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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合同通用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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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劳动协议【通用版】 劳动协议栏目为您提供集体劳动协议通用版最新范文,仅供大家参照!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_ 经济类型:_ 用人单位地址:_ 邮政编码:_ 职工人数:_ 甲方_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_ 姓名:_ 职务:_ 身份证号码:_ 联络电话:_ 乙方_ 职工首席代表:_ 姓名:_ 职务:_ 身份证号码:_ 联络电话: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增进劳动关系友好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未建立工会,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协商代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协议

2、。 第二条 集体协议是双方增进用人单位发展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行为准则,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用人单位行政应与用人单位工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形成定期举行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就签订、变更、续订集体协议,确定劳动条件、劳动酬劳等原则进行平等协商。就集体协议履行状况进行监督与协调。 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协议必须遵照互相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原则。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协议中约定劳动条件和劳动酬劳等原则,不得低于集体协议规定。 第二章 劳动协议管理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前与之签订

3、书面劳动协议,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协议中有约定事项,双方应当在签订劳动协议前进行充足协商。用人单位工会应协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并有权监督劳动协议履 行状况。 第七条 劳动协议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毕一定工作为期限。 第八条 劳动协议签订、变更、解除、续订应当遵照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对新录取职工可以在劳动协议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协议期限内。劳动协议期限在6个月以内,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协议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试用期不

4、得超过60日;劳动协议期限在2年以上,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章 劳动酬劳 第十条 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资分派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根据“按劳分派、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及用人单位经济效益状况,确定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并伴随用人单位经济效益增长,适时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于每月_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单位则应提前在近来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本人工资清单。 第十二条 职工工资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端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

5、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用人单位内部工资分派制度、分派方式、工资水平、年度调资增幅及奖金、津贴等,由用人单位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工会代表职工在每年初,根据当地生活物价指数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状况,向用人单位提出增资规定,用人单位要予以明确答复。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对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原则不低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最低工资原则,由于本人原因导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不合用本条款。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对计时制职工实行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工时制度。因生产需要不能实行以上原则工时制岗位或工种,经劳动保障行政

6、部门同意,可以实行不定期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告知职工。 第十六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工种职工,用人单位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休息措施安排职工休息。 第十七条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和用人单位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合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劳动酬劳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八条 职工依法享有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协议约定工资原则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状况下,职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资为原则计发

7、。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职工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发明条件,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并建立对应制度予以贯彻。用人单位各项重大福利设施、原则和实行措施,或由用人单位提出方案,或由用人单位工会提出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实行。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_%提取职工福利费用,由用人单位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单位工会应当协助用人单位搞好职工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方面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用

8、人单位应逐渐改善并发展职工文化设施和交通、膳食等条件,提供其他与用人单位经济相适应福利。 第二十三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疗期制度。对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及各类补助等,按国家现行规定原则执行。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环境保护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时,用人单位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9、 用人单位对特殊作业岗位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获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用人单位工会发现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提议用人单位处理和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采用详细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准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状况下,用人单位工会应提议用人单位减少职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予以考虑。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原则按照不一样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保健津贴原则,每月准时发放。针对不一样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发

10、给不一样期限及不一样作业防护用品。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职工每_年(季度)定期进行专题健康体检。对全体职工每_年组织全面体检。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用人单位工会应支持用人单位对危及用人单位和职工安全行为进行惩处。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政策。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严禁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从事劳动。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协议

11、。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待遇,按国家、地方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实行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负责对职工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实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以工资总额_%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题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工会有权协助并监督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合理安排

12、使用,用人单位应按年度向用人单位工会通报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使用状况。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工会应组织或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不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每年要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获得对应学历文凭职工,予以一定奖励和补助。 第九章 奖惩 第四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制定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所制定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毕生产工作任务、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

13、率、改善经营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作出优秀成绩职工予以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职工,可分别状况予以批评教育,开具过错单或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罢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协议等处分。 第四十四条 予以职工处分,必须查清事实、证据充足。应经用人单位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并征求用人单位工会意见,听取受处分职工本人申辩后,制作处分决定书,由本人签收。予以职工解除劳动协议处分,必须事先将理由告知用人单位工会,用人单位工会认为不妥,有权规定重新研究处理,用人单位应当研究用人单位工会意见,并将处理成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工会。 第四十五条 予以职工经济惩罚,

14、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20%。扣除后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工资原则。 第十章 协议履行、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协议: 1.双方协商一致; 2.集体协议约定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 3.签订集体协议步所根据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集体协议无法履行; 4.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协议无法履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协议,须按集体协商程序进行。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集体协议终止: 1.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 2.集体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终止条件出现; 3.集体协议期满后,一方不一样意续订集体协议。 第四十八条 集体

15、协议双方依法解除、终止集体协议,应当自解除、终止集体协议之日起十日内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 第四十九条 在集体协议履行期内,如当地政府调整最低工资原则,集体协议据此约定最低工资原则应作对应调整。 第五十条 变更或解除集体协议程序,根据签订集体协议平等协商程序进行。因履行集体协议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按工会法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一条 任何一方违反集体协议,给对方导致经济损失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第五十二条 集体协议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悖,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集体协议正式签订后,若签订集体协议步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生

16、变化,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工会双方应根据新颁布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对有关条款作对应修改。 第五十四条 集体协议双方经协商变更集体协议有关内容,按规定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五十五条 集体协议双方按照规定,建立集体协议履行状况监督检查制度。集体协议一方或者双方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汇报一次集体协议履行状况。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集体协议有效期为_年。 第五十七条 集体协议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在双方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自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本集体协议即行生效,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五十八条 集体协议正本一式三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一份,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各留存一份。 单位(盖章):_ 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_ _年_月_日 工会(盖章):_ 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_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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