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Q/ZSD13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SD13 20802024—2014
质量 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环境运行控制程序
2014 - 04 - 01发布
2014 - 04 -01实施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发布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职责 1
4 内容与方法 2
4.1 污染控制范围 2
4.2 污染源分布 2
4.3 污染控制 2
4.4 监督检查、考核 3
5 报告与记录 3
前言
根据GB/T19001-2008 &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要求》、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24001-2004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要求及使用指南》和GB/T28001-2011 & 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特起草本程序文件。
本程序文件按照Q/ZSD13 00102—2013《标准编写规范》和Q/ZSD13 20801001-2014《管理手册》中的要求编写。
本程序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归口管理。
本程序修订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本程序主要修订人:任春燕。
本程序主要审查人:杨长才、赵庆斌、刘佩河、刘传文、方心畅、邹甫伟。
本程序2014年4月首次发布。
环境运行控制程序
1 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过程中的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
《中国水电十三局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部环境管理实施细则》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危险源辨识、评价及控制程序》
《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环境运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公司的环境运行管理工作。
3.2 分管副总经理是公司环境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负责公司环境运行管理工作的策划和实施。
3.3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是公司环境运行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程序的起草、修订和维护,负责起草公司环境运行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4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组织做好公司办公场所的环境运行工作。
3.5 公司工程科技部负责组织做好公司作业现场环境运行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6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组织做好公司节能减排工作。
3.7 公司德州管理中心负责做好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环境运行工作。
3.8 各单位负责组织做好本单位的环境运行工作,其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指导所属项目部或三级单位的环境运行工作。
3.9 项目部负责做好本项目的环境运行工作,其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所属作业队和班组的环境运行工作。
3.10 公司各级人员均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环境运行责任和义务。
4 内容与方法
4.1 污染控制范围
公司施工生产、作业、生活过程中产生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油、固体废弃物、扬尘和工作(作业)环境噪声等。
4.2 污染源分布
4.2.1 废水分类及分布
a) 生产废水:施工过程中清洗、检修作业设备、冲洗生产作业场所以及消防演练等产生的废水。
b) 生活污水:食堂、办公及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
4.2.2 废气分布
机械设备排放的废气、锅炉废气、车辆排放的尾气等。
4.2.3 废油分布
油桶残油、机械设备滴漏的油等。
4.2.4 废渣分布
a) 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指定的废物。如:废油、含油物品、废墨盒及含汞电池等。
b) 一般废弃物:如: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钢筋、废木料、废包装物等。
c) 垃圾:办公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4.2.5 噪声源分布
a) 动力设备噪声:发电机、机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b) 施工噪声:土方开挖、钻井、打桩、汽车鸣笛等产生的噪声。
4.2.6 扬尘分布
房屋建设、水电工程施工、道路及管线施工、房屋拆除和物料运输堆放等施工活动过程中砂石、水泥、灰土等物料产生的扬尘。
4.3 污染控制
4.3.1 废水
a) 应尽量减少污水的排放量,污水排放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b) 卫生间污水经沉淀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c) 施工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污染环境,必要时设置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再利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4.3.2 废气
a) 应尽量减少废气的排放量,废气排放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汽车尾气排放应符合现行有效的《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b) 施工机械设备的废气排放,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监控,达不到排放标准时,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组织对设备进行检修直至报废。
c) 对于汽车的废气排放,由车辆使用单位定期到交警车管部门指定检测机构监测,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按国家规定进行修理。
4.3.3 废油
a) 在施工过程中,禁止任何人将废油(废机油等)向陆域或水域倾倒,应当统一收集,再生利用或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b) 施工现场的油料,必须存放于库房,出油口或存贮地面需进行必要处理,。油料贮存和使用时,应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体。
c) 施工消耗的油性物质露天存放时,地面应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地面做法可参照油库地面做法。
d) 对于使用时漏油或可能漏油的机械设备应进行隔油保护,收集滴漏的机油再利用或回收处理。
e) 在沿海施工时,要严格遵守《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各种油料的管理,防止污染水域。
4.3.4 固体废弃物
a) 各单位和项目部应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指定专门地点存放,对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再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要定期按环保有关规定处置。
b) 各单位和项目部应与有资质的废弃物承运方签订废弃物运输及销纳合同,对其施加影响,并将有关要求传递给承运方,确保废弃物处理符合环保部门要求。
c) 运输固体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或者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漏撒废弃物。
d) 各单位和项目部应当定期对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统计、记录、检查,通过优化工艺,材料定额包干使用等措施,减少废弃物产生量,特别是有毒有害废弃物的产生。一旦发现违章,立即纠正,及时解决。
4.3.5 噪声
a) 在市区范围内施工时,开工前15日内应到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噪声排放登记。向周围环境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规定;对施工噪声有特殊要求的区域,如疗养院,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
b) 在居民区进行有噪声的作业,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施工,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并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批准,办理夜间施工证。
c) 使用环保达标机械设备,在进行土方施工、打桩、混凝土浇筑、装修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
4.3.6 扬尘
a) 各单位和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扬尘情况进行检查和控制,填写检查记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对有尘害的作业降尘措施的实施情况,防尘措施,个人防护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b) 施工现场要配备洒水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及时清理浮土;拆除旧建筑物时,应及时洒水降尘。四级风以上天气,一般不进行土方施工和产生扬尘的作业,避免扬起更多的灰尘。
4.3.7 能源资源的使用控制
a) 公司全体员工应树立节能意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避免浪费。
b) 对全体员工进行减少资源浪费的教育,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严格控制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行为,及时调整生产装置及耗能设备能耗状况,降低能源消耗。
c) 爱护办公、施工、生活设施,延长设施使用寿命。
4.4 监督检查、考核
公司定期对各单位和项目部的环境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该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检查中存在的环保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责令限期整改。
5 报告与记录
序号
文 件 编 号
文 件 名
填写部门
存档部门
年限
1
Q/ZSD13 2-2014.JL001
施工现场噪声排放监测记录
项目部
项目部
3年
2
Q/ZSD13 2-2014.JL002
作业现场粉尘检测报告
项目部
项目部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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