3 对配备低保工作人员作出具体规定。 对配备低保工作人员作出量化规定并落实即有专<兼>职工作者或者购买服务证明材料的得1分,制定了完整的人员管理办法、考核办法、工作目标等管理文件的得2分(需有完整的档案资料)。 2 安排低保工作经费。 安排低保工作经费的得分,否则不得分(需有低保工作经费安排的文件、拨款材料、支出票据)。 2 组织开展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年内至少开展1次全县(区)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的得分,否则不得分(需有培训文件、签到册、影像档案等)。 3 部署应用低保信息管理系统。 完成数据录入的得1分、完成对接的得1分,应用系统开展业务的得1分。未应用的得0分。 工作 管理 (40分) 保障 标准 4 标准执行。 低保标准按市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审核 审批 2 乡镇(街道)对申请对象家庭进行入户调查。 全部入户调查的得2分,每降低3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 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 按要求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的得分,否则不得分(需有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签到册、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参会影像资料、评议记录等)。 2 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家庭进行入户抽查。 按不少于30%的比例对申请家庭入户抽查的得3分,每降低3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 审核审批公示。 按要求在申请对象所在村(社区)至少公示2次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2 按规定时限要求办理。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低保申请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对象 管理 3 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低保对象申请或复核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或人工进行比对家庭经济状况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2 低保对象家庭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并落实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2 按照低保对象家庭困难程度等状况分类核查。 按照低保工作规程建立分类核查制度并落实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2 年累计进出低保总人次占月平均低保对象人数的比例。 当地比例与全省平均比例上下相差5个百分点的得分;上下相差5个百分点之外的,每增加或减少2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 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进行扶贫和就业扶持。 出台扶贫和就业扶持政策并落实的得分,否则不得分(以文件为准)。 工作 管理 (40分) 资金 运行 3 低保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合理。 预算执行符合序时进度水平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4 年终低保资金滚存结余小于当年支出总额的10%。 小于10%的得分,每高于3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 低保金按时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户 在每月10日之前通过金融机构以“低保金”科目发放到户的得分,每出现1次不按规定发放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档案 管理 2 低保档案管理符合要求。 各类低保材料按要求整理归档、妥善保管的得分,否则不得分(以纸质档案检查为准)。 检查 监督 2 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予以备案或实行回避。 对所有应该备案或回避的全部备案或回避的得分,每出现1起不按规定备案或回避的扣0.5分,扣完为止(以备案记录为准)。 1 开展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年内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1 低保举报投诉畅通。 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及时接听受理的得3分,每出现1起未及时接听受理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未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的不得分。 工作 效果 (35分) 对象 准确 8 低保对象准确率达到98%。 抽样调查达到98%的得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补助 准确 8 低保对象补差准确率达到95%。 抽样调查达到95%的得分,每降低3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政策 知晓 2 组织低保政策宣传。 年内至少组织1次县级范围的低保政策宣传活动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3 低保工作人员对低保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抽样调查达到100%的得分,每降低3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 社会公众对低保政策知晓率达到80%。 抽样调查达到80%的得分,每降低3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工作 效果 (35分) 社会 反响 3 社会公众对低保政策落实情况满意度达到80%。 抽样调查达到80%的得分,每降低3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 低保对象对低保政策落实情况满意度达到80%。 抽样调查达到80%的得分,每降低3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4 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或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查处情况。 年内没有出现被查实的违法、违规、违纪事件的得4分,每出现1起扣2分,扣完为止。 2 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低保工作。 年内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报道低保工作1则的得1分,2则以上的得2分。 创新 举措 有创新的管理措施和办法。 年内得市以上管理部门肯定的创新举措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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