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位
员工请假与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的请假与考勤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符合所需条件,有正当的理由、齐全的资料,可书面申请办理各种请假手续,经批准后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工伤假、病假、事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婚假、丧假等假期。休假期满应按时销假上班.
第三条 ***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单位员工考勤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各单位、部室对本单位、部门员工的考勤负责,并指定专人(兼职)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员工考勤工作。
第二章 假期种类
第四条 带薪年休假
(一)带薪年休假按《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江铜集团司劳人字〔2008〕348号)规定执行。
(二)凡在岗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各单位、部室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本单位、部室当年员工休假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第五条 探亲假
员工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以户口为准)且相距100公里(含)以上的,可享受探亲假。
(一)一年一次探亲假
已婚员工与配偶分居两地,可享受探配偶假,假期为三十天;未婚员工探父母的,可享受探父母假,假期为二十天。另根据员工探亲地点的距离,可增加路程假。
(二)四年一次探亲假
已婚员工(含离婚、丧偶)与父母分居两地,可享受探父母假,假期为二十天。另根据员工探亲地点的距离,可增加路程假。
(三)员工自愿放弃探亲假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部室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参照该员工上一次探亲假的标准报销探亲费用。
第六条 工伤假
(一)工伤假是指发生工伤事故后,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工伤假期就是指员工发生工伤,需要停工进行治疗并保留薪资的期限。
(二)员工休工伤假,须持有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伤证明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治疗或休假证明.
(三)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假到期后,后续治疗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病假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或休养,可以请病假。医疗期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执行。
(二)员工休病假,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等,由***单位后勤部卫生所进行核实后提出休假建议,每次不得超过30天,并出具“职工因病(伤)休工意见书”。
(三)员工因病需住院治疗超过一个月的的,必须提供县(含)以上医院的证明(包括疾病诊断书、相关辅助检查报告等)、病历、医药发票,三者齐全,经后勤部卫生所审定后可按病假考勤。
(四)病假超过六个月(含)以上,员工要求复工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部室同意,并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后安排上岗。
第八条 事假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经本人申请,可以请事假.一般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组长批准;三天(含)以内的由工段(职能室)领导批准;三天(不含)以上的由单位、部室负责人批准。
(二)员工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十天(含),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二十天,否则按旷班处理。
第九条 婚假
员工自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可享受婚假三天,初婚且符合晚婚条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可增加晚婚假十五天.办理婚假时,须凭本人结婚证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条 计划生育假
按《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第十一条 哺乳假
女员工休哺乳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未休哺乳假的女员工,产假结束要求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女员工哺乳假休假结束,必须服从单位分配.
第十二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死亡时,可给予丧假三天。丧事在外地发生,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第三章 请假管理
第十三条 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附件一),按相关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出具《准假单》(附件二)。《准假单》交考勤人员作为考勤的依据。
第十四条 采***单位场、选***单位厂、质检中心、车队员工休一个月以上的工伤假、15天(不含)以上的病假、25天(不含)以上的产假、哺乳假应到***单位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其他休假相关手续由各单位办理;后勤部、九办和机关部室员工休假必须到***单位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请假按***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除年休假外,其它各种假期均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以起止日期连续计算。
第十六条 员工必须在请假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自擅自离岗之日起按旷工处理;员工休假期满必须及时销假并回岗位上班,无故未按时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准假单必须随休假期满当月的考勤表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七条 员工请假弄虚作假,或假借事假、病假等之名从事其他务工、经商等活动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如遇紧急情况,本人无法正常报批假或无法及时续假的,必须提前告知相关领导,说明请假原因,得到相关领导的口头同意,并于次日委托他人补办书面请假手续,销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请假不予认可,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考勤及假期工资支付管理
第十九条 考勤
(一)各单位、部室应实事求是的反映考勤情况,按考勤要求收取准假单等各种证明并作为考勤的依据,认真、及时、准确地作好考勤记录。
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
(二)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时间顺延),各单位、部室应对上月本单位、部门考勤表汇总整理和审查,经本单位、部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附有关假期准假单等附件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结果作为计发当月工资的依据。
(三)因未及时报送考勤表而影响该单位、部室工资计发的,由该部室负责。
第二十条 假期工资计发
(一)事假:每天按日工资(日工资=岗位工资÷21。75)标准扣发岗位工资.当月事假在五日(含)以内的,按日扣发当月应得绩效工资;当月事假超过五日的,全额减发当月绩效工资.
(二)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岗位工资每天按日工资标准×国家或当地有关规定的百分比发放,绩效工资按病假天数扣发,月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且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发放生活费。
(三)工伤假:执行国家及当地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标准。
(四)探亲假:岗位工资正常支付,绩效工资按实际探亲天数扣除。
(五)带薪年休假、婚假、计划生育休假、丧假: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六)女员工离岗休哺乳假:假期内(不含产假)工资按本人岗位工资的70%计发,绩效工资停发。
第二十一条 员工旷工的,每天按日工资的2倍扣发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按“《江西铜业集团(股份)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单位实施细则”执行,即旷工半天减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旷工一天(含)以上的全额减发当月绩效工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员工因工受伤的按照赣人社发〔2012〕49号文件要求执行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原《***单位员工考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或地方有关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冲突的,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单位人力资源部,修改权属***单位。
附件1:
***单位员工请假申请单
(单位、部门留存)
姓名
部门
职务
请假原因
请假日期
前往地点
部门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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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请假申请单
(交人事部门留存)
姓名
部门
职务
请假原因
请假日期
前往地点
部门意见
备注
附件2:
准假单(存根)
:
你单位员工 同志,经批准休假 天,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注:
人力资源部门(盖章) : 经办人: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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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假单
:
你单位员工 同志,经批准休假 天,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注:
人力资源部门(盖章) : 经办人: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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