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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总说明及章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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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说 明 一、《河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分为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砌石工程、 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砂石备料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疏浚工程、其他工程共九章及附录。 二、本定额适用于中央补助投资的地方项目、省投资项目、省补助投资项目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水利水电基本建设项目。是编制建筑工程预算的依据,可作为编制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小于或等于2000m地区的工程项目。海拔高程大于2000m的地区,人工乘以1.1、机械乘以1.25的调整系数计算。海拔高程应以拦河坝或水闸顶部的海拔高程为准,没有拦河坝或水闸的,以厂房顶部海拔高程为准。 四、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和特殊地区气候影响施工的因素及增加的设施费用。 五、本定额按一日三班作业施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拟定。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班或两班制的,定额不作调整。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及工序。次要的施工过程及工序和必要的辅助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也已包括在定额内。 七、定额中人工、机械用量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和机械。包括基本工作、准备与结束、辅助生产、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程检查、交接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施工工效影响、常用工具和机械的维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 八、定额中人工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人工耗用量。包括基本用工和辅助用工,并按其所需技术等级,分别列示出工长、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工时及其合计数。 九、材料消耗定额(含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材料耗用量。 1.材料定额中,未列示品种、规格的,可根据设计选定的品种、规格计算,但定额数量不得调整。凡材料已列示了品种、规格的,编制预算单价时不予调整。 2.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名称之后,同时并列了几种不同型号规格的,如石方工程导线的火线和电线,表示这种材料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 3.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材料名称同时并列的,如石方工程中同时并列导火线和导电线,则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同的材料都应同时计价。 4.其他材料费和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所必需的未列量材料费。如工作面内的脚手架、排架、操作平台等的摊销费,地下工程的照明费,混凝土工程的养护用材料,石方工程的钻杆、空心钢等以及其他用量较少的材料。 5.材料从分仓库或相当于分仓库材料堆放地至工作面的场内运输所需的人工、机械及费用,已包括在各定额子目中。 十、机械台时定额(含其他机械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主要机械及次要辅助机械使用费。 1.机械定额中,凡数量以“组时”表示的,其机械数量等,均按设计选定计算,定额数量不予调整。 2.机械定额中,凡一种机械名称之后,同时并列几种型号规格的,如运输定额中的自卸汽车等,表示这种机械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 3.机械定额中,凡一种机械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机械名称同时并列的,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同的机械定额都应同时进行计价。 4.其他机械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必需的次要机械使用费。如混凝土浇筑现场运输中的次要机械;疏浚工程中的油驳等辅助生产船舶等。 十一、本定额中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其他机械费,均以费率形式表示,其计算基数如下: 1.其他材料费,以主要材料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2.零星材料费,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3.其他机械费,以主要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十二、定额用数字表示的适用范围 1.只用一个数字表示的,仅适用于该数字本身。但需要选用的定额介于两子目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2.数字用上下限表示的,如2000~2500,适用于大于2000、小于或等于2500的数字范围。 十三、各章的挖掘机定额,均按液压挖掘机拟定。 十四、各章的汽车运输定额,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路况10km以内的场内运输。运距超过10km时,超过部分按增运1km的台时数乘0.75系数计算。 十五、各章定额均按不含超挖超填量制定。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压实等定额共51节。适用于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的土方工程。 二、土方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按自然方计算。 三、土方定额的名称 自然方:指未经扰动的自然状态的土方。 松方:指自然方经人工或机械开挖而松动过的土方。 实方:指填筑(回填)并经过压实后的成品方。 四、土类级别划分,除冻土外,均按土石十六级分类法的前四级划分土类级别。 五、土方开挖工程和填筑工程,除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挖小排水沟、修坡、清除场地草皮杂物、交通指挥、安全设施及取土场和卸土场的小路修筑与维护等工作。 六、一般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一般明挖土方工程和上口宽超过16m的渠道及上口面积大于80m2柱坑土方工程。 七、渠道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16m的梯形断面、长条形、底边需要修整的渠道土方工程。 八、沟槽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4m的矩形断面或边坡陡于1:0.5的梯形断面,长度大于宽度3倍的长条形,只修底不修边坡的土方工程,如截水墙、齿墙等各类墙基和电缆沟等。 九、柱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或等于80m2、长度小于宽度3倍、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四侧垂直或边坡陡于1:0.5、不修边坡只修底的坑挖工程,如集水坑、柱坑、机座等工程。 十、平洞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0的各型隧洞洞挖工程。 十一、斜井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为60至750的洞挖工程。 十二、竖井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大于750,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洞挖工程,如抽水井、阀门井、交通井、通风井等。 十三、砂砾(卵)石开挖和运输,按IV类土定额计算。 十四、采用--40、--41、--42节定额,不需要修边修底时,定额人工减少14工时。 十五、推土机的推土距离和铲运机的铲运距离,是指取土中心至卸土中心的平均距离。推土机推松土时,定额乘以0.8的系数。 十六、人工挖装松土时,Ⅰ~Ⅱ类土乘以0.8系数,Ⅲ-Ⅳ类土乘以0.6系数。 十七、挖掘机、轮斗挖掘机或装载机挖土(含渠道土方)自卸汽车运输各节适用于Ⅲ类土。Ⅰ、Ⅱ类土和Ⅳ类土按表1-1所列系数进行调整。 表1-1 项目 人工 机械 Ⅰ、Ⅱ类土 0.91 0.91 Ⅲ类土 1.0 1.0 Ⅳ类土 1.09 1.09 十八、人工装土,机动翻斗车、手扶拖拉机、中型拖拉机、自卸汽车、载重汽车运输各节若要考虑挖土,挖土按一-1节定额计算。 十九、挖掘机或装载机挖土(含渠道土方)汽车运输各节已包括卸料场配备的推土机定额在内。 二十、挖掘机、装载机挖装土料自卸汽车运输定额,系按挖装自然方拟定,如挖装松土时,其中人工及挖装机械乘0.85系数。 二十一、第48-51节压实定额,适用于堤、坝土方工程,若填筑平均宽度小于5m时,其中机械定额乘1.5系数。 若如为非土堤、坝的一般土料压实,其中人工、机械定额乘0.6~0.8系数。 二十二、压实定额适用于水利筑坝工程和堤、堰填筑工程。压实定额均按压实成品方计。根据技术要求和施工必须增加的损耗,在计算压实工程的备料量和运输量时,按下式计算: 每100压实成品方需要的自然方量=(100+A)设计干密度/天然干密度 综合系数A,包括开挖、上坝运输、雨后清理、边坡削坡、接缝削坡、施工沉陷、取土坑、试验坑和不可避免的压坏等损耗因素。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和坝料按表1-2选取A值,使用时不再调整。 表1-2 项目 A(%) 机械填筑混合坝坝体土料 5.86 机械填筑均质坝坝体土料 4.93 机械填筑心(斜)墙土料 5.70 人工填筑坝体土料 3.43 人工填筑心(斜)墙土料 3.43 坝体砂砾料、反滤料 2.20 坝体堆石料 1.40 二十三、土方洞挖定额中轴流通风机台时数量,是按一个工作面长200m拟定的,如超过200m,定额乘表1-3系数。 表1-3 隧洞工作面长(m) 调整系数 隧洞工作面长(m) 调整系数 200 1.00 700 2.28 300 1.33 800 2.50 400 1.50 900 2.78 500 1.80 1000 3.00 600 2.00 说  明 一、本章包括一般石方、保护层、沟槽、坑挖、平洞、斜井、竖井、预裂爆破等石方开挖和石渣运输定额共56节。 二、本章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自然方计。 三、一般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一般明挖石方工程;底宽超过7m的沟槽;上口大于160m2的石方坑挖工程;倾角小于或等于20°,开挖厚度大于5m(垂直于设计面的平均厚度)的坡面石方开挖。 四、一般坡面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设计倾角大于20°和厚度5m以内的石方开挖。 五、保护层石方开挖定额,适应于设计规定不允许破坏岩层结构的石方开挖工程,如河床坝基、两岸坝基、发电厂基础、消能池、廊道等工程连接岩基部分,厚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六、沟槽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底宽小于或等于7m、两侧垂直或有边坡的长条形石方开挖工程。如渠道、截水槽、排水沟、地槽等。底宽超过7m的按一般石方开挖定额计算。有保护层的,按一般石方和保护层比例综合计算。 七、坡面沟槽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槽底与水平面夹角大于20°的沟槽石方开挖工程。 八、坑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或等于160m2、深度小于或等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工程。如集水坑、墩基、柱基、机座、混凝土基坑等。上口面积大于160m2的坑挖工程按一般石方开挖定额计算,有保护层的,按一般石方和保护层比例综合计算。 九、平洞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洞轴线与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的洞挖工程。 十、斜井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为45°~75°的井挖工程。水平夹角6°~45°的斜井,按斜井石方开挖定额乘0.9系数计算。 十一、竖井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大于75°、上口面积大于5m2、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石方开挖工程。如调压井、闸门井等。 十二、洞、井石方开挖定额中各子目标示的断面积系指设计开挖断面积,不包括超挖部分。规范允许超挖部分的工程量,应执行本章二-32、33、34节超挖定额。 十三、平洞、斜井、竖井、地下厂房石方开挖已考虑光面爆破。 十四、炸药价格的计取 1.一般石方开挖,按2号岩石铵锑炸药计算。 2.边坡、坑、沟槽、保护层石方开挖,按2号岩石铵锑炸药和4号抗水岩石铵锑炸药各半计算。 3.洞挖(平洞、斜井、竖井、地下厂房)按4号抗水岩石铵锑炸药计算。 十五、炸药加工费(大包改小)所需工料已包括在本章定额中。炸药预算价格一律按1~9kg包装的炸药计算。 十六、石方洞(井)开挖中通风机台时量系按一个工作面长400m拟定。如超过400m,按表2-1通风系数表计算。 十七、石渣运输定额露天与洞内的区分,按装车地点确定。 十八、当岩石级别大于ⅩⅣ级时,可按相应各节ⅩⅢ-ⅩⅣ级岩石的定额乘以表2-2调整系数计算。 十九、预裂爆破、防震孔、插筋孔均适用于露天施工,若为地下工程,定额中人工、机械应乘以1.15系数。 二十、斜井或竖井石渣运输定额中的绞车规格按表2-3、表2-4选择。 表2-1 通 风 系 数 表 隧洞工作面长(m) 系 数 隧洞工作面长(m) 系 数 400 1.00 1300 2.15 500 1.20 1400 2.29 600 1.33 1500 2.40 700 1.43 1600 2.50 800 1.50 1700 2.65 900 1.67 1800 2.78 1000 1.80 1900 2.90 1100 1.91 2000 3.00 1200 2.00 表2-2 调 整 系 数 项 目 人工 材料 机械 风钻为主各节定额 1.30 1.10 1.40 潜孔钻为主各节定额 1.20 1.10 1.30 液压钻、多臂钻为主各节定额 1.15 1.10 1.15 表2-3 竖井绞车选型表 竖井井深(m) ≤50 50~100 >100 单筒绞车 卷筒Φ×B(m) 2.0×1.5 参考冶金、煤炭建井定额 功率(kW) 30 55 双筒绞车 卷筒Φ×B(m) 2.0×1.5 功率(kW) 30 表2-4 斜井绞车选型表 斜井井深(m) ≤140 140~300 300~500 500~700 700~900 单筒绞车 ≤10° 卷筒Φ×B(m) 1.2×1.0 1.6×1.2 功率(kW) 30 75 10°~20° 卷筒Φ×B(m) 1.2×1.0 1.6×1.2 功率(kW) 30 75 110 20°~30° 卷筒Φ×B(m) 1.2×1.0 1.6×1.2 2.0×1.5 功率(kW) 30 75 110 155 双筒绞车 ≤10° 卷筒Φ×B(m) 1.2×1.0 1.6×1.2 功率(kW) 30 75 10°~20° 卷筒Φ×B(m) 1.2×1.0 1.6×1.2 功率(kW) 30 75 110 110 155 20°~30° 卷筒Φ×B(m) 1.2×1.0 1.6×1.2 2.0×1.5 功率(kW) 30 55 110 155 说  明 一、本章包括抛石、砌筑、碾压等定额共23节。 二、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成品方计算。 三、本章砌筑定额中含材料场内运输100m。 四、本章定额石料规格及标准说明 块石:指厚度大于20cm,长、宽各为厚度的2-3倍,上下两面平行且大致平整,无尖角、薄边的石块。 片石:指厚度大于15cm,长、宽各为厚度的3倍以上,无一定规则形状的石块。 碎石:指经破碎、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5mm的石块。 卵石:指最小粒径大于20cm的天然河卵石。 毛条石:指一般长度大于60cm的长条形四棱方正的石料。 料石:指毛条石经修边打荒加工,外露面方正,各相邻面正交,表面凸凹不超过10mm的石料。 砂砾料:指天然砂卵石混合料。 堆石料:指山场岩石经爆破后,无一定规格,无一定大小的任意石料。 反滤料、过滤料:指土石坝或一般堆砌石工程的防渗体与坝壳之间的过渡区石料,由粒径、级配均有一定要求的砂、砾石(碎石)等组成。 五、浆砌块石定额,如采用毛(片)石砌筑时,砂浆用量及搅拌机台时量乘以1.08系数。 六、第二十一、二十二节拖拉机、振动碾压实定额已包括压实过程中所有损耗量以及坝面施工干扰因素。如为非堤、坝的一般砂石料压实,其人工、机械定额乘以0.8系数。 七、各节材料定额中砂石料计量单位:砂、碎石为堆方,块石、卵石为码方;条石、料石为清料方。 说  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碾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混凝土拆除等定额共92节。 二、混凝土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成品实体方。 三、现浇混凝土、碾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预制预应力混凝土部分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吊(安)装、钢筋(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制作及安装(张拉),混凝土拌制、运输等定额。适用于拦河坝、水闸、船闸、厂房、隧洞、竖井、明渠、渡槽、桥梁等各种水工建筑物工程。 四、定额的工作内容 现浇混凝土包括:冲(凿)毛、冲洗、清仓、铺水泥砂浆、平仓浇筑、振捣、养护,工作面运输及辅助工作。 碾压混凝土包括:冲毛、冲洗、清仓、铺水泥砂浆、平仓、碾压、切缝、养护,工作面运输及辅助工作。 预制混凝土包括:预制场冲洗、清理、配料、拌制、浇筑、振捣、养护,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修整,预制场内的混凝土运输,材料场内运输和辅助工作,预制件场内吊移、堆放。 五、各种坝型的现浇混凝土定额,不包括溢流面、闸墩、胸墙、工作桥、公路桥等。 六、现浇混凝土定额不含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修整。 七、本章四一25至四一40为混凝土预制、安装定额。对于其他必须现场预制又没有相应定额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可采用四一23节现浇细部结构混凝土子目加相应模板定额计算。 八、预制混凝土定额中的模板材料均按预算消耗量计算,包括制作(钢模为组装)、安装、拆除、维修的消耗、损耗,并考虑了周转和回收。 九、材料定额中的“混凝土”一项,系指完成单位产品所需的混凝土半成品量,其中包括:冲(凿)毛、干缩、施工损耗、运输损耗和接缝砂浆等的消耗量在内。混凝土半成品的单价,只计算配制混凝土所需水泥、砂石骨料、水、掺和料及其外加剂等的用量及价格。各项材料的用量,应按试验资料计算;没有试验资料时,可采用本定额附录中的混凝土材料配合表列示量。 十、混凝土拌制 1.现浇混凝土定额各节,未列拌制混凝土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混凝土拌制按有关定额计算。 2.“骨料或水泥系统”是指运输骨料或水泥及掺和料进人搅拌楼所必须配备与搅拌楼相衔接的机械设备。分别包括:自骨料接料斗开始的胶带输送机及供料设备;自水泥及掺和料罐开始的水泥提升机械或空气输送设备,以及胶带输送机和吸尘设备等。 3.搅拌机(楼)清洗用水已计人拌制定额的零星材料费中。 4.混凝土拌制定额按拌制常态混凝土拟定,若拌制其他混凝土,则按表4-1系数对定额进行调整。 5.混凝土拌制定额均以半成品方为单位计算,不含施工损耗和运输损耗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和费用。 十一、混凝土运输 1.“混凝土运输”是指混凝土自搅拌楼或搅拌机出料口至仓面的全部水平和垂直运输。 2.混凝土运输单价,应根据设计选定的运输方式、机械类型,按相应运输定额计算综合单价。 3.混凝土构件的预制、运输及吊(安)装定额,若预制混凝土构件重量超过定额中起重机械起重量时,可用相应起重量机械替换,台时数不作调整。 4.混凝土运输定额均以半成品方为单位计算,不含施工损耗和运输损耗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和费用。 表4-1 搅拌楼规格 混凝土类别 常 态 混凝土 加冰 混凝土 加粉煤灰混凝土 碾压 混凝土 1×2.0m3强制式 1.00 1.20 1.00 1.00 2×2.5m3强制式 1.00 1.17 1.00 1.00 2×1.0m3自落式 1.00 1.00 1.10 1.30 2×1.5m3自落式 1.00 1.00 1.10 1.30 3×1.5m3自落式 1.00 1.00 1.10 1.30 2×3.0m3自落式 1.00 1.00 1.10 1.30 4×3.0m3自落式 1.00 1.00 1.10 1.30 十二、隧洞、竖井、地下厂房、明渠等混凝土衬砌定额中所列示的开挖断面及衬砌厚度按设计尺寸选取。 十三、钢筋制作安装定额,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制作、安装与张拉,不分部位、规格型号综合计算。 十四、混凝土拌制及浇筑定额中,不包括加冰、骨料预冷、通水等温控所需的费用。 十五、混凝土浇筑的仓面清洗及养护用水,地下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工照明用电,已分别计人浇筑定额的用水量及其他材料费中。 十六、预制混凝土构件吊(安)装定额,仅系吊(安)装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制作和运输的费用,包括在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预算单价中,另按预制构件制作及运输定额计算。 十七、隧洞衬砌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0的平洞和单独作业,如开挖、衬砌平行作业时,人工和机械定额乘以1.1系数;水平夹角大于60的斜洞衬砌,按平洞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1.23系数执行。 十八、如设计采用耐磨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硅粉混凝土、铁矿石混凝土、高强混凝土、膨胀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应采用试验资料中的材料配合比计算。 十九、沥青混凝土铺筑、涂层、运输等定额,适用于堆石坝上游面及库盆全面防渗处理,堆石坝和砂壳坝的心墙、斜墙及均质土坝上游面的防渗处理。 二十、沥青混凝土定额的名称 开级配:指面板或斜墙中的整平胶结层和排水层的沥青混凝土。 密级配:指面板或斜墙中的防渗层沥青混凝土和岸边接头沥青砂浆。 垫层:指敷设于填筑体表面与沥青混凝土之间的过渡层。 封闭层:指面板或斜墙最表面,涂刷于防渗上层层面的沥青胶涂层。 涂层:指涂刷在垫层、整平胶结层、排水层或防渗层表面起胶结作用或保护下层作用的沥青制剂或沥青胶。包括乳化沥青、稀释沥青、热沥青胶及再生橡胶粉沥青胶等。 岸边接头:指沥青混凝土斜墙与两岸岸边接头的部位。 二十一、混凝土拆除 混凝土拆除分液压岩石破碎机拆除、爆破拆除、破碎剂胀裂拆除和整体拆除。能用液压岩石破碎机拆除和整体拆除的部位应尽量采用,除非施工场地、施工方法和环境不允许,才采用人工凿除、爆破拆除和破碎剂胀裂拆除。 混凝土拆除不包括混凝土渣的运输。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平面模板、曲面模板、异形模板、滑模、钢模台车等模板定额共26节,适用于各种水工建筑物现浇混凝土模板。 二、模板定额的计量单位“100m2”为立模面面积,即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 三、立模面面积的计量,除有其他说明外,应按满足建筑物体形及施工分缝要求所需的立模面计算。 四、模板定额的工作内容 1.木模板制作:板条锯断、刨光、裁口,骨架(或圆弧板带)锯断、刨光,板条骨架拼钉,板面刨光、修正。 2.木立柱、围令制作:枋木锯断、刨平、打孔。 3.木桁(排)架制作:枋木锯断、凿榫、打孔,砍刨拼装,上螺栓、夹板。 4.钢架制作:型材下料、切割、打孔、组装、焊接。 5.预埋铁件制作:拉筋切断、弯曲、套扣,型材下料、切割、组装、焊接。 6.模板运输:包括模板、立柱、围令及桁(排)架等,自工地加工厂或存放场运输至安装工作面。 “铁件”和“混凝土柱(指预制混凝土柱)”均按成品预算价格计算。 五、模板材料均按预算消耗量计算,包括了制作、安装、拆除、维修的损耗和消耗,并考虑了周转和回收。 六、模板定额中的材料,除模板本身外,还包括支撑模板的立柱、围令、桁(排)架及铁件等。对于悬空建筑物(如渡槽槽身)的模板,计算到支撑模板结构的承重梁(或枋木)为止,承重梁以下的支撑结构未包括在本定额内。 七、滑模定额中的材料仅包括轨面以下的材料,即轨道和安装轨道所用的埋件、支架和铁件。钢模台车定额中未计入轨面以下部分,轨道和安装轨道所用的埋件等应计人其他临时工程。 滑模、针梁模板和钢模台车的行走机构、构架、模板及其支撑型钢,为拉滑模板或台车行走及支立模板所配备的电动机、卷扬机、千斤顶等动力设备,均作为整体设备以工作台时计入定额。 八、坝体廊道模板,均采用一次性(一般为建筑物结构的一部分)预制混凝土模板。 预制混凝土模板材料量按工程实际需要计算,其预制、安装直接套用((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第四章混凝土工程”中相应的混凝土预制定额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定额。 九、模板安装、拆除定额中,拉筋孔有特殊处理要求的,定额人工乘1.08系数。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天然砂石料开采及加工、人工砂石料开采及加工、砂石料运输、石料开采加工及运输共40节。 二、本章定额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开采、运输等节一般为成品方(堆方、码方),砂石料加工等节按成品重量(t)计算。计量单位间的换算如无实测资料时,可参考表6-1数据。 表6-1 砂石料密度参考表 砂石料 类 别 天然砂石料 人工砂石料 松散砂砾混合料 分级砾石 砂 碎石原料 成品碎石 成品砂 密度(t/m3) 1.74 1.65 1.55 1.76 1.45 1.50 三、本章定额砂石料规格及标准说明 砂石料:指砂砾料、砂、砾石、碎石、骨料等的统称。 砂砾料:指未经加工的天然砂卵石料。 骨料:指经加工分级后可用于混凝土制备的砂、砾石和碎石的统称。 砂:指粒径小于或等于5mm的骨料。 砾石:指砂砾料经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5mm的卵石。 碎石:指经破碎、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5mm的骨料。 碎石原料:指未经破碎、加工的岩石开采料。 超径石:指砂砾料中大于设计骨料最大粒径的卵石。 块石:指长、宽各为厚度的2~3倍,厚度大于20cm的石块。 片石:指长、宽各为厚度的3倍以上,厚度大于15cm的石块。 毛条石:指一般长度大于60cm的长条形四棱方正的石料。 料石:指毛条石经过修边打荒加工,外露面方正,各相邻面正交,表面凹凸不超过10mm的石料。 四、砂石加工定额适用范围 1.六-10节天然砂砾料筛洗定额工作内容包括砂砾料筛分、清洗、成品运输和堆存,适用于天然砂砾料加工。如天然砂砾料场单独设置预筛工序时,该定额不作调整。 2.如砂砾料中的超径石需要通过破碎后加以利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超径石破碎成品粒度的要求及破碎车间的生产规模,选用六-11节超径石破碎定额。该定额也适用于中间砾石级的破碎。超径石及中间砾石的破碎量占成品总量的百分数,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砂石料级配平衡计算确定。 3.人工砂石料加工定额的采用 六-14节制碎石定额适用于单独生产碎石的加工工艺。如生产碎石的同时,附带生产人工砂,其数量不超过10%,也可采用本节定额。 六-15节制砂定额适用于单独生产人工砂的加工工艺。 六-16节制碎石和砂定额适用于同时生产碎石和人工砂,且产砂量比例通常超过总量11%的加工工艺。 人工砂石料加工定额表内“碎石原料开采、运输”数量计算式中的“Ni”符号,表示碎石原料的含泥率。六-14节还包括原料中小于5mm的石屑含量。 当人工砂石料加工的碎石原料含泥率Ni超过5%,需考虑增加预洗工序时,可采用六-13节含泥碎石预洗定额,并乘以下系数编制预洗工序单价:制碎石1.22;制人工砂1.34。 4.制砂定额的棒磨机钢棒消耗量“40kg/100t成品”系按花岗岩类原料拟定。当原料不同时,钢棒消耗量按表6-2系数(以符号“K”表示)进行调整。 表6-2 钢棒消耗定额调整系数表 项 目 石灰岩 花岗岩、玢岩辉绿岩 流纹岩 安山岩 硬质石 英砂岩 调整系数K 0.3 1.0 2.0 3.0 钢棒耗量 (kg/100t成品) 12 40 80 120 5.人工砂石料加工定额中破碎机械生产效率系按中等硬度岩石拟定。如加工不同硬度岩石时,破碎机械台时量按表6-3系数进行调整。 表6-3 破碎机械定额调整系数表 项 目 软岩石 中等硬度岩石 坚硬岩石 抗压强度(MPa) 40~80 80~160 >160 调整系数 0.85~0.95 1 1.05~1.10 6.天然砂砾料场由于级配不平衡需补充人工砂石料时,其补充部分的人工砂石料加工可采用六-14节至六-16节定额。 7.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如骨料在进入搅拌楼之前需设置二次筛洗时,可采用六-34节骨料二次筛洗定额计算其工序单价。如只需对其中某一级骨料进行二次筛洗,则可按其数量所占比例折算该工序加工费用。 8.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砂石加工厂的预筛粗碎车间与成品筛洗车间距离超过200m时,应按半成品料运输方式及相关定额计算单价。 五、砂石加工厂规模 砂石加工厂规模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砂石加工厂的生产能力应按混凝土高峰时段(3~5个月)月平均骨料所需用量及其他砂石料需用量计算。砂石加工厂生产时间,通常为每日二班制,高峰时三班制,每月有效工作可按360小时计算。小型工程砂石加工厂一班制生产时,每月有效工作可按180小时计算。 计算出需要成品的小时生产能力后计及损耗,即可求得按进料量计的砂石加工厂小时处理能力,据此套用相应定额。 六、胶带输送机计量单位折算 本章砂石料加工定额中,胶带输送机用量以“米时”计。台时与米时按以下方法折算: 带宽B=500mm, 带长L=30m, 1台时=30米时 带宽B=650rnm, 带长L=50m, 1台时=50米时 带宽B=800mm, 带长L=75m, 1台时=75米时 带宽B≥1000mm, 带长L=l00m, 1台时=100米时 七、砂石料单价计算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砂石备料方案和工艺流程,按本章相应定额计算各加工工序单价,然后累计计算成品单价。 骨料成品单价自开采、加工、运输一般计算至搅拌楼前调节料仓或与搅拌楼上料胶带输送机相接为止。 砂石料加工过程中如需进行超径砾石破碎或含泥碎石原料预洗,以及骨料需进行二次筛洗时,可按本章有关定额子目计算其费用,摊人骨料成品单价。 2.天然砂砾料加工过程中,由于生产或级配平衡需要进行中间工序处理的砂石料,包括级配余料、级配弃料、超径弃料等,应以料场勘探资料和施工组织设计级配平衡计算结果为依据。 计算砂石料单价时,弃料处理费用应按处理量与骨料总量的比例摊人骨料成品单价。余弃料单价应为选定处理工序处的砂石料单价。在预筛时产生的超径石弃料单价,可按六-10节定额中的人工和机械台时数量各乘0.2系数计价,并扣除用水。若余弃料需转运至指定弃料地点时,其运输费用应按本章有关定额子目计算,并按比例摊人骨料成品单价。 3.料场覆盖层剥离和无效层处理,按一般土石方工程定额计算费用,并按设计工程量比例摊人骨料成品单价。 八、本章定额已考虑砂石料开采、加工、运输、堆存等损耗因素,使用定额时不得加计。 九、机械挖运松散状态下的砂砾料,采用六-22至六-30节运砂砾料定额时,其中人工及挖装机械乘0.85系数。 十、六-9节采砂船挖砂砾料定额,运距超过l0km时,超过部分增运lkm的拖轮、砂驳台时定额乘0.85系数。 说  明 一、本章包括钻灌浆孔、帷幕灌浆、固结灌浆、回填灌浆、劈裂灌浆、高压喷射灌浆、接缝灌浆、环氧灌浆、锥探灌浆、防渗墙造孔及浇筑、振冲桩、循环钻及冲击钻造灌注桩孔、灌注混凝土桩、减压井、锚杆支护、预应力锚索、喷混凝土、喷浆、挂钢筋网等共60节。 二、基础处理工程定额的地层划分 1.钻孔工程定额,按一般石方工程定额十六级分类法中Ⅴ~ⅩⅣ级拟定,对大于ⅩⅣ级岩石,可参照有关资料拟定定额。 2.冲击钻钻孔定额,按地层特征划分为11类。 3.钻混凝土工程除节内注明外,一般按粗骨料的岩石级别计算。 三、灌浆工程定额中的水泥用量系预算基本量。如有实际资料,可按实际消耗量调整。 四、钻机钻灌浆孔、坝基岩石帷幕灌浆、压水试验等节定额: 1.终孔孔径大于91mm或孔深超过70m时改用300型钻机。 2.在廊道或洞内施工时,人工、机械定额乘以表7-1所列系数。 表7-1     廊道或隧洞高度(m) ≤2.0 2.0~3.5 3.5~5.0 5.0以上 系数 1.19 1.10 1.07 1.05 五、地质钻孔钻灌不同角度的灌浆孔或观测孔、试验孔时,人工、机械、合金片、钻头和岩芯管定额乘以表7-2所列系数。 表7-2     钻孔与水平夹角 00~600 600~750 750~850 850~900 系数 1.19 1.05 1.02 1.00 六、检查孔按灌浆方法和灌浆后的Lu值,选用相应定额计算。 七、在有架子的平台上钻孔,平台到地面孔口高差超过2.0m时,钻机和人工定额乘以1.05系数。 八、本章灌浆压力划分标准为:高压>3MPa;中压1.5~3MPa;低压≤1.5MPa。 九、本章各节灌浆定额中水泥强度等级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的,可按以下标准选择:回填灌浆32.5;帷幕与固结灌浆32.5;接缝灌浆42.5、劈裂灌浆32.5、高喷灌浆32.5。 十、锚筋桩可参照本章相应的锚杆定额。定额中的锚杆附件包括垫板、三角铁和螺帽等。 十一、锚杆(索)定额中的锚杆(索)长度是指嵌入岩石的设计有效长度。按规定应留的外露部分及加工过程中的损耗,均已计入定额。 十二、喷浆(混凝土)定额的计量,以喷后的设计有效面积(体积)计算,定额已包括了回弹及施工损耗量。 说  明 一、本章包括绞吸、链斗、抓斗及铲斗式挖泥船,吹泥船,水力冲挖冲填及其他共六节。适用于河、湖、渠机械疏浚及吹填工程。 二、土、砂分类 1. 绞吸、链斗、抓斗及铲斗式挖泥船,吹泥船开挖水下方的泥土及粉细砂分为Ⅰ~Ⅶ类,中、粗砂各分为松散、中密、紧密三类。详见附录4土、砂分级表。 2.水力冲挖机组的土类划分为Ⅰ~Ⅳ类,详见附录4水力冲挖机组土类分级表。 三、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按水下自然方计算。 四、工况级别的确定:本章的挖泥船、吹泥船定额均按一级工况制定。当在开挖区、排(运、卸)泥(砂)区整个作业范围内,受有超限风浪、雨雾、潮汐、水位、流速及行船避让、木排流放、冰凌以及水下芦苇、树根、障碍物等自然条件和客观原因,而直接影响正常施工生产和增加施工难度的时间,应根据当地水文、气象、工程地质资料,通航河道的通航要求,所选船舶的适应能力等,进行统计分析,以确定该影响及增加施工难度的时间,按其占总工期历时的比例,确定工况级别,并按表8-1所列系数调整相应定额。 五、链斗、抓斗、铲斗式挖泥船,其拖轮、泥驳运卸泥(砂)的运距,指自开挖区中心至卸泥(砂)区中心的航程,其中心均按泥(砂)方量的分布状况计算确定。 六、绞吸式挖泥船、链斗式挖泥船及吹泥船均按名义生产率划分船型;抓斗及铲斗式挖泥船按斗容划分。 表8-1     工况级别 绞吸式挖泥船 链斗、抓斗、铲斗式 挖泥船,吹泥船 平均每班客观 影响时间(h) 工况系数 平均每班客观 影响时间(h) 工况系数 一 二 三 四 五 ≤1.0 ≤1.5 ≤2.1 ≤2.6 ≤3.0 1.00 1.10 1.21 1.34 1.50 ≤1.3 ≤1.8 ≤2.4 ≤2.9 ≤3.4 1.00 1.12 1.27 1.44 1.64 七、挖泥船定额的人工是指从事辅助工作的用工。不包括陆上排泥管线的安装、拆除、排泥场围堰填筑和维护用工。 八、绞吸式挖泥船 1.排泥管:包括水上浮筒管(含浮筒一组、钢管及胶套管各一根,简称浮筒管)及陆上排泥管(简称岸管),分别按管径、组长或根长划分,详见各定额表。 2.人工:是指从事辅助工作的用工,如对排泥管线的巡视、检修、维护等。当挖泥船定额需要调整时,人工定额亦做相应的调整。 3.排泥管线长度:是指自挖泥(砂)区中心至排泥(砂)区中心,浮筒管、潜管、岸管各管线长度之和。其中浮筒管因受水流影响,与挖泥船、岸管连接而弯曲的需要,按浮筒管进出口直线距离乘以1.4的系数。岸管如受地形、地物影响,可据实计算其长度。如所需排泥管线长度介于两定额子目之间时,按“插入法”计算。 各排泥管线的组(根)时定额,按下式计算后列入定额表中: 排泥管组(根)时定额=排泥管线长÷每(组)根长×挖泥船艘时定额 使用潜管时,应根据设计长度、所需管径及构成,按前式计算方法列入定额表中。 计算的排泥管组(根)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取至整数。 4.本定额均按非潜管制定,如使用潜管时,按该定额子目的人工、挖泥船及配套船舶定额均乘以1.04的系数。但所用潜管的潜、浮所需的动力装置及充水、充气、控制设备等,应根据管径、长度等,另行计列。 5.如设计总开挖泥(砂)层厚度或分层开挖底层部分的开挖层厚,大于或等于绞刀直径的0.5倍,而小于绞刀直径的0.9倍时,按表8-2所列系数调整挖泥船、配套船舶及人工定额;如设计总开挖泥(砂)层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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