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务数据归集和应用系统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0773-1741GN0A03437
招 标人: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委员会
招标代理: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17年10月
行承当,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15)天以书 面形式通知到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 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必要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天(日历日)前,招标代理机构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主动或在解答 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 一局部。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 形式向招标机构予以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局部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经 采购人同意后,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考前须知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 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也应使用简体中文。
8. 2开标时应备好开标信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支票电汇、汇票或银行担保函,需单独密封 在信封里。
8. 3请使用招标机构提供的格式制作开标信和信封,格式与内容详见第三章的附件一、附 件二。
9. 投标文件的构成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局部:
1)按照本须知第10、11和12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一览表以及供唱标时使用的、 单独密封的开标信,有关格式详见第三章的附件;2)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 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 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书
10. 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投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 书须胶装。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见附件五)。
11. 2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 1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局部,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机构对 投标文件进行比拟,并不限制招标机构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1.3投标人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
12. 投标货币
12.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局部。
13. 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来自本须 知第3条定义的合格投标人。
13. 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人家的要求,即
1)法人代表授权书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o
3)针对此项II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上一年度(2016年)有效的审计报告。
4)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最近三个月缴税及社保证明)
5)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原件。
6)投标人应有本须知第3条要求的所有资质文件。
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局部。
14. 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4.3本工程所投设备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将优先采购节能,环 保产品。对政府采购规定应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按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近期 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进行投标。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15. 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局部。
15. 2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卷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有效的银行汇票、电汇、支票 或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十)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 有效的信用担保函为中国投资担保、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关村担 保开具的信用担保函。
招标机构的开户行、账号:
户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00115.3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 1和15.2条的规定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 投标予以拒绝。
15. 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机构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工作口内 退还投标人。
15.51)在中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4条的规定签订合同后,招标机构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5条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2)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
① 中标服务费以本工程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 行方法》(计价格(2002) 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计算方法和标准,以 服务类标准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② 招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服务费。 可用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服务费。
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银行账号:001
\服
费、类
中标金额(万元顼7\
服务招标
100以下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5000-10000
().1%
1
0.05%
以上
0.01%
15.6以下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变更 投标报价的,将视为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
15. 投标有效期16.1根据本须知规定,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一百二十(120)天内保持有效。在投标 有效期内不得撤标或变更投标报价,否那么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招标要求而予以拒绝。
16. 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J.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 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 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 标明“正本”或“副本”。假设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 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 附在投标文件中(详见附件中法人授权书格式)。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
16.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 “正本” “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8.2内外层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招标邀请中标明的递交地址。
2)注明工程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标号、包号和“在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根据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填入开标日期和时间。
18.3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假设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 封退回。
18.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 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 封概不负责
18. 投标截止期19.1招标机构在本须知第18.2条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的时间不迟于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 间。
19.2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书面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 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 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2(). 1不管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 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机构必 须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1. 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 不得撤回其投标,否那么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 6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22.1招标机构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的开标信(详见第三章附件二)。投标人名称、 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 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将分别读出。
21. 3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23.1在评标期间,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的要求和答复 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 提交。
23. 投标文件的初审
24. 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杳。
(1)资格性检查。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 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提交情况,以确 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性、 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4.2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那么处理,假设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 列在先的原那么为准优先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开标-•览表如与投 标文件正本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4)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供,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
(5)投标报价超过本工程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或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的, 但未随投标文件•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7)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对招标文件未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9)未按招标文件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的(只适用进口服务):
(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 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
2)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 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那么: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投 标处理;(12)存在23. 3条款情形之一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 转换为单一货币本条不适用。
25. 评标委员会
26.1评标委员会将分别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性文件进行比拟和评定。
26. 2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
26.3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人。
26.4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6.5招标组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有关 补充材料。
26.6评标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原那么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采用综合 评分法,即投标人通过初审后,在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资质与业绩及技术 要求后,主要从投标货物的投标价格、技术指标、整体质量、技术先进性及适用性、 工程实施计划、售后服务、投标人及制造商的相关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具体 评分分值如下:
表格1评分方法及细那么表
为规范评标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本工程招标评标工作,建议评分方法和细那么如下。
(1)评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财政部第87号令)
(2)评分原那么
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那么;
2)通过评标,推荐能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确能履行合同且经评审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 单位。
(3)评标委员会
评标活动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组建。
(4)评标方法
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 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 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等。
表4-6评分细那么表
评审
条款
评审细那么
分值
评审标准
价格
(10)
价格评审
10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 10X1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总分值。
技术部
分(60)
1、需求理解
15
充分理解海淀区商务委电子政务开展规划;熟悉商 务委信息化建设应用状况;充分理解并掌握本工程 业务需求。考察投标文件,根据需求分析深入充分, 论述清晰合理等打分。
良好 11-15, 一般:6-10,较差:0-5
2、总体技术架构
10
系统采用SOA技术架构,具备先进性和开放性:系 统设计遵循S0A国家技术标准;并遵循海淀区电子 政务云平台及办公云平台的统一技术规范建设。投 标人在标准规范的编制方面有成熟的案例和经验。
考察投标文件,根据总体技术架构设计科学、合理 等打分。
良好:7-10, 一般:3-6,较差:0-2
3、系统功能设计
10
对工程的功能性需求和非功能性需求全面满足,对 功能性需求进行完整设计。考察投标文件,根据系 统功能结构设计清晰、完整等打分。
良好:7-10, 一般:3-6,较差:0-2
4、与现有资源对接
15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应实现与海淀区商务委协同 办公系统无缝对接;基于全区电子政务云平台设备 资源部署本系统;充分利用全区办公云平台、海淀 区政务大数据基础平台的数据资源。考察投标文件, 根据方案论述充分、清晰合理等打分。
良好 11-15,一般:6-10,较差:0-5
5、人员安排
5
工程组人员构成合理,技术背景良好。提供具有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证书或 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签发的高级项F1经理 资格的人员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5分。
6、用户培训
2
用户培训计划承诺情况。考察投标文件,酌情给分。
7、售后服务
3
售后服务承诺情况。考察投标文件,酌情给分。
商务部 分(30)
1、企业管理水平
9
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具有高新技术 企业资质证书;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 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 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 分9分)
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程业绩
18
2014年以来相关案例:提供合同主要内容复印件或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信息或数 据归集应用类电子政务工程案例,每个得3分:其 他150万以上的电子政务相关案例,每个得1分。
(总分值18分)
3、投标文件的规范 性
3
投标文件装订良好;投标文件目录页码对应准确: 响应完整,运用图、表进行说明。考察投标文件, 酌情给分。(总分值3分)
合计:
100
27. 采购工程废标
26.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工程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缺乏,导致进入实质 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缺乏3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 与招标机构的接触1除按本章第2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到签署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任 何事项与招标机构接触。
28.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评标、确定中标人或签署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 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中标人确实定
28. 确定中标供应商
28.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并标明排列顺序。
29.2采购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由买方与其签订合同。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 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与下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工程招 标。
29. 3采购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按本条规定推荐中标供应商。
30 .确定中标人的标准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完全履行合同能力的评标总得 分最高的投标人。
29. 中标结果通知
31. 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1.2中标通知书对买方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买方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32.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局部。
七、合同的签署
32. 签订合同
30. 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买方签订中标合同。
32.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 件的内容与买方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买方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 协议或声明。
32.3买方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 商可与买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 分之十。
32.4买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 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投标邀请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委员会的委托,现对该单位“商务数据归集和 应用系统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工程名称:商务数据归集和应用系统建设工程
2、工程编号:0773-1741GNOA03437
3、工程预算: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集仟元整(¥.00元)。
4、招标需求及采购用途:(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工程总体建设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儿方面:
(1)汇聚数据,建立数据归集系统:
(2)结合可视化应用,动态展现商务数据;
(3)辅助决策,推广商务数据应用
5、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此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工程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分期限尚未届 满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 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 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 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小微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假设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工程具体扣除价格百分 比详见招标文件。
八、其它说明
31. 处分、询问和质疑
33.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工程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的账户转出。
33. 2投标人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质疑:
(1)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 法律法规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 格的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通过澄清 或修改程序提出。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并于递交投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其质疑应当被视为无效质疑;
(4)假设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口内提出质疑;
(5)质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包号、购买招标 文件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 式(包括手机、 号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那么,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 证明材料,否那么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
33.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 书由参加采购工程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但没有法定代表人 的授权:质疑书加盖投标或合同专用章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3. 4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 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 及商业秘密。假设质疑涉及政府采购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
33. 5质疑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驳回质疑:
(1)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2)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定期限内屡次质疑而无实据的:
(3)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 的;(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33. 6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 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4. 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投诉。
第二章合同条款
1.1第一条合同各方
甲方:
乙方:
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1. 2第二条定义
本合同中的F列术语应解释为:
2. 1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 方的价格。
2.3 “合同系统”系指乙方按照工作说明书列明的需求所开发的运行系统,以 及相关的说明、图表等资料。
2.4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 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2.5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当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 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2.6 “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2. 7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2.8 “监理方”系指甲方委托的工程第三方监理机构。
2. 9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2.10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 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3第三条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1.4第四条合同标的
4.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同意受托进行木工程的开发及服务工作。
4.2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见附件2:工作说明书。
1. 5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允许乙方为开发工作目的而使用合同双方商议确认 的信息、数据、资料。
5. 1. 2如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需与第三方配合,甲方应负责协助协调乙方与第 三方的工作。
5. 1.3甲方有权监督本工程进度,并指派代表对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所完成工作 内容予以阶段确认。
5. 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5. 1.5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对乙方提出的验收申请进行验收。
5. 1.6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无o
5.2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如期完成和交付合同系统。
5. 2. 2乙方每周应向甲方书面报告当前的系统软件开发的状况,以便甲方了解系 统软件开发的进展状况。
5. 2.3乙方应保证其拥有从事本工程开发工作的资质及开发能力,并保证开发队 伍在工程开发过程中完整、稳定,保证合同系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5. 2.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附件2工作说明书的约定向甲方交付合同系统和技术 资料。
5. 2.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
5. 2. 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为甲方提供工程维护服务。
5. 2.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管理制度。
5. 2. 8乙方须遵守工程监理方对本工程相关管理要求。
5. 2.9乙方应当合理使用甲方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 用。
5. 2.10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无 。
1. 6第六条价款及支付
6. 1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 ;大写:。该价款为包含全部相关 税费的最终价款。
6. 2付款方式
6. 2.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通,即人民币(大写) (小写¥)。
6. 2.2系统初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大写) (小写¥)。
6. 2.3系统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大写) (小写¥)。
1. 7第七条需求变更
7.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需求变更和乙方建议需求变更均需按附件 2约定的变更管理流程进行,并采用约定的书面格式进行确认。
7.2所有需求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在需求变更达成…致前,乙方应继续履行其 原有义务;如果乙方认为任何一方提供的需求变更会导致工作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并经甲方确认符合附件2 “变更管理流程”规定的重大需求变更定义,那么双方按照重 大需求变更处理,此类变更超出本次工程的开发内容,甲乙双方需进行新的商务谈 判,按新工程进行协商。
7.3工程需求变更后,如果乙方工作量减少或增加幅度在乙方全部工作量的5% 以内的,甲方不相应减少或增加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如乙方工作量减少或增加幅 度大于该比例的,双方应就相应减少或增加费用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
1. 8第八条交付
8. 1乙方的整个建设周期是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照附件2规定的内容,向甲方交付合同系统和技术资料。乙方将按本合同第一条指定的地点或甲方书面通 知的地点交付给甲方。
8.2乙方应按照附件2规定的期限、形式和数量完成合同系统和技术资料的交 付,文档质量得到甲方确认,交付完成后,甲方应确认并签署交付清单。
8.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对另一方提出的变更交付期限、形式和数量的 任何合同建议给予适当的考虑,如果各方协商达成一致,应以书面形式对变更予以 记录并按各方确认变更的期限、形式和数量执行。双方达成变更协议后,如果约定 履行在先的义务未能履行,那么约定履行在后的义务可以相应顺延。
1. 9第九条开发失败风险的承当
9.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 者局部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乙方自行承当。
9.2乙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局部失败的情形时,应当 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乙方没有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 致使甲方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当责任。
1. 10第十条包装要求
10.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 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 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平安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 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当。
10.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1.11第十一条装运要求
11.1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 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当。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11.2乙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 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3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 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 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乏或故障负责。
11.4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 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 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 方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 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当。
11.5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11.6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 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 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 担的除外)。
11. 7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1.8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1.9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 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 12第十二条验收
12.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 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 一局部,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系统硬件运抵现场后,甲方、乙方及监理方约定时间共同进行到货验收, 到货验收通过后签署到货验收单。
12.3甲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 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 方。
12.5乙方应按照合同附件2的工程进度完成合同要求的系统功能和技术指标, 并通过具有软件评测资质的第三方评测机构的软件系统验收评测,完成用户培训, 用户对系统进行初验。
12.6系统初验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为2个月。试运行期间,乙方应及时解 决、修改出现的问题,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试运行期结束后,且系统运行正常,由 甲方组织专家对系统进行终验。乙方应当在验收前做好验收的必要准备工作并向甲 方提交验收申请书,甲方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进行 验收工作。如果因未到达合同要求造成验收延误的,那么验收时间应当顺延,最后以 专家验收意见及甲方、乙方、监理方签署后的验收报告为验收依据。
1. 13第十三条培训
13. 1乙方应就合同系统向甲方使用和维护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培训目的是使 甲方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能够承当合同系统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13.2乙方制订培训计划、提供课程材料及授课讲师,培训内容详见附件2。
13.3乙方按照上述内容和方式培训甲方及用户相关工作人员,培训费用包括在 合同总价款中。
13.4培训时间由双方根据工程进度协商而确定,培训组织应由甲方负责,并对 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1. 14第十四条维护
14.1从合同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承建系统提供其免费售后服务。
14.2前述免费维护期满后,乙方应当提供有偿技术支持服务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