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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州文件汇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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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建设委员会文件 阿州建委发[2000]212号 关于颁发2000定额建筑工程综合调整系数的通知 各县建委、建设国土局、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工程计价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需要,理顺工程造价构成,有利于国家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统一工程计价依据和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2000建设工程定额、费用定额已经四川省建设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颁布执行。与之相配套的建筑工程综合调整系数由州造价站经曲型工程测算和2000定额人工费调整办法颁布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0定额建筑工程综合调整系数: (一)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的材料价差实行单项材料调差和综合系数调差的双控办法,即建筑工程中耗用量较大,其价格又随市场在变化的材料采用单项调差的办法处理;建筑工程中耗用量较少,其价格虽有变化,但对整个工程的造价影响不大的材料,采用地区综合调整以系数计价的办法处理。材料价差均指执行期材料预算价格与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材料基价之差。 (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单项材料价差和综合调整系数: 1、 建筑工程单调材料品种的确定: (1)建筑用钢材及制品:包括盘园、园钢、螺纹钢、各种钢型材、冷拉拔带肋钢筋、加工铁件、金属结构件,成品钢门窗,组合钢模板及摊销的卡具和支撑钢材,脚手架钢材。 (2)木材及制品:包括各种规格的锯材,各种人造板材。 (3)胶凝材料中的水泥(包括普通水泥、矿渣水泥、白水泥及特种水泥)和石灰膏。 (4)墙体材料:包括粘土砖、灰砂砖、煤渣砖、页岩砖、各种规格的空、实心砼砖。 (5)防水材料:包括沥青、油毡及其他各种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玻钢瓦、石棉水泥瓦等。 (6)非矿冶性材料:毛石、碎石、卵石、中砂、细砂、白色方解石、彩色石子、石英砂、炉渣、矿渣、石灰等。 (7)不同厚度的普通玻璃及土建定额M章内的贴面材料。 2、除上述单项材料品种外的材料均属地区综合调整系数包含的材料,临时设施费摊销的钢材、水泥、原木的价差也包含其中。 3、单项材料调整价差=该工程某项定额单项材料的定额分析量×(执行期材料预算价格-该材料定额基价) 4、地区材料综合调整系数我州按地域划分为三个标准,凡在同一地区的砖混结构、框架结构均执行同一系数,计算时已按比例作了调整: (1) 汶川县、理县、茂县调增0.64% (2) 马乐康县、金川县、小金县、松潘县、黑水县、九寨沟县调增0.94% (3) 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调增1.24% 5、地区综合调整材料价差=定额材料费×地区规定综合调整系数 (三)原则上一个县执行同一个综合调整系数,因特殊原因,需要单独测算综调系数的地区或项目,由建设、施工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将相关资料由当地县建委或建设国土局签注意地区或项目,由建设、施工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将相关资料由当地县建委或建设国土局签注意见后,上报阿坝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重新计算审定后执行。 三、凡2000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工程使用2000定额的工程项目均执行本文件的综合调整系数。 特此通知 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阿坝州二○○○市政、 安装、仿古园林、维修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01年9月25日 川建价发(2001)45号 阿坝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阿坝州二○○○市政、安装、仿古园林、维修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川建厅价发[2000]0130号和川建厅价发[2000]0823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二○○○定额人工费按以下系数调整:安装工程,汶川县、理县、茂县调增25%,马尔康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松潘县、九寨沟县调增50%,阿坝县、红原县、若尔盖县、壤塘县调增75%;市政、仿古园林工程,汶川县、理县、茂县调增22.5%,马尔康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松潘县、九寨沟县调增45%,阿坝县、红原县、若尔盖县、壤塘县调增68.75%;维修工程,汶川县、理县、茂县调增20%,马尔康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松潘县、九寨沟县调增40%,阿坝县、红原县、若尔盖县、壤塘县调增58.3%。安装工程执行以上人工费调整系数后,不得再执行特殊自然地理条件下的人工费调整系数后,不得再执行特殊自然地理条件下的人工费调整(安装估价表总说明第十二条1.2款的规定)。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建设委员会文件 阿州建委价发[2001]162号 关于颁发阿坝州2000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 和地区材料综合调整系数的通知 各县建委(建设国土局)、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计价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需要,有利于国家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统一工程计价依据和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土建工程、装饰工程人工费调整已经川建厅价发[2000]043号文件批准,阿坝州建委以[2000]212号文就土建和装饰人工费调整系数和地区材料综合调整系数作出了通知。现安装、仿古、市政、维修四部定额人工费调整已经川建厅价发[2001]45号文件批准。现就阿坝州执行土建、装饰、市政、安装、仿古园林、维修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办法和调整系数及地区材料综合调整系数作如下通知: 一、 2000年定额中人工费调整办法: 1、按照省造价管理站的统一布置,根据川建厅价发[2000]0130号文件精神,将我州所辖十三个县分为三类不同地区确定人工费调整方案:汶川、理县、茂县三县为一类;阿坝、红原、若尔盖、壤塘四县为一类;马尔康、金川、小金、黑水、松潘、九寨沟六县为一类。 2、调整办法:土建、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园林和维修工程的人工费均按系数调整。 3、2000定额人工费调整后增加的人工费不作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4、安装工程执行以上人工费调整系数后,不得再执行特殊自然地理条件下的人工费调整(安装估价表总说明第十二条中的1、2款的规定)。 二、 此人工费调整系数和综合调整系数与四川省2000定额配套执行。 附件:阿坝州人工费调整系数及地区材料综合调整系数表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单位:% 定额 系数 县别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仿古园林工程 维修工程 地区建材 综合调整系数 汶川县 22.50 1.35 22.50 22.50 22.50 20.00 0.64 理县 22.50 1.35 22.50 22.50 22.50 20.00 茂县 22.50 1.35 22.50 22.50 22.50 20.00 马尔康县 45.00 12.23 50.00 45.00 45.00 40.00 0.94 金川县 45.00 12.23 50.00 45.00 45.00 40.00 小金县 45.00 12.23 50.00 45.00 45.00 40.00 黑水县 45.00 12.23 50.00 45.00 45.00 40.00 松潘县 45.00 12.23 50.00 45.00 45.00 40.00 九寨沟县 45.00 12.23 50.00 45.00 45.00 40.00 阿坝县 68.75 23.10 75.00 68.75 68.75 58.30 1.24 红原县 68.75 23.10 75.00 68.75 68.75 58.30 若尔盖县 68.75 23.10 75.00 68.75 68.75 58.30 壤塘县 68.75 23.10 75.00 68.75 68.75 58.30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建设局文件 阿州建价发[2003]12号 关于颁发2000定额2003年建筑工程 综合调整系数的通知 各县建设局,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为适应我州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搞好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理顺工程造价构成,有利于国家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宏观调空,统一工程计价依据和规范工程计价行为,与2000定额相配套的2003年建筑工程综合调整系数已由州造价站测算现公布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2003年建筑工程综合调整系数 (一)川建设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的材料价差实行单项材料调差和综合系数调差的双控办法,即建筑工程中耗用量较大,其价格又随市场在变化的材料采用单项调差的办法处理;建筑工程中耗量较少,其价格虽有变化,但对整个工程的造价影响不大的材料,采用地区综合调整以系数计价的办法处理。材料价差均指执行期材料预算价格与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材料基价之差。 (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单项材料价差和综合调整系数: 1、 建筑工程单调材料品种的确定: (1)建筑用钢材及制品:包括盘元、元钢、螺纹纲、各种钢型材、冷轧纽带肋钢筋、加工铁件、金属构件,成品钢门窗,组合钢模板及摊销的卡具和支撑钢材,脚手架推销钢材。 (2)木材及制品:包括各种规格的锯材、竹胶板各种人造板材。 (3)胶凝材料中的水泥(包括普通水泥、矿渣水泥、白水泥及特种水泥)和石灰膏。 (4)墙体材料:包括粘土砖、灰砂砖、煤渣砖、页岩砖、各种规格的空心、实心砼砖。 (5)防水材料:包括沥青、油毡及其他各种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油膏、石棉水泥瓦等。 (6)非矿治性材料:毛石、碎石、卵石、中砂、细砂、白色方解石、彩色石子、石英砂、炉渣、矿渣、石灰等。 (7)不同厚度的普通玻璃及土建定额M章内的贴面材料。 (8)建设工程中涉及的汽油、柴油。 2、除上述单调材料品种外的材料均属地区综合调整系数包含的材料,临时设施费摊销的钢材、水泥、原木的价差也包含在地区综合调整系数中,不得再单调。 3、单项材料调整价差=该工程各项定额单项材料的定额分析量×(执行期材料预算价格该材料定额基价)。 4、地区材料综合调整系数我州按地域划分为三个标准,凡在同一地区的砖混结构、框架结构均执行同一系数,计算时已按比例作了调整: (1) 汶川县、理县、茂县调增1.27%; (2) 马尔康县、金川县、小金县、松潘县、黑水县、九寨沟县调增1.75%; (3) 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调增2.14%。 5、地区综合调整材料价差=定额材料费×地区规定综合调整系数 (三)原则上一个县执行同一个综合系数,因特殊原因,需要单独进行测算综合调整系数的地区或项目,由建设、施工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将相关资料由当地建设行政主观部门签注意见后,上报阿坝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重新计算审定后执行。 二、凡2003年3月1日以后新开工工程使用2000定额的工程项目执行本文件的综合调整系数。 特此通知 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阿坝州《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川建价发[2004]47号 关于阿坝州《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阿坝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阿坝州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发[2004]27号)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川建发[2004]72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4]31号)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州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人工费调整系数为: 工种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安装工程 地区 汶文川县 8.62% 5.79% 8.00% 理县 茂县 金川县 16.68% 9.68% 16.00% 马儿康县 小金县 松潘县 九寨沟县 黑水县 阿坝县 21.55% 13.58% 20.00% 诺儿盖县 红原县 壤塘县     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调整为: 单位: 元/工日 工种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装饰工程普工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装饰抹灰工程技工 装饰工程细木工 装饰工程其它技工 安装工程用工(普工、技工) 地区 汶川县 20.00 27.00 37.00 31.50 27.00 理县 茂县 金川县 21.50 29.00 38.00 32.50 29.00 马儿康县 小金县 松潘县 九寨沟县 黑水县 阿坝县 23.00 30.00 39.00 33.50 30.00 诺儿盖县 红原县 壤塘县 人工费调整系数及调整的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阿坝州《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06]38号 阿坝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阿坝州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阿州规建价发[2006]1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发[2004]27号)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12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4]31号)、《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州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人工费调整系数为: 工种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安装工程 地区 汶文川县 8.62% 7.12% 8.00% 理县 茂县 金川县 17.24% 14.25% 16.00% 马儿康县 小金县 松潘县 九寨沟县 黑水县 阿坝县 21.55% 17.81% 20.00% 若尔盖县 红原县 壤塘县     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调整为: 单位: 元/工日 工种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装饰工程普工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装饰抹灰工程技工 装饰工程细木工 装饰工程其它技工 安装工程用工(普工、技工) 地区 汶川县 20.00 27.00 37.00 32 27.00 理县 茂县 金川县 22 29.00 39 34 29.00 马儿康县 小金县 松潘县 九寨沟县 黑水县 阿坝县 23.00 30.00 40 35 30.00 诺儿盖县 红原县 壤塘县 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定额人工单价*25% 以上人工费调整系数及调整的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对阿坝州《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07〕38号 阿坝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阿坝州执行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阿州规建价发[2007]1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发[2004]27号)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12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市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在《关于阿坝州<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06]38号)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如下: 工程类别 地区 建筑、市政、园林 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装饰工程 (抹灰工程除外) 安装工程 汶川县 16.39% 10.91% 7.41% 理县 茂县 金川县 15.18% 10.22% 6.90% 马尔康县 小金县 松潘县 九寨沟县 黑水县 阿坝县 14.65% 9.92% 6.67% 若尔盖县 红原县 壤塘县     此次调整后,你州的人工费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基础上的调整幅度为: 工程类别 地区 建筑、市政、园林 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装饰工程 (抹灰工程除外) 安装工程 汶川县 26.42% 18.81% 16% 理县 茂县 金川县 35.04% 25.93% 24% 马尔康县 小金县 松潘县 九寨沟县 黑水县 阿坝县 39.36% 29.5% 28% 若尔盖县 红原县 壤塘县 二、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调整为: 单位:元/工日 工种 地区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 装饰工程 (抹灰工程除外)普工 装饰工程 (抹灰工程除外)技工 装饰工程 细木工 安装工程 普工、技工 汶川县 24.5 31 24.5 35 40 29 理县 茂县 金川县 26.5 33 26.5 37 42 31 马尔康县 小金县 松潘县 九寨沟县 黑水县 阿坝县 27.5 34 27.5 38 43 32 若尔盖县 红原县 壤塘县     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定额人工单价×25%     三、以上人工费调整和调整的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07年9月1日起执行,2007年9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划段执行,2007年9月1日以后竣工的工程,接此批复前已办理结算的不再调整。 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 二ΟΟ七年九月四日 关于阿坝州“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07〕39号 阿坝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阿坝州执行<四川省“二000”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请示》(阿州规建价发[2007]2号)收悉,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等三部定额的通知》(川建厅价发[2000]0130号)和《关于颁发<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三部定额的通知》(川建厅价发[2000]0823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二〇〇〇”定额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建筑、装饰工程在《关于阿坝州二○○○建筑、装饰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00]43号)基础上进行调整;市政、仿古园林、维修、安装工程在《关于阿坝州二○○○市政、安装、仿古园林、维修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01]45号)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如下: 工程类别 地区 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仿古园林工程 装饰工程 维修工程 安装工程 汶川县 26.22% 26.22% 26.22% 37.80% 28.85% 16.00% 理县 茂县 金川县 13.88% 13.88% 13.88% 31.59% 17.95% 5.33% 马尔康县 小金县 松潘县 九寨沟县 黑水县 阿坝县 9.85% 9.85% 9.85% 36.26% 17.11% 2.86% 若尔盖县 红原县 壤塘县     此次调整后,你市的人工费在四川省“二○○○”计价定额基础上的调整幅度为: 工程类别 地区 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仿古园林工程 装饰工程 维修工程 安装工程 汶川县 54.62% 54.62% 54.62% 39.66% 54.62% 45% 理县 茂县 金川县 65.13% 65.13% 65.13% 47.68% 65.13% 58% 马尔康县 小金县 松潘县 九寨沟县 黑水县 阿坝县 85.38% 85.38% 85.38% 67.74% 85.38% 80% 若尔盖县 红原县 壤塘县 二、以上人工费调整从2007年9月1日起执行,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2007年9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划段执行,2007年9月1日以后竣工的工程,接此批复前已办理结算的不再调整。 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 二ΟΟ七年九月四日 关于对阿坝州《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08〕26号 关于对阿坝州《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阿坝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阿坝州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阿州规建价发[2008]1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发[2004]27号)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12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州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在《关于对阿坝州《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07]38号)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如下: 工程类别 地区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装饰工程 (抹灰工程除外)(%) 安装工程(%) 汶川县 26.56 28.77 29.31 理县 茂县 金川县 36.25 37.37 37.09 马尔康县 小金县 松潘县 九寨沟县 黑水县 阿坝县 41.36 44.31 42.18 若尔盖县 红原县 壤塘县 此次调整后,你市的人工费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基础上调整的幅度为: 工程类别 地区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安装工程 (%) 汶川县 60 53 50 理县 茂县 金川县 84 73 70 马尔康县 小金县 松潘县 九寨沟县 黑水县 阿坝县 97 84 82 若尔盖县 红原县 壤塘县 工种 地区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普工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技工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普工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技工 装饰工程细木工 安装工程普工、技工 汶川县 33 47 33 53 65 44 理县 茂县 金川县 38 52 38 59 71 49 马尔康县 小金县 松潘县 九寨沟县 黑水县 阿坝县 41 55 41 63 75 52 若尔盖县 红原县 壤塘县 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含综合费)调整为: 单位:元/工日 关于阿坝州“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08〕25号 关于阿坝州“二○○○”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阿坝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阿坝州执行<四川省“二000”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阿州规建价发[2008]2号)收悉,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等三部定额的通知》(川建厅价发[2000]0130号)和《关于颁发<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三部定额的通知》(川建厅价发[2000]0823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州“二〇〇〇”定额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建筑、市政、维修、装饰、仿古园林、安装工程在《关于阿坝州“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07]39号)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如下: 工程类别 地区 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仿古园林工程(%) 装饰工程(%) 维修工程(%) 安装工程(%) 汶川县 26.11 26.11 26.11 31.03 26.11 29.65 理县 茂县 金川县 36.25 36.25 36.25 39.49 36.25 36.77 马尔康县 小金县 松潘县 九寨沟县 黑水县 阿坝县 41.44 41.44 41.44 45.03 41.44 42.5 若尔盖县 红原县 壤塘县 此次调整后,你州的人工费在四川省“二○○○”计价定额基础上的调整幅度为: 工程类别 地区 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仿古园林工程(%) 装饰工程(%) 维修工程(%) 安装工程(%) 汶川县 95 95 95 83 95 88 理县 茂县 金川县 125 125 125 106 125 112 马尔康县 小金县 松潘县 九寨沟县 黑水县 阿坝县 141 141 141 120 141 128 若尔盖县 红原县 壤塘县 二、以上人工费调整从2008年6月1日起执行,人工费调整的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2008年6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划段执行。 二ΟΟ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巴中市 二○○○定额人工费调的批复 2000年12月18日 川建价发(2000)047号 巴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巴中市建筑、装饰工程人工费系数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川建厅[2000]0130号文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建筑工程人工费调减10%,装饰工程人工费调减12%。调整后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四川省巴中地区建设委员会文件 巴地建委价发[2000]257号 关于颁发《巴中地区建设工程材料价差 及人工费调整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建委,地级各有关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 为适应我区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配合《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7—2000》的贯彻执行,根据川建委价发[1994]460号文《关于调整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川建委价发[1994]464号文《关于进一步搞好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及川建委发[2000]0205文《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具体情况,我委组织制定了《巴中地区执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SGD1—2000〉有关材料价差的调整办法》,现随文颁发,请遵照执行。 一、凡在巴中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装饰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从二OOO年七月一日以后开工的单位工程,在编制工程概、预(结)算和进行招标、投标报价或编制标底时,均按本材料价差及人工费调整办法执行。截止2000年12月31日,已招标工程不予调整。 二、执行巴中地区建设工程材料价差及人工费调整办法的有关解释、材料项目的补充,由巴中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附:巴中地区执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有关材料价差及人工费调整办法。 巴中地区执行建筑、装饰定额 有关材料价差及综合调整办法 为适应建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正确合理地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及时、准确反映工程造价水平、根据川建委价发[1994]460号、464号,川建委发[2000]0205号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依据本地区的典型工程资料和各县、市建委上报的二○○○年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调查资料,经与有关单位市场调查测算,对比分析,编制了巴中地区建设工程材料价差及人工费调整办法(简称本办法)。 一、巴中地区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采取单项材料价差调整(简称单调)和综合系数价差调整(简称综调)相结合的办法。 (一) 单调材料价差 1、 单调材料价差=[单调材料用量×(单调材料价格-省计价定额基价)]。 2、 单调材料品种范围; (1) 钢材(含钢门窗、预埋铁件、脚手架钢材); (2) 水泥(含白水泥)及水尼制品; (3) 木材及其制品(含胶合板、纤维板、木砖等); (4)砖(含各种砌块)砂、砾石、屋面瓦(如:小波石棉瓦、玻璃钢瓦等)条石、料石、片石、玻璃; (5)砼模板摊销材料; (6)汽油、柴油; (7)火工材料:炸药、雷管、导线管。 (二) 材料综合调整价差 1、除以上单项调整价差的材料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材料采用材料综合调整系数进行材料综合价差调整。 2、材料综合调整价差=(单位工程)定额基价的材料费×工程所在地材料综合调整系数。 3、经测定材料综合调整系数。 工程类别 执行区域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四类工程 巴 中 0.91 0.71 0.52 0.48 平 昌 0.96 0.75 0.56 0.50 通 江 0.96 0.76 0.57 0.51 南 江 0.92 0.71 0.54 0.49 注:执行区域属所在行政区范围 (三)我区南江为中砂区,巴中、平昌、通江为细砂区。各县、市在执行《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时均按中(细)砂定额编制,巴中、平昌、通江其水泥用量在单位工程水泥总用量的基础上增加2.5%,增中的水泥费用金额(注:增加的水泥费用金额=增加的水泥用量×425#水泥材料单价)列入“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中。 (四)我区建筑工程仿瓷涂料不再套用定额项目、直接按信息结算价列入“允许按实计算费用”中。 (五)只承担构筑物、挡土墙、均不采用本综调系数调整价差,按单调材料价差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二、根据我区劳动力单价的实际情况,经测算《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人工费调整系数为-1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人工费调整系数为-12%;调整后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三、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我省其他定额相应项目执行;若仍缺面,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地区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四、材料采购保管费规定如下:材料保管费是指工程的建设或施工单位的材料供应部门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的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材料在工地、仓库储存保管期间所发生的损耗费),其规定如下: 1、 一般建筑材料的采购保管费率为3%; 2、 钢材、木材、水泥的采购保管费率为2.5%; 3、 采购保管费划分: (1) 凡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提运、保管、其采购保管费全部由施工单位收取; (2)建设单位负责采购,并提运至施工单位固定的仓库者,其采购保管费,建设单位收取30%,施工单位收取70%; (3)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至施工单位现场或施工单位预制厂、加工厂,其采购保管费建设单位收取70%,施工单位收取30%。 五、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书面反映。 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巴中市二○○○市政、 维修、安装、仿古及园林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01年6月6日 川建价发(2001)32号 巴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巴中市市政、维修、安装、仿古及园林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川建厅价发[2000]0130号和川建厅价发[2000]0823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市政工程定额人工费调减10%,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维修、安装、仿古及园林工程定额人工费不作调整。 关于巴中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川建价发[2004]54号 关于巴中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巴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巴中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报告》(巴市建价发[2004]08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发[2004]27号)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川建发[2004]72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4]31号)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市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人工费调整系数为: 工程类别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安装工程 区县 巴州区 11.33% 4.67% 10.00% 平昌县 9.18% 2.89% 12.00% 通江县 7.02% 1.10% 4.00% 南江县 10.78% 1.90% 12.00%     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调整为: 单位: 元/工日 工程类别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装饰抹灰工程(技工)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装饰抹灰工程(普工) 装饰工程(细木工) 装饰工程 (其它技工) 装饰工程 (普工) 安装工程 (技工、普工) 地区 巴州区 27.50 21.00 35.00 31.00 21.00 27.50 平昌县 27.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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