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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镇乡(街道)文化工作先进必备条件和考核标准
附件1
东阳市镇乡(街道)文化工作先进必备条件和考核标准
一、先进必备条件
序号
条 件 要 求
是否达标
备 注
1.
综合文化站软硬件建设必须达到一级站标准
(由市文化工作考核组认定)。
2.
文化工作年度考核总分达到90分以上。
3.
加分项目不得少于二项。
注:三项条件均达标,方可评选为文化工作先进镇乡(街道)。
二、考核标准
本标准分八大部分,共112分,其中设加分指标12分。
类别
分值
序号
考 核 标 准
自评
考评
领导重视
10分
1-1
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文化工作领导小组。
1-2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每年研究文化工作不少于3次。
1-3
有新农村文化建设五年规划,年初有文化工作计划,年末有文化工作总结。
1-4
建立文化专项资金。文化事业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年文化事业经费能保障综合文化站正常运转和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投入。年人均文化活动经费确保6元以上。年初制定本镇乡街道文化建设经费使用方案。年初制定文化工作计划。
文化队伍
15分
2-1
综合文化站须配有3名以上文化干部,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镇乡街道文化工作。文化站长享受中层副职以上待遇。
2-2
综合文化站至少聘请2名文化管理员,行政村(社区)配备1—2名专(兼)职文化管理员。
2-3
综合文化站单独建立或与所在地村(社区)联合组建10人以上业余文艺团队5支以上,每个行政村(社区)组建3支以上业余文艺队伍。
2-4
综合文化站要组织文化干部、文化管理员、文艺骨干,积极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业务培训。镇乡(街道)每年举办文艺骨干、文化管理员等各类文化业务培训、讲座不少于5期,全年培训不少于200人次。
基础设施
25分
3-1
综合文化站拥有室内活动场所。其面积不少于1000㎡(中心镇1500㎡),室内场所布局合理、功能完备。
3-2
综合文化站拥有室外文体活动场所一处以上,总面积不少于1200㎡,基本具备文化活动、体育锻炼、健身休闲三大功能。
3-3
综合文化站设有宣传橱窗、黑板报。宣传橱窗不少于15米。
3-4
综合文化站应添置文化活动配套设施。配套设施总值15万元以上。
3-5
积极创建文化达标村(社区)、市省文化示范村(社区),村村建有文化活动室。各镇乡在辖区内形成镇乡综合文化站、村级经济区域文化活动中心、村文化活动室为框架的文化活动网络体系,形成步行30分钟农村文化活动圈。
文化活动
35分
4-1
综合文化站文化活动项目不少于10项;站内活动室全年开放时间200天以上;宣传橱窗8期以上,黑板报12期以上。
4-2
特色文化活动项目,以镇乡(街道)为单位举行的不少于3项,行政村(社区)每个不少于1项。
4-3
镇乡(街道)每年组织开展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500人以上)的文化活动5次以上,其中规模较大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的文艺汇演或跨乡际性群众文化活动1次以上。
4-4
镇乡(街道)所属业余文艺团队每支队伍年活动不少于12次,每个村(社区)业余文艺队伍每支年活动不少于6次。
4-5
积极组织文艺团队或文艺节目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
4-6
镇乡街道文化站建有文化信息资源工程基层服务点。
4-7
送戏、送书、送电影下村(社区),每年为辖区群众送戏6场以上,行政村(社区)每月放映电影不少于1场,建立区域文化中心图书流通点,并定期送书下点。
遗产保护
10分
5-1
有2个以上项目列入市级以上非遗保护名录,建立非遗传承基地1个以上。
5-2
协助做好文物普查和保护工作,辖区内没有发生文物受损现象。
规范管理
5分
6-1
主动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的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发现问题能及时妥善处理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文化市场健康有序。
6-2
文化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健全;文艺活动形成的资料归档及时,文化艺术档案完整。
6-3
综合文化站站容站貌整洁、美观、优雅,文化气息浓郁。
加分项目
12分
7-1
争取社会赞助,开拓文化活动场所或开展群文活动。
7-2
办站特色。
7-3
文化站集体、个人受表彰或重大文艺节目在省市级以上获高奖。
7-4
新挖掘非遗项目。
7-5
行政村(社区)每年都有一次以上参加镇乡街道组织的重大文艺活动。
7-6
乡镇举行书画、笔会、花卉、根雕、摄影、图片等各类文化艺术展览1次以上。
合 计
附件2
东阳市镇乡(街道)文化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评分细则分八大部分,共112分,其中设加分指标12分。
类别
分值
序号
考 核 标 准
计分
标准
得分
考 评 条 件 说 明
领导重视
10分
1-1
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文化工作领导小组。
2分
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文件形式至行政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若遇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
1-2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每年研究文化工作不少于3次。
2分
研究文化工作的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
1-3
有新农村文化建设五年规划,年初有文化工作计划,年末有文化工作总结。
2分
规划、计划、总结必须形成文件形式下发或文字材料记录存档。
1-4
乡镇财务建立文化专项资金。文化事业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年文化事业经费能保障综合文化站正常运转和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投入。年人均文化活动经费确保6元以上。年初制定文化经费的使用方案与年初工作计划相配套。
4分
财政帐务设立文化专项资金。文化事业收入开支在专项资金中有明细列支。能反映文化事业经费的投入情况。投入不足或专款不专用,视情扣分。
文化队伍
15分
2-1
综合文化站须配有3名以上文化干部,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镇乡街道文化工作。文化站长享受中层副职以上待遇。
3分
文化干部配备不足,少1名扣1分,站长待遇不落实扣1分。
2-2
综合文化站至少聘请2名文化管理员,行政村(社区)配备1—2名专(兼)职文化管理员。
3分
文化管理员未配备扣2分,少1名扣1分。行政村(社区)文化管理员配备比率低于90%的不得分。
2-3
综合文化站单独建立或与所在地村(社区)联合组建10人以上业余文艺团队5支以上,每个行政村(社区)组建3支以上业余文艺队伍。
3分
文化站组建文艺团队少1支扣0.5分,依此类推,扣完3分为止。行政村(社区)组建3支以下文艺队伍的村(社区)比率高于20%的扣1.5分。
2-4
综合文化站要组织文化干部、文化管理员、文艺骨干,积极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业务培训。镇乡(街道)每年举办文艺骨干、文化管理员等各类文化业务培训、讲座不少于5期,全年培训不少于200人次。
6分
不组织参加市级以上业务培训扣3分,参加培训人员缺席较多,视情扣分。镇乡(街道)自行组织培训少1期扣1分,依此类推扣完3分为止。全年培训人次不足200,酌情扣分。
基础设施
25分
3-1
综合文化站拥有室内活动场所。其面积不少于1000㎡(中心镇1500㎡),室内场所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具体要求按省综合文化站评估标准和市委两办2007年100号文件精神执行。
6分
室内场所面积不足不得分。场所布局不够合理,功能不完备,视情扣分。
3-2
综合文化站拥有室外文体活动场所一处以上,总面积不少于1200㎡,基本具备文化活动、体育锻炼、健身休闲三大功能。
4分
室外活动场所不足标准面积,少200㎡扣0.5分,依此类推,扣足2分为止。三大功能缺少其中1个扣0.5分,依此类推。
3-3
综合文化站设有宣传橱窗、黑板报。宣传橱窗不少于15米。
4分
无黑板报视情扣分。宣传橱窗不足15米,视情扣分,不足5米扣1分,依此类推,扣足3分为止。
3-4
综合文化站应添置文化活动配套设施。配套设施总值15万元以上。
5分
综合文化站配套设施不足15万元,视情扣分,不足3万扣1分,依此类推。
3-5
积极创建文化达标村(社区)、市省文化示范村(社区),村村建有文化活动室。各镇乡在辖区内形成镇乡综合文化站、村级经济区域文化活动中心、村文化活动室为框架的文化活动网络体系,形成步行30分钟农村文化活动圈。
6分
当年未创建文化达标村(社区)扣2分,村文化活动室创建率未达95%以上扣2分,区域文化活动中心未予规划,无创建举措的视情扣分。
文化活动
35分
4-1
综合文化站文化活动项目不少于10项;站内活动室全年开放时间200天以上;宣传橱窗8期以上,黑板报12期以上。
5分
综合文化站文化活动项目少1项扣0.5分,扣足2分为止。年开放时间少于200天,视情扣分。宣传橱窗、黑板报刊出期数不足,视情扣分。有文化活动项目及宣传资料可供查阅。
4-2
特色文化活动项目,以镇乡(街道)为单位举行的不少于3项,行政村(社区)每个不少于1项。
5分
特色文化项目少1项扣1分,依此类推。行政村(社区)有特色文化项目的村(社区)数比率低于60%的,视情扣分。
4-3
镇乡(街道)每年组织开展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500人以上)的文化活动5次以上,其中规模较大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的文艺汇演或跨乡际性群众文化活动1次以上。
5分
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文化活动必须是乡镇出面组织或参与组织,行政村(社区)组织的不计在内,少1项扣1分,依此类推。
4-4
镇乡(街道)所属业余文艺团队每支队伍年活动不少于12次,每个村(社区)业余文艺队伍每支年活动不少于6次。
5分
镇乡所属文艺团队每支年活动每少1次,扣0.5分,依此类推,扣足3分为止。行政村(社区)业余文艺队伍每支年活动少于6次的村(社区)比率高于20%的酌情扣分。镇乡(街道)、村(社区)文艺活动的文字、影像、图片等资料应有案可查。
4-5
积极组织文艺团队或文艺节目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
4分
未组织文艺团队编排节目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文艺活动,视情扣分。未参加重大活动的扣2分。
4-6
镇乡街道文化站建有文化信息资源工程基层服务点。
5分
没有建立文化信息资源工程基层服务点,不得分。已建立文化信息资源工程基层服务点,未正常运转,视情扣分。
4-7
送戏、送书、送电影下村(社区),每年为辖区群众送戏6场以上,行政村(社区)每月放映电影不少于1场,建立区域文化中心图书流通点,并定期送书下点。
6分
市组织的“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等文化活动,不予配合或工作欠佳的,视情扣分。不重视区域文化活动中心图书流通点的建设,视情扣分。图书借阅量太少视情扣分。
遗产保护
10分
5-1
有2个以上项目列入市级以上非遗保护名录,建立非遗传承基地1个以上。
6分
历年累计2个以上项目列入本市级以上非遗项目的,可得基本分4分。历年建立非遗传承基地1个以上可得基本分2分。
5-2
协助做好文物普查和保护工作,辖区内没有发生文物受损现象。
4分
协助做好文物普查和保护工作,可得基本分4分。若年内发生文物被盗、受损等重大事件的不得分。妥善处理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文物受损或减少受损的,视情扣分。
规范管理
5分
6-1
主动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的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发现问题能及时妥善处理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文化市场健康有序。
1分
不协助文化市场监管工作,或发现问题不报告的或不配合处置的,不得分。
6-2
文化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健全;文艺活动形成的资料归档及时,文化艺术档案完整。
3分
制度欠健全,资料归档不及时或欠完整的酌情扣分。
6-3
综合文化站站容站貌整洁、美观、优雅,文化气息浓郁。
1分
站容站貌欠整洁美观的,酌情扣分。
加分项目
12分
7-1
争取社会赞助,开拓文化活动场所或开展群文活动。
2分
每争取5万经费加1分,10万以上2分。
7-2
办站特色。
2分
具有明显地域特色和创新成果,包括创办刊物和网页,视情加分。
7-3
文化站集体、个人受表彰或重大文艺节目在省市级以上获高奖。
2分
包括获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和本市级表彰和奖励,视情加分。
7-4
新挖掘非遗项目。
2分
新挖掘一项非遗项目加1分,依此类推,最高加2分。
7-5
行政村(社区)每年都全部参加镇乡街道组织的重大文艺活动。
2分
年内各行政村(社区)有一次以上参加镇乡街道组织的各类重大文艺演出活动。参与活动村(社区)的比率达90%以上的视情加分。
7-6
乡镇举行书画、笔会、花卉、根雕、摄影、图片等各类文化艺术展览1次以上。
2分
每举办1次加0.5分,依此类推,最高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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