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_ BSJD201407
工程名称:半山街道金星XXX社区老年活动中心装饰装修工程
招标人: 杭州市拱墅区XXX半山街道金星XXX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五洲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4年5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三、合同条款及格式
四、工程技术规范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
六、图纸及其它资料
七、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公告
半山街道金星XXX社区老年活动中心装饰装修工程项目,项目业主为杭州市拱墅区XXX半山街道金星XXX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浙江五洲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实施和完成进行公开招标。
半山街道金星XXX社区老年活动中心装饰装修工程
1、标段内容:半山街道金星XXX社区老年活动中心装饰装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2.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递交(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2)介绍信;
3.2凡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于 2014年 5 月 5 日至2014 年 5 月 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时,到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88号志成大厦10楼XXX报名,报名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2.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4.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五洲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钱爱爱 联系电话:
9
招 标 人:杭州市拱墅区XXX半山街道金星XXX社区居民委员会
浙江五洲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XXX半山街道金星XXX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4年5月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1.1
工程名称
半山街道金星XXX社区老年活动中心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2
1.1
建设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XXX
3
1.1
建设规模
及工程类别
半山街道金星XXX社区老年活动中心装饰装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
5
1.1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要求
6
2.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全部内容
7
2.2
工期要求
/ 年 / 月开工, / 年 / 月竣工,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投标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10
4.3
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按工程量清单报价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2.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电汇或网银转账;
3.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至以下账户:
帐户名称:浙江五洲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杭州滨江支行
帐 号:332500224
注意:为保障到帐汇款建议适当提前2~3天。
14
6.1
踏勘现场
不组织集中踏勘
15
17.1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以及理解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中的疑问应整理成书面形式提疑至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招标代理联系人:钱爱爱,电话:9,,传真:1
16
18.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本次招标不采用
17
19.1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 肆份 副本(另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注明单位名称)
18
2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杭州市拱墅区XXX半山街道金星XXX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XXX半山街道办事处(半山路131号)
时间:2014年 5月15 日10时 00分
19
25.1
开标会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XXX半山街道办事处(半山路131号)
时间:2014年 5 月 15日10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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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评标标准及方法
按投标须知第33.4 款选择B 款
21
13.8
投标最高限价
本工程设置最高限价为272614元 ,超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22
38.3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5 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
一、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
三、合同条款及格式
四、工程技术规范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
六、图纸及其它资料
七、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代理传真1。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告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统一以补充文件形式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部分格式、技术部分格式三部分文件组成。
11.2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承诺书
(6)投标保证金
(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报价统一格式。
1、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不得随意修改)
(1) 工程量清单封面
(2)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 投标总价封面
(4)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6)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7)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2)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3)表1-4-1 计日工表
(14)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5)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6)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7)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文件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文件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a.主要施工方法;
b.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c.劳动力安排计划;
d.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e.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g.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h.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b.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3)拟分包项目情况;
(4)替代方案和报价(如允许提交)。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如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3.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如果出现清单特征描述、数量和施工图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提疑时间内提出,否则今后按有利于招标人利益原则处理。投标最高限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
13.9投标人应根据施工不利因素,充分考虑二次搬运、安全防护、施工隔离、材料堆放场所等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施工过程中不得据上述理由要求发包人签订联系单。
13.10、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费率(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装修工程:不得低于5.55%,安装工程:不得低于10.42%,未按规定取费作废标处理。
13.11、规费费率(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装修工程为13.36%;安装工程为11.96%;未按规定取费作废标处理。
13.12、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3.14、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0.114%计取;未按规定取费作废标处理。
13.15、税金:费率为3.577%,未按规定取费作废标处理。
13.16、本工程部分材料招标人推荐生产厂家或品牌(详见表1-6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投标人自选其一,竞争报价,并在填报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明确注明所选材料产地、厂商、品牌、规格、质量等级等;如未注明,一旦中标则由招标人在指定生产厂或品牌范围内确定,价格不予调整。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4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
16.4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标价;
(3)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预备会(如有)
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7.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7.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款规定执行;
17.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8.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将投标文件的所有副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的内外两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0.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 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0.3除了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2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20.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投标截止日期
2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1.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1.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3.4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5根据本须知第16.4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4、开标
24.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4.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以证明其身份。
24.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24.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4·2款规定;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开标阶段审查
25.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六)评 标
26、评标会议
26.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6.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资格后审
28.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资格后审评标办法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31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0.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0.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以评标办法中列举的废标条件为准;
30.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1、错误的修正
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
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31.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2、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2.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32.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32.4评标方法和标准(招标人按照工程项目不同情况,应在前附表第20 项内选择下列两种方法和标准之一。)
A . 综合评估法: 即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衡量这一标准需要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或折算货币的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
B .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即是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通过经评审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为中标候选人。
(七)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33.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4.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4.1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35、中标通知书
35.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5.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6.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7、履约担保
37.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7.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7.1款及前附表22项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9.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附:资格后审评标方法
经评审最低投标法评标程序和要求
第一条 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前准备;
(三)资格审查;
(四)初步评审;
(五)技术标评审;
(六)投标报价评审
(七)完成评标报告。
第二条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条 评标前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评标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四条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予以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等条件和标准的;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四)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
(六)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确定评审区间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5家的,所有投标单位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全部进行评审。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多于5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先计算评标基准价。即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先去除N家单位(N=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家数*10%,数值四舍五入)的报价,再按投标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去除N家单位,然后对剩余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的投标报价进行一次算术平均;最后对第一次平均值以下(不含平均值,不含先前去除的N家单位报价)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以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该基准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作调整),并依据基准价(含)以上的投标单位家数,从下面二种方法选择其中一种进行评审:
1、基准价(含)以上的投标单位多于5家的,取基准价(含)以上的投标报价前5名按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评审;
2、基准价(含)以上的投标单位不足5家的,取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5名,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评审。
第六条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的要求和规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5家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包括投标承诺书);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
初步评审予以废除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其他投标人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二)点原则依次替补满5名(少于5名时全部选取),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达到5名,不足5名的全部进入后续评审。
第七条 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依次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采用通过制。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
(一)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二)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三)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五)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六)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对不予通过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废除。
第八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九条 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标及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完全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投票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有效投标不足3名的除外。
第十条 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标记录;
(二)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三)废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四)询标澄清纪要;
(五)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的问题;
(六)投标人不平衡报价修正表;
(七)其他建议。
第十一条 其他
评标时间必须满足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投标人应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
三、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2月24日建建[1999]313号文印发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本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 工程承包范围: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要求必须在 年 月 日完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四、 质量标准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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