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海市提升西部及海岛地区教育水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珠府201598号)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珠办会函201515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提升西部及海岛地区教育水平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一、专项资金适用范围适用范围:西部地区(斗门、金湾、高栏港区)及海岛地区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及相关结盟单位。二、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及标准(一)组建教育集团、中小学(幼儿园)联盟、学校协作体.中小学联盟牵头学校每所50万元,幼儿园联盟牵头幼儿园每所100
2、万元,教育托管项目每所100万元.用于教育联盟校长(园长)及教师培训、专家讲座费、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及购置图书、交通费、食宿费、加班补助、印刷资料费、牵头学校(幼儿园)开展联盟活动所需设备及办公费用、对按时高质量完成联盟工作的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给予奖励等保障办学联盟正常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二)提升教育管理水平及教师素质.用于校级管理干部培训;支持市区学校每年选派优秀老师赴西部地区及海岛地区学校支教,牵头学校每学年派出不少于60名骨干教师到加盟学校支教帮扶(每人每月3000元),加盟学校每学年派出不少于60名青年教师到牵头学校跟岗学习(每人每月3000元),补助由市教育局函请市财政局下达指标
3、到派出学校,教师在派出学校领取补助。在同一行政区(含高新区)公办学校派往民办学校支教的教师每月可给予2000元补助,补助由民办学校负担.享受支教、跟岗补助的教师支教、跟岗时间原则上为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不足一学期的按市有关规定领取出差补助。(三)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用于购置信息化教学设施设备、“粤教云”项目配套工程(含设备、桌椅及装修)、智慧校园建设、区数据中心建设等。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由市、区两级财政统筹协调安排,区级财政应落实配套经费。(四)规划建设学校公共艺术区。用于改扩建方式开辟公共艺术区,包含校园文化整体设计、校园基础设施改造、校园人文环境改造、学校形象宣传制作、示范校建设成果展
4、制作等。学校基建项目按财政体制规定办理。 (五)拓展西部地区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实践基地(含学生校外活动必要的基地建设、设施设备、项目运作、师生培训、聘请辅导老师等补助经费).(六)西部及海岛地区学校体育特色校及特色项目建设(含必要的设施设备、训练与培训、聘请专业老师补助经费,发放标准参照珠海市乡村学校少年宫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珠文明办201383号) 第14条规定执行),推动学校开展美育、艺术等学校文化创设活动(含训练、参赛、装备、补助等经费).学校体育特色校及特色项目建设也可采用合作办学的模式开展,其对应的特色项目经费作为合作办学经费使用.(七)学校安全整治项目。用于校园监控、危险建筑整治、校
5、园周边环境整治、安全培训、安全宣传教育等。(八)学校团建项目。用于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开展各类活动,加强团(队)组织自身建设,开展志愿服务、社团文化、综合实践、结对共建(教育系统“逐梦100”团建项目按照每所结对学校2万元/年标准给予资助,主要用于补助项目实施过程中高校师生交通、误餐、意外保险以及必要的项目费用。)等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含宣传、印刷、培训、交流、补助、交通、误餐、保险等必要的活动费用)(九)科技创新试点项目。用于委托企业为试点学校建设科技实验室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十)提升西部及海岛地区教育水平发展的其他项目。三、项目申报和审批(一)每年10月份,市教育局向西部及海岛地区学校发出项
6、目申报指南,提出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重点和申报要求,由各区组织落实项目申报工作。(二)各区学校(幼儿园)立足本校中长期规划发展需要,根据市教育局发布的年度申报指南,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项目申请.(三)各区教育局在次年1月底前汇总向市教育局上报项目申请书;市教育局主要根据各区业务工作量、年度重点任务、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按照“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并联合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实施项目和资金指标。四、资金使用和监督(一)资金下达及使用管理根据市政府审核批准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和财政局联合向各区下达实施项目和资金额度,各用款单位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7、,及时按计划组织实施并确保在年度内完工。项目实施涉及政府采购的,还应按珠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指标用途,违反规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报市教育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二)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各用款单位应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自觉接受市、区财政和审计部门的专项检查和审计.各区教育和财政部门应按年度做好本区域内专项资金总体绩效自评工作,并于每年的2月底前向市教育和财政部门提交自评报告,作为下一轮专项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市教育和财政部门可以通过组织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专项资
8、金实施效果的绩效评价,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本办法自2016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2日。附件:提升西部及海岛地区教育水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提升西部及海岛地区教育水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报单位: (盖章)学校校长: (签字)区教育局: (盖章)区教育局负责人: (签字)珠海市教育局学校名称学校类别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职工数(人)在校生数(人)项目类别1、专用设备购置 2、信息化项目3、基建工程4、其他专项经费项目开始时间项目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总投资(万元)区总配套资金(万元)20 年资金需求(万元)20 年区配套资金(万元)项目概况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制度保障项目总目标项目阶段性目标项目预期效益(包括:经济、社会、政治和其他效益项目开支明细及计算依据区教育部门审核意见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