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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绿化种植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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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绿化种植工程招标文件.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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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 标 编 号: **招标莆字(2010)第(036)号 项 目 名 称: **市**区工业大道绿化种植工程 招 标 人: **市**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2010 年3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六)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部分 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六部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七部分 工程预算造价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项目名称:**市**区工业大道绿化种植工程 1.2建设地点:**区工业大道 1.3建设规模:约496万元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质量标准:合格 1.6 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工程预算书中的编制说明) 1.7施工总工期: 20日历天 1.8 资金来源:自筹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可从市招投标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需要书面招标文件或图纸的,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械)联系购买。 3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3.1 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企业三 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 3.2投标人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并根据闽建筑[2009]10号文规定2008年度资质检查合格(2009年2月28日以后成立的建筑业企业除外)。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但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消防、环境等专项工程的除外; (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 (8)公司级领导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级领导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设信息网和**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告,处在公告明确限制投标期限内的。 4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除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外确需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7 本文件依据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文、莆政综[2009]115号文、莆招投标办[2009]17号文件制定。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按照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文、莆政综[2009]115号文执行。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 9 现场踏勘 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0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价)有疑问的可于2010年4月 6 日17:00前直接登录**市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_2010年 4_月 8_日17:30前在**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确认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应当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答疑内容的组成部份一并公布。 12 工程预算价 元(人民币)。 13 工程发包价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为 元(人民币)。本工程下浮率为 18 %。 14 合同承包价 招投标双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工程发包价中的劳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即为合同承包价。 合同承包价包含二道运输费、清理场地费(如:杂树砍伐、修剪;垃圾、铁丝网、杂草、杂土清除等费用)。发包人不提供水源、电源,承包人须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5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 15.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及以上,是否交纳、交纳金额**市招投标中心网最新发布的《预交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名单》为准。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15.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按招标项目工程预算价的百分之二没收,若预缴的投标保证金不足招标项目工程预算价的百分之二,全额没收预缴的投标保证金: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6 投标工期及质量 16.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 20 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5000元赔偿 招标人损失。 16.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7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7.1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 1. 建设单位提供的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施工图及业主答复进行编制。 2.定额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福建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等及配套费率定额; 3.相关文件: (1)《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筑工程管理费的通知》(闽建筑[2005]25号) (2)《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利润率的通知》(闽建筑[2005]15号) (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07]15号) (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 (5)闽建筑[2009]3号文—关于停止计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 4.工程费率:劳保费暂按甲类计,风险费按2%计,税金按3.381%计算; 5.机械台班单价:按福建省建设厅发布《2009年第四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6.材料信息价格:**市2010年01月份(上旬)信息价及市场询价。 7.福州市2009年第四季度苗木信息价、泉州2009年下半年苗木信息价、**2010年01月苗木信息价及市场询价(详苗木价来源表)。 17.2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 2 %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 17.2.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17.2.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 17.2.3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 17.2.4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 17.2.5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 17.3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计入工程预算价时应列明。 17.4 本工程税率按3.381 %计取。 17.5报价的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算,签定工程施工合同按中标人中标时的劳保核定卡核定的取费类别调整劳保费用(签定合同时须出示原件)。 17.6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相符或工程量清单漏算的,施工时必须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的项目施工,其费用视为包含在投标总报价内(明确说明不做的项目除外)。 18 工程合同价控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合同价: (1)按规定需要调整劳保费用的; (2)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 (3)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10%的; (4)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及相关措施费用上涨的。 (二)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⒈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⑴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⑵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⑶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⑷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⑸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 ⒉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 ⑴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⑵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⑶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⑷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家共同询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价格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四)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或中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行核对,超过一个月的,招标人不予核对和调整。经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外的,其超出±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招标人会同投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财政部门受理后,可征询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意见,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应出具建议意见函,作为财政部门审核、调整的参考。 19 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19.1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19.2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20 本工程发包承包实行发包价包干制度,发包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量变更和追加工程造价。因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和设计变更确需追加工程造价的总额达到发包价的3%及以下 的,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超过发包价的3%的,招标人应事先报县区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追加造价总额不得超过发包价的10%。 21 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 招标文件中未列入的材料品牌,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后,可选择与预算书中与之价位、质量相等的合格以上产品。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22 投标文件的组成 22.1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22.2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承诺函 (2)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密封完整。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 24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24.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0年 4月 9 日 15:00 时,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市招投标中心(**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大厅)。 24.2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参加开标会。 (五)开标、评标、定标 25 开标 25.1开标会定于2010年 4月 9 日15:00时在 **市招投标中心(**市政府机关7号楼四层) 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5.2招标人可以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5.3开标程序: (1) 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 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和抽取规则。 (3)若参加抽取的投标人多于15家,在资格审查前随机抽取10家进入资格审查程序,即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签收表中序号对应代表该投标人号码,由招标人代表当众抽取10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退出资格审查和下轮抽取程序。 (4) 资格审查小组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单位按规定验证其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 3)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5) 主持人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 (6)唱标并作相应记录。唱标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承诺、工期承诺、注册建造师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26 评标 26.1 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投标文件及证书原件,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投标人、投标文件或证书原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26.1.1投标人非**市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 26.1.2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6.1.3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 26.1.4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6.1.5未提交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证书复印件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6.1.6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 27 确定中标人 27.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7.1.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 27.1.2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当投标人超过15家(含15)时,按招标人代表当众抽取10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27.1.3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27.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27.3 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27.4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示。 28中标通知 在开标完成后2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29签订合同 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招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9.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取消投标保证金。 30 履约担保 30.1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30.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完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第二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 _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工程预算书中的编制说明)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工程预算书中的编制说明)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通知承包人开工的日期。 完工日期: 承包人实际完工的日期。若需整改后才能达到完工质量要求的,应为完成整改内容的日期。   竣工日期: 养护期满,承包人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若需整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质量要求的,应为承包人整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开工之日至完工之日止,包含完工验收不合格整改期限)。 养护期总日历年数 壹 年(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一年;若整改后完工的,自整改完工之日起算一年)。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五条 合同价款  中标价:人民币 元(¥ 元) 按企业劳保核定卡 ( 类) 计算,应核减¥ 元 合同价: 元(¥ 元)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元),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证明单退还。   第七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九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十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第三部分 通用条款    详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四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2.1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及现行的有关国家和本省建筑法规、规章。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执行建设部和本省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改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以施工图纸说明要求为依据。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5套施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得向与施工无关的第三者提供。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招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程师 职权: 在施工现场,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和工作。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建造师) 姓名: 职务: 建造师 承包人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时到岗到位,其他技术管理骨干(“五大员”)应按工程施工需要及时到位。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按工程招投标和设计要求提交施工场地,并向承包人发开工通知书。开工日期按发包人通知的具体开工日期为准。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发包人通知的具体开工日期后5天内提供已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发包人不提供水源和电源接头,承包人须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满足施工机械和车辆通行。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进行现场交底。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五天内。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2010年 月 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主要做好协调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5天向发包人报送已完成的工作量报表和下一步的施工进度计划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条款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施工及工程养护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己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养护期满并经验收合格后产品交付给发包人使用之日起由发包人自行保护,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垃圾应按现场工程师的要求堆放,并按要求负责清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②、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③、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2天内。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需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证同意。 ①、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准时完工,如有延误,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35.2款进行处理。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由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予以确认。③、完工验收不合格,整改期限累计计入工期,若超过工期,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35.2款进行处理。 四、质量与验收 本工程施工及验收执行标准按照 CJJ82-19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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