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日
附件:
2016年东莞市信息化专项
资金申报指南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O一六年三月
目 录
一、基本条件1
二、“两化”融合应用项目1
(一)资助对象1
(二)具体条件1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3
(四)申报资料要求4
(五)申请审批流程7
(六)其他说明10
(七)联系方式10
(八)附件10
三、信息化系统集成商项目29
(一)资助对象29
(二)具体条件29
(三)资助标准和评估方法29
(四)申请审批流程30
(五)申报资料要求32
(六)其他说明33
(七)联系方式34
(八)附件34
四、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43
(一)资助对象43
(二)申报条件43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43
(四)申请审批流程44
(五)申报材料内容44
(六)申报资料要求46
(七)联系方式46
(八)附件46
五、重点工业设计机构项目55
(一)资助对象55
(二)申报条件55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55
(四)申请审批流程56
(五)申报材料内容57
(六)申报资料要求58
(七)联系方式59
(八)附件59
六、供应链协同管理引导项目69
(一)资助内容69
(二)申报条件70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70
(四)申请审批流程71
(五)申报材料内容71
(六)申报资料要求73
(七)联系方式73
(八)附件73
七、信息化认证项目80
(一)资助对象80
(二)具体条件80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80
(四)申请审批流程80
(五)申报资料要求81
(六)联系方式82
(七)附件82
86 / 89
一、基本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资金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单次5万元与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累计受到3次与以上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记录。
(三)在我局有项目未按时完成并申请验收(完工评价)的企业,不予受理。前三年内累计有2个或以上项目(含市配套资助项目)验收不与格(或评价不通过)的企业,不予受理。
二、“两化”融合应用项目
(一)资助对象
我市工业企业围绕战略目标实现信息技术与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的全面融合所实施的项目,具体包括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供应链管理(SCM)等项目,即符合国家《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23020-2013)的“两化”融合项目。
(二)具体条件
申报企业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应同时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企业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已投产。
2.申请贷款贴息、事后奖励方式资助的项目应在2014年1月1日后实施,且项目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运维投入必须发生在2014年1月1日之后(即项目实施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和支付时间均在2014年1月1日之后);项目已完工。
3.申请拨贷联动方式资助的项目应在2016年1月1日后实施;项目未完工。
4.企业实施该项目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运维投入金额按照国家《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23020-2013)核算达到50万元以上。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运维投入总额的核算范围为:企业在IT设备、软件与系统等构建、使用和运行维护过程中,用于购置、租赁、项目实施、咨询、培训、服务外包等费用(硬件设备购置费占比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50%)。
注:①硬件设备购置费是指在软件与系统构建、使用和运行维护过程中所购置或租赁计算机、服务器、主干网和互联网接口带宽所产生的费用;②与项目无关的软件与系统购置费/租赁费、实施费、咨询费、培训费、服务外包费和硬件设备购置费均不列入项目投入和资助范围;③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5. 对已获该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对“两化”融合应用项目的资助方式分为事后奖励和拨贷联动两种方式:
1.事后奖励方式:企业以自有资金实施“两化”融合应用项目,项目完工验收认定后,按项目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运维投入总额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贷款贴息方式:对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的项目参照拨贷联动方式进行利息补贴。
3.拨贷联动方式:由市经信局将项目推荐给经批准的银行机构,由银行对企业进行审核后按照立项资助资金最低1:1的比例为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项目投入额。市财政按项目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运维投入总额20%给予立项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20万元。市财政按实际贷款利息给予补助,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项目立项资助金额,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后,立项资助金额扣除贴息金额的余额部分拨付给企业作为奖励资金。
4.每年分行业分领域根据项目情况(包括IT设备和软件与系统投入、信息系统的先进性、以与行业带动效果等情况)认定一批重点推广应用项目,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提高至150万元。每年认定重点推广应用项目数量不超过年度资助项目数量的10%。
5.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获得该专项资金资助时,资助比例和限额可分别按照原有资助基准上浮30%、20%和10%执行。
6.单个项目只可选择上述两种资助方式中的一种,最高资助标准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单个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应用项目。
7.对计划制项目,建立事前报备、事中监督、事后验收的管理模式,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资助。
8.根据每年预算规模和申报数量,按比例调整核定最终资助额和奖励额,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四)申报资料要求
1.资金申报表(详见后面附件1);
2.申请重点推广应用项目认定的,须另外提供资金申请报告(详见后面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XX;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与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项目“两化”融合应用实施合同(即软件供应商、实施方以与硬件供应商与企业签订的项目实施合同或协议);
6.软件供应商提供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CMM/CMMI证书、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佐证材料)。
7.属于重大项目的须另外提供立项批复或备案表;
(注:申请拨贷联动资助方式的项目在立项阶段只需填写和提交上述1-7的材料;立项通过批复后,提出贴息资金拨付申请或完工验收申请时,先补充更新上述资料,然后再填写和提交下述8-14的材料)
8.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另外填写《贷款与付息情况明细表》(详见后面附件5)和与有关银行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借据、划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9.《“两化”融合应用项目投入明细表》(详见后面附件3)和以下证明材料:
a.项目相应开支发票(请对照《“两化”融合应用项目投入明细表》的顺序来提供);
b.项目相应支出凭证(请对照《“两化”融合应用项目投入明细表》的顺序来提供);
c.项目相应银行转账凭证(请对照《“两化”融合应用项目投入明细表》的顺序来提供);
10.软件供应商提供的软件验收报告(验收内容应与合同、支出相符合);
11.项目软件与系统功能模块和对应工作岗位明细表(详见后面附件4);
12.项目软件与系统运行全流程图片和IT支撑设备图片(如:某ERP项目涉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生产控制管理、物流管理等不同模块,则须提供相应模块对应工作岗位的现场操作图片)。
13.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报告和调查问卷(可自行注册登录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cspiii /zipinggu/)开展自评估和问卷调查后,再从系统导出相应自评估报告和调查问卷);
14.企业“两化”融合效益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如销售收入增长、成本降低、利润增长等与企业经济效益相关的情况,以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降低率、单位产品综合排放降低率、安全生产持续时间、安全事故损失率、社会贡献率等与企业社会效益相关的情况,即围绕《申报表》中“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所提交的佐证说明材料;
15.银行开户许可证;
16.其他材料(企业可自行选择提供)。
(注:①申请贷款贴息、事后奖励方式资助的项目须一次性提供上述全部资料;②请按上述顺序依次编排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后上传;③网上上传证照、合同、凭证、借据、单据和证书等资料应优先使用扫描仪录入,保证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
(五)申请审批流程
1.申请贷款贴息、事后奖励资助方式审批流程:
统一通过网上填报受理,受理时段:全天24小时,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下午17:30。
(1)企业在项目完工后、申报受理时间内登陆“智造东莞”( ://im.dg.gov.cn)注册(如已注册,可忽略),网上填报资金申请表(详见后面附件1)等有关表格(申报重点示范推广应用项目还须另外提交申请报告,详见后面附件2),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详见上面“(四)申报资料要求”);
(2)市经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待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通知企业在线打印全部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报资料(纸质)按顺序汇编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6份,纸质申报资料暂不用送市经信局,放在企业待现场核查时提交);
(3)市经信局委托市科协组织专家分批对项目进行验收认定,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派员参加。
(4)现场核查评估主要围绕原件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项目是否属于资助范围、项目实际投入和完成情况、项目实现“两化”融合效益情况等开展,并出具完工验收认定意见。
(5)现场核查完毕后,市经信局共需收取企业纸质申报资料3份。其中,当场收回纸质资料1份,另外2份由企业根据现场核查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整,并提交到所属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送回或寄回市经信局;
(6)市经信局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两化融合验收通过的项目开展财务审计,核定有关投入和费用实际开支,出具审计报告,并在相应发票和付款凭证上加盖审核专用章;
(7)市经信局根据验收认定和审计结果拟定资助计划;
(8)市经信局将资助计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9)市经信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
(10)市政府批准计划后,获资助企业签订《责任承诺书》(详见后面附件6),市经信局组织工作人员在项目投入原始凭证上加盖市信息化专项资金补贴专用章,收回《责任承诺书》。
(11)市政府批准计划后,按有关规定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2.申请拨贷联动资助方式审批流程2.申请拨贷联动资助方式审批流程:
统一通过网上填报受理,受理时段:全天24小时,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下午17:30。
(1)企业在项目开工前或完工前、申报受理时间内登陆“ 智造东莞”( ://im.dg.gov.cn)注册(如已注册,可忽略),网上填报资金申请表(详见后面附件1)等有关表格和申请报告(详见后面附件2),并上传有关附件和证明材料(详见上面“(四)申报资料要求”);
(2)市经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待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通知企业在线打印全部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报资料(纸质)按顺序汇编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送企业所属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出具意见(一式6份)后,送至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转由市科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通过后,经征求意见、公示和上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实施后,由市经信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并推荐给经批准的试点银行,由银行对企业进行审核后为企业发放信用贷款;若立项项目未获得银行贷款,可在项目结束通过验收(完工评价)后,以事后奖励形式资助;
(4)对获得试点银行贷款的企业,按期支付利息之后,应于次年3月31日前与时在网上补充更新相关资料后,向市经信局提出贷款贴息申请, 由市经信局于次年初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期内实际已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进行审查核实,并按照规定的资助比例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意见。
(5)项目完工达效后,项目承担单位应与时向市经信局提出验收申请和补充更新相关资料,市经信局根据验收结果清算资助额。项目在申报时预计完工时间(含经市经信局批准调整后的时间)到期后6个月内,未通过验收的,视同项目承担单位自动放弃请款,不再拨付专项资金余款。
(六)其他说明
1.收到通知开展现场核查评估前,企业应提前准备好纸质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1式6份),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
2.现场核查评估过程中,原则上要求企业法人代表到场,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代表。
3.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4.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单位: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科室:信息化推进科
:21689006、22381538
(八)附件
1.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表(“两化”融合应用项目);
2.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模板(“两化”融合应用项目);
3.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投入明细表(“两化”融合应用项目);
4.项目软件与系统功能模块和对应工作岗位明细表;
5.“两化”融合应用项目贷款与付息情况明细表;
6.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责任承诺书。附件1:
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表
(“两化”融合应用项目)
申 报 单 位:(加盖公章);
项 目 名 称:;
项目所属行业领域:;
企业所属镇街(园区):;
项目实施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XX: ;: ;
手机: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人XX: ;: ;
手机: ;电子邮箱:。
申请资助方式: 事后奖励 拨贷联动 贷款贴息
是否申请为重点推广应用项目:是 否
是否属于市
信局认定的骨干或成长型企业:
大型骨干企业
成长型企业 成长型企业
项目所属类别: 企业资源计划(ERP)
制造执行系统(MES)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
供应链管理(SCM)
其他: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营业
执照地址
工商部门登记
注册号
登记注册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纳税人识别号)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万元)
成立日期
企业简介
(限300字,企业股权构成,主要产品和服务,技术开发能力,获得奖励、荣誉、资格称号等情况)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年 度
企业经营情况
2014年
(月至12月)
2015年
企业总资产
(万元)
企业净资产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缴纳税金
(万元)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
年 月(开工时间)- 年 月(完工达效时间)
应用何种软件
与系统
国内软件和系统(厂家、型号):
国外软件与系统(厂家、型号):
“两化”融合应用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项目概述(1500字以内):简要阐述项目建设的依据、应用软件与系统情况、解决工作或业务的问题;项目完成情况和实施过程,包括项目前期调研、方案编制、实施阶段情况与资金落实、人员保障等情况,进而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项目成果(500字以内):简要分析本期项目的成果,包括本期项目满足的工作或业务对软件与系统的需求;本期项目应用能够解决的工作或业务的问题,量化对工作和业务软件、质量等提升程度。
供参考提纲:
一、信息化改造的具体环节和工序
二、信息化改造前后作业模式对比
三、信息化改造提升情况对比评估
(一)质量提升与顾客满意提升情况对比评估
应评估项目实施前后客户订单平均响应速度、平均交货周期、合同兑现率、客户变更响应速度、客户异议平均处理时间、产品理赔率、产品质量合格率等和质量提升与顾客满意程度相关情况的对比。
(二)业务效率提升情况对比评估
应评估项目实施前后生产周期缩短率、综合成材率、设备综合效率、产能利用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与企业各项业务效率相关情况的对比。
(三)财务优化提升情况对比评估
应评估项目实施前后财务决算速度、库存周转率、资金周转率等与财务优化相关情况的对比。
(四)创新能力情况对比评估
应评估项目实施前后新产品研发周期、新产品产值率、产品信息化率、专利数量等与企业学习、成长与创新能力相关情况的对比。
项目经济和
社会效益指标
(应在后面附件上传相应说明佐证材料)
1.项目完工当年(年度)企业销售利润率(%),同比增加(%);
计算公式:销售利润率 =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以项目完工达效后一年内新增数据预计)
2.项目完工当年(年度)企业社会贡献率(%),同比增加(%) ;
计算公式:社会贡献率 = 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注:社会贡献总额包括工资(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保退休统筹与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增值税、产品销售税金与附加、应交所得税与其他税、净利润。(以项目完工达效后一年内新增数据预计)
3. 项目实施后产品质量合格率达(%),比项目实施前增加了(%);
计算公式:产品质量合格率(%)=合格产品产量占全部产量的比例
4.项目实施后按期交货率达(%),比项目实施前增加了(%);
计算公式:按期交货率(%)=按期交货的产品产量占全部产量的比例
5.项目实施后设备综合利用效率达(%),比项目实施前增加了(%);
计算公式:设备综合效率(%) = 时间开动率×性能开动率×合格品率;时间开动率=实际开动时间/规定开动时间×100%;性能开动率=实际小时产量/理论小时产量;合格品率=合格品数量/加工总数量×100%
6. 项目实施后产能利用率达(%),比项目实施前增加了(%);
计算公式:产能利用率(%) = 实际产能/设计产能×100%
7. 项目实施后全员劳动生产率达(万元/人),比项目实施前增加了(万元/人);
计算公式: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 = 全年累计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不含辅助人员的平均人数)
8. 项目实施后企业月度合并财务决算最终结果报出所需天数(天),比项目实施前缩短了(天);
计算公式:此处的“财务决算”指“月决算”;对不进行“月决算”的企业,指“季度决算”;②从企业关账(或者接受结算指令)开始计时;③有关部门根据决算的要求,收集和汇总决算所需要的数据;④完成③所需要的时间,就是此处所指的财务决算速度;该时间必须是可重复实现的。
9. 项目实施后库存资金周转率达(次/年),比项目实施前提高了(次/年);
计算公式:库存资金周转率(次/年) = 年产品销售成本总额/存货资金平均余额
10. 项目实施后新产品产值率达(%),比项目实施前增加了(%);
计算公式:新产品产值率(%) = 新产品产值/总产值×100%
11.项目实施后新产品研发周期为天,比项目实施前缩短了天。
12.项目实施后百人专利拥有量个,比项目实施前增加了个。
计算公式:百人专利拥有量(个) = 专利申请数量*100/企业年末员工总数
三、项目投资情况
类 别
投入金额(单位:万元)
1.软件与系统购置费
2.软件与系统租赁费
3.项目实施费
4.项目咨询费
5.项目培训费
6.项目服务外包费
7.计算机、服务器购置费
8.计算机、服务器租赁费
9.主干网和互联网接口宽带费用
合计
备注:计算机、服务器、主干网和互联网接口带宽等硬件设备购置费占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与项目无关的软件与系统购置费/租赁费、实施费、咨询费、培训费、服务外包费和硬件设备购置费不列入项目投资范围。
申报资料真实性申明
本公司承诺,我公司所递交的所有申报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如存在利用虚假资料瞒报、虚报等手段通过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审查,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其他所有后果,我公司将全部承担。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
园区
经信
部门
审核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两化”融合应用项目)
企 业 名 称:(加盖公章)
项 目 名 称:
企业所属镇街(园区):
项目实施详细地址:
申请资助方式:事后奖励 拨贷联动 贷款贴息
项目所属类别: 企业资源计划(ERP)
制造执行系统(MES)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
供应链管理(SCM)
其他:
(注意:除申请事后奖励、贷款贴息方式资助的一般项目外,申请拨贷联动方式资助的项目和重点推广应用项目必须提交申请报告)
一、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
(一)注册信息
注册时间、注册资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投资方与相应出资比例。
(二)生产经营情况
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概况、主要提供的产品、技术或服务与其相应的技术水平、现有生产能力、市场销量、产销率、国内外或省内市场占有率、出口情况等。
(三)现有厂房、设备仪器、研发实验检测设施、技术等基础条件情况
主要分析现有厂房、设备仪器、研发实验检测设施、技术等硬、软件的配备情况以与相应的技术水平。
(四)财务状况
企业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近三年的财务收支、盈利状况,负债情况;抗风险能力分析(有第三方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以报告数据为准)。
二、项目概要、背景、目的和意义
三、项目具备的基础条件
四、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方式、技术路线、项目进度安排、实施期限等。
五、项目投资概况
(一)投资规模
项目“两化”融合投入**万元,支出明细如下:
序号
支出类别
支出金额
(单位:万元)
1
软件与系统购置费
2
软件与系统租赁费
3
项目实施费
4
项目咨询费
5
项目培训费
6
项目服务外包费
7
计算机、服务器购置费
8
计算机、服务器租赁费
9
主干网和互联网接口宽带费用
合计
(二)项目资金来源
1.项目“两化”融合投资***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金***万元,银行贷款***万元,租赁费用***万元,其他(如:上市募集资金、……)***万元。
2.项目银行贷款(设备租赁)情况:
贷款合同金额
贷款发生金额
属于本项目的
贷款金额
属于本项目的贷款发生额
发放贷款的
银行机构
贷款用途
(按贷款合同内容填写)
借款时间
期限(年)
利率
年应付利息
已付利息
说明:上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填写完整数据,不得四舍五入;如涉与不同放贷机构的多笔贷款,可根据贷款笔数增加表格(一个表格对应一笔贷款);贷款合同上所列明的贷款用途与项目实施的内容直接相关,并且不可以为流动资金贷款。无贷款项目可不对此项作分析。
(三)资金预算安排
包括制定如获资助资金使用计划,与拟达到的效果等。
六、项目效益分析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效益分析:对企业竞争力提升的作用、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行业示范性分析。
(一)两化融合对企业竞争力提升的作用应包括:
1.质量提升与顾客满意提升情况。 应评估项目实施前后客户订单平均响应速度、平均交货周期、合同兑现率、客户变更响应速度、客户异议平均处理时间、产品理赔率、产品质量合格率等和质量提升与顾客满意程度相关情况的对比。
2.业务效率提升情况。 应评估项目实施前后生产周期缩短率、综合成材率、设备综合效率、产能利用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与企业各项业务效率相关情况的对比。
3.财务优化情况。应评估项目实施前后财务决算速度、库存周转率、资金周转率等与财务优化相关情况的对比。
4.创新能力情况。应评估项目实施前后新产品研发周期、新产品产值率、产品信息化率、专利数量等与企业学习、成长与创新能力相关情况的对比。
(二)两化融合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应包括:
1.经济效益。应评估销售收入增长、成本降低、利润增长等与企业经济效益相关的情况。
2.社会效益。应评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降低率、单位产品综合排放降低率、安全生产持续时间、安全事故损失率、社会贡献率等与企业社会效益相关的情况。
(三)行业示范性分析
阐述项目信息系统的先进性,实施后对行业的示范带动效果作用,以与在行业推广应用的可
性。
七、其他需补充的情况说明
附件3:
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投入明细表(“两化”融合应用项目)
企业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支出
类别
支出
名称
规格/
型号
支出金额
(万元)
支出
时间
(年/月/日)
收款
单位
记账凭证字号
发票
号码
发票
日期 (年/月/日)
是否银行转账 (是/否)
银行转账时间 (年/月/日)
合同/协议编号
合同/协议日期 (年/月/日)
一、软件与系统购置费
1、
2、
……
小计
二、软件与系统租赁
1、
2、
……
小计
三、项目实施费
1、
2、
……
小计
四、项目咨询费
1、
2、
……
小计
五、项目培训费
1、
2、
……
小计
六、项目服务外包费
1、
2、
……
小计
七、计算机、服务器购置费
1、
2、
……
小计
八、计算机、服务器租赁费
1、
2、
……
小计
九、主干网和互联网接口宽带费用
1、
2、
……
小计
合计
注:计算机、服务器、主干网和互联网接口带宽等硬件设备购置费占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与项目无关的实施费、咨询费、培训费、服务外包费和硬件设
购置费不列入项目投资范围。
附件4:
项目软件与系统功能模块和对应工作岗位明细表
企业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软件与系统所属类别(在对于类别的上打上✔)
具体包括的
功能模块名称
对应工作岗位名称
每个工作岗位进行计算机操作人员(账户)数量
(单位:人)
企业资源计划(ERP)
制造执行系统(MES)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
供应链管理(SCM)
其他
1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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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如某两化融合应用项目(ERP),共包括财务管理、物料管理、生产控制等模块,其中财务管理模块对应企业副总、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等不同岗位。而在会计人员这块,共有5人具有账号
过计算机等信息化设备进行操作。
附件5:
“两化”融合应用项目贷款与付息情况明细表(后附填写说明)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本表编制人
座机
手机
邮箱
贷(借)款合同信息
借据信息
当年发生的贷款利息支付情况
相应凭证
所在页码
备注
合合同自编序号
借款合同号
借借款单位
贷贷款银行
贷款合同 类型:用途
贷款金额(万元)
借款
期限
借据自编序号
借据金额(万元)
借款日实际利率(年)
借款日基准利率(年)
借据
期限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月(次年)
借借据
银行利息计算清单与利息支付凭证
会计凭证
开始日
结束日
实际放款日
实际还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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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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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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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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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1-…
2
1-1
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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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利息计算清单填写说明
1、如未特别说明,按样式要求格式填写。
2、填报本表可增加、删除行,但不得增加、删除列。
3、本表编制人可填写多人,应为财务相关人员,了解本项目贷款、还款、支付利息情况等相关信息。
4、第1列:自然序号,从1开始;应在申报材料相应合同(右上角)中手写自编序号,以便一一对应;合同自编序号应与《申报表》中的序号保持一致。
5、第4列:可填银行简称。
6、第5列:贷款合同类型如人民币贷款合同、循环授信合同、外币贷款合同等;用途如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基本建设等;根据合同内容填写。
7、第7、8列:格式为yyyy-mm-dd(如2015-1-1),根据合同内容填写。
8、第9列:格式为“合同自编序号-自然序号”,自然序号从1开始。应在申报材料相应借据(右上角)手写自编序号,以便一一对应。
9、第10列:如为循环授信合同,无法明确具体借据与借款金额的,可开具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关于本笔贷款本年度发生并支付利息情况的有效说明,并在第31列的备注中简述。
10、第13、14列:格式为yyyy-mm-dd(如2016-1-1),根据借据内容填写。
12、第28、29、30列:填写格式为“第x页-第x页”,必须与本行内容一一对应。
13、第31列:(1)如有提前还款或到期还款的,必须在备注中注明,如“有提前还款,还款凭证见第x页”;
(2)本年遇实际利率调整的,必须在备注中注明,如“x月x日遇利率调整,从xx%调整至xx%”;
(3)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可在备注中说明。附件6:
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责任承诺书
我司(单位)承担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两化”融合应用项目,现向市经信局与有关部门作出如下承诺:
一、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杜绝弄虚作假、挪用、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本企业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若申报材料失实或造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二、项目获得专项资助后连续五年,按期(每季)向市经信
局提交项目实施和企业经营情况,包括企业产值、税收、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情况、信息化设备情况、研发情况、用工情况等指标的相关统计调查表(问卷)。
三、主动配合市经信局与有关部门开展项目跟踪、检查、评
价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
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我司若不遵守以上承诺,情节严重的,自愿退回所获资助的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三、信息化系统集成商项目
(一)资助对象
为制造企业提供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供应链管理(SCM)等信息化系统集成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二)具体条件
申报机构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应同时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成立3年以上,2015年度营业收入200万以上、纳税10万元以上,其中信息化系统集成服务收入占营收总额达50%或以上。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设计人员或技术开发服务人员10人以上。
(三)资助标准和评估方法
1.资助标准:对为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信息化系统集成专业服务机构,按其上年度服务我市企业的规模、质量、效果和企业评价等进行综合评估,按档次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定额奖励。
2.评估方法:对信息化系统集成专业服务机构的资助评估采取计分制,具体指标包括服务规模、质量、效果和企业评价,总分150分。经综合评估,得分在140分(含)以上奖励100万元、130分(含)以上奖励80万元、120分(含)以上50万元、110分(含)以上奖励30万元、100分(含)以上奖励10万元。得分在100分以下的信息化系统集成专业服务机构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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