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备案号:36 S——年代号
Q/XXX
生产企业名称企业标准
Q/XXX XXXXS—年代号
代替Q/XXX XXX—年代号
普通食品标准名称
年代号 - XX - XX发布
年代号 - XX - XX实施
生产企业名称发布
Q/XXX XXXXS—年代号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要求 1
4 食品添加剂和(或)食品营养强化剂 2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2
6 试验方法 3
7 检验规则 3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的检验方法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的质量要求 7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配方和生产工艺 8
前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标准代替了Q/XXX XXX—年代号 《标准名称》。(说明:若需列出此项内容,则应紧接着另起一行说明本标准与代替标准相比的主要变化之处)
本标准与Q/XXX XXX—年代号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
——..................。
本标准起草单位: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8
普通食品标准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食品标准名称)的要求、食品添加剂和(或)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为原、辅料,经-------等工艺制成的-------(普通食品标准名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国标、行标和地标缩写与标准号之间空一格;标准号与标准名称之间空两格,即一个汉字的间隙;排列顺序:首先排国标、其次按标准的字母拼音顺序排列;同一国标中,按标准号的位数由小到大排列)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2006 白砂糖
GB 2760-2011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200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2010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4-2003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T 5009.17-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461-2000 食用盐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2012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食盐
应符合GB 5461-2000的规定。
3.1.2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2006的规定。
3.1.3
应符合--------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外观
色泽
滋味及气味
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铅(以Pb计)/(mg/kg)
≤
无机砷(或总砷)(以As计)/(mg/kg)
≤
总汞(以Hg计)/(mg/kg)
≤
3.4 微生物指标(根据产品特性制定相应的项目及其指标值)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大肠菌群/(MPN/100g)
≤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食品添加剂和(或)食品营养强化剂(根据产品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保留)
4.1 食品添加剂和(或)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和(或)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2011、GB 14880-2012及卫生部相关公告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简要描述评定感官的操作步骤。)
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
按------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按------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按------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 铅
按GB 5009.12-2010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 无机砷(或总砷)
按GB/T 5009.11-200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6 总汞(或甲基汞)
按GB/T 5009.17-200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7
按--------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2010规定的方法测定。
6.3.2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2003规定的方法测定。
6.3.3 霉菌
按GB 4789.15-2010规定的方法测定。
6.3.4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4-2010、GB 4789.5-2012、GB 4789.10-2010、…………..规定的方法测定。
6.4 净含量
按JJF 1070-2005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具体产品具体描述)
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
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
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
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
a) 停产3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b) 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
c) 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
d) 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
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不需做微生物检测的产品可不作此限定)。
7.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根据产品特性,其内容可作相应的修改)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2008、GB 7718-2011的规定。
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的规定。
8.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
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8.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
8.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
8.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个月。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的检验方法
备注:若某些技术指标的检测方法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江西省地方标准,企业应参照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编写格式,将自行制定的技术指标检测方法在此进行详细叙述。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的质量要求
备注:若某些原、辅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江西省地方标准,企业应将其应符合的质量要求(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等)在此进行说明。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配方和生产工艺
C.1 配方
制成
100%(或……g、kg、mL、L)
C.2 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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