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儿童医院门诊大楼扩建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盖章):**儿童医院
招标代理(盖章):**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二○○八年十月
目 录
第1章 招标公告 4
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4
投标须知前附表 4
投标须知 4
总 则 4
1. 工程说明 4
2. 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 4
3. 资金来源 4
4. 合格的投标人 4
5. 投标费用 4
6. 踏勘现场 4
招标文件 4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4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4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4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4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4
12. 投标文件格式 4
13. 投标报价 4
14.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4
15. 投标有效期 4
16. 投标保证金 4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4
19. 投标文件的提交 4
20.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4
21. 迟到的投标文件 4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
开标 4
23. 开标时间和地点 4
24. 开标程序 4
评标 4
25.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4
26. 评标过程保密 4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4
28. 评标细则 4
授予合同 4
29. 合同授予标准 4
30. 中标通知 4
31.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4
32. 履约保证金 4
33. 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4
34. 招标项目监管部门 4
35. 其他 4
第3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4
通用条款 4
专用条款 4
合同文件格式 4
合同协议书 4
工程质量保修书 4
第4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经济技术要求 4
招标工程概况和说明 4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自然条件 4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 4
招标工程说明 4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
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 4
招标工程经济要求和预算价编审依据 4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4
第5章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另册提供) 4
工程量清单使用说明 4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4
第6章 图纸 4
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 4
资格标(格式) 4
第8章 评标细则 4
实质性条款 4
第1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儿童医院门诊大楼扩建工程项目已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榕发改社[2006]3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儿童医院,招标人为**儿童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包括**儿童医院门诊大楼扩建工程,本工程为3层医院门诊,建筑高度为14.50米,建筑面积约3048.41平方米,占地面积为1052.12平方米,本次招标的范围为该项目的工程施工及配套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参考,招标金额为元;
2.2工程建设地点: **市八一七中路145号**儿童医院院内 ;
2.3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三通一平已完成,已具备施工条件;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1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9年6月23日,总工期213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审查办法
3.1基本资格条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及其它需说明内容)
(1)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须经年检有效;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进入《2008年度**市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业企业,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在**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施工企业(投标人),需具备《在榕施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手册》;
(3)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在**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施工企业(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管理人员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5)投标人及其拟派出项目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闽建法[2007]15号文规定的从业限制情形;
3.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1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人(招标代理)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3.3本工程对投标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市二环路金鸡山隧道北洞口)**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代表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08年10月22日至2008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押金每套为1000元,招标人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退还图纸押金。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4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市二环路金鸡山隧道北洞口)。逾期送达的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与采购网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方法评标,招标人确定的K值为10%。预算价为人民币元,发包价为人民币7552670元。
招标人:**儿童医院
办公地址:**市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办公地址:**省**市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2008年10月 日
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儿童医院门诊大楼扩建工程项目
2
1.1
招标编号
**
3
1.1
建设地点
**市八一七中路145号**儿童医院院内;
4
1.1
建设规模
**儿童医院门诊大楼扩建工程,本工程为3层医院门诊,建筑高度为14.50米,建筑面积约3048.41平方米,占地面积为1052.12平方米,本次招标的范围为该项目的工程施工及配套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参考,招标金额约为元;
5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
2.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儿童医院门诊大楼扩建工程,本工程为3层医院门诊,建筑高度为14.50米,建筑面积约3048.41平方米,占地面积为1052.12平方米,本次招标的范围为该项目的工程施工及配套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参考,招标金额约为元;
7
2.2
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1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9年6月23日,总工期213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0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进入《2008年度**市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业企业,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在**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施工企业(投标人),需具备《在榕施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手册》;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4.2
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合格投标人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和第8章评标细则。
投标人应当按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标中规定的内容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12
8
投标人质疑和招标人澄清发布方式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可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 投标人若对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文件有异议,应在以下规定的时间前对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文件提出,中标后不再进行工程量清单核对。但所有问题都应在2008年10月29日12:00前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在**市建设招标投标网上该招标项目的质疑栏中发表,但均不得署名。招标人(招标代理)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 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在**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及**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和**省招标与采购网上公布。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
13
15
投标
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后 90 日历天。
14
增加13.5
核对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调整办法
投标人若对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前对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文件提出,中标后不再进行工程量清单核对。若投标人在规定的日期内未提出的,则视为对原工程量清单无异议,今后在施工和结算时不予调整。若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实际情况存在误差在子项工程数量的±3%范围之内的,则不予调整,若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实际情况存在误差超出子项工程数量的±3%的,按实增减,其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价格参照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招标工程控制价中已有适用于增减工程量项目的价格,单价按编制控制价单价乘以投标下降系数(下降系数=1-K);合同中未包含的项目(有定额项目的),单价按编制控制价采用的定额及信息价套价后乘以投标下降系数(下降系数=1-K);若无相应的定额子目或材料价格时,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提出适当变更价格后,报审核单位审核后执行。
15
16.1
投标保证金数额和提交形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16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人(招标代理)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评审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转帐帐号应与开户许可证上或开户核准通知书上基本存款帐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五四支行
账 号:1175128
开户名称:**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省招标公司)
(注: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信息应填写完整)
16
17.1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不要求投标人提交。
技术标:不要求投标人提交。
资格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套正本,二套副本。
17
18.1
投标人是否提交技术标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标(施工方案)。
18
18.4
商务标、技术标和资格审查文件的总包封和标识规定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2款规定包封和标识;
19
19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收件人: 侍 平 张孔龙
截止时间:2008年11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代理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提供《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均须原件核验)到场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20
23.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2008年11月4日9时30分)、地点(**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开打开投标人的商务标,公布投标承诺书中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工期承诺、工程质量标准承诺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程序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21
30.2
中标公示方式地点
**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及**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招标与采购网()上公开公示。
22
32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23
33.1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
24
34
监管部门
部门名称:**市
地点:**市
电话:
25
35
其他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或者拒不提交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说明: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投标须知
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5 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 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
2.1 本次工程招标的范围和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 本工程质量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2.3 本工程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8项所述。
3. 资金来源
3.1 本工程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9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10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非本国注册的施工企业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施工资质。
4.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4.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己方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 踏勘现场
6.1 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所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1章 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4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经济技术要求
第5章 工程量清单
第6章 图纸
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含投标辅助材料)
第8章 评标细则(含评标办法和标准)
7.2 招标文件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修改或补充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标准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答疑,也不对任何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个别解答。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的某些内容或现场情况有疑问的,应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形式以不署名、不盖章(但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和日期)的书面文字的形式在出售招标文件期限后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视其情况作出必要澄清,并将澄清的内容在投标截止期前三个工作日之前按前附表第12项标明的网站和项目所在地交易中心发布。
8.2 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的同时,应标明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领取文本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网站和交易中心发布的文件应与文本文件内容一致。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期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与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一样,按前附表第12项标明的网站和项目所在地交易中心发布。
9.3 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招标文件,并及时向招标人领取相应的文本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文本文件的,视同已收到。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组成。
11.2 资格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11.2.1 资格后审须知:
11.2.1.1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人将以资格后审方式对本工程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11.2.1.2 资格审查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分标段的还应标明标段名称)和招标编号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字样;还应清楚地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及通信地址。
11.2.1.3 资格审查申请材料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正本和副本份数(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与正本严重不一致时,将可能导致投标申请被拒绝),并按前附表第18项的规定装订和包封,于投标截至时间之前提交给招标人。
11.2.1.4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7章第三部分“资格标”规定的内容(表格可以按同样的格式扩展)的全部要求,完整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规定的合格条件和在施工机械设备、人员、资金和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1.2.1.5 投标人须回答资格标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11.2.1.6 资格标均须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申请书还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按规定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将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1.2.1.7 申请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委会对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复印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原件核验,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备好原件以便评委会核验,对于拒绝提供原件核验的复印件,评委会可以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11.2.1.8 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证件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予以保密。
11.2.2 资格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2.1 资格审查申请书;
11.2.2.2 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含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7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2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都将不被批准。
13.4 合同价格风险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带来的风险,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合同价格包干范围、价格调整因素和方法、设计变更、工程量误差调整办法和不可抗力因素外,投标人应自行测算施工期间的所有风险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14.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4.1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内,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形式提交。
16.3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汇出账户须和其银行开户许可证的银行账户一致,如有不一致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5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并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二十支付资金占用费。
16.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并签订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6.7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7.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7.2 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评标细则规定修正投标报价;
16.7.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或签订合同协议;
16.7.4 经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29.1款核实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有不真实,或造假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因弄虚作假导致废标的。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应按具体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18.1 资格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规定如下:
18.1.1 分别将资格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正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并在内层包封上分别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再将两个内层包封合包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所有包封纸(袋)均应采用无字牛皮纸。
18.1.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
(1)写明招标人的名称;
(2)标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3)标明投标文件内容(即标明资格标);
18.1.3 外层包封还应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在前附表第20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8.1.4 上述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和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9. 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
20.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9项规定。
20.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所制约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 迟到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
22.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开标
23. 开标时间和地点
23.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包括打开按本须知第22条递交的补充、修改与撤回通知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程序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24. 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
24.2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定它们是否完整;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4.3 首先打开标有“撤回”字样的包封并宣读其内容。按本须知第22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4.4 开标时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拟派出项目经理姓名、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工期和质量承诺等招标文件规定公布的投标文件内容;
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评标
25.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专家和招标人等方面代表依法组成。
25.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 评标过程保密
26.1 评标委员会和参加评标会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均应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保密,任何人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
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投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 评标细则
28.1 有关招标工程的评标细则(含评标办法和标准)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8章。
授予合同
29. 合同授予标准
29.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保留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申报资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资料不真实,或造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9.2 本招标工程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按照29.1款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除外)。
30. 中标通知
30.1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30.2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按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方式和地点公示10天;
30.3 公示结束后,招标人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1.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31.2 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履约保证金
32.1 在签署了经济合同书之后,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时限内向招标人提交前附表第23项所规定金额和形式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履约保证金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予以无息退还。
33. 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33.1 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应当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3.1.1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33.1.2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33.1.3不履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
33.1.4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33.1.5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行为的;
33.1.6中标人无不可抗力的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33.2 若发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招标人按照评标细则的规定递补确定中标人或不接受递补而重新招标。
34. 招标项目监管部门
34.1 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行政主管监督部门投诉。招标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
35. 其他
35.1 有关投标须知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
第3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通用条款
说明:
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购买使用。
专用条款
说明:合同专用条款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合同专用条款内容,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细目的补充和修改,二者若有矛盾,以专用条款为准。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照通用条款第六条的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现行有关国家和本省建筑法规、规章。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和本省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严格的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3套施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向施工无关的第三者提供。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督。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7.项目经理和技术管理骨干
项目经理:姓名: 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