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气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集团工程管理部
2009年11月
第一条 目的
对电气安装的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第二条 范围
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开发的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及室外工程中的电气安装工程。
第三条 职责
工程部管理并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
第四条 检查依据:
4.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 2001)
4.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 2002)
4.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02)
4.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02)
4.5 其他现行的国家规范、条例及有关法规
4.6 其他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
4.7 其他现行的地区规范、标准、条例及有关规定
4.8 现行的企业标准和规定
4.9 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
4.10 工程施工合同
第五条 检查内容
5.1. 质保条件检查
5.1.1. 检查监理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监理、施工单位资质,施工许可证及施工人员上岗证等。
5.1.2 抽检监理单位现场质量管理文件、资料、监理日记等。
5.1.3 现场配备齐全相关安装专业的国家或地方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5.2 设计图纸检查
5.2.1 施工前监理单位应组织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当变更或修改设计时应有原设计单位书面通知。
5.2.2 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各种设备、管线等型号、规格、走向及重点安装部位的要求。
5. 3 质保资料检查
5.3.1 应有主要设备开箱检查、验收记录及设备基础复测记录。
5.3.2 进入现场的设备、主要材料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以及电气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等长城安全认证标记等资料齐全。
5.3.3 电气工程各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会签手续齐全并有示意图。
5.3.4 电气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电动设备试运转记录等资料及时、数据正确、会签手续齐全。
第六条 检查要点
6.1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
6.1.1 高、低压成套配电柜必须按规范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6.1.2 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
电击保护。
6.1.3 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大于0.5MΩ;二次回路必须大于1MΩ。
6.2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
6.2.1 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6.2.2 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6.2.3 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6.3 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
6.3.1 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不应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6.3.2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界限端子,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1 母线的各类搭接连接的钻孔直径和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用力矩扳手拧紧钢制连接螺栓的力矩值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6.3.2.2 母线接触面保持清洁,涂电力复合脂,螺栓孔周边无毛刺;
6.3.2.3 连接螺栓两侧有平垫圈,相邻垫圈间有大于3mm的间隙,螺母侧装有弹簧垫圈或锁紧螺母;
6.3.2.4 螺栓受力均匀,不使电器的接线端子受额外应力。
6.4 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
6.4.1 金属电缆桥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6.4.1.1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6.4.1.2 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
6.4.1.3 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6.4.2 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6.4.3 电缆桥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4.3.1 直线段钢制电缆架长度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1.5mm 设有伸缩节;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设置补偿装置;
6.4.3.2 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小于桥架内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见表6.4.3.2;
表6.4.3.2 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6.4.3.3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1.5~3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
6.4.3.4 桥架与支架间螺栓、桥架连接板螺栓固定紧固无遗漏,螺母位于桥架外侧;当铝合金桥架与钢支架固定时,有相互间绝缘的防电化腐蚀措
6.4.4 电缆桥架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当设计无要求时,与管道的最小净距,符合6.4.3.5的规定;
表6.4.3.5与管道的最小净距(m)
6.4.5 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区的桥架,按设计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
6.4.6 桥架内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6.4.6.1 大于450倾斜敷设的电缆每隔2m处设固定点;
6.4.6.2 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台处以及管子管口处等做密 封处理;
6.4.6.3 电缆敷设排列整齐,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5~ 10m处设固定点;敷设于垂直桥架内的电缆固定点间距,不大于表6.4.5.3的规定。
表6.4.6.3 电缆固定点的间距(mm)
6.5 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
6.5.1 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6.5.2 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6.5.3 电缆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5.3.1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最上层至竖井顶部或楼板饿距离不小于150~200mm电缆支架最下层至沟底或地面的距离不小于50~100mm
6.5.3.2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层间最小允许距离符合表6.5.3.2的规定;
表6.5.3.2 电缆支架层间最小允许距离(mm)
6.5.3.3 支架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饱满;用膨胀螺栓沟底时,选用螺栓适配,连接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6.5.3.4 敷设电缆的电缆沟和竖井,按设计要求位置,有防火墙堵措施。
6.6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
6.6.1 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6.6.1.1 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
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6.6.1.2 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
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6.6.1.3 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
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
6.6.1.4 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的两
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连接固定螺栓。
6.6.2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6.6.3 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严密。
6.6.4 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6.6.5 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不应小于0.7m。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电线导管不应埋设于室外土壤内。
6.6.6 室外导管的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在落地式配电箱内的管口,箱底无封板的,管口应高出基础面50~80mm。所有管口在穿入电线、电缆后应做密封处理。由箱式变电所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物内。
6.6.7 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6.6.8 防爆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6.6.7.1 导管间及与灯具、开关、线盒等的螺纹连接处紧固,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
6.6.7.2 安装牢固顺直,镀锌层锈蚀或剥落处做防腐处理。
6.7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
6.7.1 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6.7.1.1 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6.7.1.2 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6.7.1.3 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
6.7.1.4 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6.7.2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6.7.3 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严密。
6.7.4 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6.8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
6.8.1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不同回路、不同电压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6.8.2 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和电缆额定电压不得低于750v,且电线必须穿于钢导管内。
6.8.3 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即保护地线(PE线)应是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相线用;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6.8.4 线槽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6.8.4.1 电线在线槽内有一公平余量,不得有接头。电线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应大于2m。
6.8.4.2 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
6.8.4.3 同一电源的不同回抗干扰要求的线路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且屏蔽护套一端接地。
6.9 槽板配线
6.9.1 槽板内电线无接头,电线连接设在器具处;槽板与各种器具连接时,电线应留有余量,器具底座应压住槽板端部。
6.9.2 槽板敷设应紧贴建筑物表面,且横平竖直、固定可靠,严禁用木楔固定;木槽板应经阻燃处理,塑料槽板应有阻燃标识。
6.10 专用灯具安装
6.10.1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10.1.1 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6.10.1.2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金属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6.10.1.3 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6.10.1.4 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6.10.1.5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6.10.1.6 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当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6.10.1.7 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6.10.1.8 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 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6.10.2 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10.2.1 灯具的防爆标志、外壳防护等级和温度组别与爆炸危险环境相适配。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6.10.2.1的规定;
表6.10.2.1 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型
6.10.2.2 灯具配套齐全,不用非防爆零件替代灯具配件(金属护网、灯罩、接线盒等);
6.10.2.3 灯具的安装位置离开释放源,且不在各种管道的泄压口及排放口上下方安装灯具;
6.10.2.4 灯具及开关安装牢固可靠,灯具吊管及开关与线盒螺纹啮合扣数不少于5扣,螺纹加工光滑、完整、无锈蚀,并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
6.10.2.5 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安装高度1.3m。
6.10.3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10.3.1 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MΩ;
6.10.3.2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2.5m以上;
6.10.3.3 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6.10.4 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10.4.1 灯具装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最高部位。当最高部位平面面积较大或为建筑群时,除在最高端装设外,还在其外侧转角的顶端分别装设灯具;
6.10.4.2 当灯具在烟囱顶上装设时,安装在低于烟囱口1.5-3m的部位且呈正三角形水平排列;
6.10.4.3 灯具的选型根据安装高度决定;低光强的(距地面60m以下装设时采用)为红色光,其有效光强大于1600cd。高光强的(距地面150m以上装设时采用)为白色光,有效光强随背景亮度而定;
6.10.4.4 灯具的电源按主体建筑中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6.10.4.5 灯具安装牢固可靠,且设置维修和更换光源的措施。
6.11 开关、插座、风扇安装
6.11.1 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6.11.2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2.1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接连,左孔与零线连接;
6.11.2.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6.11.2.3 (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6.11.3 特殊情况下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3.1 当接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时,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
6.11.3.2 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6.11.3 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3.1 同一建筑、构筑物的开关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6.11.3.2 相线经开关控制;民用住宅无软线引至床边的床头开关。
6.12 接地装置安装
6.12.1 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
6.12.2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12.3 防雷接地的人工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埋设,经人行通道处理地深度不应小于1m,且应采取均压措施或在其上方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6.12.4 接地模块顶面埋深不应小于0.6m,接地模块间距不应小于模块长度的3-5倍。接地模块埋设基坑,一般为模块外形尺寸的1.2-1.4倍,且在开挖深度内详细记录地层情况。
6.12.5 接地模块应垂直或水平就位,不应倾斜设置,保持与原土层接触良好。
6.13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干线应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于2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线形成环形网络,环形网络应就近与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连接。支线间不应串联连接。
6.14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
6.14.1 变电所安装应位置正确,附件齐全,油浸变压器油位正常,无渗油现象。
6.14.2 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干线与变压器的低压侧中性点直接连接;接地干线与箱式变电所的N母线和PE母线直接连接;变压器箱体、干式变压器的支架或外壳应接地(PE)。所有连接应可靠,紧固件及防松零件齐全。
6.14.3 变压器必须按相关规范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6.14.4 箱式变电所及落地式配电箱的基础应高于室外地坪,周围排水通畅。用地脚螺栓固定的螺帽齐全,拧紧牢固;自由安放的应垫平放正。金属箱式变电所及落地式配电箱,箱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6.14.5 箱式变电所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6.14.5.1 由高压成套开关柜、低压成套开关柜和变压器三个独立单元组合成的箱式变电所高压电气设备部分,按本规范3.1.8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6.14.5.2 高压开关,熔断器等与变压器组合在同一个密闭油箱内的箱式变电所,交接试验按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6.14.5.3 低压成套配电柜交接试验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