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罐头标签和标注内容的基本要求
必须标注内容
参照GB 7718
品名
应适用反映罐头食品本身固有特性的专用名称。进口罐头不得单独使用音译名称,可在音译名称后加入后缀,标示专用名称。
除商业名称外还需要法律名称
配料表
以“配料”或“配料表”为标题。配料按加入量递减排列。配料应适用标准规定的专用名称
净含量
罐头食品的标称质量或体积。含固液两相的罐头,还必须标示固形物的含量,用质量或百分数表示。
必须在包装的显著位置上标明清楚
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
必须标注食品制造、包装、分装或销售任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及原产国。进口罐头必须标注原产国或地区,且必须同时标注总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日期标识
必须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日期标注方式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要求。不能有虚假的、误导的、错误的日期标识。不能以任何方式修改标签上的日期标识,以延长保质期或保存期。不得使用小标签进行日期标注。
生产日期在罐盖上明码标注
营养成分表
生产许可证号
最新的CS号,去掉原来的QS标识
产品标准代号
贮存条件
其他
需参照该产品的执行标准需要标注的项目。
按需要在标签上标注保健声明、营养成分声明、转基因声明、宗教声明及其他声明时,其标注内容须真实、规范,同时须符合有关规定;对于辐照处理或配料经辐照处理的食品,其标签须标注辐照声明,印制或粘贴国际通用的辐照标志。
其 他
商 标
批 次
质量等级
转基因食品
标准备案号
标识备案登记号
条形码
出口食品厂卫生注册编号
认证标志
友情提示性文字
如:小心***等字样
备注:
标签上用以说明内容物的图案应与罐头内容物的形态相同,罐头标签上品名、净含量等主要文字的色彩应与背景的色彩有明显的对比。用以说明内容物形态的图案的色彩应与内容物的实际色彩基本相同。
文字要求:
各国对进口食品标签中的文字要求
国 家
文 字
中国
中文,其他语种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他国文字不得大于中文
美国
英文,并可同时标注其他文字
欧盟
欧盟进口国语言,并可同时标注其他文字
韩国
韩文,进口产品可同时使用其他文字
澳新
英文,并可同时标注其他文字
俄罗斯
俄文
日本
日文
出口欧盟包装推荐使用的色彩
国 家
适用的颜色
忌用的颜色
法国
粉红色、蓝色、高雅灰色
墨绿
比利时
蓝色、粉红色
德国
鲜明色彩
茶、红、深蓝及黑色
爱尔兰
绿色
红、白、蓝色组
西班牙
黑色
意大利
绿色
瑞典
蓝、黄色组
奥地利
绿色
保加利亚
深绿
荷兰
橙色、蓝色
挪威
红、蓝、绿等鲜明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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