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根据xx市印发的xx市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实施意见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
2、的人员。 二、学习内容 国家工作人员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全县各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主要制度和措施 (一)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
3、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每年集中专题学法不少于4次。 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实行党委(党组)会、政府常务会、行政工作会等会前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制度。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应邀请法律顾问通过辅导解读等方式进行学习。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必须把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决策前置程序。 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形势和工作实际,邀请法律顾问、县普法讲师团成员和其他法律专家、学者以专题讲座形式进行集中学习辅导,每年组织专题法治讲
4、座不少于2次。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述法,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法治专题辅导,县级领导干部每年参加法治讲座或报告会不少于2次。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记录、学法档案等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 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行业特点和工作职责,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学习重点、目标要求,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国家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学法不少于80学时。鼓励和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立足岗位和生活实践,通过报刊、书籍、网络等途径自修自学法律,推动学法经常化。 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结合
5、机关法治文化建设,通过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书画摄影作品展、法治文艺创作等形式,丰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活动,积极开展学法心得交流、法治论坛、法律知识考试等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拓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依托单位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现代传播平台,定期推送学法内容,加强和服务对象的学法互动交流。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受众范围广,宣传效果好,形式灵活多样的媒体上开设法治宣传教育专栏,通过法律法规解读、以案释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法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三)健全完善法律知识学
6、习培训制度 组织部门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列为国家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重要内容,程设置中法治类程量应占总时量的x%以上。人事部门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保证培训程中法治教育学时比重不少于全部程的三分之一,并注重提升培训效果和质量。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本系统、本行业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聘请法律顾问、普法讲师团成员在本系统、本单位组织开展与履行职能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新颁布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 (四)健全
7、完善依法决策制度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xx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部署要求,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按照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则。 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提高决策质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科学
8、性。 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法律顾问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对应当听取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进行法律审核而未落实,应当采纳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违反决策规定、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格依法追究主要领导、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健全完善依法履职制度 实行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权威。教育引导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权责统一的法治理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
9、履行职责,把学法成果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行动未经法治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推进“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依法向社会公开机构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细化各执法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经常性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六)健全完善普法检查考核制度 建立并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组
10、织部门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与现有年度考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中要围绕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个人学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开展法治教育、个人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述法。 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组织、人社部门要将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普法主管部门每年要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普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组织一次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活动。要坚持“凡提必考”的原则,完善落实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 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县主管年度考核的部门、机构要将
11、普法考试考核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普法年度考核分“好”、“较好”、“差”三个等次,领导班子年度述法评定为“差”等次的,单位不得评为综合性表彰单位;领导干部述法评定为“差”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年度考核学法用法情况评定为“差”等次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普法考试考核的,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年度登记注册。组织部门要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
12、、经常性工作来抓,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落实。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细化各项制度措施,体现不同岗位特点,并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要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注重总结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
13、,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依托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落实宪法法律必修,加强对宪法法律的学习培训,做到突出重点、常抓不懈,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考核和结果运用。党委宣传部门要协助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对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指导督促新闻媒体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要把法治知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普法主管部门要具体承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 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于10月29日上报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办公室(司法局),抓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