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无锡万科魅力之城一期
施工招标文件
无锡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日
第一章 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条 投标单位须知
1.1 凡参加投标者,必须已通过资格预审,且已收到招标邀请书的单位。
1.2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应承担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的全部费用,招标单位对这些费用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1.3 此招标文件及答疑会议纪要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签定合同的重要依据。与中标单位的中标书同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投标单位予以重视。
1.4投标单位拟采用的竞争措施应在投标书内详细列明,并在投标书中有关报价中予以说明不计或减免。
1.5投标单位在参加本工程招标活动中,必须由本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及工程项目经理、预算员参加。不得委派其他施工单位的人员参加,若有发现均按中途退标处理。
1.6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工程的招标各项活动,并在开标时带齐应验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证明书,如证件不符即取消投标资格,如缺席按中途退标处理。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无锡万科魅力之城一期工程三、四标段
2.2. 工程地点:无锡滨湖新城2#地块周新西路南侧
2.3. 工程内容:单体工程:土建、安装;
室外总体:下水道、道路(含侧石及进户道砖)、停车位、硬质景观;
甲方指定的专业分包除外。
2.4. 工程概况:
三标段:工程造价暂估为: 5758 万元(其中建安部分为4961 万元,室外部分为 797 万元),建筑面积: 73309 m2 ,建筑类型如下:
层数
栋数
基础形式
结构形式
合计面积
BLOCK3
18F
3
桩基+筏板
剪力墙结构
19199平米
11F+1
4
天然地基(筏板)
异型柱框架结合短肢结构
23857平米
半地下车库
天然地基框架结构,基础底标高为绝对标高2.50米
6158平米
地下室
3241平米
BLOCK6
10F
1
天然地基(筏板)
异型柱框架结构
2705平米
8F
2
天然地基(筏板)
异型柱框架结构
8044平米
6F
2
天然地基(条形基础)
砖砌体混合结构
7523平米
半地下车库
天然地基框架结构,基础底标高为绝对标高2.50米
2582平米
合计
73309平米
四标段:工程造价暂估为:3678 万元(其中建安部分为3128万元,室外部分为 550万元),建筑面积:449174m2 ,建筑类型如下:
层数
栋数
基础形式
结构形式
合计面积
BLOCK8
6F
3
天然地基(条形基础)
砖砌体混合结构
9551平米
2F
1
天然地基(独立基础)
框架结构
513平米
半地下车库
天然地基框架结构,基础底标高为绝对标高2.50米
2203平米
BLOCK9
6F
5
天然地基(条形基础)
砖砌体混合结构
16636平米
变电站
框架结构
257平米
半地下车库
天然地基敞开式,挖深基础底标高为绝对标高2.50米
2876平米
BLOCK10
6F
6
天然地基(条形基础)
砖砌体混合结构
15638平米
半地下车库
天然地基框架结构,基础底标高为绝对标高2.50米
1500平米
合计
49174平米
第三条 施工工期
3.1. 工程工期(自基础打桩至单体竣工,包括春节)基本要求如下:
三标段:BLOCK3:18F、11F+1
编号
施工内容
18F
12F
备注
1
桩基施工
20
--
2
基础完成至±0.00
70
30
3
结构封顶
140
120
4
拆除脚手架
120
110
5
单体竣工
60
60
6
备案
60
60
室外部分完成
7
总日历天数
470
380
BLOCK6:6F、8F、10F
编号
施工内容
10F
8F
6F
备注
1
开工
30
30
30
2
结构封顶
120
100
70
3
拆除脚手架
100
100
100
4
单体竣工
60
60
60
5
备案
60
60
60
6
总日历天数
370
350
320
四标段:
BLOCK8、9、10:
编号
施工内容
6F
备注
1
基础完成至±0.00
30
2
结构封顶
70
3
拆除脚手架
100
4
单体竣工
60
5
备案
60
6
总日历天数
320
3.2. 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上报工期,上报的工期将作为评标的一项重要依据。
3.3. 三标段施工单位进场时间暂定为2004年9月25日,开工日期为2004年10月15日,四标段施工单位进场时间暂定为2004年10月5日,开工日期为2004年11月1日,如有变化甲方将提前书面通知。
第四条 质量及文明施工目标
4.1. 中标单位承建本工程必须获得无锡市文明工地;未评上无锡市文明工地罚工程结算总价的1%;
4.2. 标三段确保一栋单体获得扬子杯,至少二个单体获得市优质结构、二个单体获得区优质结构。未达到上述质量目标,罚工程结算总价的1%,如达成上述质量目标,奖励5万元;
4.3. 标四段确保一栋单体获得太湖杯,至少二个单体获得市优质结构、二个单体获得区优质结构。未达到上述质量目标,罚工程结算总价的1%,如达成上述质量目标,奖励5万元。
第五条 工程投标报价须知
5.1. 报价依据:
a. 本招标文件;
b. 执行执行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单位估价表(2001年)。
c. 无锡市定额主管部门颁发费用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的补充和调整。
5.2. 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周围环境,了解当地政府对施工单位及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等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投标单位必须对所获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且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一旦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若提交要求,招标单位不做任何考虑。
5.3. 投标单位拟采用的竞争措施应在投标书内详细列明,并在投标书中有关报价中予以说明不计或减免。
5.4.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中标单位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中标单位向税收等部门缴纳。
第六条 评标原则
6.1. 本次招投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6.2. 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七条 投标保证金
7.1. 为确保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由招标单位开具临时收据。
7.2. 定标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交还所领取的全部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补充资料后退还。中标单位在签定合同后招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3.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署合同前提出退标,作中途退标处理。
7.4. 凡中途退标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投标文件编制
8.1. 投标单位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文件组成:
A册商务标文件,包括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总包单位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其他承诺及说明,必须每页盖章。
B册技术标文件,包括编写详细的针对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该文件中不得明示或暗示投标单位名称、组织架构中人员姓名等,一经发现按废标处理。B册包括编写详细的针对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B册封面采用白色A4纸,正文字体为小四楷体GB2312、标题字体为小二黑体,B册中所有图文均为黑色,行距为1.5倍。除图纸采用A3纸之外,其余均采用A4纸。
8.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计划开竣工日期、施工总进度计划表、赶工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安排、创优质结构工程设想以及专业分包单位名单资质(桩基工程、防水工程等分包单位的资质必须在投标时一并上报招标单位审查)、主要施工机械选用(规格型号、数量、性能)、主要劳动力使用计划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等。技术标书要求按上述内容编制,如有需要增加的内容可参照要求按序列入
8.3. 回标时,附上管理人员有关资料(包括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等)一份,不得与考察中管理人员不符。每页加盖红章,并密封在A册的包封中。
投标单位毫无例外地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及投标报价表等
第九条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9.1. 投标单位需对三、四两标段分别进行报价,原则上每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但不排除两个标段均为一家单位中标的可能性,投标单位如有意向,可在分别报价的基础上自报若两个标段同时中标的优惠幅度。
9.2. 投标单位必须编制一份商务标文件A册和一份技术标文件B册,并装订成册。
9.3. 投标单位应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并授权一个人签署。
9.4. 全套招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种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证明。
第十条 投标日程安排
10.1. 投标单位应于2004年9 月17日10时30分,在水城南路17号F楼三楼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后在公司会议室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采购管理部,黄慷,联系电话:-261。
10.2. 投标单位如认为有必要可就招标事宜自行进行踏勘施工现场。
10.3. 答疑时间:2004年9 月20日15时30分在无锡万科会议室进行投标答疑,投标单位需在9月20日中午11时前将所需答疑问题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无锡万科。
10.4. 投标单位应于2004年 9 月 23日13时30分,将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密封,将投标文件送到无锡中山路258号中银大厦23F无锡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曾志超收,联系电话:。
10.5. 甲方对投标文件分析后,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将对招标单位分别进行询标(具体日期另行电话通知)。
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递交
11.1. 投递地址:无锡市中山路258号中国银行大厦23F,收件人:无锡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曾志超。
11.2. 包封都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并具有下列标志:
a. “无锡万科魅力之城一期施工投标文件”;
b. 2004年 9 月 21日13时30分前不得开封。
11.3. 招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截至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一律按废标处理,同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第十二条 无效投标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投标书:
12.1. 未密封;
12.2. 未按照规定填写,对招标文件格式及内容做任何修改、变更,字迹模糊不清;
12.3. 未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12.4. 投标书逾期送达;
第十三条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指从截止投标日起至授予合同为止60天(不超过60天)。在此期间,所有的投标书均保持有效。
13.2. 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将顺延至工程竣工结束。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除本招标文件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补遗漏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2. 投标单位可在截止投标前3天前就招标文件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修改。
14.3.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单位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应提出更改投标报价、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14.4. 凡属对招标文件条款误解造成的误差,开标后不得再作任何调整。
14.5. 中标与否均书面通知。
14.6. 招标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也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文件的原因。
14.7. 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施工合同协议专项条款在回标时不必填写,待签定合同时才填上双方同意的条件。
第二章 施工合同协议书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无锡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乙方拟承建魅力之城一期标 段工程,并通过2004年9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同意以暂估价人民币 万元承接本标段工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施工合同协议书另有规定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2) 本合同协议书;
(3) 合同协议条款;
(4) 合同专项条款;
(5) 中标通知书;
(6) 投标书;
(7)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8) 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9)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 图纸;
(11) 其他有关文件。
2.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每页都加盖公章,表示其对该页的全部内容认同;
3. 其他条款详见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施工合同专项条款、施工技术要求。
建设单位(签章): 施工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协议订立时间:
第三章 廉政管理协议书
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并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
2、 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3、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4、 甲方有责任对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5、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执行廉政情况实行监督,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廉政管理会议。
6、 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万科职员手册》,如违反此规定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罚。
7、 甲方人员参加乙方单位的宴请及各种会议,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会议所发的礼品、礼券(现金)均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8、 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政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1、 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
2、 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万科职员手册》等有关廉政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
3、 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需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券(现金)应先征得甲方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报送甲方人员的名单,如有违反规定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乙方当事人200-500元罚款,后果严重的取消乙方单位参加万科开发项目施工招投标资格。
4、 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因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在乙方相应工程款中扣除,甚至终止工程项目合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 如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6、 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政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连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
7、 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索贿,还是乙方主动行贿,一旦此事被确认,乙方均自愿在原合同基础上让利200万元。
第四章 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第一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法规
1.1. 合同语言:本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
1.2. 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
1.3. 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及江苏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和江苏省颁布的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严格者为主。
第二条 图纸
2.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建筑、结构、水、电、煤气等施工图纸及说明各八套(含竣工图),或另行约定分批交付图纸计划。
2.2. 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2.3.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 14 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第三条 工程监理
3.1. 甲方委托 为施工监理单位,负责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的监理工作。
3.2. 甲方将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在本合同签署后14天内交给乙方,乙方必须在收到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后7天内将合同中监理对乙方的管理工作等条款的意见或看法以书面形式提供甲方,逾期将视为认可。
3.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 工程承包方式
4.1. 实行包工、包料(除甲方指定分包和甲供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不得采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3. 除合同文件有约定外,乙方若对部分工程采取分包应事先将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上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实行分包对乙方负责,乙方对甲方负责的责任制。所有防水工程乙方必须分包给专业防水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防水单位的专业资质、营业证书、操作人员上岗证等资料复印件以及防水工程施工方案须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才能进场施工。
4.4. 乙方应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第五条 工程履约保函
5.1.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的第二天起15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无条件保函,如附件1格式),金额为本合同总造价的5%,本合同只有履约保函生效之后方具法律效力。
5.2. 履约保函在本工程竣工备案之前一直有效,乙方在完成本工程竣工备案后,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撤销保函。
第六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之后,支付合同造价的5%作为第一笔工程款。
6.2. 开工六个月以后,同时标段内所有单体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多层结构封顶、小高层和高层施工至3层,从第七月开始支付进度款。第7个月支付第1个月的应付进度款,第8个月支付第2个月的应付进度款,依此类推。应付进度款按当月甲方核定合格工作量的80%计取(含下浮)。
6.3. 考虑春节因素,甲方在春节放假前将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数额按甲方、监理确认的每月合格工程量核定报表中定额人工费下浮后数额的80%为准,该款项在当月对应的进度款支付时逐月扣回。
6.4. 工程进展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增减调整费用,施工单位按月编制,经甲方审核后的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累计超过30万元(包括30万元)时,列入当月进度款,每项技术变更或签证的应付款数为甲方审核价的80%,另外20%待结算社会审价完成后,在工程尾款清算时支付。
6.5. 工程款拨付累计达合同总造价的80%时,甲方暂停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收到施工单位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甲方开始办理结算,拿到竣工备案表且审价完成后,扣除工程保修金、渗漏保证金等,余款在一个月之内支付。工程保修金及渗漏保证金的返还详见《施工合同专项条款》中相关条款。
6.6.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满足甲方的工作,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的预决算工作及有关事宜,其签字具有法律效力。每月二十五日向甲方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6.7. 进度款与质量挂钩,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不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6.8. 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6.9. 本工程工期按每月进度控制,每月应完成工程量以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准。当月进度未完成时,付款数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付款数额=80%×当月完成工程量相应造价。
6.10. 当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乙方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6.11. 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甲方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第七条 甲方代表
7.1. 甲方委派 吴雪 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7.2.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2.1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于执行。
7.2.2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给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7.2.3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2.4 在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7.2.5 因甲方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7.2.6 如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指令,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相关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对乙方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7.3. 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件、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批件有异议,乙方可在接到指令、批件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代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书面回复,逾期视作认可。
7.4.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 乙方代表
8.1. 乙方委派 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代表应由甲方考察过的、在投标文件中指定的项目经理担任。乙方在任命乙方代表前,应将拟任命的乙方代表的资历报甲方批准。
8.2.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8.3.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两天发文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同时应由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
8.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8.5.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报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九条 甲方工作
9.1. 甲方应在开工前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场平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9.2. 负责提供将施工水电接至乙方施工区域边缘,由乙方安装计量表具并自行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甲方可提供代付服务,另办理水电费结算协议(如附件2)。
9.3. 负责建造施工区域门口与市政道路之间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乙方应在该通道上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道路的畅通,且费用自理)。
9.4.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9.5. 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9.6. 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9.7.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9.8. 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一切造成的损失。
9.9.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9.10.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9.11. 甲方不按合同完成上述工作而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9.12. 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2、解除合同。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工作
10.1.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投标标书进行施工组织,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项目经理更换一次,扣乙方人民币10万元,发现其他管理人员不符一次,扣乙方5000元。乙方代表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甲方同意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变动并不代表对施工单位免除罚款。
10.2.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 管理人员: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总负责人: ,水电安装负责人: 。
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甲方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a. 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b.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c.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d.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e.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f.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10.3.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等其它业主召开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因故外出必须提前1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才能外出,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10.4.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若发生非政府原因(如当地居民干扰施工),或非甲方指令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消化。
10.5. 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应在7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总监及甲方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甲方接到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五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工程款的支付参考依据,乙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甲方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乙方不能免除其所应承担的责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乙方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措施费用均由乙方自身承担。
10.6. 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施工单位拿到施工图纸,在施工之前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规范和图纸错误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此类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承担80%的责任。
10.7. 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10.8. 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10.9.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10.10. 在本项目红线范围内,不允许住人(除现场看守人员外);如有违反按200元/人次对乙方进行罚款。
10.11.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含甲方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0.12. 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10.13.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10.14.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在采取防止损坏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告诉甲方、文物局和公安局,如果这些文物不易搬动,应就地停工,并通知甲方代表、专门机构和公安局。
10.15. 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东西,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或专门机构。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6. 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并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函,且免除以后的合作机会。
10.17. 乙方依法根据本合同将工程分包的,对分包单位向其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凡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由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所属工人直接支付,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
10.18. 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9.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甲方指令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0.20. 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全部赔偿。
10.21. 对于施工现场原有和已移植的树木,施工单位也应进行保护及日常养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力而造成树木损坏,死亡,乙方需按实价进行赔偿。
10.22.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先行”制度,进场后10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甲方和监理确认,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如经甲方或监理发现违反“样板引路”制度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10.23. 乙方必须周密规划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场后5天内提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并报监理及甲方审批同意后实施(文明施工要求详见“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外脚手架搭设规范,用新密目网围护,若结构施工阶段不能达到此项要求,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万元的罚款。
10.24.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
10.25. 乙方在甲供料管理上的义务: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计划、联系、现场管理协调,对材料质量验收进行把关。甲方在对甲供材料付款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材料供应情况签字确认。
10.26. 乙方须与本项目现场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10.27. 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全部赔偿。
10.28. 乙方应负责对施工现场周围的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保护,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污染或破坏,乙方负责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工期及竣工日期
11.1. 控制工期时间表
BLOCK3:18F、11F+1
编号
施工内容
日期
备注
1
桩基施工
04.10.15
18F
2
基础完成至±0.00
05.2.28
3
结构封顶
05.7.20
4
拆除脚手架
05.11.30
5
单体竣工
06.3.10
6
备案
06.5.10
室外部分完成
BLOCK6:6F、8F、10F
编号
施工内容
日期
备注
1
开工
04.11.1
2
结构封顶
05.4.20
3
拆除脚手架
05.8.20
4
单体竣工
0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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