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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手册-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咨询.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69536 上传时间:2024-10-12 格式:DOC 页数:35 大小:22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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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我院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咨询。 本手册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我院质量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本手册也可用于顾客和第三方评价我院质量管理体系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2.1 GB/T19000-2000—ISO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原理和术语; 2.2 GB/T19001-2000—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3 GB/T19004-2000—ISO9004:2000 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 3 定义和缩略语 3.1 定义 本手册采用GB/T19000-2000—ISO9000:2000及以下给出的定义: 3.1.1 工程设计:依照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要求,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将顾客对拟建工程的要求转化为建筑方案或设计文件,最终使顾客获得满意的效益。 3.1.2 工程勘察:为提供设计输入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其它基础设计资料而进行的现场勘察、试验、调查、资料整理、图表绘制、报告编写活动/过程。 3.2 缩略语 3.2.1 NMICA——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的英文缩写 3.2.2 总工办——总工程师办公室 3.2.3 质管办——质量管理办公室 4 质量管理体系 4.1 总要求 我院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GB/T19001-2000—ISO9001:2000标准的所有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对其予以实施、保持,并将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在建立、实施、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不断改进时,我院将: 4.1.1 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需要的过程及其在我院内的应用; 4.1.2 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4.1.3 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要的准则和方法,适用时还应包括外包过程的控制、准则和方法; 4.1.4 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支持这些过程的有效运作和监视; 4.1.5 测量、监视和分析这些过程; 4.1.6 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这些过程所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 我院将按照GB/T19001-2000—ISO9001:2000标准要求管理这些过程。 4.2 文件要求 4.2.1 总则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 a)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 质量手册; c) GB/T19001-2000—ISO9001:2000标准要求的以及我院为确保项目实施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和所需要的程序文件; d) 我院为确保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和控制所需要的作业文件; e) GB/T19001-2000—ISO9001:2000标准要求的质量记录。 4.2.2 质量手册 a) 质量手册的说明 本版《质量手册》(A/0)为现行有效版,手册修订记录见扉页。 本手册描述了我院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我院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所包括的过程顺序和相互作用的表述。我院质量管理体系体现了质量管理八项原则。《质量手册》是我院质量管理方面的纲领性文件,我院发布的与质量有关的程序和规定必须符合本《质量手册》的要求,从事质量活动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我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活动结果应符合本《质量手册》的规定要求。 本手册引用的程序文件见附件1,引用的作业文件见附件2。 b) 质量手册的管理 院长负责批准本手册。 质管办负责本手册的编制、报批、发放、修改等工作。 本手册发布在我院局域网上,局域网上将持续保持最新版,我院员工可以到网上查阅。同时我院质管办保留一定数量的纸质文件,供顾客(非受控版)和认证机构(受控版)审核需要。 手册若需要修订,其修订版和修订通知同时在网上发布,手册修订通知也同时发送给纸质文件持有者。 4.2.3 文件控制 根据GB/T19001-2000—ISO9001:2000标准要求,我院制定了《文件控制程序》(PD18)。需要控制的文件包括四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法规和标准、规范、标准图和通用图、计算机软件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文件。 法规和标准、规范属于外来文件,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属于顾客提供财产范围的文件和资料按照外来文件控制其版本、分发等。 a) 文件批准和发布 为确保文件的适宜性,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对文件进行审批。四类文件的审批权限如下: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由院长批准签署和发布、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由管理者代表批准; 法规、标准、规范:总工办核准其使用范围和方式(有效性); 计算机软件:总工办确认使用范围和方式(有效性);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文件:按《文件控制程序》(PD18)中的规定执行。 顾客提供的图表资料的使用,由各设计所工程负责人按《顾客财产管理规定》(WD12)执行。 b) 文件标识 为确保文件易于识别和检索,我院规定所有文件均应作出标识。 质管办负责控制有效版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清单,并按《文件控制程序》(PD18)执行。 工程负责人控制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文件的标识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PD13)执行。 c) 文件的发放、传递和借阅 文件发放、传递和借阅按《文件控制程序》(PD18)执行。 作为质量记录的文件还应按照《质量记录控制程序》(PD19)进行控制。 d) 文件的更改 院规定每年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一次评审,评审后如需修改时,由质管办负责修改,并对文件更改进行控制。修改后的文件由院长或管理者代表审批。 4.2.4 质量记录 我院制定了《质量记录控制程序》(PD19),以确保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质量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的检索。控制程序规定对质量记录的标识、贮存、检索、保护、保存期限和处置进行控制。 工程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要求的工程项目质量记录收集、整理、编目、归档。 a) 质量记录的填写要字迹清楚、不得涂抹和更改、签字齐全; b) 有关部门和人员应按照规定对其负责的质量记录进行标识、收集、编目,并按照规定归档、保管; c) 各职能部门保存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活动产生的质量记录(如管理评审报告、内审报告等)至少保存3年,这些记录需经归口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借阅、复制和销毁;各生产部门保存的质量记录及职能部门保存的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质量记录至少保存至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销毁。但图档室归档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d) 若合同有规定要求,工程负责人将按照合同规定的方法对有关的质量记录进行控制。 5 管理职责 5.1 最高管理者承诺 为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院长承诺从以下几个方面向顾客提供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持续改进,我院院长对此作出承诺,并通过以下活动,提供实现承诺的证据: 5.1.1 以各种例会和法规培训的方式向我院全体员工传达满足顾客、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5.1.2 制定我院总方针、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5.1.3 定期进行管理评审; 5.1.4 确保提供必要的资源,以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效率。 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院长将以增强顾客满意程度为目的,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确定并予以满足。院长负责确定顾客要求,测量顾客要求是否已经被满足,质管办负责组织测量顾客满意程度。各部门应将相关的信息传递给院长,可以在管理评审会上提交相关报告的形式传递。 院长要求员工要时刻关注顾客需求的变化,相关人员要通过与顾客的不定期沟通来确定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将其转化为要求并予以满足,以确保顾客满意。 院长要求计划经营科在确定顾客要求时,要同时考虑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方面的要求。 5.3 质量方针 院长制订我院质量方针时应确保: 5.3.1 与我院总的方针相适应; 5.3.2 承诺满足顾客要求并开展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活动; 5.3.3 提供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 5.3.4 向全体员工宣传讲解质量方针,以达到沟通和理解。 5.3.5 通过管理评审,确定其持续适宜性。 质量方针经院长批准生效,质量方针的任何更改亦应得到院长的批准。 5.4 策划 5.4.1 质量目标 我院质量目标将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院将以实现年度承包合同(质量改进目标)和项目质量目标的方式来实现院质量目标。 a) 根据《管理评审程序》(PD20)要求,院长负责制定年度质量目标,质管办、总工办和计划经营科负责组织分解和落实这些目标至各部门。 b)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质量目标由工程负责人在《勘察大纲》或《设计作业大纲》中确定,并将其落实到相关专业。 c) 质量目标的考核由总工办和计划经营科负责分阶段性考核,年终总考核,按照《目标管理办法》(WD01)文件实施。 5.4.2 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院长将确保: a) 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时,应满足质量目标以及条款4.1质量管理体系总的要求。 b) 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更改进行策划和实施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5.5 职责、权限和沟通 5.5.1 职责和权限 院长将确保院内部的职责、权限得到规定和沟通。 根据需要,院内设置了相关的部门,见“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明确了各部门的质量职能及分配(表1),和各部门(岗位)质量职责、权限(表2),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履行院赋予本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定了各岗位的主要职责。 NMICA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院长 管理者代表 副 院 长 总工程师 计 划 经 营 科 总   工   办 院 办 公 室 劳 动 人 事科 图   档   室 资   料   室 计 算 机 室 设计一所 设计二所 设计三所 机电三所 机电二所 机电一所 董青结构事务所 刘斐建筑事务所 陈永明建筑事务所 勘察分院 上海分院 图文中心 概 预 算 室 质   管   办         NMICA质量管理职能分配表 职能 部 分配 门 质量体系要求 院   长 管理者代表 副 院 长 总 工 程 师 质 管 办 总 工 办 计 划 经 营 科 院 办 公 室 劳 动 人 事 科 设 计 所 、分 院 勘察分院 工程负责人 图 档 室 资 料 室 计算机室 图文中心 内 审 员 4 质量管理体系                                   4.1 总要求 ★ ● ▲ ▲                           4.2.3 文件控制         ★ ▲ ● ▲ ● ● ● ● ▲ ▲ ▲ ● ● 4.2.4 质量记录控制         ★ ● ● ● ● ● ● ● ▲         5 管理职责                                   5.1 管理承诺 ★ ● ● ● ▲                         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 ★ ● ● ● ● ● ● ● ★ ★ ★ ● ● ● ● ● 5.3 质量方针 ★ ▲ ▲ ▲ ● ● ● ● ● ● ● ● ● ● ● ● ● 5.4.1 质量目标 ★ ▲ ▲ ▲ ▲ ● ▲ ● ● ● ● ● ● ● ● ● ● 5.5.3 内部沟通 ★ ★ ▲ ★ ★ ▲ ★ ● ● ● ● ★ ● ● ● ●   5.6 管理评审 ★ ▲ ▲ ▲ ▲ ● ● ● ● ● ● ● ● ● ● ● ▲ 6 资源管理                                   6.1 资源提供 ★           ● ●                   6.2 人力资源 ★       ▲ ★ ● ● ▲ ● ●             6.3 基础设施 ★ ● ● ● ● ▲ ● ★ ● ● ● ● ● ▲ ★ ▲   6.4 工作环境 ★ ● ● ● ● ● ● ★ ● ● ● ● ● ● ● ●   7 产品实现                                   7.1 产品实现的策划     ▲ ▲   ▲ ★ ▲ ▲ ● ● ●           7.2.1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 ▲   ● ★     ● ● ●           7.2.2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 ▲   ● ★     ● ● ●           7.2.3 顾客沟通         ▲ ▲ ★     ● ● ●           7.3.1 设计和开发策划     ▲ ▲   ▲ ★     ●   ●             职能 部 分配 门 质量体系要求 院   长 管理者代表 副 院 长 总 工 程 师 质 管 办 总 工 办 计 划 经 营 科 院 办 公 室 劳 动 人 事 科 设 计 所 、分 院 勘察分院 工程负责人 图 档 室 资 料 室 计算机室 图文中心 内 审 员 7.3.2 设计和开发输入     ▲ ▲   ▲ ▲     ●   ★           7.3.3 设计输出           ▲       ★●   ●           7.3.4 设计评审     ▲ ▲   ★       ●   ●           7.3.5 设计验证           ★       ★   ●           7.3.6 设计确认           ★       ★   ●           7.3.7 设计更改的控制           ★ ▲     ▲   ● ▲         7.4 采 购           ▲ ★     ▲ ▲ ●           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 ▲     ★● ★● ● ●     ●   7.5.3 标识和可追溯性 ▲ ▲ ▲ ▲ ▲ ★       ● ● ● ▲ ● ●     7.5.4 顾客财产           ▲ ★     ▲   ●           7.5.5 产品防护                     ★ ●           7.6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           ▲         ★ ●           8 测量、分析和改进                                   8.2.1 顾客满意 ▲ ▲ ▲ ▲ ★ ▲ ● ▲ ● ● ● ● ●     ▲   8.2.2 内部审核 ▲ ★ ▲ ▲ ● ▲ ▲ ▲ ▲ ▲ ▲ ▲ ▲ ▲ ▲ ▲ ● 8.2.3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 ▲   ★       ★● ★● ●           8.2.4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   ★       ★ ★ ●           8.3 不合格品控制 ▲ ▲ ▲ ★ ▲ ★       ★● ★● ●       ●   8.4 数据分析   ● ● ● ★ ● ●   ● ● ● ●           8.5.2 纠正措施   ★ ▲ ▲ ★ ▲ ▲     ● ● ●           8.5.3 预防措施   ★ ▲ ▲ ★ ▲ ▲     ● ● ●           注:“★”责任部门/责任人 “▲”协同部门 “●”执行部门或执行人。 各部门(岗位)的质量职责、权限 表2 岗位/部门 质 量 职 责 院 长 1、负责制定总方针、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对质量的承诺; 2、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批准发布质量手册和发布体系文件,主持管理评审,保持质量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3、确保组织内的职责权限得到规定和沟通; 4、确保必要的人财物资源的获得,使之适应勘察设计产品质量要求; 5、加强全院职工的质量教育,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管理者代表 (由院长任命) 1、确保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2、领导质管办主持内部质量体系审核以及纠正/预防措施活动,向院长报告质量体系运行的业绩和任何改进和需求; 3、确保在整个院内提高对顾客要求的意识; 4、负责就我院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与外部的联络工作。 副院长 总工程师 (总建筑师) 1、主持分管部门质量管理,提高分管部门的质量保证能力,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质量负责; 2、及时掌握质量动态和生产进度,加强组织协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进度; 3、主持院管工程的设计评审,参与合同评审和勘察设计策划; 4、主持召开质量剖析会,组织实施重大质量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5、总建筑师除履行上述职责外重点组织全院技术人员繁荣建筑制作,促进科技进步,提高建筑设计水平。 总工程师 办 公 室 1、负责全院技术和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贯彻; 2、负责审批和下达院管工程的设计作业大纲和勘察大纲; 3、负责组织设计评审; 4、负责编发常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清单,并监管其使用; 5、负责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管理; 6、负责组织编发专业岗位上岗人员资格名录,负责实施人员培训; 7、参与合同评审,参与收集质量信息和实施纠正/预防措施。 院办公室 1、负责全院行政管理和资源管理工作,工作场所、运输、通讯设备的配置和管理; 2、负责外来文件(党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收发管理和控制; 劳动人事科 1、负责全院人力资源配备和管理; 2、负责职工教育、培训、考试、职称晋级等管理工作; 3、协助收集、反馈顾客信息及顾客满意度的测评。 计划经营科 1、负责全院计划经营管理,组织院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贯彻; 2、负责组织实施合同评审,组织进行勘察设计策划; 3、负责组织外包方的评审,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外包和产品标识的管理; 4、参与设计评审; 5、负责对外联络、参与收集和传递来自顾客的质量信息。 质量管理 办 公 室 1、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发放及修订,负责管理文件专用章; 2、负责组织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并参与管理评审; 3、负责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监督和评价; 4、负责监管质量记录的控制; 5、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反馈、统计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图档室 1、负责勘察设计文件标识的管理,负责交付勘察/设计文件; 2、负责保存归档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质量文件。 图文中心 1、负责全院勘察设计文件的出版、装订和包装; 2、负责出版设备的采购、使用、保管和维修。 设计所   分 院 1、负责组织编制设计计划和勘察大纲,负责编制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必要时); 2、负责组织实施勘察、设计,使勘察设计产品满足输入的要求; 3、负责按要求标识勘察/设计文件,负责所管工程的验证; 4、负责顾客提供的财产的使用; 5、负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6、负责勘察设计后期(现场)服务; 7、参与合同评审; 8、参与勘察/设计项目外包。 上海分院 除承担设计所职能外,在上海等外地直接承接工程中,应履行计划经营科、院办等部门的部分职责。 副总建筑 (工程)师 负责设计控制有关环节的实施;负责质量体系要求的有关质量活动的审批和验证;负责分管设计所或本专业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 主任建筑 (工程)师 审核所管工程的本专业设计;负责设计控制的有关环节在本专业的实施,负责所管工程本专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工程负责人 1、对所主持的设计勘察项目质量、进度和各专业之间的接口协调全面负责; 2、参与合同评审; 3、组织各专业负责人编制和实施设计计划,设计输入和输出、设计评审、验证和设计确认; 4、负责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和质量记录的完整归档; 5、组织并确保设计勘察后的现场服务工作; 6、负责收集和反馈质量信息。 专业负责人 负责本专业的设计计划,设计输入和输出,设计方案、设计评审、验证和设计确认,督促、检查本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质量记录的正确及完整性。 审 核 人 对勘察设计质量负审核责任,在已复核和改正的基础上,依据“各专业设计复审提纲”审核设计和勘察文件,指出重要性错误并验证错误的改正。做好审核记录、签署,工程设计勘察质量的等级评定。 复 核 人 对设计勘察质量负复核责任,依据《各专业设计复审提纲》进行复核,指出错、漏、碰,并验证错、漏、碰的改正。做好校核的记录及签署。 设计人员 1、负责设计项目过程的具体实施; 2、完成设计产品的标识; 3、在工程负责人的主持下完成组织和技术接口工作; 4、负责检查顾客提供财产的合格性及使用; 5、完成复审及设计评审所发现问题的整改; 6、在工程负责人主持下提供设计后服务工作; 7、负责经批准后设计更改工作的实施; 8、负责实施所产生不合格品的整改工作; 9、参与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勘察人员 1、负责勘察外业工作的实施; 2、负责勘察仪器设备的检查、标识; 3、负责设备的保养及保证其正常运转; 4、负责土工试验仪器的保养、定期检查及鉴定和标识; 5、负责土工试验的组织、实施及土工试验资料的提交; 6、负责勘察成果的整理、编制及勘察后服务; 7、负责工具的搬运及清理工作; 8、负责土样的包装、搬运及运输。   5.5.3 内部沟通 我院规定了质量信息反馈的途径和沟通方式,见《内部沟通制度》(WD02)。质量信息反馈途径包括工程负责人、部门质量报告、顾客意见。通报方式为每月一次的生产计划调度会、每半年一次经济形势和质量检查通报会。质管办为质量信息反馈的归口管理部门。 为确保工程项目正常运行并提高运行效率,规定工程负责人负责实施项目内、外部协调与沟通工作。工程设计的前期由院计划经营科负责对外沟通工作。 5.6 管理评审 5.6.1 总则 为确保院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我院制定了《管理评审程序》(PD20),院长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管理评审会议。根据组织机构调整和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院长决定是否增加管理评审会议的频次。在管理者代表的指导下,质管办负责管理评审会议的组织与准备工作,包括管理评审输入资料的准备、会议议程和会议通知等。 管理评审应评价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更改的需要,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5.6.2 管理评审的输入 评审输入包括: a) 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结果和认证审核结果; b) 顾客反馈意见(满意、不满意的信息); c) 有关部门对我院设计产品质量抽查和评定的结果; d)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状况; e) 对以往管理评审作出的改进措施实施情况的验证结果; f) 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变化; g) 改进建议。 5.6.3 管理评审的输出 管理评审的输出包括: a) 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 b) 与顾客要求有关的项目的改进; c) 改进活动所需要的资源。 质管办负责记录管理评审的输入、建议、结论和采取的措施等,并编制管理评审报告,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并记录跟踪结果,此结果作为下次管理评审的输入之一。 管理评审会议记录和报告作为质量记录予以保存。 6 资源管理 6.1 资源的提供 院及时确定并提供所必需的资源,以确保: 6.1.1 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6.1.2 通过满足顾客要求,提高顾客满意程度。 6.2 人力资源 6.2.1 总则 我院依据员工学历、职称、技能和经历等因素,确保从事勘察设计产品质量的人员都具有履行其职责的能力,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程序》(PD14),同时规定了解决人力资源不足的解决办法。 6.2.2 能力、意识和培训 总工办和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年度人力资源需求和培训计划。 a) 总工办、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组织确定从事影响工程质量的工作人员能力需求; b) 为满足人员能力需求,院将向有关人员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培训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知识培训:新员工基本知识(含职业道德培训)、专业知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法规及标准规范、注册人员资格考试培训; ––––技能培训:英语、计算机软硬件应用等。 其他措施包括招聘、引进或外包等。 c) 总工办、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或其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d) 培训工作确保员工意识到所从事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做出贡献。 e) 总工办、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保存员工的教育、经历、培训和资格认定等记录。 6.3 基础设施 为实现工程勘察设计的符合性并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我院向员工提供如下设施: 6.3.1 办公用房; 6.3.2 办公家具和空调设备; 6.3.3 标准规范和工作手册; 6.3.4 计算机及网络设施; 6.3.5 相关的计算机软件; 6.3.6 运输及通讯设施; 6.3.7 复印机、打印机、绘图机等出版设备。 为对上述设施维护和管理,我院制定了《计算机管理办法》(WD03)、《图文资料出版质量和出版设备管理办法》(WD04)、《车辆、通讯设备使用和维护规则》(WD05)、《工作场所及其内部设施管理办法》(WD07)。 6.4 工作环境 为保持实现项目的符合性并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我院向员工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包括: 6.4.1 鼓励员工积极主动地向院提交改进工作方法、工作效率和有效性的合理化建议; 6.4.2 向员工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和培训机会; 6.4.3 创造一种环境以使员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潜能和主观能动性; 6.4.4 从工作空间、照明、卫生、温度等方面的要求考虑为员工提供相对舒适的办公环境; 6.4.5 为确保项目现场工作环境具有安全保障,院在工作场所配备了消防器材。 院办公室将按《工作场所及其内部设施管理办法》(WD07)管理上述相关的工作环境。 7 产品实现 7.1 产品实现策划 7.1.1 院提供的产品是工程项目咨询(可行性研究、方案或规划),勘察、设计输出文件等。这些产品实现的过程程序包括: a) 合同评审程序––––确定和评审项目有关的要求; b) 设计控制程序––––设计过程(策划、输入、输出、评审、验证、确认、更改等)的控制; c) 勘察策划程序––––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至编制勘察大纲的过程控制; d) 勘察过程控制程序––––勘察(试验)的过程控制; e) 勘察设计后服务程序––––文件交付及交付后现场配合施工的服务过程控制。 这些程序规定了项目的实现过程。具体项目可能包括这些过程的全部,也可能只包括其中的某些过程,因此每一个具体工程均应该进行工程项目的实施策划,对相关的活动或过程进行适当剪裁,策划结果称为“项目实施计划”。 7.1.2 上述程序或具体项目的实施计划中应规定: a) 工程设计计划:其内容及要求见《设计策划程序》(PD02); b) 勘察大纲:是勘察策划的输出结果,其要求见《勘察策划程序》(PD09); 规定了由工程负责人根据合同评审记录、任务单、踏勘报告编制“勘察大纲”,由专业副总工程师批准下达执行。其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及编制依据;项目质量目标及勘察方案;计划进度安排(含过程检查及验收安排);勘察组织与设计组织之间的技术接口等。 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为了能够更好地理解顾客的要求和期望,院制定了《合同评审程序》(PD01)。 7.2.1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根据计划经营科收集的项目信息和市场调研结果,在与顾客洽谈过程中,应确定与项目有关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投标报价或方案竞选。院计划经营科在明确项目要求的活动要考虑以下内容: a) 顾客规定的要求,包括对项目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的要求; b) 虽然顾客没有明确规定,但针对规定用途或预期的使用用途所满足的要求; c) 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d) 为增强顾客满意,院确定的其它附加要求。 计划经营科责任人应将上述要求记录在《合同洽谈记录》(PD01-表1)中。 7.2.2 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 由计划经营科会同总工办及有关部门对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应确保: a) 项目的要求已有明确规定; b) 合同要求与投标等不一致条款已经解决; c) 我院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评审结果及评审所引发措施,应记录在合同评审的记录中。 评审的形式有“会议评审”和“审签”两种方式,依工程管理级别而定。 若顾客提出要求没有形成文件,则应在接受顾客要求以前对这些要求进行确认; 合同签订前顾客要求发生变更时,计划经营科组织相关文件的修改;合同签订后顾客要求发生变更时,工程负责人向院有关部门报告并通知到项目组的相关人员,并组织相关文件的修改。 对要求的评审详见《合同评审程序》(PD01)文件。 7.2.3 顾客沟通 我院对以下方面与顾客的沟通进行了有效的安排: a) 合同签订前与产品有关的信息; b) 合同履行中的信息(如出现要求变化的处理、合同的修改等); c) 勘察设计文件交付后的信息(如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投诉)。 计划经营科负责合同签订前与顾客的沟通,工程负责人负责合同签订后与顾客的沟通。质管办负责收集顾客反馈信息,包括顾客的投诉及其处理等。 7.3 设计 7.3.1 设计策划 我院制定了《设计策划程序》(PD02),规定了每个工程设计项目都要进行策划和控制,要编制“工程设计计划”,其内容为: a) 工程设计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要求、项目组人员及职责; b) 适合每个设计阶段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 c) 项目进度安排,设计输出文件的发布和交付; d) 各专业之间的技术接口; e) 设计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的时机和方式; f) 设计所需要的CAD装备及其它设施; g) 与供方(外包方)的接口; 设计计划由工程负责人负责编制,报送计划经营科会同总工办审核后报院长/分管副院长批准后下达执行。在设计过程中计划经营科定期检查设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改,并将《工程设计计划修改单》传送给有关部门和个人。 策划的输出应随设计的进展,在适当时予以更新。 上海分院应履行设计所和计划经营科关于设计策划的双重职责。 7.3.2 设计输入 我院制定了《设计输入程序》(PD03)文件,规定了每个工程设计项目都要编制“设计作业大纲”,其内容包括: a) 设计依据(合同/委托书,上阶段设计确认结果,设计基础资料等); b) 工程概况和设计质量特性; c) 适用的社会要求和各专业的设计要求,新技术、新材料等的应用; d) 各专业事前指导意见; e) 各专业进度安排。 “设计作业大纲”由工程负责人负责编制,经设计所所长审核后送总工办签署指导意见,由总工程师/分管副院长批准下达执行;所管工程的“设计作业大纲”由所长批准执行。 7.3.3 设计输出 设计的输出应以能够针对设计的输入进行验证的方式提出,并应在放行前得到批准,我院编制了《设计输出程序》(PD04)。 设计输出应: a) 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 b) 为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适当的信息; c) 包含或引用产品接收准则; d) 规定对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产品特性。 工程设计和设计前期咨询的输出文件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工程计算书、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等,并应符合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输出文件在放行前必须经过有资格的人员的评审和批准,批准前应进行设计验证(见《设计验证规定》(WD09)和《设计评审程序》(PD05))。 7.3.4 设计评审 我院制定了《设计评审程序》(PD05)文件,规定在适宜的阶段,对设计进行系统的评审,以便: a) 评价设计的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 b) 识别任何问题并提出必要的措施。 评审分院管和所管,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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