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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前期咨询论证报告编制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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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南民用机场前期咨询论证 报告编制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重庆江南机场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GFCC1-19-051 招标日期:2020年05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3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131 第五章 投标报价 3535 第六章 技术要求 363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737 第一章招标公告 重庆江南民用机场前期咨询论证报告编制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重庆江南民用机场前期咨询论证报告编制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重庆江南机场建设指挥部。本项目属于万盛经开区独立工程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重庆江南民用机场选址前期咨询论证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重庆江南民用机场前期咨询论证报告编制。 2.2招标编号:GFCC1-19-051。 2.3建设地点:重庆万盛。 2.4招标范围:重庆江南民用机场场址论证咨询(飞行区等级按F类标准、多跑道构型)、场址论证阶段飞机性能分析(多跑道)、场址论证阶段飞行程序方案研究(多跑道)、场址论证阶段容量评估(多跑道)、选址阶段场址气象分析报告、选址阶段场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2.5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文件。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进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且咨询专业包含民航专业。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民航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 3.3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国内民用机场工程咨询业绩。 3.4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16年1月1日至今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5 月 19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重庆万盛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或补遗通知等开标前的资料。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招标人都视为潜在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3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万盛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 6 月 9 日09时00分至10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万盛经开区松林路111号国能天街8号楼(万盛经开区开投集团)4楼开标室)。 5.3 开标时间:2020年 6 月 9 日10时00分。 5.4 开标地点: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万盛经开区松林路111号国能天街8号楼(万盛经开区开投集团)4楼开标室)。 5.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万盛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江南机场建设指挥部 地 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勤俭路83号 联系人:罗老师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北6楼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王利、刘昊天 电 话: 传 真: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重庆江南机场建设指挥部 地 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勤俭路83号 联系人:罗老师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北6楼 联系人:王利、刘昊天 电 话: 1.1.4 项目名称 重庆江南民用机场前期咨询论证报告编制 1.1.5 建设地点 重庆万盛 1.2.1 资金来源 财政经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重庆江南民用机场场址论证咨询(飞行区等级按F类标准、多跑道构型)、场址论证阶段飞机性能分析(多跑道)、场址论证阶段飞行程序方案研究(多跑道)、场址论证阶段容量评估(多跑道)、选址阶段场址气象分析报告、选址阶段场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1.3.2 技术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文件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进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且咨询专业包含民航专业。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民航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 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国内民用机场工程咨询业绩。 信誉要求: 1.2016年1月1日至今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为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以书面(传真)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处,提出质疑时间应在2020年 5 月 23 日 16时前,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联 系 人:王利、刘昊天 电 话: 传 真: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20年 5 月 25 日17:00前招标人在“重庆万盛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答疑及补遗书。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相关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以书面(传真)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处,提出质疑时间应在2020年 5 月 23 日 16时前,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联 系 人:王利、刘昊天 电 话: 传 真: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 6 月 9 日 10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在“重庆万盛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若未下载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在“重庆万盛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 1、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开标前)随时“重庆万盛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其他招标资料、答疑文件、补遗、最高限价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查看、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若未下载或下载不全不及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招标文件的修改都将在“重庆万盛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 4、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5、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网上发布。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对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以及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问题所做出的书面澄清。 3.2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叁佰肆拾万元整(¥3400000.00); 若投标总价超出最高限价,按否决投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 (1)网银缴纳:开通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网上银行支付功能,直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银行转帐:未开通网上银行的企业可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注:本区保证金电子收退系统不接收现金存款缴纳,凡以现金存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 企业网上帐户注册、核验及变更: (1)帐户注册。网上注册帐户有企业自行网上注册。自行网上注册的直接进入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点击左上方的“注册”按钮进行注册(注册操作流程点击网页上方的网站用户注册须知按要求进行注册)。 (2)帐户核验。完成帐户网上自行注册的企业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带相关注册资料(资料明细,见万盛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到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综合科进行核验。没有通过核验的,将影响对其保证金到账情况的认定及保证金退还。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未进行保证金账户注册和核验的,其投标保证金无效。 (3)帐户变更。已经注册并通过核验的企业帐户信息,无需因项目变更重新注册。如账户信息发生变化,应修改相应信息,并按上述程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账户变化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到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综合科进行注册变更和核验。(综合科联系电话:) 3、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 (1)认真响应文件要求。投标人要仔细研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内容,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的时限和指定的账户账号等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 (2)严格退款方式和账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需退还的保证金,原则上直接退回原进账账户(因不可抗力引起帐户变更的情况除外)。 (3)注意区分缴纳的账户。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严格按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缴纳,每个项目及其分包、分标段应按照指定的账户账号对应交入。不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入指定账户而影响对其投标保证金到账认定和退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 6 月 9 日9:00前,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银行转账时间差风险,所有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信息以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供的信息为准,在规定时间后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注:缴款凭证的备注栏中必须清晰的标明递交“重庆江南民用机场前期咨询论证报告编制”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账户:(详见重庆万盛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公告页面) 5、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整)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入围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应当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并同送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科备案,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入围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应当并同填写《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证明》交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交易二科备案,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在5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不作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应均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处必须由其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3.7.4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投标函、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均为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电子版文件:U盘2份 其他要求: 1、电子版文件包含内容: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2、电子版文件只能采用Microsoft® Office、Acrobat® Reader两种软件支持的文件格式编制,所有文件必须确保无病毒。 3.7.5 装订要求 1、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制作并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制作并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制作并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注: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使用任何方式进行装订,必须保证投标书装订牢固,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4.1.3 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袋使用 “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密封,“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条密封并在大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加盖公章,电子文档密封不作要求。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万盛经开区松林路111号国能天街8号楼(万盛经开区开投集团)4楼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 6 月 9 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万盛经开区松林路111号国能天街8号楼(万盛经开区开投集团)4楼开标室” 5.2.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除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外还必须随身携带一份开标时出具,以便查验); (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保证金来款账户非基本账户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未进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须在开标会现场提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核验; (6)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会议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7.4 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2.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0% 3.履约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账号:31121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万盛支行 4.提交时间: 4.1“现金”形式提交的,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向招标人缴纳(“现金”形式递交的应当从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转出)。若未按时缴纳,招标人不予签订合同并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依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4.2“银行保函”的保证形式提交的,自中标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招标人提供。若未按时提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依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银行保函有效期与合同期限一致。 5.履约担保金退还方式: 5.1“现金”形式的退还方式: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5.2“银行保函”的退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解除保函。 8.1 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且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投诉处理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 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 3.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 534 号》规定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标准规定收取,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技术服务期限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招标技术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视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招标人的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的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文件的电子版文件于前附表列明的地址下载,纸版澄清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领取,以纸版澄清文件为准。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报价; (6)技术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及电子邮箱方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的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的地址见前附表1.10.2。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文件的电子版文件于前附表1.10.3款列明的地址下载,纸版澄清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领取,以纸版澄清文件为准。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文件的电子版文件于前附表1.10.3款列明的地址下载,纸版修改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领取,以纸版修改文件为准。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部分 (一) 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表 (三)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二、技术部分 (一)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二)项目管理机构 (三)项目实施计划方案 (四)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五)信誉声明 (六)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银行转账。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信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须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提交虚假资料。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介服务”的咨询单位名录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特别提醒:以上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原件(除网上截图、身份证外)备查。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次招标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技术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及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还应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文件,电子版文件的份数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包装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投标文件其他密封和标记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要求 5.1.1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并提交以下资料供查验: (l)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致,原件由招标人留存);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交由招标人留存) 5.2.2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除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外还必须随身携带一份开标时出具,以便查验); (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按规定要求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会议结束。5.2.3若开标时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开标时宣读的内容。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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