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送审稿
****小学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时 间: 二00六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2
前附表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5
二、 招标文件 8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22
六、 合同的授予 29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
二、 招标文件确认书 33
三、 投标函 34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35
第三章 合同条款 35
第三部分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36
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36
第四部分 图纸 37
第五章 工程施工图纸 37
第六章 工程标准图集清单 37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1.1
工程名称
****小学工程
2
1.1
工程地点
****777号鲁能星城
3
1.1
工程规模
本工程建筑总面积约15950.74m2。其中综合教学楼14472.74 m2,5F;办公楼1478 m2,3F;框架结构。
4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
1.3
资金来源
自筹
6
1.4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7
1.4
工期要求
开工时间2006年 月,竣工时间2006年 月。
总工期: 日历天
8
2
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图示范围内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室内外初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工程等所有内容。
室外环境及综合管网工程、二次精装修工程、中央空调及电梯设备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9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
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专业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10
3.2
资格审
查方式
资格预审
11
6
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
本工程招标人原则上不组织各投标人踏勘现场,如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集合由招标人组织各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时间: 2006年 月 日9:30
集合地点:招标人处
12
13
计价方式
定额计价结合市场报价
13
15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起算)
14
16.1
投标保证金
金额:30000.00
形式:现金或支票
提交时间: 2006年 月 日17:00前
提交地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5
17
书面质疑递交及领取答疑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招标人不举行答疑会,对各投标人的质疑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回答。
递交书面置疑(如果有)的截止时间: 2006年 月 日17:00前
书面答疑领取时间:2006年 月 日17:00时,并同时递交招标文件确认书
地点: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6
12/19
投标文件组
成及数量
投标函部分1套含:
1、施工投标函1份
2、投标预算书2份
3、施工组织设计2份
17
20.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06年 月 日13:00-14:00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6年 月 日14:00,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8
23.1
开标会
开标时间: 2006年 月 日14:00
开标地点:
19
33
履约担保
担保方式:
金额:
支付担保
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对等的支付担保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本工程建筑总面积约15950.74m2。其中综合教学楼14472.74 m2,5F;办公楼1478 m2,3F;框架结构。
2、招标范围
2.1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图示范围内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室内外初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工程等所有内容。
2.2室外环境及综合管网工程、二次精装修工程、中央空调及电梯设备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3.2 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4、招标日程安排
4.1 2006年 月 日9:00-17:00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图纸,招标文件售价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招标结束后凭完好无损的图纸退还押金。
4.2 本工程招标人原则上不组织各投标人踏勘现场,如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集合由招标人组织各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时间: 2006年 月 日9:30
集合地点:招标人处
4.3 2006年 月 日17:00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书面质疑(如果有);2006年 月 日17:00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答疑及补遗书(如果有),并同时递交招标文件确认书。
招标人:****(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777号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4.4 2006年 月 日13:00-14:00间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重庆市渝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06年 月 日14:00,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5 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外地企业出示入渝施工企业备案手续原件。
4.6 2006年 月 日14:00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重庆市渝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组织开标。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本工程招标人原则上不组织各投标踏勘现场,如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4.2款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踏勘,以便获取投标人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死亡、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开支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部分 图纸
第五章 工程施工图纸
第六章 标准图集清单
7.2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所发出的书面有效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成为无效投标文件而失去评标资格。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可以按照本须知第4.3款中关于提交书面质疑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本须知第4.3款所明确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收到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人办理有关签收记录(以传真方式递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时,应以确认书方式确认收到的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所有
书面和口头咨询保持缄默的权力。
9.4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10.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前附表14项的规定执行,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中文语言或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作为解释的依据。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按渝建发[2005]142号文件规定执行)
12.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三部分组成。
12.2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
投标函一份(市招标办统一格式2004版)
12.3商务部分包括的内容
投标预算书二份
12.4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的内容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应以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为依据,经现场调查后进行编制,并应详尽和具体,其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的依据
(2)工程概况
(3)施工平面布置说明
(4)施工准备
(5)施工布署
(6)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
(7)工程施工计划及其说明: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需用计划
·劳动力计划表
·节约计划
(8) 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9)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0)环保与环卫管理
13.工程计价
13.1报价范围:以施工图为依据,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确定的内容(如果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土建工程:室外散水范围内基础及以上的全部工程。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建筑结构、建筑屋面、外墙面装饰等,施工界面至室外散水。其中基础和上身的划分界限按如下原则确定:有地梁的部分以地梁的上表面为界;室内隔墙无地梁的以室内地坪标高为界,挖孔桩以桩顶或承台标高为界(有承台以承台上标高为界,无承台以桩顶标高为界)。
基础工程具体范围如下:
1、所有基础土石方不进入本次报价范围,但属于招标范围。
2、挖孔桩土石方和护壁不进入本次报价范围,但属于招标范围。
所有工程不计室内装饰工程面层。其部分说明如下:
(1)室内楼地面按设计施工图算至水泥砂浆找平层。
(2)室内墙面按设计施工图计算(罩面工程不计)。
(3)室内天棚除教学楼的教室、楼梯间、办公楼楼梯间按设计施工图计算(罩面工程不计)外其余室内天棚不计算。
(4)门窗工程、屋面工程、栏杆、散水、踏步、油漆、变形缝、外墙按设计施工图计算。
(5)玻璃幕墙、厕所隔断、讲台、黑板不纳入投标报价。
(6)教学楼屋顶花架不进入投标报价。
安装工程:雨污水、消防工程全计,给水算至相应房间支管闸阀(包括闸阀),强电从配电室(不包括配电室)低压开关柜至各楼层配电箱(包括配电箱),弱电工程、室内卫生洁具、开关、插座、灯具不进入投标报价。给水、消火栓以室外阀门井为界,排水以室外第一个检查井为界。
13.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环境因素和工程特点及风险,结合企业自身经济实力对招标范围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部分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部分的费用)、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运输费、管理费、检验试验费、人工费调增,二次转运费等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13.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各投标人按照渝建发[2004]265号文规定的合格标准计算,不计入投标报价内,不参与评标,但应在投标函中单列,中标后直接进入合同总价中。
《施工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只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部分)和工期必须填报,否则投标函无效。安全文明措施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填报工期必须满足招标工期。
13.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5工程报价
(1)编制依据:各投标人根据报价范围、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筑工程依据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及相关配套文件、安装工程依据2000年《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及相关配套文件。
(2)报价原则:投标人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实力情况和市场行
情,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策略和市场风险等因素,在正常情况下的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法,自主投标报价。
(3)取费标准:按各单位工程的实际工程类别计取。
(4)本工程人工费调整按照渝建价发[2004]17号文规定执行,投标人参照2006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市场人工单价,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确定计入投标报价内,中标后不再调整。
(5)本工程建筑垃圾外运(如果有)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计入投标报价内,中标后不再调整。
(6)本工程采用商品砼(构造柱、圈过梁、压顶砼按自拌),投标人应自行测算商品砼价格,场外运输距离增加费、输送高度增加费等均包括在投标报价内,中标后不再调整。
(7)预制构件按现场预制,中标后不作调整。
(8)木门运距由投标人根据本工程自行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
(9)塑钢门窗、外墙仿手工砖等价格按下述暂定单价计入投标报价内,中标后,按招标人核定的价格,招标人和中标人核对准确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塑钢窗(包工包料)包干价: 190 元/m2
防火门甲、乙级(包工包料)包干价: 320 元/m2
空调塑钢百叶窗(包工包料)包干价:115 元/m2
防火卷帘门(包工包料)包干价:150 元/m2
玻璃弹簧门(包工包料)包干价:500 元/m2
外墙仿手工、石材砖结算价: 25 元/m2
(10)本工程所需的材料价格(上述暂定材料除外)由各投标人根据13.9条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自行定价纳入报价,中标后不得调整。
(11)本工程挖孔桩基础深度暂按8米(含嵌岩部分深度)计入本次投标报价内(基础深度的划分按上述基础和上身的划分界限为准)。
(12)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各种风险和技术措施等相关因素引起的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内,此费用作为投标人承包工程内容的各种风险和技术措施的包干费,此费用为一次性包干费使用,不作任何调整。各种风险及技术措施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A、投标人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合同工期所发生的抢工措施费(如使用砼早强剂、周转材料和机具设备大量投入),以及抢工状态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费。为了不受市网停电影响延误工期,投标人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如因市网停电,由投标人自行发电,投标人投标时应考虑该因素的有关费用,招标人不对发电费用予以补偿。投标人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准备蓄水池,并同时考虑水压不足的加压措施和考虑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招标人不对抽水、蓄水和加压等费用予以补偿。招标人不对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事件作任何签证,也不因为市网停水、停电延长工程工期。
C、因地质情况、地下水及场外水(含基础超深8米外的部分)流
入施工现场所采取的各种排水措施及施工降效等发生的费用以及一切停、窝工损失费用;
D、桩基础、基坑和沟槽等土石方施工发生坍塌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和清除坍塌土石方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清除地下障碍物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E、经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需发生的技术措施费用。包括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保证构件几何尺寸的支撑钢筋、措施钢筋等,模板工程中的对拉螺栓(片)以及砼后浇带的支撑系统等施工技术上的措施费用;大体积砼施工所发生的各种施工、技术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F、施工机械、施工用材超运距费用及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G、建筑物需要垂直封闭施工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施工周边为保证安全和方便通行等搭设的通道及天桥等防护措施费用。
H、已预留和已开凿的孔和洞不再使用而需填补发生的一切费用,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需要未预留的孔和洞,需重新开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I、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前承包人对工程成品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J、工程排污和噪音排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及罚款)及建筑垃圾的清运费(包括建筑垃圾的挖、运、上车、环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和费用、弃渣费、弃土处置费、渣场处置费等)。
K、施工过程中场内的硬化道路、硬化地面、车辆噪音及排污、施工占道应发生的费用;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所建临时设施、施工道路需迁移或重新修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对所有管线进行保护及配合管线维护、迁建产生的费用;
L、工程结构质量验收检测所发生的各种检测、试验费用(包括相关文件规定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如桩的钻心检测和桩的动测实验等特殊检测费用),该工程中各种科研试验费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系统的测试、调试的费用,以及施工期间占用市政道路的占用费用。
M、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指定的施工用水、用电源头,从源头接至建筑工地并办理相关用水用电手续及水电安装管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N、承包人供应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动所带来的风险(本合同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允许调整材料价格以外的材料由于市场行情变化、货源变更、运距变更、规格代换所产生的差价和施工用水、电费(含定额与实际的价差)。
O、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专业承包人需总承包人配合(含吊装、预留预埋、接水接电、施工操作架、补洞塞缝、除渣、资料汇总等)发生的一切配合费。
P、由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场内交通转换(含交通组织与管理)费用。
Q、甲方核定的材料的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的量差。
R、所有的施工措施变化均不调整(包括与施工工程毗邻建筑的防干扰保护措施);由于施工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的关联工程问题的
处理
S、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14)投标报价中,如果出现漏项或工程量少算则视为投标人将其价格摊销在其它报价子项中,中标后不予以调整。
13.6工程结算
1、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结算原则:按渝建发[2004]265号文件规定按实计算。
2、材料价差调整原则:暂定单价的材料按招标人认质核定的价格,按招标人和中标人核对准确的工程量进行材料价差调整,材料价差只计取定额管理费和税金;其他材料不作调整。
3、工程变更结算原则:设计变更、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变更、招标范围内但未进入本次投标报价的部分、招标范围外的新增项目、实际基础深度与招标文件约定的暂定基础深度有变更均属工程变更。其结算原则:采用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及2000年《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与相关配套文件,由中标人编制结算报告,经招标人审核后总价下浮5%(材料价差、未计价材料、按实计算费用、定额管理费、税金不参与下浮)计算。材料价格:人工和材料(不含未计价材料)按工程同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价格下浮10%计取;《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及未计价材料,按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共同确定价格计取。
4、除上述所列1-3项表述的内容可调外,报价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以中标价实行包干使用,不得因任何原因(包括政策性文件调整)进行调整。
13.7 投标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8 进度款支付办法:
1)本工程招标人不付备料款;
2)工程进度款按月以招标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的月报表予以支付,每次支付审定工程进度款的80%;当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时暂停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完竣工结算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后招标人支付余款。
3)工程质量保修及工程质量保修金(不支付利息)支付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13.9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1、本工程材料及设备均由中标人采购,中标人必须保证所采用的材料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
2、中标人负责采购的设备,应在采购前十四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招标人认质、封样后中标人方可采购进场。
3、本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应使用下列生产厂家(品牌)的产品:
(1)钢材、型钢、扁钢:达钢、威钢、水钢、重钢、攀钢、武钢;
(2)水泥:均采用旋窑水泥,选用腾辉牌、地维牌;
(3)各种油漆:宏漆牌、立邦牌
(4)不锈钢管栏杆及扶手:广美牌、金信牌
(5)4mmSBS改性沥青卷材:“中达“4MMSBS聚脂胎
(6)外墙漆、腻子、胶水:宏漆牌、立邦牌
(7)PP-R给水管、给水管件及阀门:重庆顾地
(8)UPVC排水管及排水管件:重庆“顾地”牌
(9)热镀锌钢管、焊接钢管:天津友发、天津银泽
(10)蝶阀:自贡中压阀门厂
(11)水表:重庆“渝牌”、成都“日月牌”
(12)屋顶试验栓、室内消火栓箱、水泵接合器SQ150-1.6:川消、成都石人
(13)电气钢管(各种规格):天津友发、天津银泽
(14)线管:顾地、得亿、台塑、川路;
(15)电缆桥架、支撑架:夏牌
(16)YJV电缆、电线:鸽牌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在2006年 月 日17:00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30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15.2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4.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5.3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签订协议书。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妨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行为。
(4)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修正标价。
17.标前会(答疑会)
17.1除非招标人另行通知召开标前会,否则按照本须知第4款的规定办理。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4款有关时间安排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按本须知第4款的有关时间安排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做出澄清和解答。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7.2未提出投标质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
18.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所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须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施工组织设计》的目录结构和文字、图纸、表格可不受本条的约束,其余文件受此约束。
18.2投标文件的文字除填写的内容外需采用打印。填写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8.3技术部分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纸张A4白纸;A3号图幅;4号仿宋字体;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
18.4投标函部分的《施工投标函》采用市招标办统一格式(2004版),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函部分无效。
18.5《施工方案》面页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2004版统一印制的《施工方案》面页;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沿密封线折叠两折,再沿同方向线外折一叠后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方案》均不得显示投标人企业名称、人员、承担或在建过的建设工程的名称或有隐含企业名称的内容和字样出现;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眉、页脚和页码;《施工方案》装订用白色棉线左侧装订;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或特别标(注)记;封面、封底不得明订明线。装订中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装置倒装页。否则,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将对其《施工方案》不予评分。
18.6法定代表人应出席开标会,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
表人不能到场的,应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前应出示法人委托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能出席开标会,应事先书面通知招标人,并认为该投标人将默认开标结果)。否则,将视为投标单位自动弃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
19.1投标人须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投标文件袋(2004版)。
19.2本须知第12.2款的内容装入“投标函部份”袋中,密封后加盖企业公章;
19.3本须知第12.3款的内容装入“商务部份”袋中,密封后加盖企业公章;
19.4本须知第12.4款的内容装入统一的“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印章。
19.5“投标函部份”、“商务部份”和“技术部份”小袋统一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后加盖企业公章。
19.6投标文件份数
①投标报价函一份(市招标办统一格式2004版);
②投标预算书二份
③技术部分1套(《施工组织设计》两份)
19.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9.1-19.5款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0.投标截止时间: 2006年 月 日14:00(北京时间)
20.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按明确的递交地址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
20.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遗书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0.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22.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3)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22.4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重庆市渝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23.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身携带法定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开标时验核其合法身份;
23.3按规定提交了有效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和开标;
23.4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须知第23.2款规定;
(3)由投标人推荐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外密封袋的密封情况,
确认密封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外密封袋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退还投标人,不予开标;
(4)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实施开标,当众开启外密封袋和内密封袋,并宣读投标函内容;
(5)将投标文件送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6)评标结束后,当众宣布开标结果。
23.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符合招标文件之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中,工作人员如发现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不齐全或者内密封袋、投标函部分的组成及内容、技术部份封面格式有瑕疵,或对上述内容存有疑问的,招标人将该投标文件立即送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有效性。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将不得进入评标阶段。
23.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案。
2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4.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应认定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而未签字或盖章的; 由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开标时投标人法人或法人委托人没有按规定出示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工期不能满足招标工期的要求;
(5)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的;
(6)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
(8)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
(9)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
(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套投标文件的。
24.2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投标的,开标时应出示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重庆市外建筑承包企业入渝施工单项备案登记证明”或出示“重庆市外建筑承包企业入渝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证明”。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评标
25.1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确保招标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
行。
25.2 评标委员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专家库随机抽取的5名专家组成,负责本工程的评标工作。
25.3 本工程招标活动全过程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26.过程的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及其评标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28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投标文件的评审
28.1招标人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单价与合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计算为准。
28.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8.3评分标准与办法
百分制计分法
根据渝建发[2005]142号文件,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本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各投标人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实力情况和市场行情,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策略自主投标报价(共100分)。
评议指标:
投标函部分(投标报价)80分,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20分。
1、投标报价80分
(1)根据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文件规定,招标人已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本工程编制出施工图预算,并按规定经审定后作为本工程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公布。
(2)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若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则视其对招标文件不实质性响应,其所有投标文件为废标。
(3)未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所有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5%-- +3%)外者,报价得0分;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5%-- +3%)内者(含-5%和 +3%),投标报价得基本分5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6分,最多扣18分,每下浮1%加6分,最多加30分(标价记分采用插入法计分,
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当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均在评标标底(-5%-- +3%)浮动范围外者,招标人将宣布招标失败并重新组织招标。
2、施工组织设计20分
(1)全面性6分: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劳动力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保证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内容。
(2)可行性6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计划、流水段的划分、流水的步距、节拍,各项交叉作业等是否符合实际,合理可行,降低造价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限期赶工措施是否可行。
(3)针对性4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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