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用于建筑和市政工程
广州**中心
勘察设计公开招标(竞赛)文件
建设单位(盖章):广州市**区**经济发展公司
招标代理(盖章):广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05-07-27 发布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附件1-1资格预审表(申请人、联合体和分包商) ┈┈┈┈┈┈┈┈┈
附件1-2资格预审表(资质、认证、机构简介) ┈┈┈┈┈┈┈┈┈┈
附件1-3资格预审表(关键人员、经验) ┈┈┈┈┈┈┈┈┈┈┈┈┈
附件2-1申请人资格预审情况备案表 ┈┈┈┈┈┈┈┈┈┈┈┈┈┈┈
附件2-2投标邀请函 ┈┈┈┈┈┈┈┈┈┈┈┈┈┈┈┈┈┈┈┈┈┈
第二部分 招标日程表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
第四部分 A 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第五部分 A 合同通用条件 ┈┈┈┈┈┈┈┈┈┈┈┈┈┈┈┈┈┈┈
B 合同专用条件 ┈┈┈┈┈┈┈┈┈┈┈┈┈┈┈┈┈┈┈
第六部分 评标委员会须知 ┈┈┈┈┈┈┈┈┈┈┈┈┈┈┈┈┈┈┈
附件3-1投标书 ┈┈┈┈┈┈┈┈┈┈┈┈┈┈┈┈┈┈┈┈┈┈┈┈
附件3-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
附件4-1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格 ┈┈┈┈┈┈┈┈┈┈┈┈┈┈┈┈┈
附件4-2投票表格 ┈┈┈┈┈┈┈┈┈┈┈┈┈┈┈┈┈┈┈┈┈┈┈
附件4-3投票汇总表格 ┈┈┈┈┈┈┈┈┈┈┈┈┈┈┈┈┈┈┈┈┈
附件4-4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表 ┈┈┈┈┈┈┈┈┈┈┈┈┈┈┈┈
附件5-1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
招标公告
[注释] 本公告为招标(竞赛)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竞赛)文件为准。
1招标人
1.1名称:广州市**区**经济发展公司
1.2地址:**区**大道8号二楼
1.3法定代表人: **
1.4联系人: **
1.5电话: **
1.6传真: **
2招标代理机构
2.1名称:广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地址:广州市****大道**D1栋(**)三楼
2.3法定代表人:**
2.4联系人:**
2.5电话: **
2.6传真: **
2.7电子邮箱:**
3交易服务机构
3.1名称: **交易中心
3.2地址: 广州市**路691号20楼
3.3电话: ** (报名问题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3.4网址: **
[注释] 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负责见证招标竞赛过程,确认中标通知书的机构。
4招标项目
4.1名称:广州**中心
4.2位置:广州市**区**F1-5地块
4.3投资总额:25000 万元,其中建安费用 约13500 万元
4.4资金来源: 自筹
4.5建设规模:约150000平方米
4.6项目简介:详见附件及批文
4.7前期咨询机构:
[注释] 前期咨询机构包括曾经参与可行性研究、规划编制、方案设计的机构。
5投标资格
5.1企业法人。
5.1.1资质范围和等级不低于: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
[注释] 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可以通过联营或分包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联合体成员或分包人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
5.1.2先前的经验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5.1.3关键人员(建筑专业和结构专业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和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注释] 关键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5.1.4宜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1.5信誉良好,以往与本项目招标人无纠纷。
5.1.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从业备案证明。
5.2外国企业承担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企业进行合作设计,且在所选择的中方设计企业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外国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要求有外国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包括:
(a)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b)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
(c)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
(d)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e)国际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认证证书;
(f)参与中国项目设计的全部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和执业注册证明;
(g)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意向书;
(h)其他有关材料。
5.3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可以申请独立参加设计招标竞赛。注册建筑师承担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符合资质并且招标人同意的设计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工程设计费分配比例由双方商定;协商不成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预审
6.1为方便来自不同地区的申请人报名参赛,申请人可在交易服务机构的网上办理报名,同时从交易服务机构网页下载招标竞赛文件并获得《资格预审表》,填妥《资格预审表》(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按附件1-1、2、3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并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索取电子邮件回执。
6.2资格预审申请时间:即日起至 2005 年 8 月 11 日北京时间24时止。
6.3在交易服务机构或者申请人见证下,招标人按投标资格条件对申请人的资质、业绩、信誉和人员能力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不受名额限制。招标人将向入选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6.4为公平起见,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参与过本项目前期工作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监理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隶属关系、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投标。
6.5如果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不足5人,修正招标方案,报主管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投标、评标和定标
7.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由出售单位开具发票,售后不退,所有招标文件发售款项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本项目补偿编制及印刷方面的成本支出。
[注释] 招标文件售价不宜高于500元。
7.2投标保证金为 5000 元,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
[注释]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计 30 日。
[注释] 特级和一级工程设计不少于45日,二级或以下工程设计不少于30日,概念设计不少于20日,技术较简单的项目不少于30日,其余不少于20日。
7.4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日酬金为每人每日不少于人民币 500 元,负责人另加20%。参照审图费用与设计费的比例,招标人安排用于设计评标的费用约为方案阶段设计费的10%,暂定为 6 万元。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承包评标费用,不得压缩评标时间。
[注释] 本地评标专家的酬金建议每日不少于500元,外地评标专家的酬金建议每日不少于800元,院士、勘察设计大师、博士生导师的酬金建议每日不少于1000元,招标人按实际发生额支付外地评标专家的往返交通费用。
7.5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第 (a) 种办法对投标方案进行评审:
(a)一次完成全部评标,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方案中选出一至三个中标候选方案;
(b)分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隐匿投标人的名称,评标时不需要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介绍投标文件,第一阶段评审结果揭晓后,排序前3名的投标方案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淘汰其余方案。入选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其主要设计人须亲临评标现场讲解自己的设计构思和想法,并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各种问题作出解答,评委从第二阶段的方案中选出一至三个中标候选方案。
[注释] 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宜采用(b)办法评标。
7.6招标人按以下第 (d) 种办法确定中标方案和中标人:
(a)业主代表不评标,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b)业主代表不评标,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中标人);
(c)业主代表参加评标,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d)业主代表参加评标,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中标人)。
[注释] 财政投资项目宜采用(c)办法确定中标方案和中标人。
7.7投标人凭合法发票收费,税金和交易服务费自理。
8工程设计费、工期和投标补偿
8.1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暂定为 380 万元。
8.1.1方案设计阶段占全部工作量比例为 10 %,方案设计费为 38 万元。
8.1.2方案设计费全部用于对完成方案阶段设计工作的投标人的补偿,按以下第 (a) 种办法对投标人补偿,:
(a)第1名可获得一等奖 7.6万元(方案设计费的20%),第2至3名分别可获得二等奖 5.7万元(方案设计费的15%),第4至6名分别可获得三等奖 3.8万元(方案
设计费的10%),第7至10名分别可获得 1.9万元(方案设计费的5%);
(b) 第1名可获得一等奖 元(方案设计费的20%),第2至3名分别可获得二等奖 元(方案设计费的15%),第4至8名分别可获得三等奖 元(方案设计费的10%);
(c) 第1至5名可获得 元(方案设计费的20%);
[注释] (b)办法宜用于基准价100万元以下项目,(c)办法宜用于基准价50万元以下项目。
8.1.3其余投标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投标人少于规定数量的,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招标人向获奖设计方案的主要设计人颁发奖状,邀请实施方案的主要设计人出席开工、竣工典礼。
8.1.4 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和其他工程按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参照建筑工程确定方案设计费比例,工程设计费总额全部支付给中标人,招标人向符合规定的投标人另行支付方案设计费(补偿)。
8.1.5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占全部工作量比例为 90 % ,设计费下浮 20 %后预计为 275 万元。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设计费相应调整。
[注释] 费率浮动幅度不大于20%,由招标人规定。
8.2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招标人向提交方案的投标人付给被使用部分的方案设计费的50%作为使用费。
8.3工程设计费的支付安排。签订合同5天内支付设计费的20%;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5天内,累计支付设计费的比例不低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完成初步设计阶段工作量的累计比例;施工图审查通过后5天内,累计支付设计费的90%;工程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设计费的98%;缺陷通知期限届满,设计费全部付清。
[注释] 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8.4设计合同签订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6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注释] 施工图设计工作量约为初步设计的1倍。
8.5中标人提供的现场服务时间,每2万元设计费不少于1人日。
9 其他事项
9.1投标人应考虑风险,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外国企业应该了解和考虑有关注册、税金、报关、汇率、外币兑换出境、通信和旅行、现场服务等问题,以免产生分歧。
9.2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附件1-1资格预审表 第 页 共 页
投标项目名称:
申请人(盖章):
1填表须知
1.1申请人须回答所有问题,如果拟组建联合体,所有成员对全部问题均应回答。
1.2申请人自留《资格预审表》一份,入选后把签字盖章的表格交给招标人存档备查。
1.3如果招标人对申请人填写的《资格预审表》内容有怀疑,接通知后,本地申请人须在1天内,外地申请人须在2天内,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将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
2申请人
2.1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2.2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2.3法定代表人:
2.4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2.5投标事务负责人/手机:
2.6就近的办事处、分支机构的电话/地址:
2.7电子邮箱:
3联合体和分包商
3.1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果有):
3.2联合体各成员的名称(盖章)/电话号码/分工职责:
(a)
(b)
(c)
3.3各分包商的名称/电话号码/分包项目:
(a)
(b)
附件1-2资格预审表 第 页 共 页
投标项目名称:
申请人(盖章):
4申请人的资质
4.1资质证书编号、范围、等级:
(a)工程设计:
(b)工程勘察:
(c)规划编制:
(d)
4.2国际机构颁发的ISO系列标准认证证书:
4.2.1质量管理ISO9000认证:
(a)认证机构:
(b)证书编号:
(c)有效期限:
4.2.2环境管理ISO14000认证:
(a)认证机构:
(b)证书编号:
(c)有效期限:
5申请人简介
5.1申请人成立时间和简介(宜300字以内):
5.2申请人在本项目所在地的经历(宜200字以内):
5.3申请人完成本项目所独有的有利条件(宜200字以内):
附件1-3资格预审表 第 页 共 页
投标项目名称:
申请人(盖章):
6人员配备
6.1职员数量 人,其中:技术人员 人,管理人员 人。
6.2投入本项目的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姓名/执业资格(盖章)/专业职称/专业工龄/分工职责
(a)
(b)
(c)
(d)
(e)
(f)
(g)
(h)
7业绩经验
7.1申请人过去完成和在建的最能说明业绩经验的同类项目:
合同名称/工程类型/项目规模/合同价(万元)/业主电话
(a)
(b)
(c)
7.2申请人曾经完成的最大规模的项目:
项目名称/工程类型/项目规模/业主电话
(a)
(b)
7.3申请人认为评估其资格有关的任何资料。
附件2-1(发出招标文件之前,招标人填妥本表送交易服务机构备案)
申请人资格预审情况备案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资质范围
资质等级
人员能力
同类项目
最大项目
ISO
认证
审查结论
(入选/备选)
1
2
3
4
5
6
7
8
9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每项审查内容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的打“×”,处于两者之间的打“?”。
招标人: 代理机构代表:
见证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2(颁发给入选的正式投标人)
投标邀请函
招标项目名称:
致: (投标人)
我方接受你方为上述招标项目的正式投标人,收到本邀请函后,请将回执传真给我方。请依时出席招标会议,领取招标文件,随后参加现场踏勘,并注意下列事项:
招标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时 。
招标会议地点: 。
请携带填妥盖章的《资格预审表》参加招标会议,并交我方存档备查;如果你方提交《资格预审表》后发生任何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我方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如果投标人不能依时参加会议,请预约其他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和补办有关手续。
如果招标活动安排有变动,以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最新通知为准。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致: (招标人)
我方已收到投标邀请函,我方承诺参加投标,我方将出席招标会议。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事务负责人/手机: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招标日程表
序号
内容
时间
地址
1
招标会议:提交《资格预审表》,颁发招标文件,介绍招标项目情况
交易服务机构
2
踏勘现场
招标会议结束时
项目现场
3
答疑会议:回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交易服务机构
4
截止答疑
设计:开标15日前,其他:开标5日前
5
组建评标委员会
开标前
6
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标前
7
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前
交易服务机构
8
开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交易服务机构
9
投标文件编号
开标后、评标前
10
技术经济审查(如果有)
编号后、评标前
11
评标
由招标人确定
在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下封闭评审
12
揭晓评标结果
评标结束时
13
第二阶段评标(如果有):半决赛入选的投标人进行讲解和回答问题
第一阶段揭晓评标结果后
14
揭晓第二阶段评标结果(如果有)
开标30日内,第二阶段评标结束时
15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地址
16
公示中标结果
确定中标人3日内
交易服务机构
17
颁发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人7日内
交易服务机构
18
合同谈判
确定中标人后
招标人地址
19
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确定中标人15日内
行政监督部门
20
授予合同
确定中标人30日内
招标人地址
注意:如果招标活动安排有变动,以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最新通知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概述
1.1本次招标竞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不受将合同授予任何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有权接受任何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1.3本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寻求,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
1.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5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6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投标事务负责人,负责接收、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检查投标文件,协助有关人员尽力克服各种投标失误。
1.7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使用电子邮箱传送的文件,与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2投标人的质疑
2.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2投标人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可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人的解答,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书面补充材料,发给所有投标人。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
2.3投标人收到的书面补充材料后,应该在首页上签字盖章,并立即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说明收到有关资料。
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1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规格应当尽量统一。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全、准确,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以中文为准,报价均为人民币,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2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投标方案,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3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呈交其他建议或者提供替代方案。只有在投标人提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条件下,才考虑替代方案。为了能对替代方案作出公平的评估,在投标文件替代方案中必须全面准确地说明招标文件中的更改部分,包括涉及更换的那部分工程的合同条件、规范、图纸、计算书、环境影响以及费用的详细情况。招标人可以接受经评审有利的替代方案。
3.4投标人必须确保投标文件及密封包装准确无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将不会给予投标人主动改正的机会,以免产生对其他投标人的歧视性做法。
4投标保证
4.1投标有效期6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2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对退出的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
4.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其他投标人可立即取回投标保证金;确定中标人后,其他中标候选人可立即取回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可立即取回投标保证金。如果重新招标,所有投标人可立即取回投标保证金。
4.4已提交投标保证金但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可立即取回投标保证金。
5延期
5.1假如在截标当日的早上8时至截标时间,本地气象台的暴雨或台风警告仍然生效,截标时间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相同截标时间。如遇这种情况,投标人应提前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联系确认截标时间。
5.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5.3某几个投标人因无法控制的原因不能如期提交投标文件,影响到提交投标文件的数量,招标人可以决定展延截止日期。
5.4设计投标人因无法控制的原因不能如期提交投标文件,可以向招标人申请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将扣减应支付给该投标人的方案设计费(补偿),每延长1小时扣减该投标人相应方案设计费(补偿)的10%,该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延长评标时间而产生的费用。
6投标文件的提交、接收和编号
6.1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日程表,如有变动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临近截标时间应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核实接收投标文件的地址和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标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如果投标人较早提交投标文件,应预先通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到场接收。
6.2投标人到达开标地点后,保密信封交给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原封保存直至公开揭晓,投标文件和开标信封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开标信封由工作人员立即启封,检查投标书是否已签字盖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格》上签署相关内容,向工作人员索取回执后离开开标地点。
6.3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开标时不得启封,送达评标地点后,由监督人员或者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启封并编号,参与开标、评标的其他人员应当回避。评标结果揭晓前,负责编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编号的情况。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模型、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
7废标
7.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7.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7.1.2截标次日提交投标文件;
[注释] 截标次日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其名次排在所有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之后,如果其名次符合规定,可以领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7.1.3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
7.1.4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1.5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7.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废标:
7.2.1未按要求密封;
7.2.2《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7.2.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7.2.4勘察、设计投标人在文本文件、计算机文件、设计方案展示图纸、设计模型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
7.2.5有互相雷同的现象和串通投标的嫌疑;
7.2.6有明显抄袭行为;
7.2.7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
7.2.8参加过其他竞赛,或在其他竞赛中获奖的作品。
7.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7.3.1投标人少于三人,或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7.3.2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7.3.3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7.3.4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7.4废标的决定由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作出,其他投标人无权干涉。
7.5投标文件如果隐瞒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事实,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8评标
8.1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和评标委员会须知,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主要对投标方案的经济性、独创性、优越性、功能和造型、运行和维护费用、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比选、评价和裁定,确定方案的优劣。
8.2招标人可以组织技术班子先行对投标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审查,审查意见供评标委员会参考。
8.3开标、评标过程发现的问题和产生的纠纷,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裁决。裁决前,评标委员会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规定,并征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服务机构、招标管理机构等各方代表的意见。
8.4如果少数投标人超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可以对超越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进行评审,只评审该投标文件符合要求的内容。
8.5除非符合废标条件,否则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缺陷和失误,由评标委员会在评估时综合考虑,不作废标处理。
8.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果所有投标被否决而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从业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9确定中标人
9.1招标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办法确定中标方案和中标人。但是,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依法重新招标。
9.2如果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作出修正,招标人的修正备忘录在得到中标候选人的同意后向其颁发中标通知书。
9.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9.4招标人提供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认,该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9.4.1不能兑现投标承诺;
9.4.2误解招标文件内容,并且拒绝修正;
9.4.3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9.4.4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利诱、欺诈或者施加影响;
9.4.5擅自将任务转包其他单位;
9.4.6已破产或停业清理,或者已成为宣告破产诉讼的主体;
9.4.7已被判决犯有专业行为方面的罪行,或被证明犯有严重渎职罪;
9.4.8没有履行有关缴纳社会保险款项和履行有关纳税人的义务;
9.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10授予合同
10.1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有碍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行动。
10.3联合体中标的,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招标人认为必要时,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
10.4中标人必须签署并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件,如中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条件(报价、工期、估算工程造价)比其他投标异常低,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对遵守参加投标的各项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作出保证。
10.5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事项,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谈判时协商。
11 经济补偿
11.1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的,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付。如果重新招标,在重新招标前给付。
11.2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的,或者串通投标的,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
11.3揭晓评标结果后,投标人可以立即取回不能获得补偿的投标方案。
12 知识产权
12.1所有投标方案在交易服务机构网页或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上免费公开展示。
12.2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得补偿的投标文件,评标后不予退回。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方案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
12.2中标方案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
12.3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提交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后,该方案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招标人、中标人可以在本工程使用该方案。
12.4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任意的调整和修改。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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