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小学并校迁建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工程编码:
项目名称: *******小学并校迁建工程施工
招 标 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5 年 8 月 10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7
第一部分 协议书 38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42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43
第四部分 附件 6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1
第六章 图 纸 6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63
第一节 一般要求 63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86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8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9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小学并校迁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工程编码
*******
工程名称
*******小学并校迁建工程施工
建设单位
*******
工程地点
*******
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26008.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081.33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实验楼、教师宿舍、食堂、报告厅以及水泵房、门卫室等附属建筑。
建筑面积
11081.33平方米
招标内容
工程施工
工程招标范围
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完成*******小学并校迁建工程施工所含全部内容。
招标代理单位
*******
投标资质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4348万元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无
招标文件价格
500元
文件发售地点
*******[*******办公楼五楼502室]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5 年8月3日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5 年8月7日
报名开始时间
2015 年8月3日
报名截止时间
2015 年8月7日
地区
*******
文件发售时间
2015年8月10日~2015 年8月14日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办公楼五楼502室]
公告内容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小学并校迁建工程已由 *******发展改革局以*******改审[20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北戴河新区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小学并校迁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小学并校迁建工程施工
2.2 项目建设地点:*******
2.3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6008.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081.33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实验楼、教师宿舍、食堂、报告厅以及水泵房、门卫室等附属建筑。
2.4 工程投资估算:约4348万元
2.5 计划工期:476天(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完成*******小学并校迁建工程施工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8 月 3 日至2015年8月7日,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12 时,下午14 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本省施工企业提供河北省施工企业投标信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本市施工企业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核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外省企业须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秦施工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注册地为秦皇岛行政区域外企业均须提供《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秦施工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0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1企业简介以及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等(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在*******[*******办公楼五楼502室] 报名。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后,请于2015年8月10日~2015 年8月14日在*******[*******办公楼五楼502室]领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8月31日 10 时00 分,地点为 *******四楼开标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办公地址:河北省**************心U291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集团监察部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河北省**************心U291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小学并校迁建工程施工
1.1.5
建设地点
*******
1.2.1
资金来源
北戴河新区财政投资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完成*******小学并校迁建工程施工所含全部内容,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476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5 年 9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 12月 22日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项目经理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8月31日 10 时0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1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1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以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为现金、支票或汇票并从基本账户转出。开收据时须出具本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户 名:秦皇岛*******
开 户 行: *******支行
账 号:
联系电话: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肆 份
3.6.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 册,分别为:
投标函,包括 至 的内容
商务标,包括 至 的内容
技术标,包括 至 的内容
标,包括 至 的内容
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
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心U291
招标人名称:*******
*******小学并校迁建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在2015年8月31日 10 时00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四楼开标厅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四楼开标厅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条件),专家7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河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不含10000平方米)的框架结构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合同为准。
10.1.2
近三年
近三年是指:2012年1月至今
10.2 投标最高限价
投标最高限价
(拦标价)
本工程的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公布
10.3 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形式为U盘,与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密封袋中)
10.4 计算机辅助评标:无
10.5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6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0.7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8 重新招标的情形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9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0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1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2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
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7)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8)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6)已报价工程量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
(8)项目管理机构;
(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0)资格审查资料;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工程量清单报价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格式、要求填写,投标文件正本中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一致。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2.4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形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施工现
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进行编制,自主报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招标文件要求备选方案的除外)。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材料、设备等暂估价不能修改,否则将认定该项低于成本。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
3.2.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组织与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综合单价中应考虑合同工期内各种政策性调整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如停水、停电、材料二次倒运、材料价差及材料代用的量差及价差、土石方类别变化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中标单位应对自主填报的综合单价承担风险责任。
3.2.7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措施项目费用”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参考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2012)或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近期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报价的依据、证明材料及说明,无相关有效证明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项报价低于企业个别成本价。
“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与他人签署的协议、合同(应另附合同对方主体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说明”是指拟采用的周转设备费用的折旧费用及相关合法财务资料。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质询。
主要材料价格如明显低于或可能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投标人价格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供应商低价供给的证明材料,且供应商必须为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含有该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将被视为低于企业个别成本价。
3.2.8投标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
(2012)及相关文件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2.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应按照不低于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2012)进行填报,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明;投标人不得自行降低标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措施项目可以增项不可以减项,不需要的项目填“0”,不能不填;措施项目清单中出现不折旧、不摊销、不收取管理费等报价时,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总价低于成本价。
其他项目清单中部允许有任何报价,将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计入措施项目清单,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2.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收取和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1〕411号)要求,投标保证金实施托管制度。
3.4.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时间、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出。
3.4.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为现金、支票或汇票,应汇入下列账户:
收款人:秦皇岛*******
开户行:中*******支行
账 号:
3.4.3对于未能按3.4.1和3.4.2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4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
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3.5.3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5.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时须出示营业执照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除投标文件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外,开标时须携带一份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未按规定装订的视为无效投标。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6.1.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过程的保密
6.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6.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5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6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7.2 中标通知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