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层领导人员差旅费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八项规定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六建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差旅费管理,根据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六建党、办〔2018〕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六建党、办〔2018〕 号)所确定的人员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公司中层领导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用餐费和市内交通费.包括国内差旅费和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两种,其中,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管理贯彻执行集团《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管理办法》(建办〔2015〕231号)。
第四条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差旅费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廉洁节俭、规范透明、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对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的差旅费支出强化预算管理,内容包括涉及的财务预算、差旅费管理台账等.
第六条 预算编制应当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企业当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等,按年度、人员合理进行,并严格履行内部预算审批程序,报上级单位备案。如预算有重大调整,应当履行预算调整程序。
第七条 建立预算动态监督机制,监测分析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外支出未履行相应程序前不得列支.
第三章 出差审批
第八条 规范公务出差审批工作。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出差前必须按规定报经相关主管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九条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出差请销假手续执行公司《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京请销假报告制度》(六建党〔2014〕办字第028 号、六建〔2014〕办字第060 号)。
第四章 差旅费标准
第十条 城市间交通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二)除特殊情况,公司中层领导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应按以下等级: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三)其它规定:
1。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3.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4。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1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一条 住宿费
(一)住宿费是指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二)除特殊情况,公司中层领导人员不得住宿套间,不得住宿四星级及以上酒店。
第十二条 出差用餐费
(一)出差用餐费是指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产生的用餐费用.
(二)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出差由公司分支机构安排,原则上在食堂用餐.
(三)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出差期间商务招待活动用餐执行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六建〔2018〕 号)中的商务招待标准。
第十三条 市内交通费
(一)市内交通费是指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二)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的标准凭票报销。
第五章 报销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不得向下级单位、项目部转嫁。
第十五条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城市间交通费、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住宿费、出差用餐费、市内交通费等差旅费用按规定标准凭票报销。
第十六条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七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章 监督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和各单位对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差旅费进行规范管理。两级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负主要责任,两级财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 月 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