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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用地岸线防护工程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25052 上传时间:2024-10-11 格式:DOC 页数:57 大小:322.5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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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用地岸线防护工程招标文件.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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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2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3 二 投标须知 5 第二章 合同条款 20 一 通用条款 20 二 专用条款 21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30 一 合同协议书 30 二 工程质量保修书 32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经济技术要求 34 一 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 35 二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36 (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6 (二)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36 (三)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36 三 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 37 四 工程预算价、发包价 38 第五章 招标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9 一 图纸清单 39 二 招标项目标准图集清单 40 三 工程量清单使用说明 4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1、资格审查申请书 44 2、申请单位一般情况表 45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6 4、授权委托书 47 5、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8 6、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简历表 49 7、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表 50 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51 9、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52 10、拟分包企业情况 53 11、其它投标资料 54 12、投标函 55 13、投标承诺书 56 第七章 主要实质性条款 57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投资区4S销售用地岸线防护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投资区内 3 1.1 建设规模 工程预算价 元,工程发包价为 元。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固定总价合同) 5 1.1 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投资区4S销售用地岸线防护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参照施工图。 7 2.2 工期要求 工期为:90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报价方式 投标人无需编制投标报价细项,仅需填报投标总价。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保证金金额: 5 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为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60天。 14 5.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人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勘察。 15 17.1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三套副本 17 21.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地点:****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县**镇汽配交易市场内 收件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2008年9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持建造师注册证书(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必须提供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8 25.1 开标 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19 31 评标方法 及标准 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方法。 20 36.1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 21 19.1 技术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标。待中标后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 22 招标人 名称:****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县**镇汽配交易市场内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2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市**路169号**大厦6层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邮编:** 传真:** 23 招标项目 监管部门 招标监管部门:**市**投资区管委会 电话:** 二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 2.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资质与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文件29.7条款。 4.4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明确告知招标项目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示,投标人应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不参加现场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经济技术要求 第五章 招标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2008年 9 月 21 日17:00前在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该项目的答疑栏内提出,也可以不署名、不盖章的书面资料(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达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8.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视其情况作出必要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并将澄清的内容于2008年 9 月 22 日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及****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布,投标人可凭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文本文件。该澄清内容为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够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可能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3招标人通过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的同时,应标明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领取文本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网站和公示栏发布的文件应与文本文件内容一致。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9.2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与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一样,按本须知第8.2条标明的方式公布。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及时向招标人领取相应的文本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文本文件的,视同已收到。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可能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和投标承诺两部分组成 11.1 资格文件 (1) 资格审查申请书; (2) 申请单位一般情况表;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 授权委托书; (5)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若有委托须提交); (6) 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简历表; (7) 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表; (8)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9)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10) 拟分包企业情况 (11) 其它投标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有效相关记录); ②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含有效相关记录);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④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帐回单或电汇回单的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⑤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的收款收据复印件; ⑥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 11.2 投标承诺 (12) 投标函; (13) 投标承诺书。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13.4本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且不得修改报价,即发包价为 元。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报价中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3.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 合同价格风险 13.7.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带来的风险,除下列13.7.2、13.7.3、13.7.4的规定和不可抗力因素外,投标人应自行测算施工期间的所有风险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13.7.2合同价格包干范围、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变动。除非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实施和完善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安装、质检、保修、管理、利润、税收、政策性调价、措施费、市场变化(上涨或下浮)以及合同所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各种风险等各项应有费用。 13.7.3 经招标人同意的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按13.8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13.7.4投标人风险承包范围不包括:①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③不可抗力;④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内容 13.8 核对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调整办法: 13.8.1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在投标报价时不允许修改增删,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核对工程量清单,核对后并经闽候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清单工程量作为完成招标图纸施工内容的包干数量,相应总价即为合同价款,结算时按合同价款进行审核结算。未在28天内核对清单工程量的,按固定总价包干合同进行结算。合同价款外工程数量根据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按实计算,单价按约定单价以及调整方式计算。核对前,投标人必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及预算员或造价师执业章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含电子文档及工程量计算书): 13.8.2工程量清单分项子目单价的调整办法为: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单价按投标报价调整;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办法计算的预算价乘以投标折扣率(投标总价÷工程控制价),定额缺项部分,由中标人与招标人以及监理工程师协商后,经闽候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确定计算。合同总价调整:分项 子项单价按上述方法调整,计算出合同总价。 13.9 投标报价要求 13.9.1投标报价仅需填报总价。不要求投标人填报各细项单价和合价。 13.9.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招标图纸、预算书、修改和补充通知等),按照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等要求,以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填报投标总价。 13.9.3 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风险包干制,招标人确定的发包价中已考虑了下列投标风险因素: (1) 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除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外); (2) 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和工程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风险因素,投标人一旦中标,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各项费用中。 13.9.4有关 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价、发包价的计算方法及其组成、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特殊或贵重材料设备简要说明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四、工程预算价”。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取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 式,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为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60天。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支行 开户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 用 途: **投资区岸线防护程投标保证金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投标人应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等的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 16.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的单位全称、银行账号、汇出银行名称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应一致,若不一致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6.6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不计利息);并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其他中标候选人(不计利息)。 16.7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五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8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8.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 16.8.2对评标定标施加影响,扰乱正常的开评标秩序; 16.8.3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6.8.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适用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 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合包在一个外包封中。无需内包封,无需提交技术标。 19.2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投标承诺)的包封、密封和标志规定如下: 19.2.1 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合包在一个封袋中。 19.2.2 在密封袋上还都应: (1) 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 标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3) 标明“投标文件”字样; (4) 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9.2.3 密封袋还应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在前附表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9.2.4 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持建造师注册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20.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0.3.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0.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0.4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5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不得开标,已收到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可按规定决定是否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不适用) (五)开 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5.3 开标程序: 25.3.1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5.3.2 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名单; 25.3.3 核查投标单位人员资格,接收授权委托书; 25.3.4 宣布唱标、监标、记录人员名单; 25.3.5 投标人推选代表或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5.3.6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开启投标文件,宣读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5.3.7将评标文件送入评标室,进入评标; 25.3.8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公开从密封箱中随机摸取号码球、登记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当众公布;抽完号码后,投标人不愿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可以离场; 25.3.9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 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标程序 27.1 评标前准备工作; 27.2 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7.3 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27.4 提交评标报告。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 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审查(含资格后审) 29.1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的,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被授予合同。 29.2资格审查将面向已经购买招标文件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施工企业。 29.3投标人须回答资格审查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29.4申请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人(投标人代表)签字。没有按规定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将被拒绝。由授权人签字的,资格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同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同一个签字人只能代表一家企业参加申请,否则,其所有申请将被拒绝。 29.5投标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资格审查中,招标人和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和澄清。若投标人所申报资料内容有失实情况,则该投标人即被取消投标资格;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关损失。有关因投标人原因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直接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取,不足部分保留对投标人的追偿权。 29.6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为半小时)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29.7 投标文件审查合格条件 29.7.1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9.7.2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9.7.3已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29.7.4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9.7.5投标人拟派出的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至少应满足下列要求,并按要求提交“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①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资质(水利水电专业,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必须提供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合格有效且资质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类专业工程师; ③其他人员各1名: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具备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造价员资格证书)或造价师(或具备合格有效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29.7.6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未被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的警示期内; 29.7.7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至少满足下列要求,并承诺及时全部到位: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挖掘机 4 29.7.8工程分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规定; 29.7.9 投标人未存在以下规定情形的: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密封、加盖公章及签署; (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所要求的所有有关材料,填写内容不齐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4) 投标文件工期承诺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未承诺完成期限的; (5) 投标文件质量承诺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或未承诺质量要求的; (6)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那一个有效; (7) 投标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弄虚作假的; (8) 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的; (9) 投标人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9.8只有全部满足上述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才能通过投标文件审查。只有通过投标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参加公开随机抽取,否则,其投标为废标,不进入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评标办法和标准 31.1本招标项目依据闽建筑[2007]35号文的规定,采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确定中标人,即招标人依据工程预算造价在合理造价区间内确定发包价,并在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没有因违法被限制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投标人根据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按顺序逐个取出投标人的对应号码球当众公布。 31.3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1.4 抽取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场的投标人代表等人员签字确认。 31.5提交评标报告:评标结束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抽取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评委会成员不得拒绝签字,如评委会个别成员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2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 中标人。 32.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2.4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机关申请核查。 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3.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4.2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等与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6、履约担保 36.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交合同价款的10%作为本工程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应是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逾期未提供履约担保金的取消中标资格。 36.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6.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36.4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7、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37.1投标人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按有关文件规定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7.1.1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37.1.2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37.1.3不履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 37.1.4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37.1.5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行为的; 37.1.6中标人无不可抗力的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37.2若发生中标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招标人依照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递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 合同条款 一 通用条款 说明: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购买使用。 二 专用条款 说明:合同专用条款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合同》(GF-1999-0201)的合同专用条款内容,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细目的补充和修改,二者若有矛盾,以专用条款为准。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照通用条款第六条的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现行有关国家和本省建筑法规、规章。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和本省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严格的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3套施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向施工无关的第三者提供。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待定]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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