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深圳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协 议
工程名称:深圳市**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发 包 人:深圳市XX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2010年 月 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合同编号:
发包人:深圳市XX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深圳市**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工程名称:深圳市**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用地宗地号:
3、承包范围:范围为XX设计院设计的深圳市**工程名称施工图,详见发包人《招标文件》中《工程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相应规定。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包工不包料
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包机械、包施工措施、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分包管理配合、包税金、包安全风险。详见《商务标报价要求》。
5、质量要求:
5.1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现行发布的有关工程名称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所规定的合格标准。
5.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并同时满足发包人的《工程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中技术和质量相应要求。
5.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的《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4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应使用经国家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或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标准的优质标准,并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修书等文件。
6、工期要求:
6.1开工日期暂定于20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20 年 月 日,合同工期为 天。
7、合同价款及确定方式:
□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施工图总价包干;□固定单价;□可调单价
合同价款: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RMB 万元)。
8、结算方法:
8.1竣工结算:按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商务标报价要求》相关规定执行。
8.2 承包人不能擅自更改设计,擅自降低设计标准,否则由此发生的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确因施工需要须进行设计变更的,承包人不能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应先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出,所有设计变更或技术修改以发包人审批确认为准,并严格按发包人规定的流程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确认。
8.3本协议中合同单价是指根据承包人 年 月 日提交的《**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简称商务报价]中单价乘以合同总价与《商务报价》总价之比计算的,详见附件清单。
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周内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资料,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发包人于3个月内办理完毕结算审核。
9、合同价款支付:
9.1本工程预付款:□无;□有,按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
9.2进度款支付形式
□按形象进度:工程进度至50%,发包人支付已完工部分款项的70%,同时扣除发包人代付款、承包人违约金等;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付款至实际完工合同款的80%,工程结算完成后,发包人付款至工程结算款的95%;
□按月度支付: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前,承包人将本月工程量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按核定造价的70%向进度款(最低支付金额为 万元,不足此金额转下月一同支付),工程全部完工后付至实际完工合同款的80%,工程结算完成后,发包人付款至工程结算款的95%。
余款留做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限内不计利息。
9.3承包人收款时,应当向发包人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并按发包人的财务要求办理。
10、竣工验收:
10.1 承包人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工程名称后,应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初验。
10.3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的同时必须同时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图(含电子文档)等。竣工资料应当齐全,并应当符合发包人和深圳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的归档要求。竣工资料或竣工报告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单位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竣工资料一式五份,分别为发包人二份、承包人、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各一份。
11、发包人的工作:
11.1提供临时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接驳口,用水用电接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自行施工。临时用水、电接驳点位置由双方在施工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2协助承包人处理在工地范围内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11.3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现场交验并移交给承包人。
11.4组织承包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2、承包人的工作:
12.1承包人应委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往来文件签收人、材料签收人、现场记录人的名单和授权委托书。参加由发包人召开的工程会议,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及指挥,接受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12.2为保证质量、安全所采取的措施及为保证工期发生的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3发包人不提供施工现场临建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自担费用。
12.4承包人须负责材料、设备、工程成品的现场保护工作并承担其相关费用。属于发包人指定的材料设备的进场时间由承包人提前30天通知发包人。
12.5承包人应按深圳特区各有关部门要求,自行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手续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12.6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7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工作。承包人应积极做好与总承包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服从总承包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并向总承包施工单位支付 %的施工配合费。
13、违约责任:
13.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施工工期延长的,每延长一日历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当承包人投入的人力和设备达不到工程进度要求或者承包人施工实际进度不符合工程进度计划的,经发包人及监理催告后仍然不能达到工程进度计划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
13.2当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修、返工,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3由于承包人原因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的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13.4由于施工质量原因未能通过验收或延期验收的,造成**项目未能按期竣工或房屋未能按期办理入伙手续,房屋买受人要求发包人承担延期交楼的违约责任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赔偿金。
13.5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或工程中任何部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并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协议。
13.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协议:
(1)承包人没有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组织管理班子或组织施工的;
(2)承包人没有按照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延期超过 30日的;
(3)承包人返修、返工后的工程质量仍然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的;
(4)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或发生三级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的。
13.7发包人根据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的,可以用特快专递将解除本协议通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承包人的地址寄给承包人,通知寄出之日满24小时,视为送达。
13.8 本协议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承包人应当在3日内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承包人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拒不撤出施工场地的,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将承包人的人员和设备搬离施工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4、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5、保修约定:
15.1保修期的年限为 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2发包人在工程保修期满后14天内一次性付清保修金。
15.3 交付使用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3日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事故的,承包人的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在约定的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
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保修款中直接扣除。
15.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在保修期限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因承包人保修不及时,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6、其他约定:
16.1本工程相应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书、承包人的投标书、投标函和报价承诺书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承包人的投标书与本协议书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16.2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肆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自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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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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