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3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涉及公共场所核发) 一、主管司局卫生检疫司。二、改革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对“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公共场所)核发”实施“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申请人承诺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卫生设施、经营场所内微小气候、从业人员合格证明、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管理人员等已符合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三、改革范围适用于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口岸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四、设定依据和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
2、01925号)。五、许可条件(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证各项设施运转正常,禁止挪作他用;(二)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三)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卫生培训、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卫生管理档案等内容;(四)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五)应当配备有效的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措施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六)室内空气质量和微小气候及提供的用品、用具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规定的要求;(七)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六、告知
3、承诺材料要求(一)首次申请。(办理首次申请的,可选择适用告知承诺许可模式)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有关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3.营业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4.经申请人签章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选择按“告知承诺制”申请时需提供,适用于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口岸区域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二)变更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获证企业办理变更申请的,可选择适用告知承诺许可模式)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变更具体内容的说明材料。仅限以下情形: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经营范围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
4、(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或者功能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改变,可能影响食品安全。3.经申请人签章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选择按“告知承诺制”申请时需提供,适用于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口岸区域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三)延续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获证企业办理延续申请的,可选择适用告知承诺许可模式)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需在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构书面提出申请);2.原申请提交材料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有变化的,应当补充相关材料)。3.经申请人签章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选择按“告知承诺制”申请时需提供,适用于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
5、口岸区域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四)注销申请。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应交回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七、办理流程(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程序。具体办理流程见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规定(附后)。(二)许可的变更。申请人向原发证海关递交申请材料,原发证海关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变更申请材料齐全、说明材料真实有效,准予变更的,颁发新的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号及有效期限不变。(三)许可的延续。在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人向原发证海关书面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海关应对原许可的经营场所、功能布局、工艺流程、
6、设施设备等是否有变化,以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准予延续的,颁发新的卫生许可证。(四)许可的注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直接注销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并予以公示:1.卫生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3.卫生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4.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卫生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申请注销卫生许可的,原发证海关需对其申请进行审核后注销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并予以公示。八、办理方式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 注:登陆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后,请先注册“智慧卫生检疫
7、系统”,办理口岸卫生许可业务。九、监管措施(一)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主管海关要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企业获证后与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在实施首次现场监督时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主管海关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不超过30天;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二)主管海关要将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审批的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及时维护监管对象库,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企业获证后与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
8、的双随机抽查,对有特殊卫生要求的每季度进行不少于1次的双随机抽查)。(三)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告知承诺方式延期换证的企业,主管海关要在日常监管中注重核查承诺情况。附:1.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规定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附1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为优化口岸卫生许可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海关总署决定对国境口岸卫生许可中单纯涉及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 告知承诺定义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
9、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口岸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三、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各主管海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上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或者下载。四、告知承诺制的操作程序(一)告知。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口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主管海关应同时提供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1. 口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2. 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3. 需要申请人
10、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4. 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5. 主管海关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二)承诺。申请人收到告知承诺书,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签署告知承诺书,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1. 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2. 已经知晓主管海关告知的全部内容;3. 自身能够满足主管海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4. 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主管海关告知的相关材料;5. 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6. 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申请人应当将经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当面递交给主管海关。(三)告知承诺
11、书的生效和保存。告知承诺书经申请人签章后生效。(四)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向主管海关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告知承诺书约定申请人在递交告知承诺书时提交部分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递交告知承诺书时一并提交;约定在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一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提交。(五)受理、决定。主管海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及行政审批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印制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依法送达申请人。 (六)申请人不愿意承诺的办理。对于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主管海关应当按照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审批。(七)后续监管
12、。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被审批人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主管海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在实施首次现场监督时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主管海关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不超过30天;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八)诚信档案。主管海关应当建立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被审批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主管海关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
13、的,主管海关应当记入诚信档案,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附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海关(以下称主管海关)就国境口岸区域内候机(船、车)室、商店、书店等公共场所(不涉及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卫生许可告知如下:一、许可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五)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六)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七)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八)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九)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
14、术规范(GBT182042013)。(十)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二、许可条件(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证各项设施运转正常,禁止挪作他用;(二)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三)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卫生培训、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卫生管理档案等内容;(四)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五)应当配备有效的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措施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六)室内空气质量和微小气候及提供的用品、用具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采
15、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规定的要求;(七)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三、许可办理(一)受理材料。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有关资料:1.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 有关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3. 营业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4. 经申请人签章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二)受理期限。经营者在递交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的同时,上述材料因故不能提供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递交,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告知承诺。(三)审批时限。主管海关自受理之日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6、,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四、监督与法律责任(一)申请人未取得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不得开展未经许可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二)申请人取得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后,应接受主管海关的监督和检查,并在经营中遵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三)主管海关在实施首次现场监督时,要重点核实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主管海关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不超过30天;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达到卫生要求的,主管海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明显处。(六)申请人若
17、需延续、变更、补领、注销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应及时到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五、其它事项(一) 本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主管海关归档,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二) 提交的材料应采用A4纸张;内容用黑色钢笔或墨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或使用修正液;字迹应清晰可辨,有的在符合条件的内打(三)提交材料中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写上“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四)申请人对告知内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主管海关联系,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承诺内容*海关: 我(单位全称: ) 申请从事 (填写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位于 (填写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为 ,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为 ,邮政编码为 ,经营面积为 平方米,从业人员为 人。根据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有关规定,我承诺如下:1. 本人对以上告知内容已经全面知晓和完全理解,承诺已经达到海关告知的许可条件。2. 本人承诺在未取得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前,不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3. 本人承诺在经营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本人承诺接受海关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本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有效,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