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岗东排涝站改建工程
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利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九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
第二章 评标办法 14
第三章 合同条款 23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127
第五章 图 纸 129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3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8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
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19号
联系人:周工
电话: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州利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3号1809室
联系人:刘工
电话:
3
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岗东排涝站改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4
建设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
5
资金来源及比例
市、区财政资金。
6
招标范围
本工程对江高镇岗东排涝站进行改建,设计排涝流量为16.7m3/s,安装3台1400ZLB轴流泵,配套3台335kw电动机,总装机容量1005kw。并改建泵房、配电房、进水段、出水渠道等。工程等别:本工程等别为Ⅲ等;排涝标准:按 20 年一遇 24 小时暴雨不成灾设计。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清单。
7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3 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8
质量要求
合格
9
承包方式
按图纸总价承包。
10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时间:自获得本招标文件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现场详细地点:详招标图纸。
12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3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7日前
14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5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16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 1.2.1条款
17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8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1.3.1条款
19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902.004547万元。
20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算,共 90 天。
21
投标保证金
1、收取方式: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保证金额度: 39万元。
3、缴纳时间:项目开标前缴纳,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的信息为准。
22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盖章或签字的页面必须盖章或签字。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只需在封面盖章和签字。
23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 一 式 五 份,其中正本 一 份(含电子文件光盘一套,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副本 四 份。
24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19号金景大厦
名称: 投标文件
在2019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25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月 日 时 分
26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 开标室
27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不退还
28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到达开标室签到,否则视其为放弃投标。
29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0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在开标前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3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1.7.4.1条款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
33
异议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电话:020-
3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及时地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发票,并在取得发票后及时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该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0.09%,具体收费标准投标人可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如有变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发布的标准为准)。
否决性条款汇总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投标文件的否决性条款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如招标文件补遗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单列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并发给所有投标人。否决性条款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予受理投标或者作无效标、废标以及不合格标处理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
除出现本表中集中列示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文件出现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表所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列示的内容为准。
序号
条款内容
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3)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
投标文件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附表1《资格审查表》中任何一项情形的。
3
投标文件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附表2《初步及响应性审查表》中任何一项情形的。
1.1 总则
1.1.1 项目概况
1.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
1.1.1.4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
1.1.1.5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
1.1.1.6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
1.1.2 资金来源
1.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
1.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承包方式
1.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
1.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
1.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
1.1.3.4 本招标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
1.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
1.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6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8 踏勘现场
1.1.8.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8.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1.8.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9 投标预备会
1.1.9.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通过交易中心网站提交。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1.2.2款。
1.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前,在交易中心网站上提出须澄清的问题。
1.1.10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2 招标文件
1.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工程量清单;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2.1.2 根据本章第1.1.9款、第1.2.2款和第1.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招标答疑
1.2.2.1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1.2.2.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7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2.2.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1.2.2.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1.2.2.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1.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1.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2.3.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1.2.3.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1.3 投标文件
1.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分别装订成两册,并按照本投标须知第1.3.6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各章节规定的内容编制,格式详见第6章。应包括的内容和提交顺序如下:
1.3.1.1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目录(需编制页码);
(2) 投标函;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放原件);
(4) 资格审查资料;
(5) 项目管理机构;
(6) 技术性响应承诺书;
(7)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投标辅助资料。
1.3.1.2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2)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与可行性;
(3)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6) 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措施;
(7) 资源配备计划。
1.3.2 投标报价
1.3.2.1 投标人应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1.4.3款的有关要求。
1.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
1.3.3 投标有效期
1.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
1.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3.4 投标保证金
1.3.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1.3.4.2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投标文件。
1.3.4.3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3.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后予以退还。
1.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3.5 资格审查资料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要求提供。
1.3.6投标文件的编制
1.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内页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大型表格可用A3纸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塑料胶条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建议采用无线胶黏订、塑料线烫订、锁线胶背订等粘贴式方式装订。
对采用活页夹、塑料胶条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1.4 投标
1.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用内封套独立密封,在内封套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加盖公章,再将正、副本和投标报价辅助资料电子版1份用一个外封套包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
1.4.1.3 未按本章第1.4.1.1项或第1.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1.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详见招标公告)。
1.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
1.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3.1 在本章第1.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1.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1.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1.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3条、第1.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1.5 开标
1.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派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不派代表出席,则视其为自动放弃参与开标的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1.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招标文件第1.4.1项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1.5.3 开标异议
一、对于开标中的问题,投标人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
二、对开标的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予以书面记录,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招标人应当按照同一异议提起人一份记录的方式,对异议事项的处理应逐条进行书面记录,并由异议提起人、招标人签名确认。书面记录含义应清晰而明确,包括但不限于纠正的措施、解释说明的内容、相关依据等。
1.6 评标
1.6.1 评标委员会
1.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1.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7 合同授予
1.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有序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个。
1.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3日内答复。
1.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1.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1.7.4 履约担保
1.7.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31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须以保函的形式提交,保函须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或国有担保公司开具。
1.7.4.2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第1.7.4.1款的规定,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7.5 签订合同
1.7.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
1.7.5.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1.7.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7.5.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7.5.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在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凭证或原税证明。
1.8 纪律和监督
1.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办法
前言
本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队伍。为了保证招标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工程施工特点,特制订本评标方法。
2.1 评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令第14 号)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委部局令第30号)
(5)《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应用诚信评价结果操作指南》
(6)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全部由招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 最高限价
本招标工程设置招标控制价,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4 评标纪律
(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2)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 评标必须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4) 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被有关监督部门查明而进入本次评标委员会的成员,请主动提出回避:
A、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B、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C、在5年内与投标人曾有工作关系,或者其他社会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D、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5 评标、定标办法
2.5.1开标和评标程序:
2.5.1.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2.5.1.2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2.5.1.3评委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2.5.1.4评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及响应性审查(含投标报价算术校核);
2.5.1.5评委对通过初步及响应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2.5.1.6计算投标人综合得分,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5.1.7评标委员会向业主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发出评标报告。
2.5.2开标细则
2.5.2.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
2.5.2.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5.2.3 细则
2.5.2.3.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2.5.2.3.2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5.2.3.3开标会上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2.5.2.3.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2.5.2.3.5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5.3评标细则
2.5.3.1 资格审查标准: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5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评标委员会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
2.5.3.2 初步及响应性审查标准:
(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提供了说明及有关证明文件;
(2)投标文件的数量、格式、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4)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5)投标范围、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没有提出文件外规定;
(6)计划工期符合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1.1.3.2款规定;
(7)工程质量符合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1.1.3.3款规定;
(8)投标有效期符合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1.3.3.1款规定;
(9)投标保证金符合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1.3.4.1条规定;
(10)投标总报价没有超过招标控制价;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12)技术性响应承诺书符合第七章“技术性响应承诺书”规定。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5.3.2规定的标准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及响应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评标委员会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投标人是否通过初步及响应性审查。
2.5.3.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5.3.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5.3.5 综合评审
2.5.3.5.1 综合评估法是对所有正式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等进行综合评分的评标方法,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各项评审指标所占分值,各评委独立进行定量评分。
2.5.3.5.2 综合评估法总分为技术评审得分、商务评审得分与综合诚信评价得分之和,综合诚信评价分数占总分值的权重20%(按百分制计为20分),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分数占总分值的权重80%(按百分制计为80分)。
1.技术评审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2)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与可行性;
(3)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6) 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措施;
(7) 资源配备计划。
2.商务评审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 投标报价;
(2) 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与经验;
(3) 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
(4)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经历;
(5) 财务状况和资信。
2.5.3.5.3评标结果:投标人综合得分为技术评审得分、商务评审得分和诚信评价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依次推荐三个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总得分相同的,诚信评价得分高的投标人排序为先;若诚信评价得分也相同时,商务评审得分高的投标人排序为先;若诚信评价、商务评审得分均相同,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2.5.3.5.4合同价的确定:投标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或中标价)即为签订合同时的合同价。
2.5.3.5.5 诚信评分标准
诚信评价得分:诚信评价分数取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网址)公布的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的“施工-水利”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综合评价分按40分计算。
附表1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审查项目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需提供最近三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且不得为同一人。
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5
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6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7
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
结论
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全部为“○”的结论为“通过”,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2
初步及响应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审查项目
1
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提供了说明及有关证明文件;
2
投标文件的数量、格式、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4
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5
投标范围、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没有提出文件外规定;
6
计划工期符合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1.1.3.2款规定;
7
工程质量符合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1.1.3.3款规定;
8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1.3.3.1款规定;
9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1.3.4.1条规定;
10
投标总报价没有超过招标控制价;
1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12
技术性响应承诺书符合第七章“技术性响应承诺书”规定。
结论
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全部为“○”的结论为“通过”,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评委签名: 日期:
综合评分表
一、技术评审
(40分)
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满分10分);
内容完善、层次分明、措施齐全得10分;编制内容为一般酌情按整数扣分。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与可行性(满分15分);
方案完善、技术先进、科学可行得15分;方案技术一般可行酌情按整数扣分。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满分15分);
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得15分;措施为一般酌情按整数扣分;无措施不得分。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满分15分);
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得15分;措施为一般酌情按整数扣分;无措施不得分。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满分15分);
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得15分;措施为一般酌情按整数扣分;无措施不得分。
6、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措施(满分1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