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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体系
21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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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治水管理体系
二0一二年三月
目 录
1 总则 1
1.1 管理体系编制目的 1
1.2 管理体系编制指导思想 1
1.3 管理体系编制原则 1
1.4 管理体系建设编制依据 2
2杨涧煤矿防治水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4
2.1杨涧煤矿防治水组织机构 4
2.2杨涧煤矿防治水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4
2.3地测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5
2.4地测部岗位职责 6
2.5地测部主要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7
2.5.1地测部长岗位责任制 7
2.5.2地测副部长岗位责任制 7
2.5.3水文副部长岗位责任制 8
2.5.4测量主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9
2.5.5水文专员岗位责任制 9
2.5.6其它相关管理科室防治水职责 10
3 防治水管理制度 12
3.1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2
3.2地测防治水基础技术资料审批制度 13
3.3矿井地测防治水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5
3.4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6
3.5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8
3.6井下物探管理制度 19
3.7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21
3.8防治水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26
3.9防治水安全生产联系制度 28
3.10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30
3.11防治水安全挂牌管理制度 31
3.12矿井防治水专业例会制度 33
3.13水情水害报告、会诊、分析、研究制度 34
3.14防治水培训学习制度 36
3.15相邻矿井资料交换制度 37
3.16防治水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8
3.17防治水投入保障制度 39
3.18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41
3.19水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制度 45
3.20防治水安全奖罚制度 46
4 探放水队伍 49
4.1探放水专业队伍现场管理要求 49
4.2 现场探放水设备配置要求 49
4.3 矿井探放水队伍 50
4.3.1 一般规定要求 50
4.3.2 人员配置要求 50
4.3.3 探放水设备要求 51
4.4探放水队工作职责及岗位责任制 51
4.4.1探放水队工作职责 51
4.4.2探放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52
4.4.3探放水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52
4.4.4探放水队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53
5 矿井水害防治 54
5.1 地质保障体系与基础工作管理 54
5.2 水文地质补勘 58
5.3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60
5.4 地表水害防治 62
5.5 水体下开采 63
5.6 顶板水害防治 66
5.7 奥灰水害防治 67
5.8 陷落柱水害防治 70
5.9 老空水害防治 72
5.10 断层水害防治 82
5.11 钻孔水害防治 85
5.12不同水害类型的探水钻孔布置方法 86
5.13矿井排水系统 93
5.14防水闸门 95
5.15水害应急救援 99
5.15.1 水害应急救援管理 99
5.15.2 水害应急救援装备 101
5.16煤矿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 101
6 矿井防治水主要管理流程 109
6.1 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总流程 109
6.2 矿井补充勘探流程 111
6.3 老窑采空区水害防治管理流程 113
6.4 奥灰水害防治管理流程 116
6.5 水害隐患排查管理流程 119
6.6 水害预测预报管理流程 121
6.7 井下物探管理流程 123
6.8 井下探放水工程管理流程(包括一般工程及重大探放水工程) 125
6.9 基础资料收集、分析、归档流程 129
6.10 矿井勘探(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审批流程 131
6.11矿井水害应急救援流程 133
7说明书、探放水设计等内容的编制提纲 135
7.1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提纲 135
7.2掘进地质说明书编制提纲 136
7.3掘进(回采)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内容编制提纲 136
7.4矿井水灾事故专项预案编制提纲 138
7.5矿井水灾事故现场处理方案编制提纲 140
7.6煤矿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编制提纲 141
8防治水各种模板附件 143
附件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帐模板 143
附件2:矿井突水点台帐 144
附件3: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帐 145
附件4: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帐 146
附件5:气象资料台帐模板 147
附件6:水源井(孔)资料台帐模板 148
附件7:水质分析成果台帐模板 149
附件8:水质分析图表模板 150
附件9: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模板 151
附件10: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帐模板 152
附件11: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模板 153
附件12: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模板 154
附件13: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流台账模板 155
附件14:矿(井)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模板 156
附件15:水情水害预报模板 157
附件16:地质预报模板 158
附件17: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模板 159
附件18: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模板 160
附件19:探放水牌板模板 161
附件20:探放水钻孔日报表模板 162
附件21:探放水钻孔记录单模板 163
附件22:探放水准掘通知单模板 164
附件23:探放水准掘牌板模板 165
1 总则
1.1 管理体系编制目的
加强我矿水害防治工作,提升我矿防治水工作质量,有效防范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
1.2 管理体系编制指导思想
以集团公司“22255”发展目标为导向,以“1458”工作思路为总体要求,围绕集团公司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战略,建立以“健全的管理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严密的管理流程、严格的考核制度、专业化的防治水队伍”来强化我矿防治水管理工作。
1.3 管理体系编制原则
按照 “重技术、强管理、提标准、抓落实”的理念和思路,加快我矿防治水体系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技术管理,提升矿井标准,杜绝水害事故。
(1)重技术:建立健全以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为技术责任人的防治水管理体系;加大地质、水文地质投入,加强水文地质补勘和防治水工作;加强地测防治水队伍建设与培训,提升地测防治水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切实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2)强管理:建立并完善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明确防治水岗位职责;健全矿井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管理上移、落实下移,所有防治水管理工作上升一级,达到提高各级管理人员水害防治意识的目的;严格各级审批、考核管理,强化各项设计、措施在现场的兑现。
(3)提标准:严格执行《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技术标准》,对矿井优化整改、对标升级。矿井防治水技术手段、工作标准、管理流程均要做到源于国标、高于国标。
(4)抓落实:严格落实中煤集团公司和中煤进出口公司关于防治水的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岗位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质量标准化达标落实。
(5)防治水体系做到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并具有可操作性。
1.4 管理体系建设编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
(2)《煤矿防治水规定》( )
(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切实加强煤矿地质及防治水工作的通知》(中煤生【 】463号文)
(4)《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技术标准(试行)》( )
(5)《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中煤生【 】269号)
(6)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矿井采空区探测及管理办法(试行)》( )
(7)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的通知》(中煤安【 】810号)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 】23号)
(9)《中煤集团矿井防治水管理体系》(讨论稿)
(10)《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探放水规定》(中煤进生【 】448号文)
2杨涧煤矿防治水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2.1杨涧煤矿防治水组织机构
领导组组长: 郭 池 (负责防治水全面工作)
副 组 长: 张有前 (负责防治水技术体系工作)
白官祥(负责防治水安全和生产协调工作)
陈利明 (负责防治水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张万永 (负责防治水材料设备的购置检查工作)
李书平(负责防治水机电使用和维护工作)
邓少璞(负责防治水日常检查与管理工作)
石华威(负责防治水资金落实)
成 员: 王海文 赵立昌 王 正 赵 伟 朱 文
杜 高 张国荣 仝 华 谢靖国 邱爱民
杨涧煤矿防治水工作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
主 任:邓少璞
成 员:张国荣 郭万昌 刘 佳 杨和平 张海东 刘永成
黄润平 唐云强 张海光 闫自果 王 东 齐 雄
林治华
2.2杨涧煤矿防治水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1)总经理:总经理是我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水工程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当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立即组织指挥救援。
(2)总工程师: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我矿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加强我矿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加大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投入,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3)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我矿井下防治水工程按设计进行施工管理。安排采掘工程计划时必须考虑探放水的影响因素。
(4)安全副总经理:负责我矿防治水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防治水安全监管负责人。
(5)机电副总经理:负责安排我矿排水系统维护、设备安装工作。
(6)财务总监:负责防治水工程的资金落实。
2.3地测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及资源储量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对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及资源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程、规范、规定及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我矿地测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
(3)参与组织编制、审查我矿生产规划、计划及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组织编制、审查我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及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与措施,并组织实施。
(5)负责各种地测资料提交审查,组织编制、审核地测防治水工程设计及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6)监督我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回采率。
(7)经常深入现场,调查掌握地测防治水工作情况,组织召开我矿地质、测量、防治水专业会议及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地测防治水方面技术问题。
(8)参与组织编制、审核水害、防汛等应急预案和测量大型贯通设计。
(9)负责我矿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0)积极推广应用地测防治水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
2.4地测部岗位职责
(1)在总工程师及地测副总的领导下,负责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储量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地质、测量、防治水、储量管理等技术政策、规程、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
(3)负责查明矿井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状态、水文地质条件、顶底板工程地质及其它开采技术条件。
(4)坚持“预报预测、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水害隐患排查。负责各种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监督探放水工作现场落实兑现。
(5)负责我矿资源储量管理和回采率考核工作。
(6)负责我矿采掘工程测量,确保安全贯通。
(7)参与编制我矿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参与采掘设计及采掘作业规程会审。
(8)推广应用地测防治水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经验。
(9)负责提供我矿生产需要的地测防治水资料。
(10)负责职工教育培训,提高地测防治水业务水平。
2.5地测部主要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2.5.1地测部长岗位责任制
(1) 在总工程师及地测副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我矿地质、测量、防治水、资源储量管理等技术业务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地质测量规程、规范、规定、标准。
(3)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4)经常深入现场全面了解地测防治水情况,检查督促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地测防治水问题。
(5)参与组织、审核我矿水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6)负责提供各种地测资料,组织编制、审查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7)负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8)负责职工的教育培训。
2.5.2地测副部长岗位责任制
(1) 在总工程师及地测副总的领导下,协助部长负责矿井地质、测量、矿井防治水、资源储量管理等技术业务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地质测量规程、规范、规定、标准。
(3)协助部长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4)经常深入现场全面了解地测防治水情况,检查督促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地测防治水问题。
(5)参与组织、审核水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6)负责提供各种地测资料,组织编制、审查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7)协助部长负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8)协助部长负责职工的教育培训。
2.5.3水文副部长岗位责任制
(1)在部长领导下,负责矿井水文地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防治水规定》,上级管理部门关于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要求。
(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地质防冶水问题。负责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分析和整理。
(4)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我矿水害事故的发生。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必须坚持有掘必探。
(5)负责我矿水害隐患排查工作,及时组织编制各类水害预报、探放水设计。
(6)参与组织编制雨季“三防”抢险预案、水灾应急预案、矿井水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7)参加有关水害事故分析追查会。
(8)负责编制、提供和审核水文地质安全技术资料。
2.5.4测量主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部长领导下负责矿井测量技术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测量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及相关的技术标准。
(3)坚持测量复测复算,负责组织实施矿井测量工作。
(4)负责测量质量标准化工作。
(5)负责组织测量人员技术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
(6)负责编制、审核和提供测量各类资料。
2.5.5水文专员岗位责任制
(1)在部长、副部长领导下,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基础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防治水技术规程、规定、标准和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负责我矿防治水资料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工作。
(4)分析研究我矿水文地质规律,坚持水害隐患排查,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各类水害事故的发生。
(5)负责编制各种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监督探放水工作,参与探放水工程验收,编制探放水总结。
(6)负责编制雨季“三防”抢险预案和透水应急预案,参加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2.5.6其它相关管理科室防治水职责
(1)生产技术部:必须在编制采掘工程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工程设计开始,要杜绝或减少人为水患,并为探放水工程创造必要条件。监督防治水工程按设计施工和防治水工程及费用计划安排。
(2)调度室:负责探放水工程的协调管理。在井下突发水害时负责通知井下人员按避水灾路线撤离,通知有关单位和领导,按水灾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3)安监部:负责受水害威胁采掘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4)机电部:负责井下排水系统建立及管理工作,每年雨季前对井下主要排水系统进行组织检查,并对全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运转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汇报,及时提出处理方案及措施并监督实施。
(5)通风部:根据地测部探放水设计要求,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有害气体监测。
(6)物资供应部:负责按照我矿防治水要求提供有关物资。
(7)人力资源部:负责防治水人员配置。
(8)财务部:负责防治水资金落实。及防治水工程及费用计划安排。
(9)采掘施工单位:井下采掘区队在受水害威胁地区施工时,要根据地测部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编制专门的采掘工作面防水患施工措施,做好防排水工作;在安全施工措施中必须写明避水灾路线,并向每一位职工传达;协助地测部做好探放水钻孔施工工作,并负责排水;井下工作面突水时,采掘一线工作人员应初步观察和判断透水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情况危急时通知附近工作人员做好自保互保并按照避水灾路线撤离。
3 防治水管理制度
3.1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进一步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安全,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组织机构及职责
(2)我矿水害防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3)我矿必须建立健全井上下水文动态监测系统。经过问探、物探、化探、钻探、放水试验等手段,查明我矿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受水害威胁类型,分析含水层富水特征,研究突水规律,并提出防范措施。
(4)地测部必须具备《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的水文地质图纸与技术台账。
(5)井田范围内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文地质情况。在水文地质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6)采掘区队和地测部及其它生产单位要加强水害隐患排查及预测预报工作,发现水害隐患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害隐患。
(7)加强井下探放水施工管理,严格探放水设计审批程序,严格按探放水设计施工,加强探放水过程监督,确保探放水工作安全有效进行。
(8)采掘区队要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方案的培训,熟悉避灾路线、提高职工自我防范和应对水害事故的能力。采掘区队长、班组长必须经过防治水知识培训后上岗。
(9)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调度部门,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10)井下采掘工作面突水时,采掘一线作业人员应初步观察和判断透水情况,并向调度部汇报,情况危急时通知附近作业人员做好自保互保并按避水灾路线撤至安全地点。
(11)调度室接到井下水害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启动水害应急预案,根据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的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位置或升井,确保人员安全。同时向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12)每年组织一次水害应急预案的演练。由安监部门编制演练方案组织实施,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
(13)地质测量部必须加大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力度,提高防治水工作科技含量,为防治水提供技术保障。
3.2地测防治水基础技术资料审批制度
为加强我矿地测防治水基础技术资料的审批管理,提高地测防治水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1)地质测量资料是矿井设计、计划、生产的重要基础资料,均应力求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格式规范,凡对外提供一切图纸、台帐、文字资料、报告均须经有关人员审核,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交或报出。
(2)下列资料由地质或水文地质技术人员编制完成后,地测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归档:
①一般井巷设计、施工所需的预想地质剖面图、水文地质资料
②临时水害通知单、地质预报
③回采工作面地质小结
④巷道实测地质资料
⑤水文日常报表
⑥透窝(立体交叉)通知单
⑦各类水文地质台帐
(3)下列资料除经地测部负责人审核外,须报地测副总、总工程师审批:
①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设计;探水或排放被淹井巷内积水所编制的探放水设计;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措施;井下水文地质勘探的钻孔施工设计;在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地测部提出的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及水害防范措施。
②工作面回采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
③各类水文地质图纸及其它基本矿图
④采区地质总结、探放水总结、地质技术总结及分析报告
⑤储量月报、季报及上报公司年报表
⑥外单位借阅资料
(4)下列资料由地测部地质或水文地质技术人员编制完成,经水文地质副部长或部长审核后由地测副总、总工程师审批后,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①年、季、月度水害分析预报
②采区地质说明书
③矿井技术改造、水平延伸地质资料
④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及地质、水文地质损失的处理
⑤上报朔州矿业公司、中煤进出口、月报、季报、年终各类储量报表
⑥大型断层、主要含水层的探放水设计
⑦矿井各类防隔水煤(岩)柱设计
⑧水文地质补充勘探以及单项试验设计
⑨矿井补充勘探地质报告、生产矿井修编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
3.3矿井地测防治水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地测防治水设备、器材使用管理,防止设备、器材损毁影响测量精度和使用效果,特制订本制度。
(1)地测防治水设备、器材存放必须有专用设备库、仪器室,并有专人保管。
(2)仪器室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温差变化稳定、环境清洁、物品存放有序,室内有防火器材。要有专人定期检查保养,若有损坏或发霉现象,要及时修理清除,仪器的拆卸和修理要有专人负责。
(3)建立仪器档案台账,仪器定期校验,确保在用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并及时将检校、校正结果填在设备卡片上,在重大工程开工前或对仪器性能产生怀疑时,应及时检校。每台仪器的附件及专用维修工具,应在仪器卡上登记,并将卡片放在箱内保管。建立仪器使用登记簿,注明仪器的完好状态。
(4)在野外或下井时,首先检查背挂是否牢靠,装车时严禁倒置。在井下或野外使用仪器时,由主测人员对仪器安全负责,做到轻拿轻放,不懂仪器性能者,不得单独操作。
(5)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放在比较平坦的地方打开。仪器在取出前,应松动各制动螺旋,一手握底座,一手握支架,将仪器轻轻地放在支架上,并立即旋紧联结螺丝,待确定牢固后手方可离开仪器。仪器箱放在附近,严禁坐人。使用者必须熟悉仪器结构、性能及各部位的作用,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将仪器各个部件调整到正常位置,再装入箱内。仪器升井后,要擦净、通风凉干。
(6)外借仪器须经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同意,并在台帐上作好登记备案,归还后要全面检查方可放入仪器柜保管。
(7)仪器使用到报废年限时,要申请报废及时更新。
3.4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进一步加强我矿水情水害预报工作,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按照我矿生产、建设接续计划,根据采掘工作面相邻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老窑、老峒、老空区积水情况,物探、钻探等水文地质资料,在水情水害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进行水害预报。要做到年有年报、季有季报、月有月报。不得错报漏报。
(2)我矿月度水情水害预报,于当月2日前由地测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预批,报朔州矿业公司地测副总工程师或地质测量部主要负责人组织审批,当月5日前以部室文件下发,我矿将文件转送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
(3)季度水情水害预报,于该季度的首月5日前由地测部门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预批,报朔州矿业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首月10日前以企业文件下发,并及时报送朔州矿业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主要生产管理部门,各矿将文件转送矿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
(4)年度水情水害预报,于当年1月5日前由地测部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预批,报朔州矿业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当年1月10日前以企业文件下发,并及时报送朔州矿业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主要生产管理部门,各矿将文件转送有关领导、相关部室和采掘单位。
(5)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或者由于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时,必须提前5~6天发放水害通知单,待采取措施排除积水后方可施工。
(6)水情水害预报内容包括预报地点、水文地质条件简况、水害名称、水害隐患级别、积水范围、积水量、涌水量大小、责任单位、建议和处理措施,并附采掘工程平面位置示意图。
(7)采掘区队根据地测部提供的水情水害预报,编制相应的水害防治措施。
(8)地测部每年年底将水情水害年报、季报、月报按年装订成册。
3.5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水害隐患排查工作,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我矿成立以矿总工程师为组长,地测副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地测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水害隐患排查小组,负责我矿水害隐患排查日常工作。
(2)我矿水害隐患分为:重大水害隐患;一般水害隐患。重大水害隐患的认定依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3)水害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难度特大,煤矿企业解决不了的,须由集团公司组织解决的水害隐患。
B级:难度大,矿井解决不了,须由进出口公司组织解决的水害隐患。
C级:难度较大,采掘单位解决不了,须由本矿解决的水害隐患。
D级:由采掘单位解决的水害隐患。
(4)我矿水害隐患排查坚持周分析、月总结、季排查。由采掘区队每日一排查,将排查结果报地测等生产安全部门,并报有关领导。
(5)水害隐患排查必须逐头逐面进行,排查重点是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小煤窑分布区、老峒、老空积水区。
(6)每个季度对水害隐患进行一次排查,在上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有关领导、朔州矿业公司地质测量部。重大水害隐患由总工程师牵头,地测部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由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并组织实施,同时报朔州矿业公司备案。
(7)每月25日前对下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水害隐患排查,确定责任人,及整改意见,并报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对查出的水害隐患必须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发至有关单位实施。
(8)每周末对下一周各采掘工作面的水害情况进行分析排查,并将结果上报朔州矿业公司地质测量部及我矿有关领导。
(9)水文地质技术员负责水害隐患排查资料的整理,对排查出的下一月A、B、C、D类水害隐患及上一月水害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填写水害隐患排查表登记、签字、存档,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隐患整改完成。
(10)水害隐患治理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11)地测部必须对水害隐患规范化管理,跟踪落实、定期复查、闭合管理。
3.6井下物探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物探管理,防止水害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对于井下存在资料不清、可疑富水区的采掘工作面;存在老窑积水采空区的位置,应进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探放水工作,以提高井下探放水效果。
(2)物探工作布置、参数确定、检查点数量和重复测量误差、资料处理及解释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根据勘探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被探测地质体的地球物理特征和不同的工作目的等因素确定勘探方案。提倡采用综合探测,完善地测数据库和高精度三维地质模型,组构可视化服务体系,实现地测工作的模型化和动态管理。
(4)井下物探的主要方法
井下物探方法:主要有直流电法(电阻率法)、音频电穿透法、瞬变电磁法、电磁频率测深法、无线电波透视法、地质雷达法、浅层地震勘探法、瑞利波勘探法、槽波地震勘探方法等。我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并结合钻探对资料进行验证。
(5)井下物探探测技术要求
井下物探超前探测距离不小于所采用物探仪器的有效探测距离。巷道向两帮及底板距离不小于30m。应查明探测范围内含水层、含(导)水断层、陷落柱、老窑采空区的富水性及其分布范围。划分富水区域,提交物探成果资料的文字报告和富水区域平剖面划分图等。
(6)井下物探现场要求
采掘区队必须做好物探期间的配合工作,巷道物探区域严禁有积水浮煤;物探时,严禁工作面综掘机、皮带等电器设备运行,应停止掘进;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要注意保护物探布桩、线,严禁拿、碰、踩、压所布线、桩,采掘区队必须有一人紧盯现场积极配合物探人员物探作业。
(7)物探管理要求
①矿地测部根据我矿生产接续计划及时编制物探作业计划。
②物探施工单位编制物探设计,设计必须经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施工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③地测部必须及时编制物探工作总结。
④物探后地测部必须及时向采掘区队、相关部室及有关领导发送物探成果通知单。物探成果通知单经地测部审核报总工审批。
⑤巷道物探后,经物探成果分析前方有异常区需进行钻探探水时,地测部必须向有关领导及单位下发停掘通知单、防探水技术设计,施工队必须编制防探水安全技术措施。
⑥当掘进巷道揭露物探段后,地测部必须及时分析对比物探成果与现场实际揭露资料情况。
⑦地测部物探资料必须建立专门台帐,并有目录和编号。
⑧探测的积水区范围及时填绘到相关图纸上。
⑨物探成果报告必须经总工程师组织地测部、生产技术部、采掘单位验收。如果物探报告资料经验证连续3次严重不准确的,我矿不得让该物探单位继续进行物探工作。
3.7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探放水技术及施工管理,杜绝各类透水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结合我矿防治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我矿要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原则,及“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
(2)总工程师负责我矿探放水的技术管理工作。建立专职探放水专职队伍,探放水队伍主要负责人应由矿井防治水相关专业人员或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人员担任。探放水队伍必须由专业探放水队伍实施。
(3)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进行探放水。
(4)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
①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②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③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④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⑤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⑥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⑦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⑧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⑨接近其它可能突水的地区。
(5)探水警戒线、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充水性图上。
(6)探放水工程必须编制编制探放水设计,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方可实施。下列重大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报朔州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批:①井田内有与河流、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探查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②采空区及老窑积水不清、老空区积水高度大于10米且预计积水量大于10000m3,探查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等。
(7)探放水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探放水区域水文地质条件,预计水压、水量,超前距等,探放水钻孔设计参数,钻孔施工技术要求,探放水施工的安全规定或安全措施。当可能有有害气体涌出时要制定探放水过程中有害气体涌出的防治措施。
探放水设计要有相应的钻孔布置平面图和剖面图。
(8)探放老窑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9)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10)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能够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11)当采掘工作面临近积水区时,地测部必须按照设计编制巷道停掘(工作面停采)联系单经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工程师签字审批后下发采掘区队控制停掘位置;水害威胁排除后,由地测部确认编制恢复掘进(回采)联系单经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工程师签字审批后下发采掘区队恢复采掘活动。
(12)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②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③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④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探放水工作负责人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⑤在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⑥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3)井下探放水必须预先安装孔口套管及闸阀。套管固结必须牢固可靠,套管固结后做耐压试验。耐压试验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水头压力,一般为设计水头压力的1.5~2.0倍,稳压时间不小于30分钟。稳压时间内出现孔口漏水或孔口管松动必须重新注浆固结。
(14)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毫米。
(15)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米,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米;
②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按下表确定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
岩层中探水钻孔超前钻距和止水套管长度
水压(MPa)
钻孔超前钻距(m)
止水套管长(m)
<1.0
1.0-2.0
2.0-3.0
>3.0
>10
>15
>20
>25
>5
>10
>15
>20
(16)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并立即向调度部门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发现情况危急,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17)钻孔放水过程中应根据我矿或探放水地点的排水能力,控制放水量,防止排水能力不足引发事故。
(18)放水时,应当指定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并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调度部门。
(19)当发现疏放水孔发生堵塞时要及时疏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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