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2
第二章 评标办法------------------------------------15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0
第四章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36
第五章 图纸及问题说明------------------------------38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39
第七章 投标格式------------------------------------40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固话(传真):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1.6
建设规模
1.1.7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1.3.2
工期
计划工期 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资质条件:
建造师资格:合格有效
1.4.2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10.1
投标答疑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2
投标截止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为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开标前以现金或其他形式存入以下指定账户和账号:
账户名:
账号为:
开户银行: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
正本1份,副本4份;以死页的方式装订。
4.1.2
封套上说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在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侯选人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中标侯选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
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前提交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2
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11
本工程建造师采用押证制,建造师应到现场施工管理,建造师证待主体验收合格后退还。
12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本工程施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建造师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答疑会
1.10.1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3投标答疑会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每个投标人至少派一名代表参加,如投标人不参加,招标文件的澄清问题将不发给其投标人。
1.11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工程造价控制价编制说明和投标报价要求;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通知投标人。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
3.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唱标主要内容一览表;
(2)投标函;
(3)投标函附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对招标文件认同程度的声明;
(7)中标服务承诺书;
(8)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9)商务标部分;
①投标报价编制说明(至少应含有投标报价应考虑的风险费用、实质性让利等情况说明);
②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③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材料清单报价表(后附格式表);
④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数据。
(10)施工组织设计;
①施工方案、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
②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
③各种资源(包括劳动力、施工机具、主要材料等)需用量及供应计划;
④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⑤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⑦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1)项目管理机构;
(12)资格审查资料及资格评审(2.1.2)所需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报价要求”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1)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现行收费标准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目录中规定的次序以死页的方式进行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做废标处理。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正本和副本装订的次序与标准相同。
4.1.2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在同一密封袋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3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未按本章第4.1.1项或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根据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进行登记备案。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每个投标单位最多不超过 人参加。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方法推荐中标侯选人。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经公示无异意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不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补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有发生,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确定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招标代理服务费
10.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工程类),取费基数为本次招标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11、本工程建造师采用压证制,建造师应到现场施工管理,建造师证待主体验收合格后退还。如果建造师连续5天不到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从履约保证金扣除2000元,如果建造师连续10天不到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从履约保证金扣除10000元。
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评标方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建造师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
应
评
审
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4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评
审
标
准
施工方案与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的施工
编制齐全,切实可行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
编制齐全,切实可行
各种资源(包括劳动力、施工机具、主要材料)需用量及供应计划
编制齐全,切实可行
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编制齐全,切实可行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编制齐全,切实可行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编制齐全,切实可行
项目管理机构
编制齐全,切实可行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
详
细
评
审
有效投标报价
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符合初步评审标准,且投标报价与工程造价控制价A比较,偏差率在-15%至0%(含-15%和0%)之间为有效投标报价。
偏差率=(投标报价-工程造价控制价A)/工程造价控制价A。
工程造价基准价B
工程造价基准价B值计算:假设全部有效投标报价总个数为N
当3≤N≤5时,工程造价基准价B取值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6≤N≤8时,工程造价基准价B取值为去掉有效投标报价的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的算术平均值;
当9≤N≤11时,工程造价基准价B取值为去掉有效投标报价的两个最高报价和二个最低报价后,计算的算术平均值;
当12≤N≤15时,工程造价基准价B取值为去掉有效投标报价的三个最高报价和二个最低报价后,计算的算术平均值;
当N>15时,工程造价基准价B取值为去掉有效投标报价的四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计算的算术平均值;
1、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在经评审合格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取投标报价最接近工程造价基准价B值的投标人由招标委员会推荐为预中标人;如同时有两家或以上投标人符合中标条件,则在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中取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因素推荐预中标人。
1.2合同价的确定: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是合同价。
1.3如果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有权依法重新招标。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初步评审合格后,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确定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并推荐预中标人。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依据评标方法及评审标准推荐预中标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子目。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及设计变更。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建筑法》、《合同法》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提供,由承包人自备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后3日内提供图纸五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甲方代表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形式用于或者转给第三方。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照监理合同执行,以发包人书面委托的职权为准。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授权委托书约定的职权。
7建造师
7.1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致,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没有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为违约。
7.2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必须以全部时间组织工程实施,不论何时离开施工现场,均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并征得发包人许可。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3日内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另行协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签订合同后3日内随图纸一并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方自行解决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协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另行协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自行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计的要求:满足发包人及监理工作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需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负责保护并承担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坏赔偿。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到工完、料尽、场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制定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14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三份,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各一份。
工程师确认时间:提交后7日内。
13、工期延误
13.1执行通用条款第13条。
14、工程竣工。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竣工验收后达到投标人所报质量等级的不奖不罚;达不到投标人所报质量等级的,罚合同价的3%,但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中间隐蔽工程、竣工验收执行通用条款第17条。
19、工程试车:不存在。
(五)、安全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第21条、第22条。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9)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①人工工日单价不再调整;②机械台班单价不再调整;③市场材料价格的变动不再调整; ④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停水停电、打井取水费用以及施工现场特殊因素而增加的风险费用;⑤承包人应当预见而未能预见的风险和费用等;⑥施工过程中遇到政策性文件不再调整⑦其它未尽事项。
风险费用的计算办法: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承包人三方依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调整。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①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②现场签证;③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合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变更。对工程变更部分的价款,结算时双方根据现场签证如实计算变更部分的工程量和工程预算价。该变更部分的工程预算价应乘以承包人投标时投标总报价占工程控制价的比例,在合同价基础上进行相应增加或减少,进行工程变更部分的竣工结算。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①基础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20%;②工程主体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全部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 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待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30日内付清,保修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如下:
为确保工程质量,本工程采用的建材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提供有效的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材料检验报告,经发包方、监理方共同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主要结构部位材料需现场取样做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28.2 对于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其检测检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八)、工程变更
执行通用条款第29条。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图数量为三套,时间为正式验交之日起10日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33 竣工结算:①变更工程结算依据为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及投标价占控制价的比例,在合同价的基础上进行增加或减少②竣工结算执行通用条款。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争议时:
(2)采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不得违法分包、转包,中标单位即为施工单位;一经发现违法分包、转包,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发包人损失超出其投标保证金的承包人应赔偿超出部分的所有损失。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超过6级地震、8级以上持续4小时以上的大风、50年一遇的特殊气候(风、雨、雪、洪水等,以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灾情报告为准)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执行通用条款第39条。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由承包方代为办理,保费由承包人负责。
(2) 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自行办理工程相关保险。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6份;发包人3份,承包人3份。
47、补充条款
47.1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严格遵守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
②认真进行技术复测,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资料。
③为确保工程质量,应加强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与检验,所有材料场必须经招标人检验,凡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牌、质量、价格等须经发包方验收签字确认,否则可视为不合格材料,必须立即从工地运出。
47.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