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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开关、插座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69352 上传时间:2024-10-12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43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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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开关、插座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人: 编制日期: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章 报价须知及报价须知前附表 4 一、报价须知前附表 4 二、报价须知 5 (一)总则 5 1.定义 5 2.工程说明 5 3.采购范围及供货时间 6 4.资金来源 6 5.合格的供应商 6 6.踏勘现场 6 7.报价费用 7 (二)采购文件 7 8.采购文件的组成 7 9.采购文件的澄清 7 10.采购文件的修改 8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8 11.报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 12.报价文件的组成 8 13.报价文件格式 9 14.谈判报价 9 15.报价货币 11 16.报价有效期 11 17.报价担保 11 18.报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 (四)报价文件的提交 12 19.报价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2 20.报价文件的提交 13 21.报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3 22.迟交的报价文件 13 23.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3 (五)报 价 13 24.报价仪式 13 25.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15 (六) 谈 判 15 26.谈判小组与评审 15 27.评审过程的保密 15 28.报价文件的澄清 15 29.报价文件的初步评审 15 30.报价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16 31.报价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17 32.采购人拒绝报价的权力 17 33.成交通知书 17 34.合同的签订 17 35.成交服务费 18 36 供应商工作范围 18 37解释权 19 第二章 技术要求及清单 19 第三章 评分办法和标准 29 评分办法 29 评 分 细 则 30 第四章 附 件 31 第一章 报价须知及报价须知前附表 一、报价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2.1 工程内容 2 2.1 建设地点 3 2.1 建筑面积 4 2.1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验收评定规范的合格标准 5 3.1 采购范围 6 3.2 供货时间 按采购人要求;交货期自主竞报。 7 4.1 资金来源 已落实 8 5.1 供应商 资质要求 A、B包资质要求:1、须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厂家500万元及以上,代理商50万元及以上(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必须是生产厂家或代理,需具备3C认证。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书或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 5.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0 14.1 报价方式 报价应为将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落地价格,应包括材料设备生产费、包装费、运杂费(运达指定地点:施工现场)、装卸费、检验费、运输损耗费、保险费、利润、税金、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同种规格型号材料的价格应相同。若供应商有缺项漏项,应视为已均摊在其他费用中;报价为固定单价,遇市场和政策变动,价格不予调整。采购文件中所提供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最终结算以实际验收工程量为准。 注: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1 16.1 报价有效期 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后的90天(日历日) 12 17.1 报价保证金 13 6.1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供应商可自行踏勘,以取得报价必需的相关信息,供应商踏勘现场所需车辆及相关费用自理。 14 9.1 采购文件 的澄清与 答疑文件 的领取 15 18.1 报价文件份数 报价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5份,报价文件电子文档(内含与本次谈判有关的报价、承诺等相关文件,Word/Excel格式,光盘)1份。(电子文档必须注明公司名称) 16 21.1 报价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7 24.1 报价仪式时间和地点 18 31.4 评审办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 19 采购代理人 20 采购人联系 21 采购文件售价 本采购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 二、报价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1.1采购人: 1.2采购代理人: 。 1.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工程说明 2.1本项目说明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2.2本项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选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范围及供货时间 3.1本项目采购的范围为济南市华阳路安置房工程灯具、开关、插座供应。 本次采购分两个包,A包为灯具供应,B包为开关、插座供应。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工作,按工程图纸、现场情况、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所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与义务,也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2本采购项目的供货时间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4.资金来源 4.1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报价须知前附表第7项。 5.合格的供应商(A、B包) 5.1 供应商资质要求见前附表第8项。 5.2 资格审查方式见前附表第9项。 5.3供应商应提供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5.3.1有关确立供应商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和身份证; 5.3.2供应商必须是生产厂家或代理,需具备3C认证;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书或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以上证书在报价时必须出示原件或公证件。 注:采购文件清单中所有材料必须有3C强制认证要求的,供应商必须提供3C强制认证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不具备3C认证的材料供应资格。 5.3.3供应商在过去三年工作中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5.3.4提供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包括最近3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5.3.5有关供应商目前和过去3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6.踏勘现场 6.1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规定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踏勘现场所需车辆及相关费用自理。 6.2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 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报价费用 7.1 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7.2 本采购文件售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标书售后不退。 (二)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的组成 8.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报价须知及报价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技术要求及清单 第三章 评分办法和标准 第四章 附件 8.2 除8.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8.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采购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报价有可能被拒绝。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该报价将被作为废标。 9.采购文件的澄清 9.1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人提出澄清要求,同时-67890919,并电话通知前附表所列出的采购代理人。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的必要修改或者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采购文件做出的澄清答疑,采购人都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答疑文件向所有供应商发送。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答疑文件后1天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这种澄清或答复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采购文件的修改 10.1采购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 10. 2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1.报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报价文件和与报价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2除工程规范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报价文件的组成(A、B包) 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制作报价文件,并按采购文件的相关格式进行编制;没有的格式,可以自行设计。报价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 商务文件 (1)报价函(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二、附件三); (3)报价一览表(附件四);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和身份证、3C认证及其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书或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报价分析表(附件五); (6)报价偏离表(附件六); (7)货物描述一览表(附件七); (8)供应商近三年同类材料经营业绩一览表(附件八); (9)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附件九); (10)供应商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1)供应商社会信誉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优惠条款; (13)企业简介; (14)施工过程中售后服务人员表(附件十); (15)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 (1)材料的型号(规格)、材质、产地、品牌; (2)材料的技术指标、技术标准、技术参数、产品说明书; (3)施工规范、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及注意事项说明(作为施工单位施工的依据); (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计划; (5) 所报材料的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制造标准、彩页等详细资料; (6)样品:供应商必须在每件样品上做好标记(如因未作标记或标记不清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注明供应商名称、样品品牌及名称、规格型号等。所有参加谈判单位的样品须封样保存,若发现报价文件中所报产品的规格、型号、品牌、质量等级等与提供样品不一致时,该报价文件将被作为废标; (7)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3.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谈判报价 14.1本工程的报价采用本报价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 14.2 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但将作为能否进入第二轮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过程中采购代理人将组织所有合格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和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和最终报价均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4.3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各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结算时以所报单价为准,不允许调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清单确定单价、合价及总报价(包括材料设备生产费、包装费、运杂费(运达指定地点:施工现场)、装卸费、检验费、运输损耗费、保险费、利润、税金、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漏报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费用中。 本次采购成交服务费由供应商支付。 14.4 供应商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谈判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14.5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中的谈判报价明细表中准确表明所供产品的产地、技术指标等。 14.6谈判报价应为将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落地价格(详见报价须知前附表第10项)。 14.7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报单价、合价、总价、规格型号和数量详见报价单,第轮报价时只允许改变价格,但对产品本身的要求不得降低。 14.7.1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所有参加谈判单位的样品须封样保存,若发现样品的规格、型号、品牌等与报价文件中不符的,则该报价文件将被作为废标。 14.7.2 本合同价款的结算: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材料设备清单中的数量仅作为本次竞争性谈判使用,供货量以实际验收工程量为准;最终合同价款的结算以最终单价为准。 本工程结算价款=成交单价×实际验收工程量。 成交价以最终报价为准,若最终报价与最初报价不同,各分项报价应同比例下调。 14.8本次采购的材料选用满足使用功能、验收要求的产品。 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提供的的数量是一个暂定数量,实际采购数量由采购人提出,采购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采购数量。如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增加了清单范围外的产品,由采购人提出增加产品的相关参数,其单价套用相近或相似规格型号的成交价;若规格型号相差较大,由成交供应商对产品进行报价,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并经采购人批准,其单价执行批准后单价,若本次成交的供应商不生产(或不代理)工程所需产品,采购人有权另行选择供货商。 若在供货期间增加新的材料规格,而其他片区中有相同规格的,供货价格执行其他片区相同规格报价中的最低报价。 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或减少材料数量、改变材料规格型号,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书面认可的材料确认表组织进货。 14.9 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不符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14.10供应商须提供货物的分项单价和总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折算后的较低价格为准,并将扣减其商务报价的得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供应商对同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得出现多方案报价,否则均 视为废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中所报产品的数量和技术参数必需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一致,不得改变谈判文件清单中的数量,否则商务报价以零分计。 14.11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15.报价货币 本工程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6.报价有效期 16.1 报价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报价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报价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报价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报价担保 17.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的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不能以个人名义提交,提交帐户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17.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17.3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最迟不超过按照前附表第11条采购人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或经供应商同意延长的报价有效期期满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4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4.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 17.4.2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组织供货; 17.4.3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17.4.4授权委托人未参加报价仪式的; 17.4.5其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本次采购失败的。 18.报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条规定的份数提交报价文件。 18.2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报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报价文件封面、报价函、报价表等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 18.4供应商的全套报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报价文件的提交 19.报价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供应商应将所有报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然后将所有报价文件密封在一起。 19.2在内层和外层报价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2.1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19.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包 号: (4) 年 月 日 时 分公开报价,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3除了按本须知第19.1款和第19.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报价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采购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供应商地址将报价文件原封退回。 19.4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按本报价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报价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9.5所有报价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有报价文件的外层 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供应商印章。 20.报价文件的提交 20.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 21.报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21.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22.迟交的报价文件 采购人在本须知第2l条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23.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报价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报价文件。 (五)报 价 24.报价仪式 24.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报价,报价仪式由采购代理人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参加,并邀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报价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报价核查 24.3.1报价仪式由采购代理人组织并主持。每个供应商均须由授权代表签到,以证明出席开标会议,如果授权代表人不能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24.3.2报价仪式上,由采购人和公证人员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检查供应商 的下列证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或其授权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在报价文件外自带一份); 2)有关确定供应商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包括营业执照、3C认证,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书或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上证件必须携带原件或公证件。 3)采购文件中有关评审办法涉及的合同、业绩、获奖情况和社会信誉等所有证件的原件。 24.3.3以上证件查验完毕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合格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 24.4采购人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报价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或被视为自动放弃报价或被按规定废标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 24.5采购代理人对报价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6报价仪式程序 1)报价仪式开始 2)采购人代表致辞 3)宣布监督及与会单位名单 4)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人和公证人员复验各供应商是否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资格的各项规定文件。 5)由公证人员对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并宣读监督证明, 6)公证人员宣布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名单。 7)主持人宣布唱价顺序,唱价顺序按供应商签到的顺序确定。 8)唱价员按唱价顺序唱价,记录员分类记录。 9)供应商授权代表到记录员及公证席处签字确认。 10)公证员致公证词。 11)宣布证书查验、谈判安排。 12)报价仪式结束。 25.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25.1报价时,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报价文件,不得进入谈判: 25.1.1报价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5.1.2逾期送达的; 25.1.3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保证金的。 25.2采购代理人将有效报价文件送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六) 谈 判 26.谈判小组与评审 26.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人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负责评审活动。 26.2报价仪式结束后,开始评审,评审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审过程的保密 27.1公开报价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谈判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7.2在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7.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的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报价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谈判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报价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报价仪式后,经采购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有关规定的有效报价文件,才能提交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29.2评审时,谈判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报价文件应与采购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谈判小组将审查所有报价文件的报价偏差,报价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报价文件如存在重大偏差应认为不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应给予废标处理。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 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出报价担保或者提供的报价担保有假; 2. 报价文件没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 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 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要求; 6.以他人名义报价、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报价的。 细微偏差是指报价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29.3如果报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报价。 30.报价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如果大写表示的金额和小写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30.1.2如果单价与清单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折算后的较低价格为准,并酌情扣减其商务报价的得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 30.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审工作。 31.报价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谈判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31.2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谈判小组依据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谈判报告。 31.4评审办法和标准 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 32.采购人拒绝报价的权力 32.1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谈判小组的谈判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报价。 32.2为维护国家公共利益,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可依法做出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报价的决定。 33.成交通知书 33.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合同的签订 34.1本项目由总包方与成交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接到总包方供货通知后立即供货。如果成交供应商不按总包方要求时间供货,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其报价担保金不予退还。 34.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报价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总包方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其报价担保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3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成交供应商的工作内容。 34.4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的最终书面报价、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4.5付款方式: 34.5.1付款方式: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包括试验)后支付该供货批次货款的60%;单 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备案后付至该单体工程总货款的80%;审计完毕后付至该单体工程总货款的95%;余款(该单体工程总供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34.6合同的违约条款 34.6.1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供货时,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3‰支付违约金。延迟不得超过2日,超过2日采购人可另行寻供货商,已授标供应商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4.6.2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产品期间,应按调换产品金额每日1%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34.6.3履约担保:无。 34.6.4其他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 35.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依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按工程类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以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价为收费基准,以国家规定的工程类取费标准计取,从谈判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36 供应商工作范围 36.1 供货商需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完成本次采购范围内货物的制造、运输、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工作。保证所供货物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要求。 36.2 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仅指采购货物的基本技术要求,不是全部的详细要求,如国家和行业标准发生变化,应根据新规范和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 36.3 供货商必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按顺序逐项做出实质性应答,提供具体、详细的资料和技术数据,任何差异必须列表说明。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供货商将承担报价文件作废的风险。采购人只接受等同于或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技术指标和使用标准。 36.4供货商必须对所提供产品包括的一切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均与采购人无关。 36.5供货商应对所报价产品近3年内的销售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及用户清单提供书面报告,并出据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采购人有权对供货商所提供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供货商将承担报价文件作废的风险。 36.6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与该品牌相符合的原产地所生产的全新产品。有关产品原产地问题,采购人在采购时有权进行考证。 36.7供货商或其报价产品生产厂商应在国内有固定、长期的服务点并能及时提供售后服务。 37解释权 37.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 37.2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价人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技术要求及清单 一、总则 1、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采购,它包括材料的性能、施工方面的技术要求。 2、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保证提供满足图纸设计要求及符合本技术要求的优质产品。 3、如果供应商没有以书面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采购人可以认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技术要求书的要求。 4、在签订合同之后,采购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5、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6、合同签订的同时,供应商将性能验收标准和方法要求、标准清单给需方确认。 二、材料数量、技术数据及要求 A包: A1、灯具(包括主材及所有配套辅材)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满足图纸设计要求。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产品详细技术资料,说明产品技术特点及同型号产品用户名单。 A2、技术要求: GB19510.1-2004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19510.2-2005 灯的控制装置 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 GB19510.3-2005 灯的控制装置 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4-2005 灯的控制装置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5-2005 灯的控制装置 第5部分: 普通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6-2005 灯的控制装置 第6部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7-2005 灯的控制装置 第7部分: 航空器照明用直流电子镇的特殊要求 GB19510.8-2005 灯的控制装置 第8部分: 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的特殊要求 GB19510.9-2004灯的控制装置 第9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10-2004 灯的控制装置 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11-2004 灯的控制装置 第11部分: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红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12-2005 灯的控制装置 第12部分: 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 GB7000.1-2002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7000.10-1999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2-1999嵌入式灯具安全要求 GB/T 19656-2005 管形荧光灯用直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 GB17743-1999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定方法 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B包: B1、开关、插座(包括主材及所有配套辅材)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满足图纸设计要求。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产品详细技术资料,说明产品技术特点及同型号产品用户名单。 B2、技术规范 GB16915.1-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2009.1-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 17466-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的通用要求 GB1002-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T11318.10-1996电视和声音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第10部分:分配器和用户分支器通用规范 GB2099.3-1997 家用或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二部分: 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执行以上国家现行的有关灯具生产制造、检测检验及安装施工的规范及标准和当地质检部门的有关要求。 3、各种主辅材料必须提供样品,并详细注明厂家、品牌、材质、规格、型号。 4、质保期:不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质保期; 5、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或减少材料数量,改变材料规格型号,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书面认可的材料确认表组织进货。 6、随货提供材质单、合格证、国家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成交供应商对提供的产品进行免费技术服务及指导。 7、详细参数及数量见工程量清单。 三、验收规定: 1、验收标准: 成交供应商货物描述标准、样本说明标准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要求和质量检验标准,并且满足设计要求。 2、验收的目的是为了检验材料性能、技术标准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成交供应 商货到现场并自检合格后当天填写单项验收单,书面报请采购人(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总包单位验收。由采购人(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抽查观感、质量,并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送检(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抽检),检验合格后办理质量验收单和准用手续,检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采购人(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当天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条件: 3.1所供材料与报价时提供的样品一致; 3.2验收时已提供了完整的试验检查报告和技术资料; 3.3各项性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合同要求; 3.4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采购人认可; 待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视为产品不合格,成交供应商要立即更换所有不合格产品,并承担因以上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递交竞争性采购文件的同时,应提交所报价的样品一份,每件样品上做好标记(如因未作标记或标记不清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注明供应商名称、样品品牌及名称、规格型号等。(谈判结束后,所有参加谈判单位的样品须封样保存)。 四、售前、售后服务 1.积极配合采购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施工,无偿提供有关样品、技术资料和数据分析,做好售前服务。 2. 定期进行用户访问、主动征询意见、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优先保证供应。 3. 供货方生产质量的问题,由供货方无偿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4. 在施工期间,派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指导,并负责处理材料生产质量问题,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五、材料包装、运输及加工 1.材料包装应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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