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民航法律文件体系民航法律文件体系运行标准部谌章泉运行标准部谌章泉提纲1.背景背景2.法律文件体系法律文件体系适航管理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的的技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的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进行审查、鉴定、监督制造、使用和维修进行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和管理。我国政府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我国政府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国民用航空局负责。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民航局实施三级负责制民航局实施三级负责制中国民航局中国民航局地方管理局地方管理局委任代表委任代表适航管理阶段的划分初始适航管理初始适航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持续适航管理初始适航管理初始适航管理1.交付之前交付之前2.对设计、制造的控制对设计、制造的控制3.TC、PC、CTSOA、PMA的审定的审定4.标准标准AC5.证后的监督管理证后的监督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持续适航管理1.交付之后交付之后2.对使用、维修的控制对使用、维修的控制3.目的:保持航空器的初始批准状态目的:保持航空器的初始批准状态4.对使用人、维修人进行合格审定对使用人、维修人进行合格审定5.颁发相关的资格证件颁发相关的资格证件6.证后的监督管理证后的监督管理初始、持续适航的划分仅是概念上的,实初始、持续适航的划分仅是概念上的,实质上相辅相成、密不可分。质上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二者之间无明显界限也无法截然分开。二者之间无明显界限也无法截然分开。构成了民用航空适航管理的整体和全部内构成了民用航空适航管理的整体和全部内容。容。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立法立法颁证颁证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立法立法的原则立法的原则:1.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附件为基础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附件为基础2.以以FAR为主要参考依据(内容、结构、分类、为主要参考依据(内容、结构、分类、编号等接近)。编号等接近)。3.联系本国实际,吸收民航局已颁布的相关文联系本国实际,吸收民航局已颁布的相关文件中适用的部分。件中适用的部分。ICAO18个附件:个附件:1.人员执照、人员执照、2.空中规则关于进行目视和仪表飞行的规则、空中规则关于进行目视和仪表飞行的规则、3.国际航行气象服务、国际航行气象服务、4航图、航图、5.空中和地面的计量制度、空中和地面的计量制度、6.航空器的运行第一部分国际商业航空运输第二部分通用航航空器的运行第一部分国际商业航空运输第二部分通用航空运输第三部分国际飞行空运输第三部分国际飞行-直升机、直升机、7.国籍和登记标志、国籍和登记标志、8.航空器的适航性、航空器的适航性、9.简化国际航空运输的手续、简化国际航空运输的手续、10.航空电信设备与程序的标准化、航空电信设备与程序的标准化、11.空中交通服务、空中交通服务、12.搜救、搜救、13.航空器失事调查、航空器失事调查、14.机场、机场、15.航行情报服务、航行情报服务、16.环境保护、环境保护、17.安全保卫防止非法干扰、安全保卫防止非法干扰、18.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颁证证件的类别:证件的类别:1.对航空器设计、制造单位对航空器设计、制造单位TCPC等等2.对航空产品对航空产品AC、国籍登记证、无线电台执照等、国籍登记证、无线电台执照等3.对组织机构对组织机构航空营运人、维修单位、飞行、维修学校航空营运人、维修单位、飞行、维修学校4.对与航空安全有关的人员对与航空安全有关的人员飞行、维修、签派、各类委任代表飞行、维修、签派、各类委任代表5.对保障飞行安全的设施和设备对保障飞行安全的设施和设备机场、通信设施等。机场、通信设施等。监督检查定期定期检查检查不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调查调查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文件体系复习部分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部分法律基础知识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概念1.广义:广义: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的、具有普遍约束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力的行为规则。2.狭义:狭义:a)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以主席令发布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以主席令发布的b)基本法基本法c)非基本法非基本法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概念下级法不能和上级法相抵触:下级法不能和上级法相抵触:1.宪法宪法2.法律法律3.国务院行政法律国务院行政法律4.规章规章关于国际条约:关于国际条约:1.国际条约(我国参加和承认的国际条约,与航空法不国际条约(我国参加和承认的国际条约,与航空法不一致的应服从国际条约)一致的应服从国际条约)国家的法律体系国家的法律体系1.宪法宪法2.法律法律3.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7.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题目:题目:a)法律体系法律体系b)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c)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d)航空人员的管理航空人员的管理e)航空机构的管理航空机构的管理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题目:题目:a)法律体系法律体系b)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c)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d)航空人员的管理航空人员的管理e)航空机构的管理航空机构的管理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民用航空法律体系:民用航空法律体系:1.结构图结构图2.民用航空法律体系民用航空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以主席令发布的,署以主席令发布的,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为民为民航法律体系的第一层次。航法律体系的第一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属于国家法律,是民用航属于国家法律,是民用航空法律体系的龙头,是制定民航法规、规空法律体系的龙头,是制定民航法规、规章的依据。章的依据。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共共16章,章,214条。条。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内容分为三个方面:即航内容分为三个方面:即航空安全管理、航空市场和经济管理,以及空安全管理、航空市场和经济管理,以及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1-4)第二章第二章民用航空器国籍民用航空器国籍(5-9)第三章第三章民用航空器权利民用航空器权利(10-33)第一节第一节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0-13)第二节第二节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和抵押权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和抵押权(14-17)第三节第三节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民用航空器优先权(18-25)第四节第四节民用航空器租赁民用航空器租赁(26-33)第四章第四章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34-38)第五章第五章航空人员航空人员(39-52)第一节第一节一般规定一般规定(39-42)第二节第二节机机组组(43-5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章第六章民用机场民用机场(53-69)第七章第七章空中航行空中航行(70-90)第一节第一节空域管理空域管理(70-72)第二节第二节飞行管理飞行管理(73-81)第三节第三节飞行保障飞行保障(82-89)第四节第四节飞行必备文件飞行必备文件(90)第八章第八章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91-105)第九章第九章公共航空运输公共航空运输(106-144)第一节第一节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06-108)第二节第二节运输凭证运输凭证(109-123)第三节第三节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的责任(124-136)第四节第四节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137-14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章第十章通用航空通用航空(145-150)第十一章第十一章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151-156)第十二章第十二章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157-172)第十三章第十三章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173-183)第十四章第十四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184-190)第十五章第十五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91-212)第十六章第十六章附附则则(213-214)有关民用航空的行政法规(条例):有关民用航空的行政法规(条例):1.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国务院令发布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民航局发布的关于民用航空行政法或授权民航局发布的关于民用航空行政法规(条例)为第二层次。规(条例)为第二层次。已发布的条例已发布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国发国发(87)43号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232号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233号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201号号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令第371号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中央军委令第312号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民航局令第民航局令第29号号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国发发(1986)2号号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暂行规定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29号号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民航总局民航总局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国民用航空规章1.民航局局长以民航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民航局局长以民航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规章为第三层次。规章为第三层次。2.代码:代码:CCAR-XXX-RX3.以下作专题介绍以下作专题介绍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1.民航局主管司长签署发布民航局主管司长签署发布2.AP-XXX-XXRX或监察员手册(用以指导监察员)或监察员手册(用以指导监察员)3.AC-XXX-XXXRX(用以指导申请人)(用以指导申请人)4.适航管理文件(适航管理文件(AMD):):XXYYCCCXX起草文件的起草文件的部门代号部门代号YY年代号年代号CCC流水号(临时性管理事项)流水号(临时性管理事项)5.详见清单详见清单曾经作为民用航空法规体系的一个层次曾经作为民用航空法规体系的一个层次现已明确不在法律范畴之内现已明确不在法律范畴之内不向法庭提供不向法庭提供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法律体系:法律体系:a)规章体系规章体系民航规章从技术和管理方面可分为以下两民航规章从技术和管理方面可分为以下两部分:部分:1.适航标准适航标准2.适航管理规章适航管理规章适航标准适航标准CCAR-23-R3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CCAR-25-R3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7-R1 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29-R1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31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CCAR-33-R1 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CCAR-34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气排出物规定CCAR-35螺旋桨适航标准螺旋桨适航标准CCAR-36-R1 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声规定CCAR-37AA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设备技术标准规定CTSO:中国技术标准规定,是对民用航空器中国技术标准规定,是对民用航空器使用的材料、零件、部附件、机载设备最使用的材料、零件、部附件、机载设备最低性能标准的规定低性能标准的规定CCAR-37的一部分。的一部分。CAD:型号审定批准后,发现的同型号或其:型号审定批准后,发现的同型号或其他型号部安全状况,所制定的强制性规定、他型号部安全状况,所制定的强制性规定、检查要求和运行限制。检查要求和运行限制。CCAR-39的一部分。的一部分。适航管理规章(见清单)适航管理规章(见清单)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法律体系:法律体系:a)与适航标准规章的关系与适航标准规章的关系针对性针对性适航标准规章主要针对航空器设计、制造适航标准规章主要针对航空器设计、制造运行和持续适航规章主要针对航空器的使用、维修运行和持续适航规章主要针对航空器的使用、维修关联性关联性适航标准规章的符合性是运行和持续适航规章符合性的基础适航标准规章的符合性是运行和持续适航规章符合性的基础运行和持续适航规章的某些要求影响航空器的设计运行和持续适航规章的某些要求影响航空器的设计追溯性追溯性适航标准规章的要求一般没有追溯性适航标准规章的要求一般没有追溯性运行和持续适航规章的要求一般有追溯性运行和持续适航规章的要求一般有追溯性国际性国际性适航标准规章一般具有国际通用性适航标准规章一般具有国际通用性运行和持续适航规章一般不具有国际通用性运行和持续适航规章一般不具有国际通用性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题目:题目:a)法律体系法律体系b)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c)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d)航空人员的管理航空人员的管理e)航空机构的管理航空机构的管理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题目:题目:a)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运行准备运行准备运行规则运行规则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a)运行准备运行准备航空器确认处于适航状态 运行所需的仪表和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添加了足够的燃油 结冰条件下运行采取了有效的除冰防冰措施重量和重心进行了合理控制配备了在正常和紧急情况下操作航空器所必需的技术资料 CCAR-91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a)运行准备运行准备人员具有相应的证件和技术资格 经培训合格适合于所从事的工作 健康状况能够满足履行本人职责的需要 机组成员获得并熟悉有关本次飞行的气象、航路、机场等相关资料 CCAR-91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a)运行准备运行准备航路和机场确认航空器适合于飞行 选择了合适的备降机场 CCAR-91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a)运行规则运行规则遵守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在开始飞行前应当按照规定向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提交飞行计划 飞行过程中应当按规定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建立通信联系,遵守空中交通管制员给予的指令 通信系统失效等特殊情况发生时遵守相应的运行规则 CCAR-91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a)运行规则运行规则使用限制 遵守航空器飞行手册中规定的航空器性能使用限制 遵守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 计划运行带有不工作仪表和设备的,应当遵守经批准的最低设备清单或相应规定CCAR-91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a)运行规则运行规则维修 遵守规定的维修要求、适航指令和其他持续适航要求 完成维修工作后应当经过签署放行 建立、保存维修和放行记录发现影响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和不适航状况时,应当及时报告 CCAR-91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a)运行规则运行规则其他要求 载运危险品应取得批准 机长负责确认飞行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对操作具有最终决定权在滑行、起飞、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使用航空器上配备的安全带、肩带和儿童保护装置等安全设备不得使用主动发射电磁信号、可能干扰航空器电子系统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CCAR-91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题目:题目:a)法律体系法律体系b)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c)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d)航空人员的管理航空人员的管理e)航空机构的管理航空机构的管理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a)CCAR-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使用最大起飞全重超过使用最大起飞全重超过5700千克的多发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使用旅客座位数超过使用旅客座位数超过30座或者最大商载座或者最大商载超过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客运输飞行;使用最大商载超过使用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物运输飞行。实施的全货物运输飞行。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a)CCAR-135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最大起飞全重不超过最大起飞全重不超过5700千克的多发飞机;千克的多发飞机;单发飞机;单发飞机;旋翼机。旋翼机。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非定期载客运输飞行: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非定期载客运输飞行:旅客座位数量旅客座位数量(不包括机组座位不包括机组座位)不超过不超过30座,并且最大商载不超过座,并且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千克的多发飞机;单发飞机。单发飞机。旋翼机旋翼机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全货机运输飞行: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全货机运输飞行:最大商载不超过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千克的多发飞机;单发飞机;单发飞机;旋翼机。旋翼机。在同一机场起降且半径超过在同一机场起降且半径超过40千米的空中游览飞行。千米的空中游览飞行。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CCAR-9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不包括系留气球、风筝、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不包括系留气球、风筝、无人火箭和无人自由气球)应当遵守本规则中相应的飞无人火箭和无人自由气球)应当遵守本规则中相应的飞行和运行规定。对于公共航空运输运行,除应当遵守本行和运行规定。对于公共航空运输运行,除应当遵守本规则适用的飞行和运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公共航空运规则适用的飞行和运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公共航空运输运行规章中的规定。输运行规章中的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运行时,应当遵守本规则和国境外实施运行时,应当遵守本规则G章的规定。章的规定。3.超轻型飞行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飞行应当遵超轻型飞行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飞行应当遵守本规则守本规则O章的规定,但无需遵守其他章的规定。章的规定,但无需遵守其他章的规定。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题目:题目:a)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工作手册工作手册机组及其他航空人员训练机组及其他航空人员训练维修管理维修管理运行控制运行控制工作时间限制工作时间限制记录和报告记录和报告载客运行载客运行载货运行载货运行危险品运输危险品运输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a)公共航空运输公共航空运输申请条件 具有经营许可具有实施运行所必需的管理机构和具备从业资格的管理人员、航空人员有符合运行要求的民用航空器、设备、设施和航空活动场所配备实施运行所需的手册和资料为相应的管理人员、航空人员提供了充足的训练,CCAR-121/135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a)公共航空运输公共航空运输管理系统 具有完善的管理系统,负责组织实施航空器飞行运行、维修、航空卫生保障和安全监控等工作建立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CCAR-121/135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a)公共航空运输公共航空运输工作手册 为参与航空器运行的所有航空人员制定工作手册按照手册实施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及时修订手册,保证手册内容符合规定和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 CCAR-121/135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a)公共航空运输公共航空运输机组及其他航空人员训练 制定训练大纲,并严格按照训练大纲实施训练;制定训练计划,按照计划实施训练为受训人员提供充足的训练设施和设备提供充足的课程资料和教材,并保持其现行有效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的教员和检查人员。CCAR-121/135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a)公共航空运输公共航空运输维修管理 制定航空器维修方案或者检查大纲制定维修计划安排经批准的航空器维修机构实施维修对维修后签署放行的人员进行授权监督维修工作的实施和质量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持有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技术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CCAR-121/135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a)公共航空运输公共航空运输运行控制 建立飞行签派系统、飞行跟踪系统或其他方式实施航空器运行控制对飞行的起始、实施和终止行使决定权 CCAR-121/135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a)公共航空运输公共航空运输工作时间限制机组成员的值勤时间、飞行时间和休息要求符合规定维修人员的值勤时间符合规定飞行签派员的值勤时间符合规定 CCAR-121/135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a)公共航空运输公共航空运输记录和报告 航空人员的技术和健康记录航空器记录签派放行单、飞行放行单、飞行计划等运行控制文件装载舱单航空器飞行记录本地面运行控制人员和飞行机组成员之间的通信记录CCAR-121/135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a)公共航空运输公共航空运输记录和报告(续)飞行中发生的紧急医疗事件的记录航空器的使用困难报告和因机械原因中断使用的报告航空人员的重要人为差错的报告航空器发生事故、事故征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之后形成的各种记录规定的其他记录和文件CCAR-121/135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a)公共航空运输公共航空运输载客运行对航空器乘员进行安全简介,并采取合理措施,预防乘员违反规定 建立客舱卫生和航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CCAR-121/135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a)公共航空运输公共航空运输载货运行做好货物的接收、包装、装载、固定等工作。不得载运包装不合格的物品 CCAR-121/135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a)公共航空运输公共航空运输危险品运输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用设施、设备有经批准的训练大纲和认可的危险品手册有经训练合格的验收人员、装卸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相关人员通告信息,保存相关文件处理危险品运输事故和不安全事件,并报告 CCAR-121CCAR-276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a)通用航空范围通用航空范围通用航空运行人:通用航空运行人: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行人:使用大型飞机(最大起飞全重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行人:使用大型飞机(最大起飞全重5700千克千克以上)、涡轮多发飞机和大型直升机(最大起飞全重以上)、涡轮多发飞机和大型直升机(最大起飞全重2730千克以千克以上)从事私用飞行的单位和个人上)从事私用飞行的单位和个人航空器代管人:为私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提供营利性专业飞行服务航空器代管人:为私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提供营利性专业飞行服务的企业的企业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a)通用航空通用航空申请条件申请条件工作手册工作手册工作时间限制工作时间限制维修管理维修管理记录和报告记录和报告农林喷洒作业飞行和旋翼机机外载荷作业农林喷洒作业飞行和旋翼机机外载荷作业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a)通用航空通用航空申请条件具有符合运行要求的民用航空器、设备、设施和航空活动场所有必需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有合格的飞行人员对其航空器实施操作,有合格的维修人员实施维修根据飞行和作业特点,配备了相应的手册和资料为航空人员提供了充足的训练航空器代管人与航空器所有人签订的代管合同的内容符合规定 CCAR-91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a)通用航空通用航空工作手册为参与航空器运行的航空人员制定工作手册按照手册实施运行运行规模小的,可以简化手册内容 CCAR-91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a)通用航空通用航空工作时间限制驾驶员的飞行时间、值勤时间和休息时间应当符合规定 CCAR-91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a)通用航空通用航空维修要求对航空器维修后签署放行的人员进行授权机体翻修、部件翻修工作和大型航空器的所有维修工作应当由经批准的航空器维修机构或航空器、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实施 CCAR-91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a)通用航空通用航空记录要求对航空人员的技术状况作出记录并保存 对航空器的使用、维修情况作出记录并保存 CCAR-91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a)通用航空通用航空农林喷洒作业飞行和旋翼机机外载荷作业应当得到批准按照规定实施运行农林喷洒作业飞行,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对人员、财产和环境安全造成危害CCAR-91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题目:题目:a)航空人员的管理航空人员的管理人员范围人员范围飞行人员飞行人员维修人员维修人员签派人员签派人员客舱乘务员客舱乘务员管理范围管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条件执照管理执照管理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人员的管理:航空人员的管理:a)执照和资格要求执照和资格要求飞行人员担任飞行机组成员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执照和体检合格证 飞行机组成员执照包括驾驶员执照、领航员执照、飞行通信员执照和飞行机械员执照驾驶员执照分为学生驾驶员执照、私用驾驶员执照、商用驾驶员执照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和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CCAR-61CCAR-67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人员的管理:航空人员的管理:a)执照和资格要求执照和资格要求飞行教员实施飞行人员训练的教学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员执照教员执照包括飞行教员执照、领航教员执照、飞行通信教员执照、飞行机械教员执照和地面教员执照;CCAR-61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人员的管理:航空人员的管理:a)执照和资格要求执照和资格要求维修人员对完成维修工作的航空器签署放行的人员应当持有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在经批准的维修机构之外独立实施维修工作的个人也应当持有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或驾驶员执照持有人对完成维修工作的航空器部件批准恢复使用的人员应当持有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主要维修管理人员的人员,应当持有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CCAR-43/145CCAR-66CCAR-121/135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人员的管理:航空人员的管理:a)执照和资格要求执照和资格要求签派人员使用飞行签派系统实施运行控制时,飞行签派员应当持有飞行签派员执照飞行签派员应当持有有效体检合格证CCAR-65FSCCAR-67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人员的管理:航空人员的管理:a)执照和资格要求执照和资格要求客舱乘务员客舱乘务员应当按照民用航空主管机构批准的训练大纲实施训练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主管人员考试合格并颁发训练合格证书 客舱乘务员应当持有有效体检合格证CCAR-121/135CCAR-67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人员的管理:航空人员的管理:a)执照的申请和颁发执照的申请和颁发申请条件良好的道德品质,满足年龄、学历、航空知识、技能、经历、健康状况及语言能力完成了相应训练,并通过了考试 飞行机组成员和飞行签派员执照的申请人应当体检合格证 注:承认军用航空器驾驶员的飞行经历;承认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缔约国、中国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颁发的驾驶员执照的飞行经历 CCAR-61/65/66/67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人员的管理:航空人员的管理:a)执照的申请和颁发执照的申请和颁发执照管理规定的期限内有效,可以申请执照更新或续签 行使执照权利时应当随身携带执照和体检合格证执照持有人应当建立训练和经历记录CCAR-61/65/66/67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题目:题目:a)法律体系法律体系b)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c)航空运营人的管理航空运营人的管理d)航空人员的管理航空人员的管理e)航空机构的管理航空机构的管理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题目:题目:a)航空机构的管理航空机构的管理航空人员训练机构航空人员训练机构航空器维修机构航空器维修机构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机构的管理:航空机构的管理:a)航空人员训练机构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批准范围和方式为飞行机组成员、维修人员、飞行签派员提供执照及资格训练的机构,应当申请训练机构合格证书航空器运行人可以在其运行许可证书批准的范围内为飞行机组成员和飞行签派员提供训练 飞行机组成员执照及资格训练和检查中使用的飞行模拟机和飞行训练器,应当具有飞行模拟设备合格证书 CCAR-141/142/147CCAR-60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机构的管理:航空机构的管理:a)航空人员训练机构航空人员训练机构训练机构合格证书的申请条件航空人员训练机构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具备适用于所申请的培训项目的设施、设备、人员、训练大纲、教材等条件建立了培训记录、考试和培训质量等方面的管理规范 CCAR-141/142/147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机构的管理:航空机构的管理:a)航空人员训练机构航空人员训练机构训练机构的管理获得合格证书的航空人员训练机构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招收学员按照训练大纲和培训规范实施训练航空人员训练机构合格证书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航空人员训练机构进行批准项目的变更,应当提前申请CCAR-141/142/147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机构的管理:航空机构的管理:a)航空器维修机构航空器维修机构批准范围和方式为中国登记的或者中国航空器运行人使用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提供维修服务的机构应当申请维修许可证书 CCAR-145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机构的管理:航空机构的管理:a)航空器维修机构航空器维修机构维修许可证书的申请条件维修许可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具备适用于所申请维修项目的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器材、人员、适航性资料等条件建立了质量、工程技术、生产控制和培训等方面的管理规范 CCAR-145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法律体系(民航规章)航空机构的管理:航空机构的管理:a)航空器维修机构航空器维修机构维修机构的管理航空器维修机构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承接民用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维修工作按照维修规范实施维修 航空器维修机构合格证书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航空器维修机构进行批准项目的变更,应当提前申请CCAR-145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民用航空安全管理 问题和讨论问题和讨论: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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