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中学校塑胶运动场工程
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XX
招 标 人: XX中学校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编制人: XX 资格(章)XX
审核人: XX 资格(章)XX
2013 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 总则 16
2. 招标文件 18
3.投标文件 20
4. 投标 22
5. 开标 22
6. 评标 23
7. 合同授予 24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4
9. 纪律和监督 2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7
评标办法前附表 27
1. 评标方法 31
2. 评审标准 31
3. 评标程序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6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37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48
第五章 工程预算书的编制 51
第六章 图纸 5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7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XX中学校塑胶运动场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X中学校塑胶运动场工程已由 黔江发改委函﹝2013﹞39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XX中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黔江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XX中学校塑胶运动场工程
2.2 建设地点:XX中学校校园内
2.3 工程投资:约400万元。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300米环形跑道塑胶运动场,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2.5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答疑资料、澄清资料、补遗资料等补充的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6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凡近三年内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企业的不能参与本次投标。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 8日起,在重庆黔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信息网或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
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一并收取,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10月28 日9时30分, 地点为重庆市XX综合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XX中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XX中学校校园内 地址: XX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2013 年 9月3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XX中学校
地址:XX中学校校园内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XX中学校塑胶运动场工程
1.1.5
建设地点
XX中学校校园内
1.2.1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经黔江发改委函﹝2013﹞398号文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XX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
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答疑资料、澄清资料、补遗资料等补充的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重庆市外企业还须提供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2.财务要求:
近三年来财务无亏损;即:(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注: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3.业绩要求
2011年6月至2013年5月有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 1 个及以上。(须提供每项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4. 信誉要求
(1)( 2012年6月-2013年9月)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 ( 2012年6月-2013年9月)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3)(2012年6月-2013年9月)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4) 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己满。
注:由投标单位自行声明,招标人将对投标单位进行核查,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证章齐全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
注: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如因项目经理承接工程项目任务结束后未按要求申报解锁导致的查询系统中项目经理仍有在建项目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 2011年6月至2013年5月有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1个及以上。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加盖社保局鲜章的养老保险证明(2013年1月至2013年8月缴纳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6.其他要求
(1) 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②具有5年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加盖社保局鲜章的养老保险证明(2013年1月至2013年8月缴纳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 1 人,安全员不少于 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
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加盖社保局鲜章的养老保险证明(2013年1月至2013年8月缴纳证明)。
(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
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
7.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身份证除外)备查。养老保险证明均为2013 年1月-2013 年8月,正副本投标文件所递交的养老保险证明均需要加盖社保局鲜章。
8.特别提示:投标人对所提供投标资料真实性负责,招标人保留对投标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若在评标期间有投标人投诉并经查实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或合同谈判过程中有投标人投诉或经招标人核查并经查实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送相关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3年 10 月 12 日前将质疑发到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上“质疑区”匿名提出质疑。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3 年 10 月 14 日 17 时00 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澄清,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开标前因未随时关注发布的补遗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3 年 10 月 12 日前将质疑发到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上“质疑区”匿名提出质疑。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10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3.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2、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投标报价范围:各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进行报价。
4、报价原则: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5、工程量清单项、量、价
5.1除招标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5.2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量应是根据合法的竣工资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5.3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5.4招标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定材料单价或暂定综合单价或专业工程暂定价的,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5.5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6、本工程招标将设置综合最高限价 和10项主要清单项目单价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在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7.1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
7.2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
7.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 万元(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7.4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 万元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7.5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8、材料采购及报价:
8.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8.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参照黔江区建委发布的的《黔江造价信息》总第82期(2012年12月)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并且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中标后,除钢材、水泥、商品砼外,其余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钢材、水泥、商品砼价格结算时按专用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进行价差调整。
8.3材料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
8.4人工费:本工程人工单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9、其他说明:
9.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9.2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形式为转帐、电汇。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陆万元(¥60000.00)
到帐单位:XX
到帐银行:XX
到帐帐号:XX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提交时间
2013年 10 月24 日上午 8 :30 时至2013年10月 27 日下午 17:30 时止(北京时间)从企业基本账户到帐指定账户。所提交投标保证金需注明所投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到帐的为无效投标。
注:(1)转(汇)款的进账单上必须清楚地标明递交投标保证金项目的名称;
(2)开标时查验黔江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不能提交收款收据的,将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3)投标人要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等时间差的因素,对超过时间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一律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和自动放弃
本次投标,开标后与其他投标保证金一起退还。
(4)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均须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转(汇)出,否则视为未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计息。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2)各投标人凭进账单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人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财务部退还投标保证金。
注:中标后,如招标人查实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至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帐户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三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致使招标人无法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3.5.4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2010年6月至2013年5月
3.5.5
信誉要求
2012年6月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副本 1 份。
3.7.5
装订要求
1、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用 “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商务部分(含电子U盘)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U盘上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7、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
在 2013 年 10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同开标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0 月 28 日 8 时 30分 至 9 时30分
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养老保险证明(加盖社保局鲜章),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5.核验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并记录在案;
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 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5人组成。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
担保形式:转账(由承包人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2
中标结果公示
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天,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相关质疑、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
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未依据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候选人因前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三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均不能签订合同的,应当重新招标。
10.3
招标代理费
投标人如果中标,将按国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
10.4
交易服务费
根据黔江发改价发[2012]5号文要求和建设单位意见,本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100%全额支付交易中心。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预算书的编制;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及时将其质疑以匿名方式发送至投标人将质疑匿名发送至重庆黔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信息网指定的质疑区域内,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重庆黔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信息网或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请随时关注重庆黔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信息网或“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并在该网站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澄清等开标前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该澄清。
2.2.4无论投标人对所有招标文件是否认真阅读,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人对所有招标文件已不存在疑义并已充分理解,其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到本招标工程所存在的各种风险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重庆黔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信息网或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工程预算书及预算书U盘;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1.4.2(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预算书的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预算书的编制”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
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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