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备案号:36 S——年代号 Q/XXX 生产企业名称企业标准 Q/XXX XXXXS—年代号 代替Q/XXX XXX—年代号 普通食品标准名称 年代号 - XX - XX发布 年代号 - XX - XX实施 生产企业名称发布 Q/XXX XXXXS—年代号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要求 1 4 食品添加剂和(或)食品营养强化剂 2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2 6 试验方法 3 7 检验规则 3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的检验方
2、法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的质量要求 7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配方和生产工艺 8 前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标准代替了Q/XXX XXX—年代号 《标准名称》。(说明:若需列出此项内容,则应紧接着另起一行说明本标准与代替标准相比的主要变化之处) 本标准与Q/XXX XXX—年代号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 ——..................。 本标准起草单位: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3、 8 普通食品标准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食品标准名称)的要求、食品添加剂和(或)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为原、辅料,经-------等工艺制成的-------(普通食品标准名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国标、行标和地标缩写与标准号之间空一格;标准号与标准名称之间空两格,即一个汉字的间隙;排列顺序:首先排国标
4、其次按标准的字母拼音顺序排列;同一国标中,按标准号的位数由小到大排列)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2006 白砂糖 GB 2760-2011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200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2010
5、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2010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4-2003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T 5009.17-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461-2000 食用盐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2012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6、 原、辅料要求 3.1.1 食盐 应符合GB 5461-2000的规定。 3.1.2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2006的规定。 3.1.3 应符合--------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外观 色泽 滋味及气味 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铅(以Pb计)/(mg/kg) ≤ 无机砷(或总砷)(以As计)/(mg/kg) ≤ 总汞(以Hg计)/(m
7、g/kg) ≤ 3.4 微生物指标(根据产品特性制定相应的项目及其指标值)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大肠菌群/(MPN/100g) ≤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食品添加剂和(或)食品营养强化剂(根据产品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保留) 4.1 食品添加剂和(或)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8、 食品添加剂和(或)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2011、GB 14880-2012及卫生部相关公告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简要描述评定感官的操作步骤。) 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 按------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按------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按------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 铅 按GB 5009.12-2010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 无机砷(或总砷) 按GB/T 5009.11-2
9、00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6 总汞(或甲基汞) 按GB/T 5009.17-200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7 按--------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2010规定的方法测定。 6.3.2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2003规定的方法测定。 6.3.3 霉菌 按GB 4789.15-2010规定的方法测定。 6.3.4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4-2010、GB 4789.5-2012、GB 4789.10-2010、…………..规
10、定的方法测定。 6.4 净含量 按JJF 1070-2005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具体产品具体描述) 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 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 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 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
11、况之一时也应进行: a) 停产3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b) 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 c) 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 d) 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 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不需做微生物检测的产品可不作此限定)。 7.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根据产品特性,其内容可作相应的修改) 8.1
12、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2008、GB 7718-2011的规定。 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的规定。 8.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 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8.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 8.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 8.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个月。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的检验
13、方法 备注:若某些技术指标的检测方法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江西省地方标准,企业应参照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编写格式,将自行制定的技术指标检测方法在此进行详细叙述。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的质量要求 备注:若某些原、辅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江西省地方标准,企业应将其应符合的质量要求(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等)在此进行说明。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配方和生产工艺 C.1 配方 制成 100%(或……g、kg、mL、L) C.2 生产工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