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衢州市西区XX路(XX路-XX大道)道路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衢州市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衢州市XX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3
第二卷
第六章 图 纸 81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81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93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衢州市西区XX路(XX路-XX大道)道路工程已由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衢发改发[2011]145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衢州市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衢州市西区,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设计图纸范围内道路、排水、综合管线等工作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其中排水管最大管径DN800,属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审定预算价为279.2418万元,计划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A(含A1和A2)组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其中,承包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电子评标
4.1本工程实行电子评标,未参加电子评标培训的企业请联系杭州XX软件公司,由该公司安排专项培训。联系电话:XX。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衢州市招投标管理系统备案帐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也可采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限衢州市内)方式到单位开户行交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开户单位:衢州市XX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衢州市工商银行XX支行;账号:XX”。资金到帐被审核通过后,投标申请人通过登陆“招标快线”完成项目确认。(操作最后期限为2013年5月9日23:59:59前)资金到账但无法通过“招标快线”确认的,请于2013年5月10日9:00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保证金递交登记表及到账依据到市监管办保证金室完成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手续。
6、录入信息
6.1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013年5月10日8:30时-9:30时)(以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在衢州市XX资源交易中心(西区花园东大道XX号) 五楼电子显示屏公示的本工程开标厅将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提供给工作人员,并办理录入信息手续、接收投标文件等手续,联系电话:XX。
6.2录入信息时必须由投标申请人交易员本人携带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企业必
须进入市监管办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入库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凭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录入信息、及投标时已入库的资料无需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未入库企业请于2013年5月7日16:30前(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市监管办业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获取方法,投标申请人任选一种:①在衢州市XX资源交易网下载,费用200元/份,在开标现场缴纳。②到衢州市XX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不记名),纸质招标文件费用400元/份,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3年5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衢州市XX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开标厅。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衢州市XX资源交易网和《衢州日报》上发布。
衢州市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衢州市XX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衢州市XX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4 月20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衢州市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衢州市西区管委会内(九华北大道XX号)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衢州市XX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西区中央广场A幢XX室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衢州市西区XX路(XX路-XX大道)道路工程
1.1.5
建设地点
衢州市西区
1.2.1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和企业资金联合投资
1.2.2
出资比例
国有出资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00%
1.3.1
招标范围
包括设计图纸范围内道路、排水、综合管线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是《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A(含A1和A2)组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3年4月24日16:00时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3年4月25日前
1.11
分 包
允许合法分包,分包前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3年4月24日16:00时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5月10日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历天前澄清文件在衢州市XX资源交易网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历天前修改文件在衢州市XX资源交易网公布,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衢州市招投标管理系统备案帐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也可采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限衢州市内)方式到单位开户行交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开户单位:衢州市XX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衢州市工商银行XX支行;账号:XX”。资金到帐被审核通过后,投标申请人通过登陆“招标快线”完成项目确认。(操作最后期限为2013年5月9日23:59:59前)资金到账但无法通过“招标快线”确认的,请于2013年5月10日(投标截止时间)9:00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保证金递交登记表及到账依据到市监管办保证金室完成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手续。(联系电话:XX)。
(注:交年金的投标申请人如交纳年金额大于等于本工程规定投标保证金额的,请将收据复印件带至开标会议现场,供审查。)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技术标、商务标应按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盖章并盖单位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格式须造价工程师(或“市政”造价员)签字盖专用章(如本单位无人员编制商务标的,提供咨询服务的非本单位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须为具有投标咨询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人员,并在商务标中附有咨询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如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标: 1份(正本1份)
技术标:正本1份,副本4份;
商务标:1份(正本1份);电子文档(光盘)1份;
(注:中标人中标公示结束后一天内提供5份书面商务标副本)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分别为:
资格审查标,包括3.1.1(5)的内容;
商务标,包括3.1.1(1)、(3)的内容;
技术标,包括3.1.1(4)的内容;
资格审查标、技术标和商务标每册采用左侧书本装订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XX号
招标人名称:衢州市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衢州市西区XX路(XX路-XX大道)道路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在2013年5月10日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衢州市XX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天公示的开标厅(西区花园东大道XX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衢州市XX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天公示的开标厅(西区花园东大道XX号)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衢州市XX资源交易中心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电脑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5名组成。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7.3.1
履约担保
本工程实行履约担保制度(交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户名:衢州市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市中行营业部;账号:XX。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暂列金额*1.03577)的10%(不计利息)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具体按照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文件)规定
10.2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为:(审定预算价-暂列金额×1.03577)×92%+暂列金额×1.03577,即元
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 。
10.3 “暗标”评审
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商务标: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按XX公司提供的电子评标光盘制作。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密封于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袋中。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0.6.1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交易员本人参加开标会。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出席;交易员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和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USB KEY交至工作人员录入信息(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将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交与工作人员,但因工作人员操作进度或开标厅电脑原因或停电原因造成的录入信息时间延误的除外),同时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否则视为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投标(不作为投标人)。
10.6.2
⑴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013年5月10日8:30时-9:30时)(以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在衢州市XX资源交易中心(西区花园东大道XX号) 五楼电子显示屏公示的本工程开标厅将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提供给工作人员,并办理录入信息手续、接收投标文件等手续,具体程序为①投标申请人进入开标厅,交易员将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递交给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并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录入信息②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录入信息后,投标申请人将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年金的请同时递交“市级投标单位预交投标保证金协议”或收据复印件)交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接标手续③投标申请人相关人员签到,到公证处进行身份验证。
⑵投标申请人必须按上述⑴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提供给工作人员,并办理相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⑶未交纳交易席位费的投标申请人请尽量于2013年5月10日(投标截止日)9:00前到衢州市XX资源交易中心 (西区花园东大道XX号)交纳开标日当月的席位费。
⑷企业必须进入市监管办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入库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凭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录入信息、投标时,已入库的资料无需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未入库企业请于2013年5月7日16:30前(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市监管办业务处办理入库手续。关于如何查看交易员CA证书的有效期,详见衢州市招投标信息网“企业信息入库栏”,联系电话,XX。
⑸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现场开标的,将按《衢州市XX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衢政办发【2011】85号)规定处理。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衢州市XX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3.1
选址意见书文号:
10.13.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2010)浙衢市规证0800052
10.13.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
10.13.4
勘察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勘察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岗位证号编号:
10.13.5
设计单位名称:衢州市XX建设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设计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岗位证号编号:
10.13.6
施工图审机构名称:衢州XX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13.7
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并到市检察院和市监管办对其进行不良行为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规定不能中标,或其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投标中先前中标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在本标段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而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或经查实存在影响评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况,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13.8
若中标后须提交风险控制金的,风险控制金提交时间与履约保证金相同,如不能按时提交的将废除中标资格并扣罚其投标保证金;如承包人未能完成本工程施工的,除双方合同条款约定外,其风险控制金也将扣除。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方式: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户名:衢州市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市中行营业部;账号:XX。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浙政发(2009)22号文件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本工程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投标单位如有疑问,以不署名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本次投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记名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1.11 分包
允许合法分包,分包前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1.12 偏离
本项目所有内容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表格格式与电子文档中如有不一致的,以电子文档为准);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提交(传真:XX)(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衢州市XX资源交易网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衢州市XX资源交易网公布,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标三部分组成。
3.1.1.1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封面;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无需密封,开标时递交公证人员查验);
(4)封4.1 投标总价;
(5)表4.2 投标说明(总说明);
(6)表4.3 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
(7)表4.4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8)表4.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9)表4.5.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10)表4.5.1.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文字文本不需提供,中标人在签
定合同前另行提拱)
(11)表4.6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2)表4.6.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13)表4.6.1.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文字文本不需提供,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另行提拱)
(14)表4.7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算表;
(15)表4.8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汇总表;
(16)表4.8.1 暂列金额明细表;(有暂列金额时提供)
(17)表4.8.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有专业工程暂估时提供)
(18)表4.8.3 计日工报价表;
(19)表4.8.4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20)表4.8.9 主要工日价格表;
(21)表4.8.10主要材料价格表
(22)表4.8.11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3)电子光盘【含以上(4)~(22)表格内容】
3.1.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标封面;
(2)承诺书。
(3)项目班子人员组成名单
3.1.1.3资格审查标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标封面;
(2)资格审查表(如有需要,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资料单独装袋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资格后审承诺书;
(4)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无需密封在资格审查标密封袋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
(5)属于《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A(含A1和A2)组中企业。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开标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7天内退还原账户,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后7日内退还原账户。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3.4.2汇入帐户的投标保证金,由监管办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人员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招标人验收到帐汇总表,检查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人申请人递交投标文件后,自动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明有串标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标人中标后无故撤回投标的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中标资格;
(5)隐瞒向招标人如实提供不良行为记录、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施工程等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20%不予退还;
(6)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获奖文件(证明)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30%不予退还;
(7)伪造身份证、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等资质证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50%不予退还;
(8)投标人有案件在查时,涉案企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投标申请人在投标过程中,须向招标人如实提供不良行为记录【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具体按照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文件)和衢州市XX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等情况,如有隐瞒,经查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20%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标
见3.1.1.3条。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盖章并盖单位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格式须造价工程师(或“市政”造价员)签字盖专用章【如投标单位无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编制商务标的,提供咨询服务的非本单位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须为具有投标咨询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人员,并在商务标中附有咨询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如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标、技术标、商务标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正确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作为投标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未取得交易席位或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招标人将不受理其投标文件。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2)公证处工作人员审核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开标顺序;
(4)公证处工作人员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启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
(5)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标评审,公证处工作人员公布资格审查标评审结果;
(6)公证处工作人员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启各投标人的技术标;
(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标进行评审,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公布技术标评审结果;
(8)公证处工作人员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标进行评审;
(10)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公布商务标有效性评审结果,抽取商务标评分办法;
(11)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并由公证工作人员复核、宣布;
(12)招标人代表宣布中标候选人;
(13)公证处工作人员宣读公证词。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招标人根据衢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5人),从衢州市XX资源交易中心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同时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不计利息)到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如有)。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XX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0.1商务标电子文档制作及书面文档打印说明和相关规定:
为保证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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