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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机关对木材加工企业税收管理的难点及对策-本文共-1579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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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 国税机关对木材加工企业税收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本文共 1579字 · 近年来,国家的退耕还林、还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既给广大的农牧民带来了一定的实惠,同时也带动了附属产业木材加工业的发展。近日,***国税局组织人员对全旗17户小型木材加工企业进行了检查,并同时进行税源测算,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难点: 一是受生产方式的影响,会计核算不健全,企业生产及销售情况难以掌握。木材加工企业大多采取家庭作坊式的生产方式,投资方式也多以个人独资为主,合资的很少。所以多数企业没有建立完整的帐务核算体系。当税务人员在进行税源调查时,因为缺少会计核算资料,企业采取自行申报方式瞒报、少报收入,税务机关却找不到确凿的证据证明其偷税,因此,税务机关很难具体掌握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二是受生产机型的影响,税源难以测算。由于木材加工企业的机器大体分为卧式和立式两种。扎旗地区的木材加工企业多使用卧式机器,但卧式机器机型很多,既有先进的,也有落后的,先进的机器产生的单板多而轴子少,落后的机器则较之单板较少,轴子多。而单板才是企业的主要产品。所以,机器性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能力大小和生产成本的高低,只凭一个标准来测算整个行业的税源情况是不科学的,因此,税务部门在测定税源时有一定的难度。 三是企业的生产期长短直接受木材库存量的影响,产量受限。由于木材加工企业属于季节性生产,每年的5月份到10月份是最佳生产季节。另外,受退耕还林政策的影响,每年的木材采伐期截止到4月30日,在此之前的采伐量就是企业的库存。因此,企业的木材库存量决定着企业的生产期长短和生产量的大小。 四是电费高低不同,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由于木材加工企业的用电量较大,因此,电费的多少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但由于城镇和农村牧区的电价不同(例如:在***地区,**镇内每度工业用电售价为0.70元,而在农村每度工业用电售价为0.968元,每度电差价为0.268元左右),导致了同一行业加工同等数量的原木,由于所处地区电价不同,致使不同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利润相差悬殊。另外,企业有的机器使用一台发电机,有的机器使用三台发电机。所以税务机关在核定定额时,考虑因素较多,不能一概而论,只能区别对待。 针对以上问题的出现,我们建议采取以下的措施和对策: 一是摸清工艺流程,为更好地测算税源打下基础。通过此次深入生产一线检查,我们测算出1立方米原木能够生产出的产品为:350张左右的单板、120根左右的条子和20根左右的轴子;1立方米原木生产出的产品售价在550元左右。这样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出的产品数量来核定企业的日生产能力,通过“以产定销”的方式,初步掌握企业的销售量。 二是用耗电量核实企业的生产能力。通过细致的测算我们发现,一台先进的卧式加工原木机器,每生产1立方米原木,用电量在5度左右;一台落后的卧式加工原木机器,每生产1立方米原木,用电量在13度电左右。因此,可以根据电力部门出具的月收费单据上的耗电量,测算出该企业的实际加工原木立方米数,据此可推算出企业的产出量和销售额。 三是加强与林业部门的信息互通与交流,进行税收源泉控制。从事木材加工的企业在采伐木材之前,都需要到当地的林业局办理《木材采伐加工许可证明》,在《木材采伐加工许可证明》的副本上详细的记载着该企业的准许采伐量和实际已采伐量。我们据此可通过企业的原木库存量推算出企业的生产量,进而推算出销售收入及应纳税额。 四是针对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真正做到税负公平、执法公正。在我旗从事木材采伐加工的企业,有几户是招商引资企业,旗委、旗人民政府对这样的企业给予很多的优惠政策,比如当地的木材加工企业的采伐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对招商引资企业则没有这样的限制。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竞争环境的不公平。从而也影响了税收负担率的大小,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区别对待。   一是实行“税负警戒”,“以电控销”。按照两个不低于,即单位耗电警戒收入(产值)不低于60元/千瓦时,行业增值税税负率不低于4%,按月严格监控,按季进行自查补报。二是强化收购发票抵扣跟踪监管。定期巡查农产品仓库、购销、资金往来三本台账,核查是否存在虚构业务开具农产品收购票抵扣,是否有将其它业务支出以农产品收购为名列支抵扣增值税。三是加强申报纳税管理。督促企业正确申报,对申报数据低于税收管理指标的企业,提醒企业进行自查补税申报并说明情况,对自查后仍偏离管理指标且无正当理由的,移送纳税评估或稽查。截止10月底,该行业入库税款165.28万元,同比增收38.05万元,增长29.9% 木材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方法的探讨 2008-3-11  【大 中 小】【打印】   木材加工行业的原材料主要是原木,本地区由于利用收购凭证购入原木的数量占绝大多数, 所以进项税的管理难度很大。而部分由林业部门开具原木发票购入原木的企业,虽然有多列金额现象,但总的看来问题不大;尤其是林业部门有年度砍伐计划,严格执行《森林法》的规定,开具的原木发票销售总量,不可能超过砍伐计划的规定,可信程度较高。   宝应县国税二分局辖区内木材加工行业中小企业居多,产品的销售对象基本上是工业生产企业,销售一般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隐瞒销售收入不是该行业的主要偷税手段。但有必要对该行业企业的销售收入情况是否正常作出一个基本的判断,以利于今后的税源管理工作。    一、 评估指标参数表   增值税税负参考值 销售收入变动范围   木材加工业 3% — 5% -70% — 70% 产品类别 原材料类别 出材率 耗电量(度/立方米) 毛利 板方材    椴木      60%——67%    20——22          8%——10% 曲柳      61%——65%    21——25          8%——12% 杂树      66-70%      21-23            8%-10%   二、评估方法   (一)  投入产出法、实耗法   为了评估企业申报销售收入的真实性,选取了出材率、耗电量两个评估指标,测算评估期的产品产量,结合期初库存产品数量,通过实地调查、盘点等方法核实企业的期末库存,保证账、实一致,最后,倒挤评估期销售数量,换算为评估期的销售收入,与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对比,查找问题。   公式如下:   评估期产品产量 = 评估期投入原材料数量 * 出材率   评估期产品产量 = 评估期生产耗电总量 ÷ 单位产品耗电定额   评估期产品销售收入=(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量)* 产品单价   (二) 毛利率差异率   毛利率差异率=(本企业产品类型毛利率 - 行业该产品毛利率)÷  行业该产品毛利率 × 100%   1.前提条件:需要按照本地区企业的产品类型、原材料种类细化毛利率标准值,确定差异率的峰值,对异常的企业进行约谈、调查。   2.数据来源:企业的产品毛利率可以从企业申报的损益表中获得,也可以从企业的其他财务资料中取得,与地区标准产品毛利率相比较可以找到差异,确定嫌疑;对产品单一的企业尤其适用。   三、农副产品收购收购凭证的控制管理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该行业特点是销货时一般开具专用发票,在销售环节较难偷税,偷税行为基本发生在进项方面,他们多利用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虚增存货库存,多抵进项税额,降低税负的方法进行偷税。   (一)、其偷税手法主要有:   1、未有经济业务发生,通过自行虚开的收购发票,虚增存货多抵进项税额。   2、有经济业务发生,虚开存货数量、金额多抵进项税额。   (二)、检查方法:   1、综合分析法:对税负明显偏低,存货在一定期间内持续增长的。结合同行业税负水平,原材料库存情况及本企业上年同期销售量、库存量、税负率等进行综合分析,找出问题疑点,确定检查重点。   2、账实核对法:到企业存货地点进行实地盘点,账实核对。这是检查虚增存货类问题关键的步骤,企业账务处理再高明,在实物面前也会露出偷税的蛛丝马迹。   3、实地核查法:到车间、仓库查看纳税人购进的原材料看是否票实相符。   4、延伸调查法:到相关原木销售地,农业生产者处调查,查看企业购进货物的业务是否真实。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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